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跨国婚姻家庭生育及养育支援政策研究

——基于女性主义的视角

崔金海



摘要:生育是女性所拥有的特殊权利。然而在以男性为中心的韩国,特别是对于多文化家庭的外国女性来说,生育却成为了女性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本文通过从女性主义视角分析韩国现行的跨国婚姻家庭生育及养育支援相关政策,建议韩国政府强化跨国婚姻家庭女性的怀孕及生育相关母权和母性保护政策,为跨国婚姻家庭女性构建广泛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健政策,通过扩大跨国婚姻家庭女性的社会参与提高她们在韩国的社会适应能力,为跨国婚姻家庭女性的子女抚养提供现实性的支援。


关键词:韩国跨国婚姻家庭 生育及养育支援政策 女性主义


据统计,韩国的跨国婚姻人数已由2006年的93千多人增加到2008年的144千多人,多文化家庭的子女规模也已达到105千多名[1]。随着外国人总数已超过100万,韩国社会也由强调‘单一民族’文化的社会逐渐转变成为多文化社会。而韩国90年代末期实施的“农村未婚男子娶妻”政策为韩国向多文化社会的转变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全球化的影响,预计在今后十年间韩国多文化家庭的规模将增加92.9%[2]。而多文化家庭的增加必然会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

2006年韩国政府发布了[女性结婚移民者家庭的社会整合支援对策][外国人政策基本方向及推进体系],同年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推行了[多文化家庭教育支援对策],紧接着2008年韩国政府制定了[多文化家庭支援法],而此法为多文化家庭支援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但是到目前为止,韩国的多文化家庭政策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缺乏如何增强外国女性市民权利的相关内容,缺乏考虑全方位的多文化家庭政策,缺乏考虑了外国移民者个人因素的社会整合政策等[3]。有研究表明,因多文化家庭女性在不是很了解国外生育及养育、相关医疗政策及服务的环境下,在结婚后的一年内马上怀孕的几率较高,因此怀孕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4]。特别是对于主要承担生育和养育责任的女性来说,生养育权利的有无,国家是否提供养育相关支援不仅直接影响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而且还会影响女性是否再生育的问题。而这又直接影响一个国家出生性别比的均衡问题。因此,本文主要是想从女性主义视角分析韩国跨国婚姻家庭的生育及养育相关政策,并试图探讨改善跨国婚姻家庭相关政策的方案。


一、韩国多文化家庭生育及养育相关支援政策内容

韩国最初的移民政策相关法律可追溯到1963年制定的出入境管理法,之后随着1993年产业进修生等外籍劳动者正式流入韩国, 韩国于2002年出台了永驻资格制度。2000年结婚移民者开始大量流入韩国,于是韩国于2006年成立了外国人政策委员会,2007年制定了在韩外国人待遇基本法,2008年制定了多文化家庭支援法,这样对外国人的社会整合政策就相继成立了[5]。其中2008年制定的多文化家庭支援法为多文化家庭的生育及养育支援提供了法律依据。此法第九条规定“在医疗及健康管理支援方面,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应为结婚移民者等提供营养、健康方面的教育,产前、产后服务及体检等的医疗服务,以便结婚移民者等能够健康生活,另外为接受此服务的结婚移民女性提供外国语翻译服务”。第十条规定“对于多文化家庭的儿童 ① 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实施无差别的保育及教育服务, ② 提供课内或课外教育活动的支援服务,③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韩国语教育志愿服务”。第十二条规定“女性家庭部长官可指定多文化家庭支援中心,多文化家庭支援中心应为多文化家庭提供教育、心理咨询、信息提供、宣传、服务中介等服务”[6]

低生育、高龄化基本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应为养育子女的女性提供可兼顾家庭和工作的生活环境”,第九条规定“为增进孕产妇、胎儿及婴幼儿的保健,尊重胎儿的生命,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建立并实施相关细则,规定实施有关生养育的社会性意义,生命的尊严性以及家庭成员合作重要性的相关教育”[7]

