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的预期寿命及其城乡差异

——基于“六普”数据分析

杨胜慧 林翌甲 杨诗怡

摘要:本文基于2010年“六普”汇总数据,利用生命表技术及Sullivan法,分析了城乡老年人口预期寿命、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及其差异的变化。研究发现,随着老年人口年龄的提高,在预期寿命不断缩短的过程中其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却呈现小幅度的扩大趋势;各个年龄组中城镇老年人口的预期寿命及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均高于农村,但是城乡差异随着年龄的提高而缩小;城镇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占余寿的比重低于农村地区,而且随着年龄的提高二者之间的差异呈扩大趋势。

关键词: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预期寿命;城乡差异


一、 引言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汇总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亿,占总人口的13.26%,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提高2.93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国处于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时期。规模大、比重高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典型特点,这也造成了我国较大的社会负担系数。事实上,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所需的照料及带来的负担不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需要更进一步的照护以及更多的医疗服务[]。因此,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养老负担不断加重的当今中国,分析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显得尤为重要。

事实上,西方学者对老年人口健康的关注由来已久,早在1964Sanders就提出健康预期寿命的概念[]1987年召开的世界卫生大会把“健康老龄化决定性因素”列为老龄研究项目的主要研究课题[]。健康老龄化不仅仅是寿命长度的延长,更重要的是寿命质量的改善[]。随着人口老龄化及高龄化的加速,国内学者的研究重点也从人口寿命的长度逐渐拓宽到健康老龄化领域,学者们进行相关调查并分析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的性别差异、城乡差异、区域差异等,普遍认为男性老年人口比女性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好[][],而且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的城乡差异明显。于学军指出农村老年人口健康状况优于城镇[],而杜鹏[]、郭未等[]的研究结论则与之相反;还有学者分析养老模式[11]、职业背景[12]、医疗状况[13]、经济因素[14]等对老年人健康的影响。学者们在研究过程中也发展出不同的方法测量老年人口健康状况[15],有学者构建评价指标用以评价老年人口健康状况[16][17],并且将健康状况与寿命结合在一起计算自理预期寿命[18][19]、伤残预期寿命[20][21]等,其中Sullivan法因具有所需数据简单、消除年龄结构影响、便于比较的特点而应用广泛[22]

国家对老年人健康状况也越来越重视。20051%人口抽样调查第一次将“健康状况”纳入这种国家级的大型调查中;2010年第一次在人口普查中直接询问老年人口自评健康状况,这也为学者们的研究提供了数据支撑。学者们利用普查数据分析老年人口健康的总体状况、区域差异、自理预期寿命[23]。如此宏观而全面的数据仍旧存在巨大的开发及使用空间,以用于未来的研究中。

事实上,很多时候我们研究养老照料等问题时习惯将所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均纳入分析对象,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时才是真正且必须需要照料的,因而从健康的对立面即生活不能自理的视角分析老年人口的差异、处于该状态的时间长度等对当今养老负担重、养老资源缺乏的中国社会更有意义,而以往对老年人的相关研究中往往只关注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却忽略不健康老年人的状况。对此,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六普数据的特点,本文将主要从区域与城乡、婚姻状况、主要收入来源分析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状态的内部差异,随后借鉴Sullivan方法计算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并进行城乡视角的差异比较,为未来相关老龄政策的制定等提供实证依据。


二、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的总体差异

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占老年人口总量的2.95%,但是规模超过500万。其中,男性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的比重为2.52%,女性为3.35%,高出男性接近1个百分点;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比重随着年龄的提高不断提高,60-64岁组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比重仅为0.88%,而90-94岁中超过五分之一的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为20.96%);从城乡来看,城镇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优于农村地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城镇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比重为2.45%,农村地区为3.32%,高出城镇地区接近1个百分点。

(一)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比重呈现西高东低的趋势

我国人口省域分布不均,各省老年人口规模与比重的差距也较大。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来看,各地区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比重差异明显,基本呈现西高东低的趋势。从图1中可以清晰的看出,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东南沿海地区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比重最低;随后为东北三省和山东;湖南、湖北等中部地区和新疆属第三类;内蒙古等西北地区和上海市属于第四类,生活不能自理比重略高;西藏和北京最高,其生活不能自理比重超过4%。需要指出的是,北京和上海经济发展水平高、预期寿命长,高龄老人比重高是其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比重较高的重要因素。地区间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的规模及比重是其养老发展的重要参考,这部分老年人口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要关注的重点,除北京与上海之外,经济相对不发达且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比重较高的地区,正是人口流出比重高、家庭照料资源短缺的地区,这些地区的社会养老服务尤其是针对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尤为重要。

