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主导下自主经营的社会认同

——读黄绍伦的《移民企业家:香港的上海实业家》

陈文超


黄绍伦教授在《移民企业家:香港的上海实业家》中阐发了自主经营中的社会理性,引起了后续诸多学者的深入思考和进一步研究。总结和反思既有研究,发现自主经营选择行动中的经济理性与社会理性作为理性的两个方面,有着许多不同,如分析技术、形式内容以及分析目标等等。比较而言,社会路径层面的理性为理解自主经营的社会高认同现象提供了可信的解释机制,但其中也存在着有失偏颇的取向。在深化研究中,本文认为还需要重视经济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复合、主体能动性放大与有限的结合、个体化与家庭本位的融合等问题。


一、自主经营的社会理性思考

缘于弗里德曼(MauriceFreedman)的建议及自身对香港工业化过程中上海人成功故事的认同,黄绍伦教授选择移民香港的上海纺织工业家作为自己的研究主题。在《移民企业家:香港的上海实业家》研究中,黄教授通过详实的实证资料回答了两个理论问题,即为什么具有相同地缘的人们经常集中在特定的经济领域,中国工业企业家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在诸多问题解答之中,《移民企业家》中有关“社会价值与经济活动”关系的命题对后续研究影响较大。为什么“62%的人宁愿做小工厂的老板,也不愿做大公司的高级主管”,①或者在工厂或公司经过一段受雇于他者的历练之后选择走向“自立”。在黄绍伦教授看来,自主经营会受到社会多数成员的高度认同,原因在于“宁为鸡口,无为牛后”的价值观作用,并且社会成员希望以此实现自我超越的诱惑以及对自我克制的厌恶等因素的作用。②在具体论述中,黄绍伦教授认为,自主经营中的自治属性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

一方面强调实践过程中自主经营经济行动中所拥有的自主性,即自主经营者可以自我决策,实现自身的理想与抱负。与受雇于他者的打工者相比,自主经营者因为对经营实体具有相应的所有权或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实体拥有必要的经营权而被赋予相应的主动性,如劳动生产中的决策权力、成果分配权力等。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受雇于他者的打工者,还是自主经营者已经将此观点予以内化,并以“十年打工还是工”、“自己开比给人请更能掌握自己的命运”③这类形象的表达,来强调老板在劳动过程中所占据的支配性地位。对于受雇于他者的打工者而言,由于没有所谓的经营实体所有权或经营权致使其受雇于人,听命于劳动力的买主,接受其指挥监督,④如在工作过程中的劳动分工与劳动成果的分配等方面处于被支配的地位等。举例来说,在劳动过程中即使对某项工作的完成有着较为优化的方案或建议,但是在没有得到“老板”认同的前提下,将难以付诸于实践之中。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雇佣关系中的社会支配机制存在,不仅打工者的自主性受到束缚和限制,而且“在工厂里工作根本没有保障,你随时都可能走路”⑤。通过比较自主经营与受雇于他者的打工等两类劳动形式,很容易发现,自主经营劳动形式在劳动过程中因为具有着自治属性的“优势”而获得社会成员较高的认同度,也因此成为现实生活中许多劳动者得以实现自我组织和管理的有效路径,如有关富士康员工关于未来打算的调查中,有将近一半的被访者选择自主经营类型的劳动形式。⑥

另一方面,注重自主经营的劳动形式在于对社会地位的追求。在现实生活中,不同劳动形式间的差异不仅体现在劳动过程中对自我支配程度的不同,而且还表现在劳动形式所折射出来的社会结构方面的差异,具体表现在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方面。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分层结构体系中,拥有经济资源的自主经营阶层处于社会的中上层。与受雇于他者的打工劳动形式相比,自主经营形式在社会地位方面呈现出较强的优越性。在比较过程中,即使所经营的实体规模较小,但相对于受雇于他者的高级管理者,自主经营者仍然有着较强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在现实生活中,无论经营的内容是什么,以及经营实体规模的大小,自主经营者总被冠以“老板”的称谓,以此凸显出他们较高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相应而言,自主经营劳动形式已被社会建构成一种社会身份和地位象征的符号。对于欲图实现社会流动的劳动者来说,改变劳动形式成为向上社会流动一种有效策略和手段。因此,对于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者来说,从受雇身份到自主经营者角色的转变意味着社会身份的改变,实现了社会的向上流动。由此可见,在社会结构性因素的作用下,自主经营劳动形式与受雇于他者的打工等劳动形式间呈现着较大的差异,自主经营劳动形式因为其自主性以及所涵盖的体面的身份和社会高地位而获得劳动力市场中诸多劳动者的认同。