母子保健法以保护女性和婴幼儿的生命,保证健康婴幼儿的出生和养育,促进国民保健的向上发展为目的,规定“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应建立并运营母子保健机构”,采取措施对孕产妇产前、产后进行管理,应增强婴幼儿健康管理与预防接种,女性的生殖健康管理与健康增进项目开发等相关事项,另外此法还明确规定发行母子保健手册,建立并管理早产婴儿登记卡,为了维持并增进婴幼儿的健康,设置必要的母乳喂养设施等相关内容[8]

国民基础生活基本法明确规定为生育女性提供分娩补助,为早产及分娩前后的女性提供必要的保护。另外还规定为这些家庭的子女提供教育补助,包括学费、学习用品费及其他费用[9]

最后在韩外国人待遇基本法第十二条也对结婚移民者及其子女待遇做了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对结婚移民者进行韩国语教育、韩国的制度及文化教育,另外通过对结婚移民者子女提供保育及教育、医疗服务支援,促进结婚移民者及其子女迅速适应韩国社会[10]


二、女性主义视角下对韩国跨国婚姻家庭的生育及养育政策的评价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女性大会上提出女性对于获得身体上、精神上的健康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利。其行动方针中的一点就是从性认知的观点出发,强调有关再生产与健康问题。谈到生育政策,它应包括产前怀孕相关政策,产后子女保健及养育相关政策,生产过程中生产相关政策及产后女性保健与就业相关政策。到目前为止,韩国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涵盖以上全部内容的生育相关政策。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韩国现行的生育及养育政策。

(一)跨国婚姻家庭女性的身体及再生育权利

目前,韩国的女性家庭部针对多文化家庭女性提供不同生命周期的相关服务,如韩语教育(83.7%),医疗支援(40%),定期免费就诊(32.6%),家庭及夫妻教育(22.6%)等,但是这些服务中缺少了与女性生育密切相关的助产服务,妊娠、育儿、产妇教育等服务,据统计生育相关服务仅占9.2%[11]。在多文化家庭生养育支援政策实效性的研究中也指出仅有2%的被研究者主张生育相关政策是有效的[12]。另外,韩国的多文化家庭法中也只提及多文化家庭女性的产前产后管理的医疗服务及子女抚养支援相关内容,而对女性的怀孕和生育选择权,对自身主体性等相关内容却只字不提。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韩国社会把多文化家庭中的女性仅仅作为了繁衍后代的工具,这是对女性生育权的歧视和不公平。

为了解决低生育问题,韩国从90年代开始导入了“尊重生命”为口号的堕胎罪,以此来制约女性的身体和性。Petchesky主张应确保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控制权,女性应成为再生育的决定者,女性的再生育能力应受到尊重[13]。为了保障多文化家庭中女性再生育权利得以实现,韩国政府应积极主动地通过多种渠道,为刚入境的多文化家庭中的女性提供语言沟通、提供女性生育及养育相关服务。另外,韩国社会也不应该仅仅把多文化家庭中的女性只看作是外国人,要求她们单方面的韩国社会适应,而是应该把她们看作是韩国多文化家庭中的一成员,为她们提供公平和公正的服务。

(二)跨国婚姻家庭女性的健康权

健康权是维持自身生命与健康的人类最基本权利。韩国的保健医疗基本法中规定所有国民享有个人及家庭健康受到国家保护的权利,禁止以性别、年龄、宗教、社会地位或经济因素为由侵害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健康权。很多研究提出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受教育程度、职业及生活环境同人的身体健康和疾病有着密切关系。在韩国,跨国婚姻家庭中的韩国男性绝大多数拥有较低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不安定的经济能力对外国女性的医疗服务利用起到了消极作用。另外韩国的健康保险又存在着本人承担费用较高,保障性较低的特点,而这也加重了生活在贫困状态下的多文化家庭中的女性在医疗费用上的负担。 换句话说,韩国社会健康不平等结构导致了多文化家庭女性的健康权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语言不通、学历较低,处于低收入层的跨国婚姻家庭中的女性由于没能得到较好的产前、产后教育和管理,因此在生育和养育子女,管理身体健康方面会出现问题,而这不仅会导致女性在心理和社会方面的适应问题发生,而且还会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2008年的看护新闻中报道韩国多文化家庭子女的成长发展曲线呈下滑状态[14]2009年对全国多文化家庭的实际调查中发现有45%的女性表示非常需要怀孕及生育支援服务[15]。因此韩国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解决跨国婚姻家庭中存在的养育问题。