SEQ \* ARABIC12010年各地区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比重(%

数据来源: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汇总数据整理计算。

(二)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丧偶”比重高于总体情况

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对其养老方式及照护方式有明显的影响,因而分析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具有重要意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婚姻状况也以“有配偶”和“丧偶”为主。城镇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中约50%处于“有配偶”状态,较老年人口总体状态低20多个百分点;而“丧偶”比重为47.62%,接近老年人口总体状态的2倍。从农村地区来看,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中“有配偶”的占45.54%,较城镇低4个百分点,较老年人口总体状态低23个百分点;而超过一半的处于“丧偶”状态,高出城镇地区3个百分点。同时,不论城镇还是农村地区,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中“未婚”的比重虽然较低但是均高于老年人口总体状态。可见,与所有老年人的婚姻状态相比,丧偶老人的健康状况较差,这意味着较大规模、较高比重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的养老照料将转嫁于子女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同时丧偶老人也顺应成为养老服务体系的关注重点对象,而且与城镇相比,农村地区面临更大的负担及风险。

SEQ \* ARABIC1  2010年中国城乡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

城镇


农村

所有老人

生活不能自理老人


所有老人

生活不能自理老人

未 婚

0.99

1.81


2.37

2.81

有配偶

73.68

49.80


68.21

45.54

离 婚

0.97

0.77


0.64

0.57

丧 偶

24.37

47.62


28.78

51.08

总 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数据来源: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汇总数据整理计算。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更多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中收入来源与健康状况的列联表进行卡方检验发现,老年人口的收入与健康存在很强的关联性[24]。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的分布看,不论城镇还是农村,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是主要方式,其比重分别为49.27%82.02%。与总体老人的收入来源分布的对比中可以看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更多的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可见,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不仅仅需要家人更多的照料同时在经济上给家庭带来的一定的负担。需要指出的是,更高比重的生活不能自理老人需要“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一方面可能是其他的收入不足以支付他们更高医疗消费等,因而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成为主要方式;另一方面,可能有一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自年轻时就处于身体不健康的状况,造成其没法参加工作从而没有“离退休金离休金”。城镇与农村的对比不难体现农村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给其家庭带来的更沉重的负担,尤其是在养老服务体系落后、养老保障水平低、劳动力人口流出严重的农村地区,这部分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俨然已是沉重的社会问题。


SEQ \* ARABIC2  2010年中国城乡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婚姻状况(%

收入来源

城镇


农村

所有老人

生活不能自理老人


所有老人

生活不能自理老人

劳动收入

12.94

0.53


41.18

1.52

离退休金养老金

50.12

39.97


4.60

3.20

最低生活保障金

3.11

7.70


4.48

11.08

财产性收入

0.61

0.34


0.19

0.12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31.36

49.27


47.74

82.02

其他

1.86

2.19


1.81

2.06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数据来源: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汇总数据整理计算。

注: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中收入来源的分类除上述6类之外还包括失业保险,但由于老年人口到达法律退休年龄后很少甚至不存在失业问题,该选项为0,故此处未将其包含在内。


三、老年人口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分析

通过前文宏观层面的分析我们发现,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地区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比重高,同时这些老年人口丧偶比重更高、且更多的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这无疑加重这些地区及的养老负担,也理应加快建立健全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那么,随着寿命的不断延长,老年人口未来处于不能自理状态的预期寿命是多少?城乡之间存在何种差异?分析老年人口未来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将为未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重要参考内容。

预期寿命是一个标准化指标,较好地反应了特定人口的健康状况,是未来的养老需求的反应指标,而且可以用于不同总体、不同时间的比较。而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结合了预期寿命及生活不能自理比重,更好地衡量了老年人口生活自理能力等健康状况,更能反映未来老年人口对照料的实际需求。

(一)不能自理预期寿命计算的数据与方法

本文的相关分析基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1%人口抽样调查汇总数据,及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汇总数据。20051%人口抽样调查中受访对象的健康状况分为“身体健康”,“基本能保证正常的生活工作”,“不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不能自理”,“说不准”,我们将前两项合并为“生活能自理”,后两项合并为“生活不能自理”[25]。在2010年第六次普查中将自评健康状况分为“健康”,“基本健康”,“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生活不能自理”四个类别。在分析中,我们将“健康”,“基本健康”,“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合并为“生活能自理”,将自评健康状况划分为两类。为便于比较,我们将2010年的汇总数据按2005年标准重新整理为“95岁及以上”。

在应用Sullivan方法计算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前,我们基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并利用生命表技术计算2010年分城乡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人口预期寿命作为基础。

首先,根据重新分类后的健康状况(“生活能自理”与“生活不能自理”)计算2010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年龄生活不能自理比率”πx,即x岁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

πx=x岁生活不能自理人数X岁总人口

然后估算生活不能自理生存人年数:

Lx,YU=Lx*πx

其中,Lx为生命表中的生存人年数;

