从英国经验看社会工作发展与NGO及政府的关系
方英[1]
摘要:本文分析了英国社会工作发展和NGO及政府的关系,认为在发展初期,社会工作具有强烈的民间性;中期随着全面福利国家的建设,社会工作被吸纳到政府社会服务部门,民间性大为减弱;从1980年代开始,政府以购买服务、“伙伴关系”建设等形式恢复其民间性。借鉴英国经验,中国社会工作发展要理清和NGO及政府的关系,如通过加强NGO的联系提升其民间性;又如以建设自主创新的现代社会组织为目标,在与政府的关系上实现从“依赖关系”向“伙伴关系”的转变。
关键词:社会工作 多元支持网络 依赖关系 伙伴关系
社会工作的发展是现代社会的人工制品,其发展不可能孤立于社会价值、实践和制度,他在促进社会变化的同时也对社会变化做出回应[2]。英国和中国的社会工作发展源于不同的历史情景和社会文化,在发展时间、动力和模式上各不相同。但是英国作为工业革命最早的国家,也是最早探索如何变革社会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国家之一,其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积累的一百多年的经验对中国刚刚起步发展的社会工作具有借鉴意义,本文将集中从社会工作与NGO及政府的关系视角展开探讨。
一、 不同时期英国社会工作与NGO及政府的关系
(一)早期社会工作民间探索阶段
英国社会工作起源于19世纪中叶对城市贫困的工人阶级进行介入和干预。工业化的启动吸引了大量流动人口来到城市成为工人,人口的快速聚集产生了一系列的住房、健康和周期性失业等问题,城市贫困人口大量增加。1834年《济贫法修正案》颁布,对1601年《济贫法》中以教区为单位的救济进行修正以适应人口大规模流动的需要。这时,英国政府保持尽可能少的介入,民间慈善起到半壁江山的作用。以1861年的伦敦为例,有640家民间慈善机构,其中144家成立于过去10年,其年总收入是250万镑,比政府济贫法的年度预算多出1百万英镑[3]。
在对救济对象的资格进行鉴别的过程中,1869年建立的慈善组织协会(Charity Organisation Society)及其成员开展了涉及申请者个性、道德、习惯、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详细调查。虽然个案工作在慈善组织社会之前就已经被NGO组织广泛采用,但该组织对其进行了总结规范,以使慈善由富人的非技术性工作转变为**人工作。此时,慈善组织协会的个案工作者强调从贫困者自身的角度去分析个体的困境和问题以便于更直接的介入他们的生活。这个传统对个案工作影响深远[4]。个案社会工作方法起源于NGO的实践,在此经慈善组织协会的总结并日渐规范,源于NGO的家庭个案成为英国社会工作最为主流的传统[5]。
宗教组织和人士提供的服务是社会工作的第二个源头。1850年代教堂雇佣女性担任道德福利工作者,主要通过对妇女和女孩提供照顾和控制来传播宗教影响。1876年,第一个警厅传教士在英格兰教堂戒酒协会的影响下被任命,这成为缓刑服务的前身。1926年颁布的刑事司法法案(Criminal Justice Act)确立缓刑服务为常规服务[6]。
居民服务中心运动(Settlement Movement)是社会工作发展的第三个源头。“小组工作的概念源自居民服务中心运动”[7] ,“服务中心致力于通过自助和社区支持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8]。该运动开始于1880年代并在1920年代的英国和美国达到高潮,其主要目的在于使不同社区中的穷人和富人能更为密切的联系在一起,主要目标是在贫穷的城市社区建立服务中心,为中产阶级的志愿者和当地居民一起生活、分享知识和文化提供据点,其服务包括日托、教育、健康照顾等内容。英国的居民服务中心运动(The Settlement House Movement)开始于1884年,当时伦敦的中产阶级改革者在东伦敦建立了第一个服务点——汤恩比馆(Toynbee Hall),为该区贫穷的工人提供社会服务和教育。早期的服务中心多由大学或宗教人士创办,成为社会工作发展的基地[9](Reyes, 2008)。这项社会运动更侧重于用相互影响的小组工作和社区层面的改变和干预行动,成为社会工作方法发展的重要源头。
“对于那些需要帮助者来说,没有帮助他们自助更好的方法了!”[10],“使那些需要帮助的年轻女孩终身受益的方法就是教育她们成为自尊、自立、积极进取具有抱负的人”[11],和方法相伴随的是NGO的先行者们直面现实采取行动进行干预和改善的勇气,致力于改良社会,提升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理想和实践探索。
(二)福利国家建设阶段政府对社会工作民间性的挤压
到了战后及思宾穆报告(Seebohm Report)颁布后的一段时期(1940---1970中期),面对社会中存在的疾病、无知、肮脏、失业、贫穷等社会问题[12],英国国家社会福利进入一个普及和提升阶段,全民医疗、教育、社会服务全面展开,社会工作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国家对社会工作的支持和介入非常明显。
1948年之后,社会工作在地方政府得以展开,儿童服务得到优先发展,其次是健康和福利服务。在1968年思宾穆报告发表之后,开始采取政府机构调整、统一规范社会工作培训、加强研究达成专业共识等措施促进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从1950到1973年,供职于地方政府服务部门的专业社工从屈指可数增加到9558位,但其中只有40%是一线社工,其它60%是社会服务部门的高级职员。在1960年代社会工作联合会下面五个提供不同形式和内容社会工作教育和培训的机构的基础上,1971年成立社会工作教育和培训中央委员会,1972年开始颁发社会工作通用证书[13]。从1963至1973年十年间,个人社会服务的开支从7900万英镑提升到50000万英镑 [14]。伴随着英国福利国家的建设,越来越多的社工成为政府雇员,其比例超过90% [15]。英国社会工作在成为一个具备统一组织架构、统一培训的专业化的过程中,社会工作逐步从民间走向了官方,而在1948年之前英国的社会工作主要在政府部门之外开展活动[16],从这里可以看到英国福利病的一个侧面,这种政府的过度包揽和干预为1980年代沉重的财政负担埋下了伏笔。
