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意外伤害与儿童忽视:问题与出路
刘 梦 李莹 李祎瑶 段显丹[①]
摘要:近年来儿童意外伤害事件时有发生,但是很少有人将这个现象与儿童忽视联系在一起。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回顾的基础上,采用了近年来媒体报道的儿童意外伤害事件作为研究资料,分析了儿童意外伤害事件发生的过程,深入探讨了事件的责任和后果。 研究表明,儿童意外伤害事件不仅是儿童健康问题,更是儿童权利和儿童保护的问题,其中家长或/和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和照顾的责任,因此需要将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纳入儿童忽视的范畴来进行研究、干预。作者最后对未来的研究方向、公众教育和政策制定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儿童意外伤害 儿童忽视 监管忽视 儿童保护
一、引 言
儿童忽视在中国学术界并非是一个新领域,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就有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的是,研究这个问题的,基本上都是医学专业人士,儿童忽视更多地被理解为儿童的健康问题,因此,在儿童忽视的定义中,更多地从儿童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性发展的角度来界定儿童忽视的类型。但是,从儿童权利的角度来看,儿童忽视不仅是健康和公共卫生的问题,而且是儿童权利和儿童保护的问题,因此,从儿童权利的角度来讨论儿童忽视,是一个非常值得推进的工作。
本文从近年来新闻媒体对儿童忽视的一个主要形式----因家长忽视导致的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报道入手,深入分析了儿童因家长或监护人照顾疏忽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害形式、伤害后果、责任认定等因素,从预防意外事件发生、确保儿童权利实现的角度,对儿童忽视的定义等问题提出了相关的研究建议和政策建议。
二、文献回顾
(一)国外的研究
1.儿童忽视的定义
国际上对儿童忽视的研究源于上个世纪70年代,1977年成立了国际防止儿童虐待和忽视协会(ISPCAN),自此,儿童忽视作为儿童虐待的特殊形式,受到各国学者的高度重视,并出版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是,国际上对“儿童忽视”这一术语尚未有统一的定义。
有学者指出,儿童忽视是一个“忽视的忽视”[②] 。在各种儿童虐待的研究中,人们都提到了“忽视”这个词,但是,却没有一致性定义[③]。人们在界定“忽视”与“虐待”的差别时指出,忽视可能是一种行为的缺位,而虐待则是一种行为的越位,比如身体或性虐待[④],由此可见,忽视具有隐密性[⑤]。
为了清楚说明儿童忽视的性质,专家们开始对不同的忽视情境进行了分类:
二分说:环境忽视,即无法提供基本生活条件(食物、衣物、住所和治疗);监管忽视,即缺乏监管(即不能提供足够的监管、不能确保孩子参与安全活动)[⑥][⑦]。
三分说:生理忽视、心理忽视和环境忽视[⑧]。也有学者提出: 生理忽视、精神健康忽视和认知忽视[⑨]。
四分说:情感忽视、认知忽视、监管忽视和生理忽视等四种形式的忽视[⑩]。
多分说:照顾忽视、环境忽视、教育忽视、医疗忽视和监管忽视。“照顾忽视”指的是父母无法提供满足儿童基本需要的照顾 。“环境忽视”指的是在儿童身处的环境中存在严重的健康和安全隐患 。“教育忽视”指的是父母不让孩子接受必要的教育。“医疗忽视”指的是不能给孩子提供必要的医疗照顾和治疗。“监管忽视”指的是父母将孩子处在无人照顾的状态[11]。
2、儿童忽视的影响因素
儿童忽视会给儿童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和不良后果,婴儿和刚学步的孩子更容易成为忽视的受害者⑪,甚至会导致死亡⑫。学者们发现,下列因素会影响儿童忽视事件的出现:
(1)儿童的特点
女孩受到忽视的危险性不断增加[12],在父亲的单亲家庭中,女孩受到忽视的危险性很高[13]。也有研究认为,男孩受到忽视的危险性更高[14],男孩面临死亡的危险也更高[15]。
另外,低龄是忽视的危险因素[16][17]。3岁以下的儿童比其他任何一个年龄组更易受到忽视[18] [19],而1岁以下受到忽视的情况是其他年龄组的2倍[20]。