归纳黄绍伦教授有关自主经营劳动形式选择的论述,可以发现,劳动形式的表征性差异及其所隐含的社会结构性差异无疑强化了对自主经营的认识和理解。在劳动力市场中,对于具有能动性和主动性等特征的劳动者来说,优化的选择自然是选择自主经营劳动形式。除此之外,黄绍伦教授还将人生的意义与自主经营劳动形式相连,强调实践中是否选择自主经营劳动形式甚至被某些社会成员作为一种衡量人生是否成功的标准,如在其访谈资料中,一位小业主说,“一个上海人如果在四十岁还没有成为工厂的老板就是失败,一个废物”。⑦与熊彼特强调自主经营者的创新精神不同,黄绍伦教授对自主经营劳动形式的强调更在于此种劳动形式所凸显的社会意义。当将劳动的社会意义和社会成员的人生进程相结合,那么自主经营也并非仅仅是劳动力市场中的一种劳动形式,而是人生进程中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即使这种劳动形式需要面对市场中诸多不确定性,有着较高的失败风险,但为了实现人生进程中的目标及劳动主体的社会价值,劳动者仍然会追求及选择自主经营劳动形式。与此同时,也正是因为存在高风险,说明自主经营劳动形式所蕴含的社会意义价值也就更大。否则,当自主经营过程之中不存在任何风险,任何劳动者都可以随意选择,那么自主经营劳动形式也就没有多大的选择意义,难以获得社会成员的高度认同。从某种意义上说,双向的意义论证更加强化了社会成员对自主经营的认同,为社会成员追求自主经营劳动形式奠定了必要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转型以及结构性机遇的存在为各类自主经营形式提供了相应的可能性。⑧在主客观条件同时具备的状态下,自主经营现象成为日常生活中一副独特的个体经济图景,如战后搬迁到香港地区进行生产的纱厂、上世纪台湾地区遍地林立“客厅工厂”等等,并推动了香港以及相关地区的经济发展。

反思和评价黄绍伦教授有关自主经营选择的问题和观点,他将日常生活中有关劳动形式选择的问题建构成一个学理层面的议题,不仅观照着劳动力市场中的行为理论知识,而且回应着历史进程中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及其行动逻辑等。在问题的解答之中,黄绍伦教授从文化与社会结构的视角出发,重视自主经营者追求自治属性的社会理性特征,并认为自主经营者的强烈自治精神是华人中小企业诞生与发展的原动力。⑨评述黄绍伦教授的研究,一方面将其与韦伯所刻画的西方资本主义精神相对比,体现着“形同质异”的特征,即两类研究同样从文化解释出发,但是韦伯理解中的资本主义精神在于宗教的“天职观”作用,而黄绍伦教授的研究明显凸显了华人企业家深受中国传统文化中追求自主性的影响。另一方面,与经济学中有关此方面的研究相比较,黄绍伦教授的研究更加逼近客观真实,符合现实生活中社会大众对自主经营劳动形式选择的理解,如进城农民工创业的选择、青年大学生创业的选择等。在学科领域层面,黄绍伦教授的研究也给社会学和人类学等学科在此领域中带来了更强的归属感,引起了后来的学者在此领域展开了多样化与深入的研究。

