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意识及其在社区治理中的意义

——基于天津市HY社区的考察

王处辉  朱焱龙

内容提要:在国家对于社会治理的空前重视以及构筑宏观治理体系的背景下,社区治理成为一个时兴而现实的议题。目前学界对于社区研究,尤其是社区建设的研究,呈现出“从社区建设到社区治理,从宏观探讨到微观关怀”的总体趋势,而对于社区意识的研究恰好就体现了这一趋势的吁求,因为其旨趣在于探讨社区主体,尤其是作为社区主人的居民在社区情感认同、社区参与状况、社区满意度、社区信任与奉献以及是否关注社区发展这些较为微观的方面的情形。依据上述关于社区意识的内容限定,通过实地考察,系统呈现社区意识在中国基层城市社区的真实存在样态,进而分析这一样态背后的社会成因,由此透视居民的“内心世界”。以社区治理的理论属性和运行机制为前提,将社区意识与社区治理结合起来,探索其在社区治理中的意义或者潜在价值,就使得对于社区意识的研究具有新的时代内涵。

关键词:社区意识;社区建设;社区治理;机制;意义


一、引言

如果将2000年作为全国性的社区建设的起点,那么至今这种大范围的社区建设实践已经正式进行了14年。①应该肯定的是,这14年的社区建设实践见证了中国城市基层社区的发展变化和巨大进步,但与此同时也“沉淀”出了一些具体的问题并出现了阻碍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②在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政治体制的民主化努力以及社会持续转型的大背景下,社区建设的参与主体开始由政府这一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发展,社区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社区居民逐渐成为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发展事务的主要力量。而除了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之外,社区管理过程中“行政整合过度与社区自治能力不足”③的现实困境以及社区基层民主的发育,再加上国家宏观层面的政策导向与推动,就使得“社区治理”开始作为治理理论应用的另一个领域受到社会学、政治学、行政管理专业学者的关注。可以说,至少在学术研究的层面,目前对于城市社区的研究已经完成了从社区建设到社区治理的话语转换。

无论是社区治理的理论规定还是社区治理的实践过程,都要求社区党政职能部门、各种类型的社区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社区居民,共同关心社区治理“事务”并成为社区这一“共同体”的“成员”。而要将这些社区成员凝聚在一起形成社区治理的“合力”,共有、共享的社区意识,尤其是作为社区“主人”的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的存在和发育,就成为一个不可或缺和异常重要的条件。遗憾的是,笔者通过文献梳理发现,目前国内对于社区意识的研究要么因注重居民个体的微观特征而缺乏一般性的理论概括,要么只是在引介国外经典研究的基础上“泛泛而谈”,尤其是没有很好地将社区意识的研究与当下的社区治理结合起来,尚无社区意识在社区治理中的意义或者“价值”的探讨。所以,笔者设想的是,如果择一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社区并通过实地考察,探究社区意识在基层社区中的真实存在样态并分析其背后的成因,进而将社区意识与社区治理结合起来,探索社区意识在社区治理中的潜在意义,则不仅能够拓展社区意识的研究范畴,而且对于突破社区建设的现存困境以及促进社区的发展转型,也是大有益处的。

因之,笔者选择了天津市HY社区为考察地点,抽取两社区辖区内32位居民为调查对象,以参与观察和结构式访谈为主要方法,获得了较为翔实的资料,根据既有研究和对调查资料的分析,本文的研究目的如下:首先,通过对社区意识的文献梳理建构其构成维度或者“结构”,以便为实地考察和资料分析提供理论框架;其次,依据调查资料,系统呈现社区意识在基层社区的真实存在样态并分析这一样态背后的社会成因;第三,将社区意识与社区治理结合起来,探析社区意识在社区治理中的潜在意义和时代“价值”。