用生命表中计算Tx的方法计算累计生活不能自理生存人年数Tx,YU

Tx,YU=xωLx,YU

接下来计算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YULEx

YULEx=Tx,YUlx

最后计算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的标准误:

S(YULEx)≈1lx2x=0ωLx2πx(1-πx)Nx

其中Nx是在年龄x岁时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数。

(二)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比重的变化趋势

随着年龄的提高,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比重不断提高,而且年龄越大,提高的幅度越大。从城乡的视角,从图2中我们能看到,在各年龄段,农村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的比重均高于城镇,对城镇而言,其相对农村地区更优越的生活水平、社会环境、医疗卫生条件等为人口健康,尤其是老年人口的健康状态提供了更好的保障,这与图1中城镇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的比重始终低于农村老年人口的发现是一致的。而且,我们还发现,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比重的城乡差异随年龄提高呈扩大趋势,低龄老年人口生活自理比例的城乡差异很小,在约80岁以后的高龄老年人口中城乡差异才开始显现。

老年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反映出社会、经济、医疗的快速发展。同时,较大规模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的存在,尤其是高龄老人中生活不能自理比重更高,并且随着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这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对日常照料的需求也将增加,在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的我国社会中,对养老照料提出较大的挑战。同时,城乡老年人口生活自理比例仍旧存在差异,尤其是高龄组的差异。于农村,尤其是西部与中部较为贫穷的农村地区而言,其主要青壮年人口悉数外出打工,那么那些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口)的生活照料更加困难,这对农村养老体系的完善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SEQ \* ARABIC22010年中国分城乡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比重(%

数据来源: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汇总数据整理计算。

(三)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及其占余寿比重的变动

根据前文提到的Sullivan方法计算老年人口预期寿命及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从图3中可以看出,各个年龄组,城镇老年人口预期寿命均高于农村,年龄越低,城乡差异越明显,高龄组中城乡差异逐渐缩小。而随着老年人口年龄的提高,在预期寿命不断缩短的过程中其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却呈现小幅度的扩大趋势。从图4中可以看出,与预期寿命的城乡差异一致,各个年龄组中城镇老年人口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均高于农村,但是城乡差异随着年龄的提高而缩小。需要注意的是,在93岁高龄时呈现农村老年人口不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高于城镇的现象,这是由于年龄越大时相应的老年人口规模就越少带来的数据较大的波动。



SEQ \* ARABIC32010年中国分城乡老年人口预期寿命

数据来源: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汇总数据整理计算。



SEQ \* ARABIC42010年中国分城乡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

数据来源: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汇总数据整理计算。


接下来,本文计算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占余寿的比重来反映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与预期寿命的相对速度。从这一比值的总体趋势看,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占余寿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城乡均是如此(图5所示),这与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能力随年龄的提高而上升的趋势是一致的。88岁的老年人口未来余寿中有1/5的时间将在生活不能自理的状态下度过,到92岁时将超过1/4的余寿在生活不能自理的状态下度过。这再次突出人口老龄化及高龄化的进程中,高龄老人的养老问题需要做好提前准备,尤其是生活照料。

分城乡来看,城镇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占余寿的比重低于农村地区,而且随着年龄的提高二者之间的差异呈扩大趋势,也就是说尽管农村地区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低于城镇,但是其与预期寿命的相对比重却高于城镇。这是农村地区老年人口健康状况低于城镇地区的反应,而农村地区与城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水平甚至生活习惯等多方面的差异正是城乡老年人口健康状况差异的影响因素。



SEQ \* ARABIC52010年中国分城乡老年人口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占余寿的比重

数据来源: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汇总数据整理计算。


四、结论与讨论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发现,城镇地区老年人口健康状况优于农村地区,城镇地区老年人口预期寿命及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均高于农村地区,这意味着城镇地区老年人口更长的预期寿命中,相对优越的医疗卫生服务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延长寿命的同时也延长了其生活不能自理的预期寿命。但是,城镇地区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占余寿的比重低于农村,也就是说,城镇地区老年人口更长的预期寿命中更多的时间处于生活自理的状态,这反映了真实的城乡差异。可见,二元结构下的城乡差异不容忽视:城镇地区更加优越的经济、医疗卫生条件等资源是宏观因素;而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知识的掌握及利用等则是经济水平及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在个体层面差异的体现;此外,城镇生活设施及生活环境中相对较好的无障碍化设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老年人口的生活自理程度。

本文分析中还发现,婚姻状态及主要收入来源与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呈现显著相关的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中丧偶的比重高,而且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比重也高,这从照料时间与经济负担两方面为家庭其他成员(主要是子女)增加负担。而且,农村地区这两项比重高于城镇,即农村地区中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给家庭带来的负担更重。