延续既有的问题及观点,在研究香港人创业的动机时,郑宏泰等通过上世纪90年代有关香港社会指标的调查发现,几近一半的人有着创业梦想,即将来会自己做生意,并且在被调查者看来,“当老板”被视为“有前景”的事业。为何“当老板”的劳动形式会受到社会大众的青睐,产生“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怪象。在研究者看来,之所以自主经营有着如此高的社会认同度,关键在于自主经营有着两方面的属性,一方面拥有对经营实体的所有权,即是自己的事业;另一方面在于经营实践中自治的活动过程。⑩承接着黄绍伦教授有关自主经营的命题,在有关《自主行动与自主经营——理解中国人何以将自主经营当作其参与市场实践的首选方式》中回答为什么“中国人对‘自主经营’有着特殊的偏爱”时,汪和建排除了“中国人对某种不利的自然或社会生存环境的适应的产物”的解释,更加倾向于文化和信念的解释机制,即“自我行动(它由自我主义和关系理性这两个基本因素构成)是影响和决定中国人选择自主经营这一市场实践方式的根本力量”,并认定“源于自我主义的自治感是引导中国人偏爱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参与市场实践的主观力量和内在动力”。与之相似,在对广州外来人在异地开办工厂现象的解释中,受启发于社会理性的观点,高崇的认知摆脱了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解释逻辑,而从他们特定的计算模式和经营方式出发,认为自主经营是一种文化实践行为,等等。

简而言之,对于为什么社会成员对市场中的自主经营有着较高的社会认同,这一话题已经广泛得到学术共同体的认可和接纳,而且从社会理性角度进行思考的观点在学术理论界具有着较强的生命力。通过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可以发现,直接引用《移民企业家》的文献近400篇,与之相关的文献更多。相应而言,黄绍伦教授有关自主经营的问题与思考已经形成了一种分析路径,即与经济理性选择不同的分析风格。


二、理性的分化:经济手段与社会路径

黄绍伦教授的研究深化了学界对自主经营的认识,从形式分析层面走向了实质解释维度,将影响自主经营选择的因素由重视经济因素层面转向了社会因素层面。在以往的研究之中,特别是在经济学学者的相关研究之中,经济计算的理性追求被设置为支配社会成员选择自主经营的主要因素。从《移民企业家》所讲述的故事之中,可以发现经济因素并不是关键作用因子,更多在于自主经营过程之中所产生的自主性,即自主经营者可以在经营过程之中自我决策、自我安排等,不需要服从他人的命令或受老板的安排。归纳和总结黄教授所强调的自主性因素,可将其界定为社会理性。自主经营的社会理性主要表现在实践中自主经营者追求社会成员个性的逻辑,强调劳动过程中的自主与自由,以及“出人头地”的向上流动等等。与以往研究者的诸多理性类型相区别,自主经营者的社会理性是一种自主理性。对于这种理性特征的理解,我们通过将其与经济理性分析的比较进行阐述。

首先,在理性分析的技术方面,经济理性强调行动过程中经济因素的作用,或者货币计算的理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调自主经营所产生的货币收入结果。因为自主经营能够带来日常生活中的经济资源,所以自主经营者才会选择。如果自主经营劳动不能产生现实生活中所需要的经济资源,那就不能得到社会成员的认同,社会成员也就不会选择自主经营劳动形式。二是与其它类型的经济活动相比,自主经营所产生的货币数量较多,以及所带来的货币数量能够满足自主经营者的需求,所以进入市场中的劳动者会选择自主经营者劳动形式。相反,如果其它类型的经济活动比自主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货币数量多,那么进入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者会放弃选择自主经营劳动形式。由此可见,经济理性分析是一种经济计算手段。社会理性分析强调社会因素的作用,虽然在具体分析过程中其奉行的原则也是比较原则,但其技术更多落实在非可精确计算性层面,如上文分析中所强调的社会地位、劳动者的自由与自主性等等。在实践过程中,一方面,自主经营能够提供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充分发挥自我能动性的空间,满足劳动者诸多的社会需求;另一方面,与其它类型的经济活动相比,自主经营所能满足劳动者的社会需求程度较高,相对产生的社会效用较大,所以在相应的情境与条件下,自主经营能够得到社会的较高认同,成为一种理性选择。与经济理性分析方法进行比较,社会理性的分析技术也是运用比较的方法。两者具有着一定的相似性,但是其中也不乏一些细微的差异,如经济理性中的货币分析可以精确化,毕竟自主经营实践所产生的货币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而社会理性中的自主理性无法予以精确计算,只能依靠自主经营者的主观感受进行判断,呈现出一种模糊的状态。因此,从理性分析技术手段层面而言,经济理性是一种量化的比较分析,社会理性是一种感受和理解的比较分析。