二、社区意识的文献梳理和内容限定

古斯菲尔德(J.R.Gusfield)早在1975年就区分了“社区”(community)的两种主要用法,第一种是社区的区位和地理意义(territorialandgeographicalcommunity),比如街坊、城镇和城市;另一种指涉人际关系和人际交往中的情感联结(relationalcommunity)。这也就是说,社区不仅是具有地理意义和实体意义的空间结构,也指称人际互动中的情感联系。实际上,当滕尼斯在19世纪末提出社区或曰“共同体”的概念时,是与通过权力、法律、制度等观念组织起来的“冷冰冰”的机械合成体“社会”(society)相对的,他认为社区成员应该具有相对统一的价值取向,保持着精神上的结合。④而研究社区意识的学者大抵都承认,麦克米兰(D.W.McMillan)和查韦斯(D.M.Chavis)是研究社区意识的代表人物,不仅因为麦氏第一次给出了社区意识的经典定义,更是因为他较为系统地区分了社区意识的要素及其亚要素。1986年,麦克米兰提出了社区意识的定义:社区意识是社区成员对于所属社区的归属感,是社区成员对于所属社区及社区内其他成员重要关系的感知,是相信通过集体的奉献,社区需求都会得以满足和实现的共有信念。⑤从社区意识研究的侧重点分析,无论是国内的学者还是国外的学者,一直热衷于讨论以下的问题,即社区意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社区意识的影响因素有哪些?什么变量有助于增进个体居民的社区意识等。在麦克米兰这里,社区意识包含四个要素,分别是成员资质(membership)、影响力(influence)、需求的整合与满足(integrationandfulfillmentofneeds)以及共享的情感联结(sharedemotionalconnection),⑥而在这四个主因素之下还有各自的亚因素。实际上,这一观点成为之后的学者在研究社区意识时经常参考的“蓝本”。在实证研究方面,则主要是通过定量方法分析特定社区的社区意识情形。美国学者早在1978年就设计出了包含40个条目的社区意识量表(SenseofCommunityScale,简称SCS)并以此来探究社区和邻里层面的交际行为和交际态度;⑦同样是来自美国学者1981年的问卷调查表明,影响社区意识的最大负荷因子分别是预期的居住年限、社区满意度和通过姓名就可以确认身份的邻居数量。⑧而为了证明社区意识在社区生活中的作用,有学者在197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社区意识是个体居民奉献社区和增加社区满意度的“整体贡献者”,这项研究同时发现,那些具有较强的社区奉献精神和较高的社区满意度的居民将自己所在的社区看作是区别于其他社区的“特别存在”,比那些缺乏奉献精神和“满腹牢骚者”表现出对社区的更高程度的忠诚。⑨学者隆(D.AdamLong)和铂金斯(DouglasD.Perkins)认为社区意识有着包含地区和社会因素的多元结构,是与社会资本(socialcapital)、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地区依恋(placeattachment)和社区满意(communitysatisfaction)等因素高度相关的“合体”。⑩其实,美国学界在早期关于社区意识的研究中惯常地将其视为“社区情感”,而之后学者们对于社区归属、社区认同、社区心理意识等的表述,在其内涵上其实都可以统合于社区意识的范畴。

国内对于社区意识的研究并不多见,远没有形成统一的“范式”和成熟的理论,但学者们依据不同的侧重和旨趣也有了一些探索。高鉴国认为,社区认同、社区依属、社区凝聚和社区满意构成社区意识的主要形态。而在社区意识影响因素的研究方面,陈校归纳了四种理论取向,即个体居民的人口学特征、社区的地理和人文环境、个人的心理学和社会学特征以及整个社会背景,将影响居民的社区意识。桑志芹、夏少昂2012年通过电话访问对南京市民的调查显示,居民的人口学特征,如年龄、性别和文化程度等因素对其社区意识并没有显著影响,而社区满意度和社区中的人际互动才是影响社区意识的主要因素。也有学者将社区意识看做社会公共意识,刘厚金就认为社区意识就是现代狭义公共意识的一种类型,是指社会群体及个人对“社区”这一与人们生活关系日益密切的“事物”在心理上的自觉感受与认同,这包括居民对社区概念的理解、对社区发展与自身生活关系的认同及其对社区参与和分享的理解等。