(2)家庭特点
家庭收入低和单亲家庭与忽视密切相关[21]⑪。不能给孩子提供适当监管的母亲,常常居无定所⑫;高贫困率和低生育年龄也是一个危险因素⑬。父母失业和就业不足都与忽视相关,全职就业的母亲忽视儿童的比例非常低⑭。
四个孩子以上的家庭中发生忽视的概率比四个以下孩子家庭要高出2.25倍⑮。
家庭功能如何与儿童忽视密切相关⑯。家庭角色比较混乱、家庭组织结构很松散,家庭成员之间缺少正面表达,都易发生儿童忽视⑰。忽视的家庭大都缺乏家庭领导、成员间的关系不亲密、相互之间沟通技巧不足、不愿意表达自己的感受⑱。
(3)父母的特点
母亲的教育水平低⑲⑳、学习成绩不好[22]、脾气不好[23]、亲职技巧和社交技巧都很差、缺乏问题解决技巧[24] 、几乎不懂如何养育孩子[25],都是忽视的高危因素。忽视儿童的母亲自己在童年时代也曾经历过忽视甚至虐待[26]、离家出走、因行为不端进过青少年法庭、做过流产等[27]。早婚也是忽视的危险因素[28]。
此外,父母对孩子不够温暖,母亲通常难以表达同理心、自我封闭、对家庭感受很负面,家庭冲突难以解决[29],父亲很少参与子女照顾[30]等,也是儿童受忽视的风险因素。
(4)照顾者的精神健康
照顾者的精神健康状态也是造成儿童忽视的主要原因,最常见的心理紊乱是抑郁症、反社会性格紊乱[31]、强迫症⑪、严重的精神疾病和病理行为⑫、低自尊和差的自我概念⑬、缺乏自信⑭、自我身份的负面感知⑮、孤独、任性冲动和情感表达障碍⑯。照顾者酗酒、吸毒也与忽视密切相关⑰。
(5)社会支持
儿童忽视的母亲社会支持网络小⑱、使用社会网络的频率低⑲、社会化程度不高[32]。
3、小结
国外对儿童忽视的研究是比较全面的,1977年ISPCAN成立之后,每两年会召开一次国际研讨会,此外,Child Abuse and Neglect, Child Maltreatment等专业杂志,每年都会有大量的专业研究论文出版。 本文根据研究主题的需要,只回顾了国外对儿童忽视的定义和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从相关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尽管学者们就儿童忽视概念的定义尚未达成一致观点,但是,他们都认为忽视是监护人照顾不能行为,也都分别提到了监管忽视、照顾忽视和环境忽视,对我们的研究还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因为这样的分类,明确了家长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监护能力和意识层面的内容,是一个比较全面的界定,能够帮助我们从儿童权利和家长责任的角度,来认识儿童忽视的性质和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国外对儿童忽视家庭特点的研究,基本上描述了高发儿童忽视事件的家庭特征,即:单亲、带着很多孩子住在一起,社会支持网络和社会资源严重不足;家庭生活贫困;忽视的受害者年纪小,忽视的后果可能是发育迟缓到死亡;受害者的父母可能出于多种原因,无法在心理上及时关注孩子,包括:教育背景、就业、杂乱无章的家庭环境和家庭结构、贫困、精神疾病甚至是药物滥用,当然,尤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出现的问题,会直接导致儿童忽视的产生,而社会支持网络的状况也对儿童忽视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研究对中国的儿童忽视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当然,我们也知道,儿童忽视现象本身也受到不同的文化和社会环境的影响[33]。因此,国外的研究结果是否与中国儿童忽视有可比性,还需要深入的研究才可以得到答案。
(二)国内研究
1、定义与现状
国内对儿童忽视的定义也存在很大分歧,有人提出将儿童忽视分为3类:身体忽视、情感忽视和教育忽视[34]。但大部分人还是认为忽视应包括6个方面:即身体忽视、情感忽视、医疗忽视、教育忽视、安全忽视和社会忽视。近年来各期刊发表有关文献基本上参照了这个标准[35]。