其次,在理性分析的内容方面,经济理性分析的内容是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货币数量,社会理性分析的内容则强调的是一种抽象的体验。具体在对自主经营劳动形式分析过程中,两种理性分析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表现在选择的动力来源不同,经济理性从形式层面重视的是经济资源的多寡,认为货币的数量影响着自主经营者有关劳动形式的选择;社会理性分析强调的是一种自由和自治方面的体悟,认为自主经营劳动形式过程中的社会属性是影响自主经营者选择的重要因素。其二,表现在分析的立场和价值理念不同,经济理性分析多以“经济人”的假设出发,强调自主经营的经济效益;社会理性分析从“社会人”或“关系人”的视角出发,注重自主经营过程中的社会效用,如公平、平等等。其三,表现在分析过程中的指向不同,经济理性分析强调资源投入和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实体组织是否处于良性运行状态等;社会理性则强调的是经营实体组织运转过程中的关系,如雇佣关系、性别关系、阶级关系等。由此可见,在自主经营劳动分析过程中,经济理性分析在内容方面注重形式层面的表现,社会理性分析则注重劳动实质层面的指向。回到黄绍伦教授的《移民企业家》内容中,可以发现,他正是利用社会理性路径的分析,强调自主经营过程中的自治属性,并以此判定自主经营劳动形式选择是否为理性选择行动。

最后,在理性分析的目标方面,经济理性分析与社会理性分析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结果形式而言,经济理性分析重点在于强调自主经营的结果,能给自主经营者带来可观的收入;社会理性分析注重自主经营劳动的过程,能体现劳动者的价值和人生意义等。在对自主经营劳动形式进行具体分析的过程中,经济理性分析的纬度强调预期收益和结果收益等,如果结果收益符合或超过预期收益,则证明自主经营劳动形式选择是一种理性选择。反之,当结果收益低于预期收益时,则证明自主经营劳动形式选择是一种非理性选择。与经济理性分析不同,在社会理性分析过程中,即使结果收益较高,但是劳动过程中出现着较为严重的不平等关系,如劳动过程中的异化,特别当自主经营者感觉失去自主性或受到较大束缚的时候,此类自主经营的选择也并非理性选择。另一方面,从影响度来讲,经济理性分析强调自主经营劳动形式对个体的影响,如自主经营的利润对个体收入的影响;社会理性分析不仅强调自主经营劳动形式对劳动者自身的影响,同时也注重劳动形式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在分析进城农民从打工者身份向自主经营者身份转换时,如果仅仅以经济理性分析的视角出发,我们会发现,对于转换到小规模自主经营劳动中的自主经营者而言,由于利润收入较低于打工时候的工资收入,他们的行动选择相对是一种非理性选择。然而,从社会理性分析视角出发,可以发现,由于劳动身份的转换,自主经营者不仅实现了自我管理的可能,而且实现了家庭的团聚,破解了打工时期的“代际分离”、“夫妻分居”等困境。因此,他们的经济行动选择是一种理性选择。

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作为理性分析表现的不同方面,经济理性与社会理性有着诸多差异,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应的交集。在方法论层面上,无论是经济理性,还是社会理性,两者分析思路的落脚点都在于经济活动实践的客体与主体目标的结合。客体具有某种属性,能够满足社会成员的要求,吸引着社会成员向此靠拢。对于主体而言,他们有着相应的能动性,能够判断和设置自我行动的目标。这也正如黄绍伦教授在讨论商业观念时所阐述的那样,他们通过什么损益计算方式,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因此,在分析过程中,不同的目标取向及不同的计算方式造成了对自主经营解释的不同。经济理性的解释侧重于对货币理性的追求和计算,社会路径的理性分析则注重自主经营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自治感和自主表达。