真实而有效地调查社区意识的现实样态,其前提是对社区意识的“结构”和内容有一个准确和全面的把握,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明确应该从哪些方面和维度上考察社区意识,而这就又不得不涉及社区意识的内涵及其影响因素。笔者在参考既有研究成果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归纳并提出了社区意识的“五维一体”的架构,从而在内容上限定了其范围和边界。

首先,社区意识是社区成员对所属社区的一种情感认同。20世纪30年代,在社区意识的研究尚处于初期之时,学者们往往简单地将其视为“社区情感”。例如美国社区社会学的奠基人罗伯特(MaciverM.Robert)就曾将社区意识视为社区情感,并且界定了这种社区情感的三种成分。在笔者看来,社区意识的情感认同至少包含两方面的涵义,一是居民因为长期居住在某个特定社区而产生的心理依赖和情感联结,二是对所属社区的文化和价值规范的主观认可。实际上,居民对社区的情感认同类似于某种团体中的成员意识,这也与麦克米兰关于社区意识四要素之一的成员资质(membership)的意涵较为契合。按照麦氏的论述,成员资质具有以下的属性,即界域(boundaries)、安全感(emotionalsafety)、归属感和身份感(senseofbelongingandidentification)、个人投资(personalinvestment)以及共有的符号系统(commonsymbolsystem)。可以看出,这种论述与笔者的观点是较为一致的。

其次,社区意识与社区参与关系紧密,二者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过程。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许多“亲社会”行为都是通过彼此之间的沟通和互动而产生的,而社区作为居民居住和生活的地域共同体,社区成员与社区成员、社区成员与社区组织的良好互动定然能够强化其作为社区整体中一员的意识。从这一角度来说,社区参与是形塑社区意识的重要途径。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居民个体的社区参与类型主要包括:社区成员之间纯粹的互帮互助和情感交流、参加社区和其他社会组织安排的活动、参加诸如选举和投票等权责性的行动以及为了集体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维权行动等。其实,社区参与的真正意义在于,通过这些“行动”不仅能够增强社区成员之间的亲密性,而且这种参与的过程实际上是为个体居民“赋权”和“赋能”的过程,能够促使居民在行动中获得更多的自主性和“存在感”。

第三,社区满意度是影响社区成员社区意识强弱的重要因素。可以预见的是,一个对社区环境、社区治安和社区服务较为满意的居民肯定比在这些方面不满意的居民拥有更强的社区意识,因为这种满意感可以激发其对于所属社区的强烈归属和依恋。正如单菁菁所说的那样:“居民的社区归属感是决定社区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前提,而社区满意度是影响社区归属感的最重要因素,因此,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努力提高居民的社区生活质量,不断提升人们在社区生活中的满足感,并以此促进社区的整体进步。”其实,社区满意度的影响因素除了社区的硬件设施和居住环境以外,还应该包含社区的人文环境、文化“经营”、人际信任和温情关怀等“软件”的建设,这在现代化冲击导致的人际关系疏离的当下,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但遗憾的是,当下的社区建设却只顾重视硬件的投资,却忽视对于社区精神和意识的关怀。实际上,社区环境、邻里关系以及社区服务等因素都会影响居民对社区的满意程度,进而影响他们是否愿意在所属社区长期居住。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城市居民的社区归属感直接来自于他们从社区日常生活中所感受到的满足感,而如果居民对社区感到满意,那么其自然会对社区具有更强的依恋和归属,也更容易参与社区的活动和具体事务。

