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实践与制度探索


王永梅 王一笑


摘要: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对我国社会助老服务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治理转型为劳动成果延期支付助老服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梳理我国时间储蓄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概念,并指出内涵不清、收益诟病、缺乏信任担保、实施范围较窄以及价值认识模糊等是我国发展时间储蓄助老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而后,尝试提出了发展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制度框架,即建立区别于一般志愿服务的时间储蓄助老服务、强化主体审核标准和分类评判标准、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运营机制、建立时间储蓄助老服务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基于存取双方人口变动趋势建立长效发展保障机制等。

关键词:时间储蓄;时间储蓄助老服务;志愿服务;实践;制度


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对我国社会养老助老模式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助老活动是我国走“中国特色养老道路”[①]的应有之义。从社会治理特征来看,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社会成员参与意识增强使我国的社会治理开始从利益追求向价值追求、从政府单一主体管理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转变[②]2016年首部《慈善法》的颁布就是一个例证。由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实践需要和社会政策[③]的推动,我国为老志愿服务近年来得到了较快发展,时间储蓄(Time Saving)助老服务就是志愿服务吸收了经济学思想之后形成的一种劳动成果延期支付形式[④],即在帮助老年人的同时也将劳动付出转变为自身的养老服务储蓄。在我国进入老龄社会之初,政府和学界就曾探讨过时间储蓄助老服务,否定态度居多,一则因为为老志愿服务难以量化和存兑,二则因为时间储蓄助老服务不及养老保障制度必要和紧迫。十多年来,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渐完善,科技创新也使得志愿劳动的存兑变得简便易行,重新认识和发挥老年人价值的呼声也越来越高[⑤],在此背景下政府和学界希望重新探索并推进时间储蓄助老服务,例如2015年《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就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激励机制”。那么,新时期我们应该如何认识时间储蓄助老服务,在制度上又应该做哪些准备呢?本文将基于时间储蓄的缘起和我国为老志愿服务的特征提出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概念,而后对我国时间储蓄助老实践予以梳理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发展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制度框架。


一、时间储蓄的缘起与发展


任何一项社会治理创新都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时间储蓄也不例外。20世纪80年代前后美国出现了较高的失业率,担任社区服务项目督导的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埃德加卡恩受工作启发,萌生了将闲置人力资源与居民未被满足的需求衔接起来的想法,于是提出了以时间货币(Time Dollars)为中介的时间银行(Time Bank)的概念。时间银行的基本假设是“每个人的时间是等价的”,人们在进行产品和服务交换时应该基于时间而非市场价值,这样可以有效地帮助人们度过经济危机时的难关,一来相互间的服务可以缓解紧张的经济条件(如不必花钱就能得到照护孩子、照护老人或理发等服务),二来为人们重返经济复苏时期搭建桥梁(如以时间货币换取技能学习等)[⑥]。此概念一经提出就在欧美国家流行开来,迅速发展成为一种深入人心的社区良性互助模式。自1990年卡恩在美国成立第一家时间银行以来,已有30多个国家建立了时间银行,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英国和日本,其中美国和英国偏向于医疗照护服务,例如以时间银行形式吸引更多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参与到社区老年照护当中;日本偏向于倡导志愿服务人员开展针对老年人的组织文化活动,其核心理念是希望老年人能够拥有自助、自愿、互助和有价值的人生,以此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⑦]

尽管不同国家实施时间银行的形式不完全相同,但其实质都是以时间银行为中介,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并对服务他人的时间进行量化,从而实现劳动成果的延期支付,以达到社区成员互帮互助的目的。与时间银行的服务形式相类似的是志愿服务,两者的区别在于时间银行以收益为目的,而志愿服务是没有收益的(甚至是忌讳收益的)。当时间银行形式与志愿服务内容相融合时,其外延就得到了极大地扩展,考虑到“银行”一词容易让人与金钱相挂钩,难以凸显劳动积累的意思,因此本文参考我国多数学者的翻译,采用时间储蓄进行论述。将时间储蓄与志愿服务相结合,从广义上来看,是指不同年龄阶段的个体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同时,也为自己以后享受同等时间的志愿服务积累时数;从狭义上来看,仅指为老志愿服务,尤其指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并积累服务时数。顾名思义,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被服务者是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的人以低龄老人为主,也包括其他年龄段的人,特别是成年人或准老年人。