在这个发展阶段,社会工作和NGO之间形成怎样的关系呢?在1950年代早期和中期的时候,NGO和政府一线工作人员在个人社会服务和照顾方面开展了一些建设性的社会实验,探索如何将“福利”转变为专业的服务,部分NGO致力于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比如家庭服务中心(the Family Service Units)、爱丁堡服务协会(the Edinburgh Guild of Service)和婚姻研究所(the Institute of Martial Studies);以英国政府介入最多的儿童服务领域为例,在政府大规模介入提供一般服务之后,NGO转向了创新、丰富和补充的定位。与此同时,对如何将心理学、儿科、社会学和犯罪学的最新研究成果进行运用的探索也推动了这个转变过程。新的理论研究力量的介入,使对个人问题的认知扩展到归属感和认同等群体概念的层面,此阶段的社会工作更为强调自然群体和人们之间形成的新群体的作用[17]。
但是从1950年代后期开始,这种实践探索被日益难将优秀的实践者留在一线的趋势所打断,比如过多的将优秀的一线实践者选拔为办公室的管理者,1968年思宾穆报告之后的社会工作大发展加剧了这种现象,这使社会工作面临日益成为办公室人员而不是专业人士[18]。社会工作的首要任务应是回应现实为需要外力帮助的人士提供服务,这种偏离成为1980年后英国社会工作日益缩小的影响力的前因。以1970年的儿童服务领域为例,当地政府儿童福利部门的就职人员是7524位,其中834名具有资格证;在NGO领域就职的员工是1969名,其中422名具有资格证[19]。政府服务的力量远超NGO的力量。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时期,NGO在招聘和保留有经验的社会工作者方面遇到困难,因为在公共服务部门的工资待遇,升职前景和工作满意度方面更有吸引力。这种情况在1970年代早期开始变化,部分社会工作者开始为NGO领域提供的自由和创新的机会所吸引而加入。而在1975年之后,媒体和政治人物对社会工作的负面评价增加,认为其已经成为官僚、控制、道德警察而不是以服务者为中心的服务提供者[20]。
二战后英国政府大力介入包括社会工作在内的社会服务,客观上对NGO提供的民间服务形成了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主观上并没有提倡用政府服务取代第三部门提供的服务。思宾穆报告在倡导提供更为全面的政府服务的同时,不是将NGO服务视作补充而是看作一种不同质量的帮助来源,更多的侧重于发展市民参与,发现新的需求和现有服务的不足。在这个阶段,社会工作的行政性和政府性增强,源自NGO领域的民间性减弱。社会工作和政府社会服务的结合改变和提高了公众的期待。社会工作的理论和价值都源于NGO领域,社会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在专业技术上也依然强调“志愿”,但是提供服务的程序却很正式官方。虽然部分社工依然努力和案主建立非正式的关系,但是在强大的机构权威和权力的前提下这是很难做到的[21]。
(三)福利制度改革与“伙伴关系”的探索
1975年开始,包括社会工作在内的社会服务支出开始停止增长并有所减少,NGO 领域的优点和作用重新受到关注。Harris(1992)认为,二战后英国建立了欧洲最为均匀、集中、官僚和“公共”的福利制度[22](Powell,2007)。政府成为最大的福利提供者,NGO在这段时间很少被提及。到了1980和1990年代,政策制定者面临减少政府作为提供者的压力,通过服务外包由NGO提供服务成为路径选择[23]。通过NGO和市场部门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在英国迅速增加[24]。从1979年撒切尔政府以来,国家在福利提供方面日益后退。1982年Barclay 委员会(Barclay Committee)从政府和市民的社会和个人需要关系的视角提出了三种社会服务层次模式的设想:首先是个人安全网模式。强调非正式网络的重要性,保持最小的政府供应以便不会降低人民自我照顾的能力和道德感,政府供应应该是最后的办法。在这种模式下,社会工作的作用在于分辨哪些人需要帮助,正如在19世纪的情形一样;第二种模式是福利政府模式。如二战后的情形,福利政府被认为有义务提供全面的服务而且所有公民都有权利享受这些服务;第三种模式是社区模式。该模式认为社区中的人们有潜力、能力和义务相互照顾而不是由政府提供全面服务,相应的权力和决策也应该下放到地方社区。社会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支持和发展当地非正式网络,社会工作者应对社区有深入详细的了解并以激发人们的照顾能力为首要任务[25]。在当时政府福利背景下的社会工作模式遇到危机的时候,Harris支持社区照顾模式下的社会工作,以便寻求英国新右派理念下社会工作的重新定位。