第四,信任与奉献精神是社区意识的应有之义。从社会资本的角度而言,信任是人际关系网络中最重要的资本,也是决定这一关系网络是否能够牢固和持久的关键因素。社区成员长期居住在特定的地域空间里,不管是因为存在共有的利益抑或只是因为长期居住而产生的“熟悉感”,至少从地域范围这一角度来看,这种信任的达成应该是可以实现的。张友琴之所以认为社区是形成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的理想地域范围,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因为在社区里“通过互动而相识的社区成员容易产生信任感,而这种信任又是社会网络得以存在与维持的基础”。其实,虽然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加理性并以“利益导向”为特征,但是在社区里,居民之间因为共同的居住空间、拥有共同利益以及彼此之间不存在实际的竞争关系而更容易信任彼此。就居民之间的奉献精神而言,首先是来自于人际交往中的诸如“远亲不如近邻”的朴素意识,特别是在中国,这种邻里之间的互帮互助在传统社区里有着牢固的文化“根基”,只是因社会变迁、现代商品房制度和职业分化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这种朴素意识逐渐淡漠了。欣慰的是,社区奉献在当今得以以一种西方话语体系里的“志愿主义”和有能力个体自发的“社会回馈”而绵延。

第五,一个具有较强社区意识的居民,理应是对其所属社区的社区发展事务的关注者和“追随者”。理论上讲,关心社区发展的居民不仅有可能对社区事务有更高的参与热情,而且更有可能为了社区的持续发展“投资”其时间、精力和其它资源。另外,经常关注社区发展的居民更会因为这种“牵挂”表现出对于社区的更多的归属和依赖。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将“是否关心社区发展”作为测量个体社区意识的一个维度也是恰切的。实际上,有学者曾对部分居民对于社区事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和相应的冷漠表示了担忧,正如其所说的那样:“我们的居住空间逐渐变得更加紧密,然而彼此之间却逐渐失去了交流,以至于合作与互助降低、人际关系淡漠、社会冲突增加,虽然现代社区中彼此之间的居住空间的距离拉近了,但是人们的社区意识及居民对社区共同事务的关心程度却变得越来越淡漠了。”通过以上的文献梳理和探讨归纳,笔者对社区意识的“结构”和维度做出了内容限定,具体而言,社区意识包括社区情感认同、社区参与程度、社区满意度、信任与奉献精神以及是否关注社区发展这五个方面的内容,这就构成了社区意识的“五维一体”的“结构”(如图1)

三、社区意识的现实样态和社会成因

社区意识“五维一体”的这种内容限定为实地考察和资料分析提供了理论框架,笔者在两个社区的考察就是以上述这一限定的“结构”为指导而展开的,相应地,我们对于社区意识的现实样态及其背后的社会成因的分析也是依循这种结构的顺序而展开。

(一)社区意识的现实样态及其主要特征

第一,受亲缘、地缘关系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居民的社区情感认同较强。个体居民对长期生活和居住的社区在情感上的依赖和文化上的认同是社区意识的首要维度。其重要性就在于,一个人对社区的自发的情感认同必然会影响其社区参与和社区满意度,也会决定其是否信任社区以及关心社区的发展。笔者在考察中发现,虽然不同的居民对于社区情感认同有不同的理解,社区情感认同也会因为个体的人口学特征差异而有所区别,但从总体上来看表现出下述特征:1.社区情感认同与居住时间成正比。一般地,居民在特定社区里居住的时间越长,越倾向于有较强的社区情感认同。2.社区情感认同在年龄这一变量上有所差异。年龄较大的居民比年龄较小的居民有更强的社区情感认同。3.职业空间和生活空间的分离会降低个体对于所属社区的情感认同。尤其是对于年轻一代和新崛起的“中产阶级”群体来说更是如此。4.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仍然是决定个体居民情感认同的最重要因素。笔者的考察发现,大多数被访者对于社区的情感只是因为长期居住和亲缘关系,有时候无关社区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5.以“家”的意识为主要表现的中国传统文化会影响个体的社区情感认同。这导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世代传承和中国人特有的对于家庭生活的重视。