在我国探索并推进时间储蓄助老服务是非常必要的。一则巨大的养老压力使然。尽管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也逐渐丰富,但是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仍然使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养老压力,特别是2020年之后人口老龄化将迎来迅猛的加速推进阶段,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难以满足老年人口高龄化、空巢化和留守化等发展趋势所带来的养老服务需求。二则开发老年人力资本的需要。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本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第二次人口红利已成为党和国家的共识;与此同时,我国老年人口健康水平和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⑧],如何更好地开发老年人力资本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三则老年人参与社会的诉求趋高。健康状况改善和受教育水平提高使得老年人参与社会的诉求越来越高,2013年全国老龄办在十个城市开展的“全国居家养老状况调查”中询问了老年人关于“如果本社区有‘时间储蓄’,您愿意参加吗?”的回答,结果显示70岁以下低龄老年人的参与意愿均超过40%[⑨],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保障老年人参与时间储蓄并获得相应收益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四则是老龄社会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在全社会弘扬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为老志愿服务很不规范;另一方面,未来30年内老龄人口比例将超过30%,以老年人为重要参与主体的社会建设新模式亟待建立。


二、我国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实践

(一)现状与特点

我国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发展是借鉴国外思想、经验与自身探索相结合的结果。1998年上海市虹口区提篮桥街道在整合民间创新和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时间储蓄式为老服务”并在全市推广,标志着我国开始了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探索。截至目前,北京、天津、南京、大连、广州、滨州、杭州、湖北等地都已开展了相关实践,其中做得比较好的有北京、广州等地。从创新的视角来看,各地的做法又各具特色:第一,2005年南京市建邺区兆园社区首次从制度上将时间储蓄与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相结合,为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制度化发展开创了先河;第二,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成立社会志愿者公益储蓄中心,利用互联网络建立了线上线下服务平台,使时间储蓄助老服务搭上了“互联网+”的快车;第三,2016年兴业银行大连分行通过开发时间罐儿公益服务微信客户端,建立了第三方志愿服务时间存管平台,开创了企业参与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先河。然而,由于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后或者可持续性较差等原因,导致上海、南京等地最早一批时间储蓄成为坏账无法支取,实践模式难以为继[⑩]

目前,我国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实践大致呈现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虽然缘起于为老志愿服务,但实施时大多包罗万象。我国最早的时间储蓄是基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考量,即希望集全社会力量来助老,但是各地在付诸实施时一般将其与其他志愿活动混淆在一起,比如环保活动、关爱妇女儿童、残障帮扶、关爱流动人口等等,如此一来很难凸显时间储蓄助老的特点(比如发挥老人余热、注重收益性等),甚至还可能招来诟病,严格来说当前的模式并不能称之为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第二,发起者和组织者大多为社区工作人员或热心群众。正因为时间储蓄助老行为通常被视为一般的志愿服务,所以自发性比较明显,一般都是居委会带头人倡导并建立,尽管有的区(县)级政府会出政策支持,但具体实施也大多局限于街道层面,这严重影响了志愿服务的存兑空间,例如南京兆园社区时间储蓄难以为继的原因之一即是人员流动带来的存兑失衡。第三,实施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明显。目前,我国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实践大多发生在东部发达的城市地区,这与当地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有关,因为社区中需要服务以及可以提供服务的老人都较多,加上发达地区的公益思想相对浓厚,促使了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发展。然而,人口流动导致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而且西部地区的老龄化水平也趋高,面临的养老服务压力更大,如何结合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的特点推进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发展需要多方努力。

总的来看,我国各地对于发展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热情比较高,尤其是在老龄化程度较高且城市中老年人分布密集的地区更是如此。但是,由于对该模式及其发展运行条件认识不清晰、不到位,导致目前我国的时间储蓄助老服务并没有进入良性发展轨道,有学者甚至怀疑这可能是一种“破坏性创新”[11],其对于老龄社会的压力应对也自然没起到缓解作用。然而,既然开展时间储蓄助老服务对于我国而言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民众尤其是老年人的热情也是高涨的,虽然当前的发展并不顺利,我们也不能否认它是一种创新,更不能因噎废食停止创新,深入分析导致其发展不顺的原因,进而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才是根本出路。

(二)困境与原因

要想突破发展瓶颈就需要重新认识时间储蓄助老服务,剖析其发展的条件以及面临的困境,进而在制度设计上予以考量。总的来看,当前面临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第一,将其与一般志愿服务相混淆,亟需明确内涵并加以区别对待。据定义可知,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被服务者是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人也以低龄老人为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志愿形式;根据产生背景,收益是时间储蓄助老行为的前提,只不过仍以服务(而非货币)的形式加以获得。图1中重叠部分即为时间储蓄助老服务,不难看出它兼具养老服务和志愿服务的双重特征,既有志愿服务的自觉自愿,又有养老服务的收益属性。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排除纯粹的为老志愿服务,少年儿童、中青年及其他公益组织仍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不以收益为目的的志愿服务。之所以将时间储蓄助老行为作为单独板块予以发展,是因为它不仅肩负着为老服务,更肩负者开发老年人力资本和推进老年人“自我养老”的责任。