国内的儿童忽视研究基本上是由医学界学者开展的。有学者编制开发了评价中国儿童忽视常模的工作,这个常模成为测量中国城市地区儿童忽视状况的主要工具。 学者们发现,我国儿童青少年的忽视率,城市3-6岁儿童分别为28.0%[36],6-8岁小学生分别为28.8%,9-11岁小学生分别为27.2% [37],12-14岁初中生分别为22.4%,15-17岁高中生分别为32.8%[38],农村0-35个月儿童的忽视率和忽视度分别为54.9% ,3-6岁儿童分别为53.7%[39],6-8岁小学生分别为40.2% ,9-11岁小学生分别为42.5%,12-14岁初中生分别为45.1%,15-17岁高中生分别为49.4%。从这些数据来看,儿童忽视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研究发现,受到忽视的儿童在年龄上不存在明显差异;男童的忽视率远远高于女童[40]。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孤儿、残障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女童、全托儿童、单亲或离异家庭儿童、有暴力倾向家庭的儿童、服刑人员及吸毒人员和艾滋病患者等的子女、某些气质类型的儿童等,均是易受到忽视的重点人群[41]。
2、影响因素
社会因素、家长因素、儿童方面的因素与儿童忽视发生密切相关[42]。儿童忽视的影响因素有父母的文化程度、父母的职业、家庭月均收入、近1年收入减少以及孩子的年龄等[43]。母亲文化程度、孩子由父亲或母亲照顾、是否独生子女及儿童的性别是影响儿童忽视程度的主要因素[44]。王琳等[45]结合临床研究确立了儿童忽视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前6位高危因素分别为: 家庭氛围、母子关系、儿童气质特点、儿保机构服务水平、母亲亲自带孩子时间、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其中儿童气质特点、身体疾病、社会各因素对0~6岁儿童影响较大,且母亲各因素的危险性超过父亲。
3、小结
在中国过去二十年的研究中,儿童忽视作为一个健康和公共卫生问题,得到了卫生健康专家们的高度重视,有较为全面的研究和讨论。从现有的文献来看,既有现状的分析,有原因的探究,还有模型的发展,这些研究在帮助我们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普遍性和复杂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在知网上查询了2000-2014年期间发表的儿童忽视研究的文章,共出现2074篇文章。其中,在各级医学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为1012篇,各类教育学杂志上发表了694篇,刊登儿童忽视较多的杂志包括:《中国儿童保健杂志》、《中国妇幼保健》、《中国学校卫生》、《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中国全科医学》、《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中国全科医学》等。研究者也大多是医学专业和医务工作者。
从现有的文献回顾来看,我们发现,至少存在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儿童忽视的定位问题。儿童忽视是一个健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和社会福利问题?
联合国《儿童权力公约》中明确提出儿童有健康成长和发展的权力,因此,儿童忽视不仅仅是一个儿童健康和公共卫生的问题,它更是一个儿童权利保障的问题,它关乎到儿童的健康全面发展、家庭稳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要从法制(源头治理)和法治、社会服务(补救)、公众意识教育(预防)等角度,深入研究儿童忽视产生的原因、后果,以及如何干预和预防。
我们认为,其他相关学科,包括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工作等相关领域的学者应该关注这个领域的研究,从社会、家庭、心理行为、法理、法律、干预服务和预防等角度,全面研究这个问题,并为解决这个问题找到具体的制度安排和路径。
第二,现有的对儿童忽视的定义是否合适?儿童忽视的责任主体到底应该是家长(监护人)还是社会?如果是家长和监护人,那么,社会忽视这个类别就不适合放在儿童忽视的定义中,因为这里出现了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忽视的责任的问题,而从法律监护权的角度来看,社会不是儿童的监护人,家长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儿童的一切监护责任。如果确定家长在儿童忽视中的责任,那么,在儿童忽视的定义中,是否应该加上监管忽视?儿童忽视的定义到底应该是怎样的?