三、自主经营实践中自治感的理性考量

社会路径层面的理性分析为理解自主经营的社会高认同现象提供了可信的解释机制。然而,反思黄绍伦教授在《移民企业家》中有关自主经营解释机制的建构过程,不难发现其中也存在着诸多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

第一,单向度的强调社会理性的作用,忽视了经济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双向作用。在《移民企业家》中,黄绍伦教授对自主经营劳动形式的分析仅仅在同一主体之中进行,比较他们选择自主经营劳动形式前和选择自主经营劳动形式后的差异。在分析之中,身份与社会地位的变化无疑被凸显出来,而经济纬度处于被弱化的状态。如若更换社会分析情境,将比较的对象与类型拓宽,如将自主经营劳动和种地劳动进行比较,特别在中国社会的剧烈转型期,为什么众多社会成员对进入市场之中的自主经营活动有着较高的社会认同度,而种地经济活动的社会认同度较低,甚至予以排斥。从社会理性分析视角出发,在经济活动实践过程中,两种劳动形式有着较高的相似性,如都有着较高的自主特性,都能发挥劳动者自身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尤其在当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状态下,国家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的退出,给经营农业生产活动主体留足了较大的活动空间。农民或土地承包商对农业生产的安排完全有着相应的自主性,比如生产中的种植安排,种植何类作物,种多大的规模等,都可以按照主体的意见展开。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在科学种田技术的引进以及机械化设施的投入之后,多数地区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摆脱以往那种“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劳作形态,以一种“机械化”的形式出现。即使当机器的力量难以渗透到具体作业目标时,市场化中“雇工”的劳作形式可以避免经营主体亲自下地干活。可见,农业劳动生产形式拥有着较高的自主性特征。在我们有关农业生产形式的调查中,遇到一典型个案。一农户经营了近二十亩土地(土地获取的方式主要是承包、租种、土地流转形式等),并在所有土地中种植棉花作物。在劳动生产安排中,如果按照传统模式进行劳动安排,即使没有子女外出流动,所有家户内劳动力都参与棉花的栽培与收获,也难以应付相应的劳动量。然而,在实践中,种植户自家人并不参与棉花的摘与掰等过程,而且还能有效地完成所有的收获任务。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在劳动过程中,所有的工序都依靠雇工完成。从形式上而言,农业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农民也好比小型作坊中的老板,有着相应的自主性。与进城经商、办服务业的“老板”相比,农业生产劳动的自主空间相对较大。按照社会理性分析的纬度进行判断,农业生产经营形式也应该得到社会较高的认同。可事实并非像理论上阐述的那样乐观,农业劳动生产处于被排斥和社会边缘化的地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过程中的自主性并不是影响自主经营者选择的关键性因素。在自主经营实践中,自主经营者可以发挥主体性,以及在具体劳动过程中展现自我决策与资源配置的能动性。但是,这并不能构成劳动主体选择自主经营的充要条件。否则,社会劳动主体都会选择同样具有自治属性的农业劳动生产形式。从以上对农业生产劳动受到社会轻视的因素来看,农业劳动生产受到排斥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种地不赚钱”。事实上,当农业生产突破以往“不赚钱”的瓶颈时,农业劳动生产形式也逐渐受到农村劳动主体的热捧。由此可知,自治属性只是选择自主经营的必要条件,非充分条件,而社会理性分析所忽视的经济因素在选择过程中充当着充分条件。

简单而言,在实践中,社会理性和经济理性同时作用着劳动形式的选择,缺少任何一种形式都难构成真正的理性。并且,社会理性和经济理性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型塑,呈现互构的特征。