社会工作的发展和政治理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密不可分。撒切尔主义不仅使保守党向右转向,而且使劳动党向相同的方向发展[26],社会工作从1980年代以来向着管理主义和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一种新的共识取代了战后的社会民主主义共识。在此背景下,政府和社会工作的直接联系弱化,政府部门直接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减少,而是更多的通过项目资助、质量评估等管理主义的方式来引导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社会工作必须在经济合理性的原则下展现其工作产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和管理主义在时间分配、工作方式上产生一些摩擦,如因为文案工作加重而更少的时间可用于直接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性和价值理念的弱化;社会工作机构官僚作风的增加等[27]。面对这些问题,新劳动党的首相布莱尔在1998年提出“第三条路”,寻求建立政府和NGO的伙伴关系,探索双方平等合作共同提供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的可能性。与此同时,保守党的经济竞争优先,社会政策服务于具有竞争力的国民经济,减少政府干预,控制公共支出等理念得到延续[28]。公共服务领域向私营部门靠近,企业的创业精神和现代的商业实践成为挑战和转变公共领域的问题和角色的核心因素[29]。审计、检查和市场竞争因素的结合对社会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首要的是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产出必须用合适的方式展现出来,以增加透明度面对公众问责的需要。如何平衡管理主义的需要和专业价值的坚持是评估面临的挑战。
在社会工作和政府的直接联系减少时,社会工作的民间性有所恢复,比如说更多的社会工作者加入NGO,NGO承接之前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这个阶段是对二战后政府全面福利时代的扭转,而直接的原因是政府福利财政支出难以持续。在这种转变过程中似乎看到了19世纪英国民间社会工作的影子,但是当时社会工作面对问题的开拓和探索精神是否能在当代英国再现还需拭目以待。正如多尔[30]所言,早期居民服务中心的开创者鼓励工作人员(也叫友好使者)和穷人住在一起,建立工作坊,为租客设计批量购买计划,发动争取公共空间的社会运动,这些和个人及家庭个案相伴而行。早期这种个案工作、家庭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紧密联系的传统的丢失是社会工作的巨大损失。
二、英国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英国的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起源于NGO不同领域的实践探索,具有强烈的民间性,1948年之前几乎全部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二战后开始的福利国家建设开始吸纳社会工作到政府社会服务部门。1968年斯宾穆报告发表后社会工作进入快速的专业化发展阶段,接受统一培训后(将原来分散在不同领域的服务培训进行内容的规范和统一)的社会工作者大量进入政府社会服务部门,政府对社会工作的大力支持和介入在迅速推动专业标准化发展的同时客观上削弱了社会工作的民间性,到1970年代后期社会工作的负面评价和公众质疑不断增加。1980年后,为应对福利病带来的财政危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部门服务,撒切尔政府开始缩减财政开支,实行政府向NGO和市场购买社会服务,社会工作的民间性开始增加。
英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可以启示后发的中国社会工作思考两个核心问题:第一,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民间探索的重要性,该问题和中国社会工作如何进行“本土化”探索高度相关;第二,政府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方式和定位。这也是当下政府支持下快速发展的中国社会工作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民间探索与社会工作“本土化”
英国社会工作起源于民间公益慈善的探索,在民间发展200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之后进行规范和统一,专业社会工作中的价值观和工作方法都具有浓厚的英国本土色彩,和英国的历史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人际交往方式息息相关;中国专业社会工作在民国的短暂发展被历史切断,所有的教材、价值观念和方法都来源于西方成熟的学科体系,这一方面使中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伊始就有了成熟的框架体系,但另一方面也预示着必须面对“本土化”的重任。
在英国政府介入社会工作的规范和发展之时,社会工作已在民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服务理念、组织、人才和社会募捐的基础,具备对政府介入程度和方式的相对制衡能力。中国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教育先行,实践领域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政府转变职能背景下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推动,民间社会工作机构的成立基本上来自政府购买服务的吸引,专业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工作方法还没有经过实践的锤炼,特别是实践领域社会工作人才还很稚嫩,面对强大的政府无论在心理上还是物质上都缺乏制衡的能力,这种情形有可能使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难以成长出第三部门应有的独立性、创新性、灵活性的优势,停留在政府扶持下的依赖性发展关系阶段。如何发展和加强社会工作的民间性是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重心之一。