第二,居民整体的社区参与程度较低,但社区参与意愿强烈。社区参与程度的高低不仅影响社区的人际关系,而且对于增强社区满意度和提高社区信任也大有裨益。调查发现,虽然大多数居民社区参与的现状与理想的情形还有相当的“距离”,但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居民都表现出了较为强烈的参与意愿。1.从人口特征上看,社区参与对象主要以中老年人为主。2.从参与的内容上分析,主要以娱乐性、休闲性活动为主。天津市H社区为了丰富社区文化生活,举办过许多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在过去的三年里,先后举办过合唱团、面塑班、计算机培训班,还成立了社区老年大学,但是从这些活动的参与对象来看,基本上都是中老年居民为主,内容也基本以娱乐休闲为主。3.从社区参与的方式来看,主要以被动执行式参与为主,缺乏自发、自为的社区参与。但欣慰的是,随着社区的转型和发展,这种情况正在发生转变,不少社区居民的参与情况较之于以前,已然更加的自发自为。4.社区参与意愿较强。实际上,这点超出了笔者的预期,考察发现,大多数居民表现出了十分强烈的社区参与意愿,并且希望社区的活动可以更加的丰富多彩以及有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5.建立在共同利益之上的维权式参与明显增多。这主要是因为居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和对于社区公共利益的关心。调查中发现,虽然社区居民对于政治参与的热情比较低,渠道也较为单一,但是当具体“事项”涉及社区整体利益的时候,往往以集体维权的形式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三,社区满意度总体较低,但因社区的“异质性”差异明显。我们在衡量居民对于社区的满意度时主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社区“硬件”的建设,二是社区“软件”的提供。硬件的内容包括社区内生活设施的便利程度、社区环境质量、物业服务质量等,而软件的内容则涉及居民人际关系、社区服务和社区活动的开展状况以及与此相关的社区人文关怀等。综合地看:1.虽然会因社区特征的不同和个体居民的阶层分异有所差别,但居民对社区的基础设施和治安状况总体比较满意。2.在居民对于社区环境质量期待不断提高的当下,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是影响社区满意度的关键因素。显然,在物业服务较好的社区,居民倾向于有较高的社区满意度。与H社区不同的是,Y社区的基础设施和住房条件都较好,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也较高,所以Y社区的居民比H社区有更高的满意度。3.居民对社区内个体间的人际关系表示满意。总体上看,居民间的人际关系和睦而和谐。4.居民对居委会的工作整体表示满意。实际上,与其说居民对居委会的工作评价较高,不如说对其“表示理解”,而这主要是相对于居委会的“尴尬”处境而言的。5.居委会便民、利民“业务”的拓展和“温情服务”的工作作风会明显提高居民的社区满意度。Y社区居委会在过去一年内转变工作作风,提供了以前没有开展过的大量便民服务,居民均表示欢迎和满意。

第四,与社区满意度一样,信任与奉献精神因社区特征的不同会有所差异,但好于预期。笔者预期的是,由于现代化进程的影响和居民理性意识的增强,居民之间的信任和奉献精神定会有所欠缺,但具体考察居民之间的信任程度和奉献情况时,呈现出以下的特征:1.老旧小区的居民比商品房小区的居民表现出更强的信任。比较而言,商品房小区居民的人际关系较为冷漠,但也并没有表现出对彼此的明显不信任。2.居民对于政府的信任完全寄予居委会与社区职能部门的工作表现,尤其是当这个社区属于传统老旧小区和社区居民处于较低社会阶层之时。3.居民整体的奉献意识较强。调查显示,大多数居民可以在自己力所能及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帮助社区里有困难的居民,愿意为了社区的公共利益配合和帮助居委会开展工作。4.社区居民有着较为强烈的“志愿者”意识和精神。调查中大部分被访者都愿意无偿为社区的安定、和谐和幸福奉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H社区就有一支由社区居民组成的志愿者队伍,为社区治安以及环境维护奉献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第五,大多数居民会积极、主动地关心社区发展,并期待政府对于社区工作的强力支持。理论上讲,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普遍提高以及对社区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逐渐重视,社区的发展理应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居民的关心,一个时时关心和事事关心社区发展的居民,应比那些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的居民有着更高的社区意识。从国家的层面来看,开展社区建设的终极目的也是为了实现社区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我们的考察发现,大部分居民都比较关心社区的发展和未来,并且表示会主动关心国家对于社区建设的相关政策以及自己所在社区的发展规划。而在谈到个体居民在社区发展中的作用时,很多居民表示其自身对于社区发展“力不从心”,期待国家对于社区工作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和实际支持。