第二,自治理性也存在着有限状态。在既有常识之中,自主经营劳动形式被高度浪漫化为“比较自由”、“自己想怎样便怎样”、“比较好”等等。事实上,诸多经验事实反映,自主经营绝非一种非常“自由”的劳动形式,而是一种束缚程度更加严重的劳动生产形式。对于自主经营劳动形式能赋予劳动主体相应的自治属性等也只是在有限的社会理性下做出的判断。在现实生活中,作为对经营实体具有决定权的经营者经受着双重结构化力量的作用,既要承受着市场的约束,也要接受社会情境的束缚。一方面,这种束缚表现在身体的结构化束缚方面。在经营实体运作过程中,特别对于小规模经营的经营主体而言,如置办商业的小老板,开设小作坊、小工厂的小业主,他们需要完全参与到实体经营过程中。在日常生活中,他们的大多时间花费在与实体运作相关的事宜之中,他们的时间也没有所谓的上班和下班界限,他们的生活也基本上围绕着经营实体而发生。相对于受雇于他者的打工者而言,自主经营者的生活和劳动身体相应被束缚在经营实体之中,以至于难以抽出充足的时间完成自我的日常生活。即使过了创业初期阶段,进入经营实体稳定期之后,自主经营者的劳动形式已经被固化,他们的生活仍然会维持着原有状态。特别将劳动与生活相关联的时候,自主经营的劳动形式已经被多种因素作用而型构为一种劳动生活模式,自主经营者则长期生活在被劳动形式所异化的过程之中。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决策与风险相关,决策之中隐藏着诸多风险。对于自主经营者来说,他们拥有市场决策的权利,同时也为自己增添了风险。这类风险不仅仅指涉经营实体运转的正常与否,更多时候还与家庭关系相联系。如决策失误导致经营效益不佳,进而难以给家庭带回必要的经济资源,会影响家庭内部的稳定与家庭的发展等。在现实生活中,这类所承担的风险往往转化为自主经营者必须承担的压力。与受雇于他者的打工者相比,自主经营者不是要做好劳动生产中的某一方面,而是需要从全面出发进行“操心”,对经营过程中的生产力状态负责,对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负责等,可谓是“劳心劳力”。并且,随着决策权利的增大,市场不确定性也在逐渐增大,劳动的压力也随之强化。由此可见,黄绍伦教授在《移民企业家》中所强调自主经营者的自治感是一种形式层面的属性特征,是一种相对的“自由”,而非一种绝对的自由。此外,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与社会情境中,自主经营者的主体有限性使得他们根本不可能摆脱既有规则及制度的约束,将处于一种有限社会理性认识的状态之中。以此进行相关判断,我们有关自主经营的社会理性分析是一种有限社会理性认识。

第三,自治感存在需要必要的条件。在《移民企业家》中,黄绍伦教授的分析将自主经营者视为独立的个体,并以此强调他们通过自主经营劳动形式追求自治感。在现实生活中,社会成员是“社会人”或“关系人”,他们并非原子化的个体,而存在于一定的组织与环境之中。回到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国人依附于家庭组织,并且“家庭本位”的思想始终左右着家庭成员的经济行动。与此相似,黄绍伦教授所收集的一手资料显示,某一社会成员没有选择自主经营劳动形式主要由于“不能冒太大风险,否则全家人都要挨饿”。可见,自主经营劳动形式的选择不仅要考虑自身的自治属性,同时还要考虑外在的其它社会关系,比如与家庭成员的关系、与家庭组织的关系等等。以此进行判断,在现实生活中,自主经营行动嵌入于家庭关系之中。自主经营行动得以实现需要得到家庭成员的认同,而且还要兼顾到自主经营是否能够满足家庭成员的需要。如果能够满足家庭成员的需要,如面子层面、自由层面、经济效益层面等,那么则会得到家庭成员的认同以及社会成员的认同。反之,自主经营将无法得以成为现实。以此作为突破点思考为什么同样具有自治性质的农业劳动生产形式不能得到社会成员的认可,关键在于其低效的经济效益难以满足社会成员所在家庭的需要。在当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小规模或小农式的家户经营形式只能维持既定的温饱生活。在农村社会中,完全依靠人均“一亩三分地”生活的家户只能迈过温饱的生存线,他们几乎处于社会分层体系中的底层。与有成员外出打工的家庭相比较,简直不在同一个生活水平上,具体表现在居住环境、生活质量等方面。因此,市场经济效益的低下造成了当前农民对农业劳动生产形式的不认同,即使有着“半年种田半年闲”的自治属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劳动生产效益也在不断的提高,特别在当前土地流转政策运作下,通过土地流转、承包、租种等形式获取更多的土地,以此扩大作物种植面积,在亩产一定的状态下,种植规模的增加,提高了总产量,实现了经济效益的增长。从目前所掌握资料来看,新时期农业劳动生产的收入完全能够满足家庭成员的许多消费需求。因此,社会成员对农业生产自主经营形式的认同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如农业生产劳动形式受到诸多外出打工人员的青睐,部分成员开始实现从打工者的身份转入农业生产自主经营的角色。由此可见,自主经营劳动形式嵌入于家庭组织关系之中,致使自治感的存在需要一定条件的支撑,如社会理性中的关系因素、经济理性中的经济要素等。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缺少必要的支撑条件,那么所谓自主经营劳动形式的自治感也只能是处于一种“想像”的状态。