第三,如何预防和解决儿童忽视问题?要有效制止和干预儿童忽视问题,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政策法律来支持?谁应该对儿童忽视负主要责任?负什么样的责任?这些问题都需要更多的研究来获得答案。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目的
儿童忽视是一个涉及内容很广、定义不统一的领域,为了便于收集资料,我们选择了因家长忽视而出现的儿童伤害事件作为切入点,希望从这里找到更多的研究问题和方向,逐步推进儿童忽视的研究。
近年来的新闻媒体报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关儿童因家长(监护人)照顾疏忽而出现的很多伤害、死亡事件,例如,广东的小悦悦事件。但是,听了这类事件的报道和评论后,给人的感觉是主要是肇事者的责任,是由社会公众的冷漠造成,很少提到家长和监护人的责任。还有,更多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仅仅将这些问题归结于意外伤害,而非儿童忽视。因此,我们希望通过研究来了解现实生活中,儿童忽视的情况到底是怎样的?特别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出来的儿童忽视状况到底是怎样的?有什么特点?对社会服务、法律制定有什么启发?
(二)研究问题
本研究借用了在本文第一节中提到的国外学者提出的环境忽视和监管忽视的概念,即监护人对环境不安全隐患的不重视和照顾过程的疏忽而给儿童带来的伤害行为,重点关注因家长或照顾者照顾不当而造成的儿童意外伤害,希望回答这样两个问题:第一,因监护人照顾疏忽而导致的儿童意外伤害事件有什么特点?第二,儿童意外伤害是偶发意外事件还是儿童忽视?我们选取了近年来新闻报道中有关儿童意外伤害的报道,进行分析,以揭示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并从推进儿童保护,促进儿童福利的角度提出了干预建议。同时,希望借此能够提醒公众更多关注儿童忽视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等问题,并就未来可能的研究提出建议。
四、主要发现
(一)数据来源
我们把研究的焦点集中在父母和照顾者因疏忽照顾而给儿童带来的伤害上,重点研究由于监管忽视造成的身体伤害,例如割伤、挫伤、烧伤等其他形式的伤害,了解在这个过程中,伤害发生的过程、类型、后果、父母和照顾者的责任等细节,从法律责任认定、干预和预防的角度,提出相关的建议。鉴于缺乏对儿童忽视的统计数据,我们选择了从媒体上收集有关因为照顾疏忽而导致的儿童伤害的报道。报刊的主要来源是:中国青年报、解放日报、中国消费者报、工人日报等全国性报纸8类,地方性报纸北京日报、广州日报、温州日报、深圳特区报等地方性报纸84,国际在线、华安在线、湖南在线等10个热线,以及中国新闻网、腾讯网、新华网、凤凰网等63家网站。抽取的时间是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
我们将儿童意外伤害、父母疏忽等关键词输入百度和相关网站中, 抽取了2010年至2014年之间的符合这两个主题的报道共423篇,然后,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不同的主题,对报道进行内容统计,最后将统计数据运用SPSS进行统计分析,表1介绍了资料来源,每年的数据来源不同,因为有的年份是没有相关报道的。
表1 资料来源 | |||
年代 | 报刊 | 部门在线 | 网站 |
2010 | 63 | 3 | 48 |
2011 | 45 | 2 | 16 |
2012 | 22 | 4 | 19 |