(二)政府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方式和定位
英国政府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方式和定位在二战后的不同时期采用了不同的形式:在1968年到70年代中期是政府部门推动统一的专业社会工作从教育培训、职业规划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发展的过程,这个阶段政府社会服务部门吸纳了大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90%以上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就职于政府社会服务部门;1980年代开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NGO承接包括社会工作在内社会服务,对社会工作专业性的强调开始减弱,社会工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次数日益减少;1990年代开始,工党政府提出“伙伴关系”的发展策略,强调政府和NGO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平等主体关系,以此回应上一阶段出现的政府购买服务对NGO发展自主性形成的挤压问题。
第一个阶段是政府吸纳专业社会工作推动政府社会服务专业化的过程,其成效在于提升了政府行政性非专业社会服务的质量,其不足在于挤压了社会工作者进入NGO的空间,削弱了社会工作的民间性。第二和第三阶段政府定位从直接提供社会服务(包括社会工作)转变为间接引导NGO提供社会服务。在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二阶段,政府对项目的规划和设定具有绝对的主导权,导致部分NGO偏离其价值理念和服务范畴承接项目、出现为完成指标牺牲质量等现象;回应第二阶段的不足,“伙伴关系”的第三阶段强调在服务提供和购买过程中NGO的主体性地位,NGO更深入的参与到项目的规划设定、服务形式和内容的创新等方面,旨在激发NGO领域的优势。
因为时空的挤压,后发的中国社会工作同时面临以下这些任务:行政性非专业社会工作的转化,对专业社会工作实践和组织从无到有的培育支持,现代政府治理模式下政府和第三部门“伙伴关系”的建设,这三个方面对中国以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推动社会服务的质量提升和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型都必不可少,而且作为后发国家更愿意寻找三个任务结合起来有机达成的路径,而不是按照先发国家的经验逐步完成的路径。目前,中国在第一和第二个任务上进行了试点,比如广州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深圳采用政府原有社会服务部门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模式。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广州模式比深圳模式更为有效,但这并不意味着深圳模式的探索价值更小,而是深圳模式需要等待时机的成熟:如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传播,特别是中坚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2008年深圳模式起步时能够招募到的社工绝大部分刚从学校毕业,在阅历和专业能力上都难胜任在一个旧的行政体系中开拓专业社会工作运用探索的任务,这个任务在中坚社会工作人才成长起来之后将更易达成。政府对专业社会工作实践和组织的培育支持在广州得到了快速发展,几年以来500多家民间性的社工机构成立并承接政府购买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社工机构的平均就业人数在20人以上,西方引进的专业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在中国本土开启了大量的实践探索,其中的经验和问题有待研究总结。随着社工机构的发展和专业社工人才的成长,政府和社工机构“伙伴关系”的建立需要提上日程,以应对政府购买服务阶段社工机构自主性、创新性不足的问题。
三、 对中国社会工作的实践建议
对照英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历程和经验,回应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需要,本文提出以下实践建议:社工机构加强和本土NGO的交流合作,建立多元的互动支持网络;打通行政性非专业社会工作和专业社会工作领域的人才、资源流通渠道;以建立自主创新的现代社会组织为基点,社工机构与政府的关系尝试从“依赖关系”向“伙伴关系”转变。
(一)社工机构加强与本土NGO的交流合作
这一点着眼于社会工作民间性和“本土化”的探索,以社工机构多元的互动支持网络建设为目标,以深化第三部门的资源有效配置为远景。
随着近年我国政府职能和社会服务提供机制的转变,社会工作机构(社工机构)作为一种新型专业化的社会组织迅速发展,仅广东已有500多家。其发展适应了我国社会服务需求分化的需要,但也面临对政府资源单一依赖而自主性不足的难题。建立多元组织网络,形成多元的资源支持体系是破解难题的路径之一。