(三)跨国婚姻家庭女性的生育及养育权

据女性家庭部的资料显示,截止2010年在韩国的结婚移民者数已超过18万人,此数据比2009年增加了8.7%,多文化家庭的子女数也呈现增长的趋势,其中6岁以下的近7.6万人,7~12岁的3万余人,13~15岁的近8.7千人,16~18岁的近6.9千人[16]。有关学龄前儿童保育相关问题调查中发现,近57%的多文化家庭利用幼儿园等保育设施,在不利用保育设施的家庭中,有82.3%的女性自己承担养育责任。不仅如此,有73%的多文化家庭苦诉存在子女教育方面的问题[17]

韩国婴幼儿保育法规定对未满6周岁的儿童提供保育服务,但是在保育费用方面韩国适用使用者家庭承担原则,因此,对于处在低收入层的多文化家庭来说保育问题仍然是一个大的家庭问题。2011年韩国政府提出了与家庭收入无关的为多文化家庭提供全额保育费用的政策,但是此政策却把受惠对象的年龄限制在了四周岁以下的儿童,因此超过四周岁儿童的保育费仍然由家庭承担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

韩国政府为了解决低生育问题而出台了出生奖励政策,但是此政策因实行不同地域发放不同的出生奖励金原则,因此不同区域的女性之间出现了差别化和不平等的问题发生。另外,出生奖励政策的支援对象中因为不包括有初高中生的家庭,因此有初高中生的跨国婚姻家庭仍然承担着较重的经济负担。不仅如此,跨国婚姻家庭中的子女也因经济方面的差异在学校受到其他同辈群体的歧视,而这对青少年的自我同一性、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形成都会产生不良影响。而韩国社会对跨国婚姻家庭存在的偏见,社会上形成的男女之间,女性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也正是韩国维持并强化家长制和男权制社会的一种手段。

外国女性作为韩国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者,作为多文化家庭中的一员,理应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但是在更多地以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和资源创出的多少来评价生产价值的男权社会,女性的生育及养育活动是得不到价值肯定的。在强调男性为家庭主要抚养者,女性为被抚养者的传统文化中,家庭内夫妻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是仍然存在的。

(四)跨国婚姻家庭女性的社会参与权

据调查,韩国50%以上的多文化家庭为最低生活水平线以下的低收入层家庭[18]。目前结婚移居女性大部分为专职主妇,处于无职业状态。很多女性为了解决家庭的经济问题,为了支付高昂的子女教育费用,她们迫切希望能有一份工作。然而,跨国婚姻家庭中的女性在移居后的两年内不能获得韩国国籍,只能以外国人的身份生活并经历生育过程,因此外国女性在入境后的前几年是根本得不到韩国的国民基础生活保障制度中所提及的面向韩国国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支援。而多文化家庭经济的脆弱性,必然也会对女性的心理健康带来影响。

韩国生育相关“工作-家庭两立”政策虽然以均衡工作与家庭双方为建立宗旨,但急于谋求经济成长的韩国仍然更侧重于工作。因此女性的妊娠与生产在劳动力激烈的男权社会只能被忽视,女性在劳动市场只能处于差别化和临时聘用的地位。


三、改善韩国跨国婚姻家庭生育及养育支援政策的具体方案及建议


近年来韩国的多文化家庭数量呈现增长的趋势。特别是随着外国女性入境韩国的人数不断增加,必然会影响韩国生育相关女性政策的变化。目前韩国的生育相关政策还远远不能满足多文化家庭对生育及养育的需求。 而生育相关需求得不到满足,必然会对女性的生理及心理健康、社会活动的参与、自我决定权的行使等产生影响。为了改善韩国多文化家庭的生育及养育支援政策,在本研究中具体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方案和建议。