2013 | 36 | 3 | 18 |
2014 | 20 | 3 | 20 |
(二)基本统计结果
我们根据新闻报道的内容对儿童意外伤害的过程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表2中可以看出,发生意外的主要地点是家中,占了36.4%,其次是池塘、水边及居住的社区中,分别占11.8%、11.6%,接下来就是路边路口(10.6%)和商场、市场(10.4%)。家中原本是儿童安全、幸福成长的地方,但是,我们的数据则显示家中成为意外事故高发地。现有的资料还是无法解释这个现象。
表2 儿童意外发生地点 | |||
频率 | 百分比 | ||
家中 | 154 | 36.4 | |
商场、商业街、市场 | 44 | 10.4 | |
工地 | 7 | 1.7 | |
路边、路口 | 45 | 10.6 | |
池塘、水边 | 50 | 11.8 | |
幼儿园、学校 | 7 | 1.7 | |
社区内、村中 | 49 | 11.6 | |
饭店 | 6 | 1.4 | |
车站 | 9 | 2.1 | |
其他 | 44 | 10.4 | |
合计 | 415 | 98.1 | |
缺失 | 8 | 1.9 | |
合计 | 423 | 100.0 |
表3 意外发生的时间
频率 | 百分比 | |
上午 | 124 | 29.3 |
下午 | 175 | 41.4 |
晚上 | 84 | 19.9 |
合计 | 383 | 90.5 |
缺失 | 40 | 9.5 |
合计 | 423 | 100.0 |
表3显示,发生意外时间分别是下午(41.4%)、上午(29.3%)和晚上(19.9%),下午是事故高发时段。
表4 儿童性别
频率 | 百分比 | |
男 | 252 | 59.6 |
女 | 144 | 34.0 |
合计 | 396 | 93.6 |
缺失 | 27 | 6.4 |
合计 | 423 | 100.0 |
表4中显示,男孩受到意外伤害的比例为59.6%,高过女生(34.0%),男孩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比女孩大,这里的结果与国内的研究和国外的发现基本一致。
表5的结果显示,有30.5%的意外事件导致了儿童死亡,22.2%的意外事件导致了儿童的严重受伤,12.5%的轻度受伤,9.0%的中度受伤,17.0%的无伤害,只有很少的意外事件没有对儿童构成伤害,绝大多是的意外事件都会不同程度地给儿童带来短期或长期的伤害。
表5 受伤程度
频率 | 百分比 | |
无受伤 | 72 | 17.0 |
轻度受伤 | 53 | 12.5 |
中度受伤 | 38 | 9.0 |
重度受伤 | 94 | 22.2 |
死亡 | 129 | 30.5 |
失踪 | 7 | 1.7 |
合计 | 393 | 92.9 |
缺失 | 30 | 7.1 |
合计 | 423 | 100.0 |
表6 受伤程度与儿童性别的关系
儿童性别 | |||
男 | 女 | ||
受伤 程度 | 无受伤 | 11.7% | 7.1% |
轻度受伤 | 8.2% | 4.9% | |
中度受伤 | 5.2% | 4.3% | |
重度受伤 | 14.7% | 9.2% | |
死亡 | 21.7% | 11.1% | |
失踪 | 1.4% | 0.5% | |
小计 | 62.8% | 37.2% |
通过对受伤儿童分性别分析,我们发现,在轻度受伤、重度受伤、思维和失踪中男童比例都高于女童:死亡的儿童中男童(21.7%)高于女童(11.1%),重度受伤中,男童(14.7%)高于女童(9.2%),中度伤害中,男童(5.2%)高于女童(4.3%),轻度伤害中,男童(8.2%)高于女童(4.9%),无受伤中,男童(11.7%)高于女童(7.1%)。由此可见,在意外伤害中,男童的死亡率、受伤率(致残率)均会更高一些。目前尚无法解释这个现象。