四、简短的结语

黄绍伦教授的研究引出了日常生活中一个较为核心的话题,并且在相应的经验资料分析之中发现,自主经营的社会认同来自于经济活动之中的自主性。与其它相关研究进行比较,重视社会因素则将既有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并激励着后续学者深化此方面的研究。回顾有关自主经营研究文献,当前诸多研究延续着自主经营研究中“自治性”等社会因素路径。综合和反思当前既有成果,黄绍伦教授所引导的研究指向不免也存在着有失偏颇的现象。以既有的实践经验反观《移民企业家》的经验研究,在比较之中不难发现,纵然经济因素不是决定社会成员认同或选择自主经营的唯一因素,但是自主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自主性也难以启动社会成员对自主经营的认同。特别在社会转型加速期,作为自主经营经济活动的选择者,他们具有着较强的主体性、自主性和反思性等特征,并不会因为自主经营劳动形式的自治性而选择进入风险较大的市场之中经商、办服务业等。不然,他们为什么不选择同样具有自治性特征且风险较小的农业生产等劳动实践形式。因此,在分析过程中过度强调自主经营劳动形式的外在“自治”属性则遮蔽了其内在生活异化的特征。同时,如果仅仅从形式层面分析自主经营的社会认同,相对难以找到支配社会成员选择自主经营的重要因素或充要条件。由此可见,推动黄绍伦教授研究中这个有意思的话题的深入研究,势必需要从诸多方面入手,如回到实践之中归纳经济理性与社会理性的交互作用机制、重构社会成员在家庭关系作用下的经济行动选择逻辑等。


注释:

①②⑦黄绍伦:《移民企业家——香港的上海工业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第87888686页。

③⑤谢国雄:《黑手变头家——台湾制造业中的阶级流动》,载《台湾社会研究季刊》,19892)。

④谢国雄:《劳动力是什么样的商品?——计件制与台湾劳动者主体性之形塑》,载《台湾社会研究季刊》,199417)。

⑥“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研组:《“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研总报告》,2010

⑧陈文超:《制度转型与农民工自雇行动选择空间的塑造》,载《发展研究》,20138)。

⑨王晶晶:《家庭主义、群体认同中的理性力量》,载《二十一世纪》,200712)。

⑩郑宏泰、黄绍伦:《试论香港人的创业动机》,载黄绍伦、尹宝珊、梁世荣:《新世纪华人社会的面貌:社会指标的分析》,香港,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硏究所,2008

汪和建:《自我行动与自主经营:理解中国人何以将自主经营当作其参与市场实践的首选方式》,载《社会》,20076)。

高崇:《生存理性主导下的创业实践——以广州城乡结合部的成衣社为例》,载《思想战线》,20056)。[]韦伯:《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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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市场化过程中,制度安排更是将此话题推向了一个更高的制高点,如进城农民的自主经营选择、大学生的创业实践等。对进城农民的自主经营选择而言,这不仅实现的是繁荣的个体经济,而且也将成为农民工转型或市民化的一条有效路径,实现国家战略中的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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