(一)强化外国女性相关生育政策

第一,尊重女性对怀孕及生育的自我决定权。只有女性拥有生育的功能,换句话说,再生产权利是女性拥有的特殊权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女性都要经历怀孕、生育、养育过程。而在整个生育过程中,夫妻关系是影响女性生理和心理变化及健康的重要因素,因此韩国社会有必要为跨国婚姻家庭的女性提供生育相关教育,以便外国女性能够对整个生育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问题有所了解,也可以对此做出自己的决定并承担责任。

第二,女性的生育并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社会和政治上的问题。因此,韩国社会必须通过制定和改善相关法律和制度来保护女性的权利。如通过实施“女性保护费用的社会分担”,将女性保护再概念化为女性权利,女性保护费用的支付对象由现在的仅仅针对有工作的家庭扩大为所有家庭,实现男女之间的真正平等。

(二) 构建广泛的外国人医疗服务政策

第一, 目前虽然在韩国各地都设有保健所,但是保健所却存在着专家不足、医疗服

质量较低的问题。2011年韩国政府为了解决贫困落后地区女性利用医疗服务上的困难问题,在贫困落后地区通过设立妇产医院,示范运行了“分娩脆弱地区支援工作”项目,目的是为女性构建更为安全的分娩环境。为了示范支援事业的成功运行,建议通过实施激励机制和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提高医疗人员的工作热情和职业满意度。这不仅能够改善贫困落后地区的医疗服务状况,而且也能够对跨国婚姻家庭女性的整个生育过程进行管理,以便提高女性的健康子女出生率。

第二,改善对外国移民者的应急医疗服务。在韩国很多外国人在利用医院服务时都会出现语言沟通方面的问题。目前韩国社会虽然为外国人提供有外国语翻译服务,但是由于很多翻译人员缺乏对医学专业知识的了解,因此在为外国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难准确传达疾病相关信息的问题。为解决此问题,在本研究中也建议韩国政府可根据翻译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翻译者的专业知识的翻译培训及教育,以便更好地提高专业服务。

(三)提高外国女性的社会参与

第一,通过提供稳定的工作,促进外国女性对社会的参与。跨国婚姻家庭中的女性参加社会活动,不仅可以减轻移居女性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可以提高外国女性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到目前为止,韩国的多文化家庭相关政策仍然把关心的焦点放在外国女性的生育能力上,而对子女出生之后如何健康成长方面却不提供充分的服务和保障。这其实是违背了韩国政府所主张的整合多文化家庭女性,与她们共同发展的政策目标。

第二,建议在韩国以社区、洞事务所(即街道办事处)、地方政府等为单位多加关心多文化家庭的生活,为他们提供上门服务。通过设立自助团体,促进跨国婚姻家庭的社会参与。为此,社区、洞事务所、地方政府应积极收集跨国婚姻家庭相关信息,配置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翻译人员等相关人员,通过动员跨国婚姻家庭的亲属、邻居、朋友等资源,积极促进跨国婚姻家庭成员的社会参与和适应。

(四) 为跨国婚姻家庭中的子女提供现实性的支援

第一,保障跨国婚姻家庭中儿童的学习权。在美国,很多学校为外国移民者家庭的子女单独开设语言教育课程。借鉴国外较好经验,韩国也有必要为跨国婚姻家庭的子女提供不同年龄,不同年级的语言相关教育,以便提高学生在学校的适应能力。韩国的教育科学技术部和市道教育厅也可以面向小学及中学老师进行多文化相关教育培训活动,另外也可以通过积极开发多文化学生相关项目,为多文化家庭中的子女提供更好服务。目前很多学校的多文化子女相关教育活动存在着形式化,教育活动单一,只强调多文化家庭子女的单方面学校适应,而缺乏根据多文化家庭中的子女的真正需求为她们提供服务的问题存在。为了整合韩国的多种文化,建议韩国政府建立并实施以地方教育厅为单位的,适合地方特性的多文化教育政策。

第二,韩国青少年支援部应根据有不同移民背景和不同需求的青少年,提供不同的服

务。 多文化家庭中的青少年具有不同的移民途径、滞留时间、社会经济背景、韩国语熟练程度、学业水平、经济援助需求度、福利及文化服务需求。因此,建议韩国教育部、保健福利部、女性家庭部、文化部等多文化青少年教育相关部门,为多文化家庭青少年开发并提供具体的政策服务。