表7 受伤类型
频率 | 百分比 | ||
被拐 | 8 | 1.9 | |
烫烧伤 | 40 | 9.5 | |
溺水 | 67 | 15.8 | |
车祸 | 25 | 5.9 | |
误食 | 9 | 2.1 | |
走失 | 118 | 27.9 | |
坠落 | 97 | 22.9 | |
照顾失误 | 40 | 9.5 | |
性侵犯 | 5 | 1.2 | |
误伤 | 14 | 3.3 | |
合计 | 423 | 100.0 |
伤害形式中,27.9%的为走失,22.9%的为坠落,15.8%的为溺水,9.5%的为烫伤和烧伤及照顾失当,5.9%为车祸,3.3%为误伤,2.1%为误食。
表8 不同性别与受害形式
意外形式 | 儿童性别 | ||
男 | 女 | ||
受害 形式 | 被拐 | 1.3% | 0.8% |
烫烧伤 | 5.8% | 3.5% | |
溺水 | 12.4% | 3.8% | |
车祸 | 3.8% | 1.8% | |
误食 | 1.0% | 1.0% | |
走失 | 18.9% | 8.8% | |
坠落 | 12.9% | 10.1% | |
照顾失误 | 5.8% | 3.5% | |
性侵犯 | 0.3% | 1.0% | |
误伤 | 1.5% | 2.0% | |
合计 | 63.6% | 36.4% |
我们发现,女童是性侵犯的主要受害者,更容易误伤(2%);而男童更容易溺水(12.4%)、烫烧伤(5.8%)和走失(18.9%),此外,在车祸和照顾失误中,男童比例略高与女童。
表9 受到忽视的儿童年龄
年龄 | 人数 | 比例(%) |
1岁及以下 | 53 | 12.5 |
2-5岁 | 212 | 50.1 |
6-12岁 | 137 | 32.4 |
13-15岁 | 10 | 2.4 |
16-18岁 | 2 | 0.5 |
缺失 | 9 | 2.1 |
总计 | 423 | 100 |
表9呈现了受到忽视的儿童的年龄段比较集中在2-5岁组和6-12岁组,其中超过一半的伤害事件发生在1-5岁组中,三分之一的伤害事件发生在6-12岁组中,1岁及以下和13岁以上的组表所占比列明显减少,这个发现与国外的发现比较接近,即:年龄越小,受到忽视的可能性越高;1岁及以下组的比例虽然小于1-5岁和6-12岁组,但也远远大于13岁以上组别,这个发现与国内的发现差别较大(即受到忽视的儿童年龄差异不大)。
如表10所示,发生意外的主要责任人为父母(58.6%),其次是母亲(19.6%),祖父母(外祖父母)为9.0%,父亲为7.6%。值得一提的是,儿童出现意外伤害事件超过一半多的是父母同时在场。另外,我们也发现,女性在场的比例高过男性,母亲单独在场的比例为18%,父亲单独在场的比例为7.3%,奶奶、外婆的比例为6.4%,爷爷、外公的比例为1.6%,这个结果与国外的研究也有相似之处,即母亲与儿童忽视现象更加相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其原因需要进一步研究。
表10 意外责任人
频率 | 百分比 | |
父母 | 248 | 58.6 |
父亲 | 32 | 7.6 |
母亲 | 83 | 19.6 |
奶奶、外婆 | 30 | 7.1 |
爷爷、外公 | 8 | 1.9 |
其他 | 14 | 3.3 |
合计 | 415 | 98.1 |
缺失 | 8 | 1.9 |
合计 | 423 | 100.0 |
从媒体报道中,我们只看到了儿童家长或照顾者与意外事件发生的关系,更深入的信息我们无法获得。但是,国外的研究发现表明,发生儿童忽视的家庭,往往会伴随家庭暴力、贫困、吸毒、酗酒等行为,这些家庭是否有这些因素,我们尚不清楚。可以肯定的是,有必要就这些方面开展深入研究,以便帮助这些家庭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