然而,当前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农业就业空间压缩,大量劳动力年龄人口外出,也就是说家庭照料资源由于人口流动而大大缩减,这意味着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的家庭照料面临很大的挑战。与此同时,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较慢、养老保障不健全等问题使得很多情况下不得不由家庭承担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的养老工作。尽管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的比重相对低,但是受基数影响,这部分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并且未来预期寿命延长的过程中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也有可能随之延长,因而,这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养老资源紧缺的当今中国,不论农村还是城市,居家养老仍旧是主要的养老模式,这里的“居家”包括了居住子女家,更多的包括了老人独居和空巢,而独居和空巢是最困难的情况。发展社区养老及相应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

鉴于此,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必须意识到,相比城市,多数农村的生活水平、卫生状况、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的缺位或不尽完善等等仍旧是阻碍农村发展的重要障碍,如何解除这些障碍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关键。在社会政策方面,相应地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制度,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人口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口的医疗服务购买能力,是老龄化加速的当今中国所必须要考虑的紧迫之问题。


(责任编辑:秦广强)



附录

1  2010年老年人的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总体)

年龄

尚存人数

存活人年数

生活不能自理比例

生活不能自理存活人年数

累计生活不能自理存活人年数

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

预期寿命

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占余寿比重(%

60

90368

89983

0.00675

607

86162

0.95

21.55

4.43

65

85751

85146

0.01241

1057

82223

0.96

17.56

5.46

70

78627

77634

0.02152

1671

75952

0.97

13.91

6.95

75

67385

66015

0.03540

2337

66137

0.98

10.79

9.10

80

52320

50446

0.06487

3272

52940

1.01

8.14

12.43

85

33850

32070

0.10868

3485

35471

1.05

6.22

16.84

90

17460

16044

0.18561

2978

19132

1.10

4.80

22.85

95+

6531

26996

0.26045

7031

7031

1.08

4.13

26.05

数据来源: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汇总数据整理计算。


2  2010年老年人的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城镇)

年龄

尚存人数

存活人年数

生活不能自理比例

生活不能自理存活人年数

累计生活不能自理存活人年数

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

预期寿命

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占余寿比重(%

60

93262

92966

0.00550

512

92769

0.99

23.28

4.27

65

89627

89136

0.00993

885

89517

1.00

19.11

5.23

70

83830

83015

0.01635

1357

84295

1.01

15.25

6.59

75

74324

73108

0.02937

2147

75894

1.02

11.86

8.61

80

60405

58619

0.05524

3238

63188

1.05

8.98

11.65

85

41930

40014

0.09711

3886

45031

1.07

6.82

15.76

90

23542

21837

0.16740

3655

26239

1.11

5.22

21.34

95+

9869

42849

0.24485

10492

10492

1.06

4.34

24.49

数据来源: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汇总数据整理计算。

3  2010年老年人的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农村)

年龄

尚存人数

存活人年数

生活不能自理比例

生活不能自理存活人年数

累计生活不能自理存活人年数

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

预期寿命

生活不能自理预期寿命占余寿比重(%

60

87563

87113

0.00774

674

81040

0.93

20.39

4.54

65

82264

81585

0.01424

1162

76653

0.93

16.53

5.64

70

74274

73161

0.02552

1867

69755

0.94

13.02

7.21

75

61938

60483

0.04003

2421

59112

0.95

10.10

9.45

80

46412

44530

0.07189

3201

45877

0.99

7.61

12.99

85

28494

26855

0.11663

3132

29356

1.03

5.84

17.64

90

13810

12603

0.19799

2495

14995

1.09

4.52

24.05

95+

4722

18984

0.27592

5238

5238

1.11

4.02

27.59

数据来源: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汇总数据整理计算。




基金项目:2015年国家社科青年项目(15CRK005)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杨胜慧,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讲师,研究方向:城市社会学、人口学分析方法、人口与社会发展;林翌甲,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杨诗怡,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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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Sullivan DF(1971). A Single Index of Mortality and Morbidity. HSMHA Health Rep. 1971864)。

[22]杜鹏,李强:《1994~2004年中国老年人的生活自理预期寿命及其变化》,载《人口研究》,20062)。

[23]林闽钢,梁誉,刘璐婵:《中国老年人口养老状况的区域比较研究---基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24]以城镇为例,我们计算其χ2=2606543而列联表的自由度K=4-1*6-1=15,在α=0.005的水平上,χ0.0052=32.8,可见,χ2>χ0.0052,即主要收入来源于健康状况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同样,根据农村列联表计算的结果也是非常显著。

[25]根据20051%人口抽样调查填表说明,“说不准”一项是指“除上述情形(即前三项)之外的其他情况,包括身体时好时坏的不稳定状况等”,据此,我们将“说不准”纳入“生活不能自理”这一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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