时间储蓄助老服务










1 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定位

第二,有关收益的诟病负面影响大,需结合服务主体特征予以澄清。“志愿服务可以获得收益”这一悖论常常成为学者怀疑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理由,认为这不仅有悖志愿服务的初衷,而且还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效应等。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时间储蓄助老服务已经不再单纯是一种公益志愿活动了,而在某种程度上是需要遵循一定市场规则的养老服务了,所以谈收益无可厚非;而且,从根本上来说这种收益也是以服务主体即低龄老年人的养老为目的的,有别于市场收益。如何来保证这种服务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养老(他人养老和自我养老)而非其他呢?这就需要从制度上加以控制。

第三,缺乏存兑的信用担保是关键,需要纳入第三方信用担保机制。纵观当前时间储蓄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存兑缺乏信用担保,难以调动人员积极性且对信用体系形成了挑战。例如一位老人先期存了1000多小时,后续因为发展受阻而导致先期付出无法兑付,这极大地破坏了老年人和公众对于时间储蓄的信心,因此需要重建公众对于时间储蓄的信心。我国社会治理的转型使得社会组织在社会事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其与政府处事方式不同且更接近民众需求而受到老百姓的欢迎,当前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养老助老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如何发挥社会组织在时间储蓄助老服务中的信任担保作用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第四,小范围实施限制了服务流通,应扩大制度覆盖范围确保存兑。虽说在推行一种助老模式之前应进行小范围“试行”,但由于人口的流动特征使得时间储蓄对于实施范围非常敏感,导致了“试行”往往不成功,例如南京兆园社区就因人口流动而导致时间储蓄难以为继,因此要想最大限度地发挥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效用,就必须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制度设计,或者设置转接机制、灵活兑付机制等等。从当前的人口流动特征来看,在省()一级进行制度设计是很必要的。

第五,对其认识仍停留在工具层面,应站在社会建设高度加以审视。一项制度或模式的创新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而且更代表了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时间储蓄助老服务就是如此。一方面,它不仅是应“发动全社会力量来养老”而产生的一种工具性产物,更体现了老龄社会的一种价值追求,即独立、尊严与自我养老。另一方面,从跨文化视角来看它也是中国熟人社会特征的一种产物,

西方国家养老一般遵循非公益即市场的模式,而中国养老提倡邻里互助和老年人互助[12],这种特征使得时间储蓄助老服务在我国成为可能并且值得发扬光大。


三、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制度探索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不论是出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考虑,还是为了开发老年人力资本,抑或是对于创新老龄社会治理方式的考量,我们都应该规范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发展。结合当前发展状况,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区别于一般志愿服务的时间储蓄助老服务。一方面,在老龄政策文件中应将两者分开说明,尤其是需要对时间储蓄助老服务进行单独说明和规定,在宣传引导上也要着力强调时间储蓄助老服务不是一般的志愿服务,“储蓄支取”是其根本特征。另一方面,成立由老龄部门领导的时间储蓄助老服务领导小组,而且应与志愿者联合会组织下的志愿服务区别开来;从行政管理来看,应成立市级、区级和街乡级工作小组(可由老龄工作人员兼任),社区负责登记和存兑工作。

第二,强化时间储蓄助老主体的审核流程并建立分类评判标准。利用自己闲暇时间服务他人从而换取助老服务是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根本,因此需要从一开始就对参与人员进行审核,避免非此目的的人进入。这样一来,参与者就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低龄老人为主的老年人群体,二是希望为自家老人或自己积累服务的准老人群体。之所以有第二类,一则因为当前有很多未满60岁就退休的人参与志愿活动,二则因为养老往往需要在家庭层面(而非只是个人)予以统筹,成年人或准老年人可能希望以自己的时间储蓄换取父母的服务使用。











SHAPE \* MERGEFORMAT

登记在册的时间储蓄助老群体

非老年人

老年人

星级评判

星级评判

物质反馈

(困难老人)

家人或自己支取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优先级。

自己及家人支取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优先级。

1.经济补偿或报酬。2.低价购买商品或()养老服务。





3 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三社联动”信用担保机制

第四,借鉴志愿服务的规范建立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风险防范机制。老年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其中的风险尤其需要关注,一方面要通过规范服务过程和完善监管机制来保障被服务者的权益和安全,另一方面也要加强过程管理来保证服务者的权益和安全。通常情况下,可以按照服务前、服务中和服务后三个环节来规范服务流程,服务前要注重对人员审核和服务培训,服务中要注重过程监管以规避风险,服务后应做好善后工作,特别是针对纠纷应有明确的处理流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是推进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必要条件。