通过以上五个维度的考察,我们可以对社区意识做出综合“评价”,以反映其在基层社区里的真实存在样态。概括起来讲,居民的社区意识总体较强,好于预期,有较大的拓展或者提升空间。大多数居民因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表现出了较为强烈的社区情感认同,但由于社区参与情况的不理想,影响并阻碍了社区意识的培植和发育,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居民都表现出了较为强烈的社区参与意愿;就社区满意度来说,大多数受访者的态度倾向于“一般”,而这里的原因是居民对于政府职能部门和物业公司的工作评价满意度较低;居民的信任和奉献情况因社区“异质性”有所差异,居住在商品房小区的居民比居住在传统小区或老旧小区的居民对彼此的信任程度低,但并没有表示出明显的不信任;而随着居民志愿意识的增强,居民的奉献意识也随之增强;因社区发展关系到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生活质量,多数受访者表示会不同程度地关注所在社区的发展,并期待政府在政策层面的更多支持。

(二)社区意识现状的社会成因

为什么社区意识的现实样态是“如此这般”,这一样态和理想的社区意识状态有一定“距离”的原因是什么,这正是笔者接下来要讨论的问题。依据考察的情况,笔者将其原因归纳为“三大点六小点”,分别是:体制依赖,信任不足;参与被动,渠道不畅;社会变迁,时空分隔。以下将分而述之。

体制依赖,信任不足。虽然城市的基层管理体制早已由原来的“单位制”过渡到了“街居制”和“社区制”,但是对于一部分居民,尤其是那些经历过单位制历史时期的较为年长的居民而言,原先过于依赖单位制的心理惯性并没有随着这种管理体制的转化而得到根本性扭转,仍然习惯于遵从“上级“或主管部门的“指令”。在调查中,很多被访者表达了诸如“上面要求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类似这样的观点。另外,我国政府主导实施的社区建设这一自上而下的“社会工程”,从一开始便强调社区服务,无论是政府文件的规定还是各地的社区建设实践,都将社区服务当做社区工作的关键和“龙头”来抓,没有为居民提供施展其主动性决策能力的空间。当然,政府强调社区服务本无可厚非,关键是在这一过程中,居民始终不是社区的主人,而是社区服务的被动接受者。

信任作为人际交往的关键变量和构建社区网络的重要资本,对于形成共有、共享的社区意识来说,显得极为重要。在笔者的考察中,无论是对于邻里关系、人际交往还是对于政府职能部门,被访者均“若隐若现”地表达了如下的“意思”,即既不是不信任,也不是完全信任。而当一些具体的事件牵涉到居民自身利益时,一般都表达了较强的不信任,简单地说,就是信任不足。实际上,信任对于社区治理的意义也是不言自明的。如果社区居民能够形成互动、互信、互助的机制,社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障碍就应该可以克服,为以“共管共治、民主治理”为核心的治理创新制度找到了新的需求,社会信任的存在也将有效地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并达成较为公正的共识。在这个意义上,增强信任就显得紧迫而重要。