表11责任认定
频率 | 百分比 | |
父母 | 218 | 38.9 |
罪犯 | 23 | 4.1 |
无认定 | 248 | 44.3 |
其他 | 62 | 11.1 |
不详 | 9 | 1.6 |
合计 | 560 | 100.0 |
在责任认定中,无明确认定的案例为44.3%,父母为主要责任人的是38.9%,罪犯为4.1%,其他人为11.1%。
五、讨论与建议
从收集的儿童意外伤害事件报道中,我们发现,大多数的案例都是因为照顾者疏忽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其中,家中是意外发生最多的场所,而下午则是意外发生较多的时段;男孩受伤的比例高于女孩;低龄儿童受伤害的比例高于大龄儿童;女孩易于受到性侵犯;男童死亡率高于女童,重度受伤中,女童高于男童;女童更容易坠落和误伤,而男童更容易溺水和走失;低年龄段的儿童(12岁以下组)更容易受到忽视,遭受意外伤害;在责任认定中,父母是主要责任人。
此外,我们还发现,意外发生时父母同时在场的比例高于父母一方、或祖父母在场的比例。
(一)讨论
从这些结果中,我们发现,作为儿童忽视的主要形式,儿童意外伤害事件至少给我们提出了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儿童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是环境忽视与监管忽视并存
对儿童意外伤害事件中,家中是意外发生最多的场所;同时,父母同时在场时,儿童意外伤害事件高发。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究的问题是:家原本是给人提供安全、温暖、休息、放松的港湾,但为什么又成为儿童忽视的高发地?为什么父母同时在场却出现监护缺位现象?是监护人的意识问题还是能力问题?家长和监护人的儿童监护意识到底包括哪些内容?这里可能需要深入讨论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这里是否存在监护人的环境忽视和监督忽视的问题,即监护人对家中存在的可能对儿童造成意外伤害的环境因素缺乏应有的关注;同时,也没能很好地进行监管,确保儿童处在安全环境中。
第二,忽视了对受伤害儿童的后续服务
我们的研究发现,男孩受伤的比例高于女孩,男孩因为意外伤害的死亡率高于女孩。这些现象表明,儿童意外伤害事件之后的身体康复和心理辅导工作需要大力加强,因为这种伤害不仅是生理的,更有心理和行为方面的负面影响,同时这种伤害不仅是儿童自身的,也包括家长和监护人的。但是,无论是我们收集的媒体报道还是现有的有关儿童意外伤害的文献中,都没有提及这个问题,因此,如何帮助受到伤害的儿童和家庭康复是一个受到忽视的问题。
第三,忽视了对发生儿童忽视家庭的服务
国外的研究发现表明,发生儿童忽视的家庭,往往会伴随家庭暴力、贫困、吸毒、酗酒等行为,这些家庭是否有这些因素,我们尚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有必要就这些方面开展深入研究,以便帮助这些家庭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
发生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家庭关系是否存在功能不良的问题,是否可以从儿童意外伤害事件中,反推家庭关系、家庭功能、亲职能力等方面的问题?是否需要社会工作者对其家庭做出评估,并提供跟进服务?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社会服务部门的关注。父母在儿童意外伤害事件中的责任到底是什么?