一方面,社工机构需要向其它类型NGO学习。比如向YMCA这类有着悠久历史的组织学习其志愿者管理的方法;向番禺打工者服务部学习其服务于工伤者的精神和方法;向扬爱、慧灵这些服务于特殊儿童的机构学习其发展专业服务、开发专业服务体系的能力等,这种学习可以是多方面的。另一方面,两者之间可以形成合作关系。合作意味着相互支持,两者在服务对象转介、资源链接上取长补短,社工机构深入社区,在接触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方面具有优势,其他NGO在某一特定领域开展深入服务方面具有优势,比如环保组织、观鸟组织、无国界医生组织等,社工机构可以将社区中合适的服务对象转介给相应的NGO,为其进行资源链接。经过一段时间的对接之后,两者之间能够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有助于我国社会公益领域服务的深化。
社工机构和NGO领域的合作不仅有利于社会工作的发展,而且具有共同深化我国公益服务等NGO领域发展的使命。服务领域的NGO很缺钱,而公益领域的基金会则缺乏项目的创新和体制外的承接者,各自因为不同的原因形成依附性的生存状态。以非公募基金会为例,自2004年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我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迅速,截至到2010年底广东已有104家非公募基金会正式登记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处于对原生力量的依附性生存状态,缺乏独立生存发展的能力。在广东省已登记注册的104家非公募基金会中,71家以助学和助困作为项目资助领域,占68.3%的比例。而且在这些领域选取资助对象时又多以民政系统制定的低保线作为标准,从而进一步使资助对象和政府资助的低保对象重叠,缺乏对更为广泛丰富社会需求的回应能力[31]。如此看来,第三部门缺钱背后的原因之一是缺乏资源的有效配置,没有能够形成人、财、物的资源产业链。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推进,第三部门资源的有效配置成为重要议题,社工机构多元组织网络建设的实践探索将为此提供借鉴。
(二)打通体制内和体制外社会工作的联系
该点着眼于打通体制内和体制外社会工作的联系,使专业社会工作成为社会福利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从恢复重建至今,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一直面临如何进入主流的社会服务体系的问题。主流指的是它在服务的组织实施体系、服务的资源、服务的运行方式以及服务评价等方面占据主要地位[32]。体制内行政性非专业社会工作是我国福利社会服务体系的主体,虽然在面对市场经济转型中产生的新问题有许多的不足,但依然起着框架性的支撑作用。体制外专业性社会工作的发展可以说是起于青萍之末,但是其价值观和工作方式代表着我国现代社会福利服务转型的需要,舞于松柏之下是其志向所在。体制内外社会工作的互动和有机联系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和现实的需要。
从体制内行政性非专业社会工作来说可以进行下面的探索:一是吸纳一定比例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进入相关岗位。多少比例合适可以逐步探索,以不损害社工机构人才的健康供应为前提,因为英国当年体制内吸收了90%的专业社工,严重影响到NGO领域的人才招募。二是向体制外社工机构购买社会服务。这样相似的工作内容可以通过体制内外两种形式来完成,有利于检验工作效益,更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手法,也为体制精简提供契机;三是进行在职人员社会工作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体制外专业社会工作可以相应成为人才输送者和项目承接者。此外,专业社会工作也可以学习本土行政性非专业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经验,加快专业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过程。
(三)社工机构与政府从“依赖关系”走向“伙伴关系”
第三点着眼于社工机构与政府的关系转变,以建立自主创新的现代社会组织作为社工机构的发展目标。
从英国一百多年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及1980年代开始的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引领的社会改革来看,社会工作的根基在民间而不在政府,其生命和使命在于其贴近服务对象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不在于贴近政府获得项目和资助。
我国社工机构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与日益分化的社会服务需要相适应的,具有很好的发展潜力,与此同时,社工机构的发展又是起于我国由全能政府、控制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转变的历史转折时期,社会公益事业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开始成长,但还比较薄弱,社会的志愿精神、捐赠意识都远没有得到有效的引导和开发。在此情景下,社工机构在发展的早期开始形成对政府的依赖关系,在资金来源方面95%以上来自政府购买服务,在资金的多元性方面的开拓非常有限。社会公信度、多元的资金来源、有效的社工人才成长机制等对于社工机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能力都被淹没在如何获得政府购买项目的现实迫切性之中,行业的浮躁气息开始滋生。