参与被动,渠道不畅。阻碍社区意识形成和发育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居民的社区参与方式以被动参与为主,尚缺少主动、自发、自为和自由的参与,且参与渠道不畅。其实,无论是社区治理的理念要求,还是国家关于社区建设的文件规定,均支持社区各个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中来。但我们的考察发现,虽然大多数人都有参与社区服务、社区活动,甚至社区政治的意愿,但是参与渠道不畅和参与形式单一却是不争的事实。于显洋研究了中产阶级的社区参与情况后发现,从社区参与意识的角度来看,中产阶级群体很想参与社区活动,只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方式而已,而面对这样的状况,他认为:“意识和渠道是被创造出来的,意识需要启蒙,渠道需要被创造。”这似乎给出了当下社区参与困境的解决之道,即培植社区意识,拓宽参与渠道。社区里应该多一些听证会、讨论会和喜闻乐见的活动,而不是让居民一直参加提前安排好的活动,因为可以肯定的是,社区成员的积极参与将在未来的社区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影响社区发展方向和发展进程的主要因素。

社会变迁,时空分隔。现代化不仅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变迁,更引致了人际关系的淡漠,因社会结构的变迁导致的人际关系疏离被认为是社区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实际上,现代化之所以被很多学者称为“冷冰冰的现代化”,原因就在于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科技的进步以及人际交流方式的“间接化”,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人际关系大多体现为一种纯属合作和利益的交互,传统社会交往中蕴含的“关怀”和“温情”被理性、计算和利益代替。那么这种带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观点是否“适用”于中国的城市社区呢?理论上讲,中国的社会转型带来的理性增强和人际关系的疏离既然是一个普遍现象,那么社区作为中国社会转型的主要发生“场所”的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定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另外,相对于传统社区里居民在职业、生活方式、所受教育以及收入方面的同质性,现代社区的居民群体变得更加“异质”和“多元”,而这也往往导致利益取向的分化,大多数时候因为“众口难调”而难以形成一种共有、共享的社区意识。上述情形在我们的考察中也得到了印证。

其次是时空分隔的影响。相较于传统社会和单位制时期居民在工作与生活中的“低头不见抬头见”,现代社会中工作或者职业地点已经与生活和居住地点发生了“时空分离”,这是影响居民形成社区意识的重要因素。考察发现,从时间上来看,大部分居民白天都会去自己的工作地点上班,并没有时间与社区里的居民进行交流和互动,因而就会出现有很多人在本社区住了很长时间并不认识邻居的现象,所以有学者提出现在的社区实际上是一个“脱域共同体”。也就是说,在传统社会,社区具有的相对独立性和封闭性使得社区成员之间的直接互动较多,互动频率也较高,因而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也较强。但随着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特别是居住方式的变化,导致社区的封闭性减弱而开放性增强,这就使得居民间的直接交往和以社区为纽带的交往减少,间接交往和不以社区为纽带的交往增多,结果是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外移”了,而这无疑会影响社区意识的形成和发育。

四、社区意识在社区治理中的潜在意义

除了研究社区意识“本身”之外,本文的另一个旨趣是考察社区意识在当下的社区治理中有什么“效用”。换句话说,就是研究社区意识在社区治理中的潜在意义和时代“价值”。以下将简要回顾从社区建设到社区治理“转换”的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归纳社区治理的条件基础和内在机理,进而探索社区意识在社区治理中的意义。这里的逻辑是,如果社区意识的培植和发展有助于形成社区治理的基础条件,有助于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的完整,有助于社区治理的良好格局的形成,则就可以认为社区意识在社区治理中是有潜在和正面意义的。