第三, 公共及民间团体通过建立合作关系,为跨国婚姻家庭中的青少年提供服务,以便他们很好地解决因移民而发生的学业中断及学校生活不适应等问题。为此,公共及民间团体有必要开发心理咨询、课后及假期学习辅导、周末文化生活体验等项目。另外,民间团体还可以通过与学校建立合作关系,为多文化家庭中的青少年提供翻译和心理咨询等服务。

多文化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应以尊重、接纳和帮助具有多种多样文化的社会成员为前提。进入多文化社会的韩国社会,为了能够稳定发展,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Families’ Childbearing and Parenting Policies in South Korean International Marriag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eminism

Cui Jinhai


Abstract: Pregnancy and childbearing are the privileges of the female. But so far many women regard pregnancy, childbearing and parenting as their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 rather than their rights, especially in multicultural families because of cultural differences, language barriers and so on. This study analyzed the policies of pregnancy, childbearing and parenting from a feminist perspective, and proposed the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to provide better service for the women of the multicultural families inSouth Korea.

Key words: Multicultural Families in South Korea; Childbearing and Parenting Policies; Feminism




作者简介:崔金海,天津师范大学应用社会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工作,社会政策,跨文化及家庭社会工作研究。(天津:300387

[1] 韩国行政安全部,2008年国籍别跨国婚姻移民者,韩国:韩国行政安全部,200851日。

[2] 薛东讯、徐文姬、李相轼、金明婀,多文化家庭的中长期展望及对策研究:多文化家庭的未来人口预估及社会,经济效果分析为中心,保健福祉家庭部,2009年。

[3] 金友庆,多文化家庭福祉需求和政策课题教育,支援服务及社会参与需求为中心,保健福祉讨论,2010年第165期。

[4] 金慧莲、黄那美、张仁顺、尹强才、姜福真,国际结婚移民女性的生殖健康实态和政策课题, 韩国保健社会研究院, 2008年,第17-28页。

[5] 车永浩,移民者社会整合的政策方向,2008年韩国移民学会学术大会, 2008年第1期。

[6] 多文化家族支援法,http://www.moleg.go.kr(法制), 2011年修订

[7] 低生育,高龄化基本法,http://moleg.go.kr(法制处)2012年修订。

[8] 母子保健法,http://moleg.go.kr(法制处)2010年修订。

[9] 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http://moleg.go.kr(法制处)2012年修订。

[10] 在韩外国人待遇基本饭,http://moleg.go.kr(法制处)2012年修订。

[11] Choi, Hyunmi, Lee, Hyekyung, Shin, Enzu, Choi, Seunghee, Kim, Yunhee, Song, Seungsil, Social Work with Multiculture Families, Seoul: Yangseowon Publication, 2008, p19

[12] 李尚永,多文化家庭支援政策有效性研究-首尔为案例,韩国:高丽大学政策研究生院,2010年,第63页。

[13] Petchesky & Rosalind, Abrotion and Woman’s Choice: The State Sexuality, and Reproductive Freedom, Verso, 1984

[14] 护士新闻,多文化家庭健康,护士守护,2008724日。

[15] 金胜权、金友庆、曹爱姐、金慧莲、李慧晶、薛东讯、郑期鲜、沈仁宪,2009全国多文化家庭实态调查研究,韩国保健社会研究院,2010

[16] 女性家庭部,结婚移民者主要出身国驻韩大使和国际结婚健全化及多文化家族支援合作体的经营方式,2011119日。

[17] 金胜权、金友庆、曹爱姐、金慧莲、李慧晶、薛东讯、郑期鲜、沈仁宪,2009全国多文化家庭实态调查研究,韩国保健社会研究院,2010

[18] Choi, Hyunmi, Lee, Hyekyung, Shin, Enzu, Choi, Seunghee, Kim, Yunhee, Song, Seungsil, Social Work with Multiculture Families, Seoul: Yangseowon Publication, 2008, p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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