当前我国社工机构和政府的关系需要同时完成民间社工机构的培育、购买社会服务下的合同关系、共同参与的“伙伴关系”等任务,这是英国等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历史中逐步演变的过程,我国作为后发国家这几个阶段并存,有时难免会让实践者感到困惑,但正确的方向需要在实践者和研究者的反思中逐步理清。
政府的大力支持源于对社会工作服务民众能力的期待,社工机构应意识到发展的方向是独立创新的现代社会组织,是社会改革的新型组织形式的生长点,与政府的关系从“依赖关系”走向独立平等基础上的“伙伴关系”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现代社会福利服务转型的需要。
在当前的背景下,制度建设对于社工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具体来说,可以从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建立社工机构人才成长机制,以有效的评估监督制度增强社会公信度,开拓多元的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制度建设[33]。
结 论
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框架主要借鉴西方社会工作成熟时期的框架体系,与此同时,对西方社会工作发展历史中的经验和教训关注不足,对社会工作如何在西方的政治、社会和文化情景中逐步探索发展的开拓精神缺乏应有的重视。对西方成熟经验的借鉴需要和对其发展历史的考察相结合,对其成熟的知识体系的借鉴需要和对其勇于面对现实的探索精神相联系,这样才可以树立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探索的信心和决心。
有鉴于此,本文从社会工作和NGO及政府的关系视角分析了英国社会工作的发展经验对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借鉴作用,提出中国社会工作需要发展民间性,加强和NGO领域的合作交流;打通体制内行政性非专业社会工作和体制外专业社会工作的资源和人才流通机制;社工机构需以自主创新的现代社会组织为发展目标,与政府的关系需要完成从“依赖关系”到“伙伴关系”的转变。
From the Experience ofUKto Analys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Work and NGO and Government inChina
Ying Fang
Abstract: The paper analy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work and NGO and government inUK: in the early period it has strong voluntarism; In the middle period, it was absorbed by the government social service department and lost its voluntarism; From 1980 onward, the government manages to recover its voluntarism by “contracting-out” and “partnership”. Learning from the experience ofUK,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social work inChinato define its relationship with NGO and government: strengthen its voluntarism by connecting with NGO; with the objection of forming independent innovating social organization, transfer its dependant on government to the partner of the government.
Key words: Social work Multiple supporting network Government’s contracting-out Independent relationship Partnership
责任编辑:方舒
[1]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教育部青年课题“社工机构早期培育与可持续发展”(10YJC840021),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社工机构多元组织网络建设研究”(13CSH098)及广州市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的资助。本文获得北京郑杭生社会发展基金会资助参加2014年度“北京郑杭生社会发展基金会青年论坛”。
作者简介:方英,广州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 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社会政策、女性主义。(广州,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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