第五,基于存取双方人口变动趋势建立长效发展保障机制。存储和提取的动态平衡是时间储蓄助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存储与参与者(尤其指低龄老人和准老年人)的变动趋势有关,支取则与区域老龄化程度和家庭养老能力变动有关。建议在地区老龄调查中增加相关内容或者由民政部门设立专项摸清双方人口变动趋势,同时也要做好动态调整的准备。例如,针对当前只存不取,存取失衡的现象,一方面可以扩大受益方(如家庭)或者推动时间储蓄换取养老服务,另一方面可以规定时间储蓄兑付的年限。第三方社会组织的运营资金短期可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长期来看可由公益筹款或者募捐的方式获得。


四、总结与展望


本文基于时间储蓄的缘起和我国的实践现状,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社会治理转型特征,提出了区别于一般为老志愿服务的时间储蓄助老服务,它兼具志愿服务和养老服务的双重特征,而后尝试提出了发展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制度框架构想。

从制度上来推进时间储蓄助老服务可能会带来如下效果:第一,公益性为老服务群体将进一步扩大。反馈机制的明确将进一步调动社会成员尤其是低龄老年人群体的积极性,使其参与到公益性的为老服务当中。第二,服务质量将由于社会工作者的参与而得到专业化发展。服务的专业化不但会使被服务的老年人得到更好的服务,而且还会使服务者规避很多风险。第三,更多老人将会得到志愿服务的实惠。对于那些家庭养老困难且无经济条件购买养老服务的家庭而言,可因享受第一轮无偿服务而缓解养老压力。第四,公益性为老服务将会进入良性循环,从而有利于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的形成。

当然,作为一种社会助老模式创新,有关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规律性仍有待进一步研究,比如它对于熟人社会特征的影响是积极还是消极,如何规避“劣币驱除良币”的效应等,特别是需要从社会建设的高度来定位时间储蓄助老服务并对其发展方向予以思考,以期能发展出一种既能有效地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又符合社会建设规律的一种成熟的社会助老新模式。

Development of Time Saving Help Age Service in China And the System Exploration

WANG Yong-mei WANG Yi-xiao


Abstract: The growing population aging puts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Help Age Service. The transform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established the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elayed payment of labor benefits. Based on the practice of Time Saving inChina,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concept of "Time Saving Help Age Service" and points out the main problems we encounter, such as the unclear connotation, the questioned benefits, the lack of trust guarantees, the narrow scope of implementation and the ambiguous understanding of the value. Then, the authors try to put forward th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of Time Saving Help Age Service, that is, establishing the Time Saving Help Age Service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general volunteer service, strengthening subject examination standards and the classification criteria, establishing operating mechanism of 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social work, and establishing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security mechanisms based on the trend of population.

Keywords: social governance; Time Saving; Time Saving Help Age Service; practice combing; system exploration

(责任编辑:褚湜婧)



作者简介:王永梅,女,河北邯郸人,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老年社会学、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王一笑,安徽合肥人,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老年社会学、养老服务、老年健康等。(北京,100081

[①]杜鹏:《中国老人养老方式研究》,北京:团结出版社,2016,第1页。

[②]范逢春:《创新社会治理要实现“五个转变”》,《光明日报》,2014-07-20

[③]例如,2006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④]陈功、杜鹏、陈谊:《关于养老“时间储蓄”的问题与思考》,《人口与经济》,20016)。

[⑤]例如20165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其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讲话中明确提出“要正视老年人价值,充分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和正能量”。

[⑥]Edgar S. Cahn, “Time Banking: An Idea Whose Time Has Come?” 详见http://www.yesmagazine. Org/new-economy/time-banking-an-idea-whose-time-has-come.

[]Seyfang G. “Time on our side: time banks and active citizenship”.Public Policy Res, 2002(4):242-247.

[⑧]新华网:《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结果发布》,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6-10/18/c_129327224.htm

[⑨]史薇:《城市老年人养老“时间储蓄”的实证研究-老年社会参与的视角》,《南方人口》,20145)。

[⑩]张梦麒:《沪首家养老爱心储蓄成了坏账无法支取》,《青年报》,2012-5-7A02)。

[11]陈友华、施旖旎:《时间银行: 缘起、问题与前景》,《人文杂志》,201512)。

[12]例如,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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