第四,忽视了家长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家长或监护人在这个过程中,应对承担什么责任?因为家长或监护人照顾疏忽而造成的儿童意外伤害中,家长或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谁来主张?在媒体报道中,父母往往以受害人的角色出现,之所以这样,我们认为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儿童属于父母和家庭,父母对孩子拥有所有权,因此,不需要对自己的财产(所属品)进行赔偿或承担责任。在儿童忽视这个问题上,父母没有责任,没有权利,更没有义务。当然,这些问题显然是法律问题,我们将在另一篇文章中做详细讨论。
第五,忽视了儿童意外事件是一个儿童权利问题
儿童需要一个安全的环境,来获得健康的生理和心理成长,这是儿童的基本权利,因此,由于照顾忽视而导致的儿童意外伤害事件是一个儿童权利保障事件,远远不是一个家庭的不幸事件那么简单。而从目前中国现行的实践来看,家长照顾忽视而出现的儿童意外伤害事件基本上是一个私领域事件,是家庭的不幸事件,进入公领域后,变成了社会公众献爱心事件,媒体宣传之后,接下来就是市民和社会组织献爱心,宣传过后,所有的后果都是由家庭来承担的。因此,需要全社会都要意识到,因为照顾忽视而产生的儿童意外伤害事件是儿童权利保护问题,需要社会通过立法,来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的权利,确定家长和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样,才能确保儿童权利受到侵犯时,公权力的及时干预,社会服务机构的及时介入,真正实现儿童保护。
第六,忽视了从儿童权利保护的角度开展相关研究
纵观目前中国的儿童忽视(特别是儿童照顾忽视)研究,基本上出自医学界和教育界,法学界和社会服务界的研究甚少,医学界的研究帮助我们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后果,但是,我们看不到如何解决、预防这些问题,因此,我们呼吁,法学界和社会工作界的同仁们,要关注儿童照顾忽视(当然也包括儿童忽视)问题,从法理、法律制定的角度来讨论立法问题,从儿童保护的角度,来讨论如何干预、制止和预防儿童照顾忽视问题,从制度建设和服务提供上,为儿童保护制度的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建议
儿童监管忽视是一个关涉到儿童健康成长权利实现的问题,因此,我们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儿童保护意识的教育,特别是对家长和监护人的亲职教育,提高他们对儿童忽视的敏感度,增加责任意识和监护能力,提高亲职技巧,加强和谐、安全的家庭环境建设,减少儿童忽视事件的发生。
第二,尽快完善儿童保护相关立法,填补儿童忽视的立法空白,出台家庭教育立法,明确家长和监护人对儿童教育、养育和监护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父母和家庭养育孩子的状况处于国家监督之下,从法律上确保儿童权利的实现,确保儿童忽视事件发生后,公权力的及时介入和合理、有效干预。
第三,重新认识儿童忽视定义,特别是要重新定义因监护人失职而造成的儿童意外伤害事件,这远不是一般的意外事件或伤害事件,而是儿童忽视事件。要加大从多学科的角度对儿童忽视的研究,特别是从法律、社会学、心理学和社会服务的角度,深入研究儿童忽视出现的原因、过程、高危因素、保护性因素等,为儿童忽视的制止、预防和干预提供理论和实证支持。
第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要积极发展儿童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一批关注儿童发展和儿童保护的专业人才,积极推进建立一套儿童保护系统,不仅为出现儿童忽视的家庭提供干预和支持,而且为儿童和家庭的后期康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第五,媒体工作者要树立儿童保护意识,大力宣传父母监护人在儿童成长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相关的报道中,要充分提现保护儿童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强调监护人在儿童意外伤害事件中的责任和义务,从媒体宣传的角度,发挥应有的教育和警示的责任。
本研究资料来源于现有的新闻报道,属于二手资料,资料中的很多信息不够全面,有些信息存在遗漏和不全,因为媒体报道有其自身的逻辑和要求,不能满足本研究的需要。因此,从资料的全面性上来讲,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尽管这样,我们还是能够从中发现一些趋向性的问题。我们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够激发更多的社会科学的学者关注儿童忽视问题,特别是要从儿童权利和儿童保护的角度来深入研究儿童忽视的问题,从立法、制止和干预的角度,开展深入的、大样本的研究,揭示儿童忽视产生的原因、后果、影响,并从干预的角度,积极探索服务模式,实质性推进中国儿童保护制度的建立。
(责任编辑:隨玉杰)
[①]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多机构合作留守父母社区服务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3ASH00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梦,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家庭暴力,社会工作教育;李莹,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师,主要研究领域:家庭暴力立法与司法;李祎瑶,中华女子学院2014级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生;段显丹,中华女子学院2014级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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