(一)社区治理的条件与机制

2000年发布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是国家对于社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这一文件的发布同时催生了学界对于社区建设研究的热潮,已有文献中有大量关于其实质、过程、特点和目标的论述。从具体实践来看,各地均不同程度地从当地社区的实际出发展开了探索和实践,有的旨在加强基层社区的行政性资源整合,有的“改组”原来的社区组织以发扬民主,也有的着力培育社区自组织能力。必须肯定的是,这些年的社区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包括社区服务设施的完善、社区组织建设的完备、基层社区适当的民主弘扬以及有效地维持了政治稳定等。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如本文引言中述及的大量问题。实际上,正是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的“渴望”和“热情”使得“社区治理”的研究进入了学者们的视野。

简单地说,从社区建设到社区治理的话语转换有三个重要的原因。第一,各地社区建设实践的“效果”与社区发展的理论目标存在严重“偏差”,学界亟待寻找一种能够突破现存社区建设困境的理论解释,而社区治理理论恰好在其理论内在性上拥有这种可能。第二,治理理论是当下风靡全球的时兴话语,倒不是因其“流行”而盲目“崇拜”,只是因为治理理论的内在品质决定了其在社区发展的问题上依然可以像在其他领域(教育治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全球治理等)一样,拥有其有效解释力。第三,如果说学术界对于社区治理理论的阐释和“青睐”早已完成的话,国家政治话语实际上也已经完成了这一过程。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规定,还是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并健全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表述,都显见国家在社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问题上从“管理”到“治理”的转换。而作为城市微观基础的社区,这种转换就成为一种必然。

从国家的角度分析,多年的社区建设进程表明在城市社区,国家是希望社会组织和普通居民与基层政府合作共同开展社区治理的。但是,国家在鼓励和利用多元主体的力量参与这项“社会工程”的同时,其本身却陷入了一种“不自信”,在其中的一个重要考量便是这些力量的介入是否会影响基层的权力建设和社会稳定。而从各参与主体的角度看,这些不同性质的“成员”由于利益诉求的不一致已经陷入了某种分化的状态。其实,社区治理需要的是调和不同的成员利益并建立共同的目标和追求,尤其是社区居民的整体利益诉求。毕竟,“真正将社区力量由街居行政体系推广到包括政府派驻机构、社区经济单位、各种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社区居民在内的全体社区成员,将社区资源由街居行政权威推广到社区空间中的所有人、财、物资源,并依靠和利用起来,是开创社区建设新局面的最终出路”。

笔者认为,社区治理良好格局的形成至少有赖于三个条件的满足,即社区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和社区组织类型的完整性、社区参与主体之间地位的平等性和互动的妥协性以及社区多元主体追求目标的一致性,概而论之,就是主体多元、平等妥协和目标一致(如图2所示)。从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和组织完整性角度而言,就是要突出社区治理的“社会性”。在这里,社区管理和社区发展的事务不再只是政府,确切地说,是区级政府、街道办和居委会的事情,而是包括政府、社区组织、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等主体共同的事情。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各种反映多元利益和社会价值的营利性组织、公益性组织以及社区群众联谊性的草根组织和志愿类组织与政府、市场、社区治理基本主体的多元合作与互动,既是社区治理获得居民的认同、信任与参与支持的依据,也是社区发育、社会资本的创造和公民精神的价值内涵,是构建中国式公民社会的必由之路。实际上,“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是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要求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整合。

社区治理要求重新调整现行社区建设中各个主体间的权力格局,由原来自上而下的管理到各主体间通过协商和合作的“共治”过渡。具体来说,“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其主要通过合作、协商、确立共同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也就是说,治理的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所以社区治理实际上是一种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这一合作治理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部门各种组织的优势,使它们形成合力,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因此,参与主体之间地位的平等性和互动的妥协性就成为保证各参与主体是否能够和是否有能力参与“共治”的客观要求。另外,共同的目标和公共利益的集聚是各个主体之间合作的关键,从某种程度上说,各参与主体协商、合作的过程就是一个凝聚共同目标和公共利益的过程,而社区治理的终极目标就是解决社区共同面临的问题,实现各个主体所在社区的利益最大化。可以说,主体多元、平等妥协和目标一致是社区治理最为重要的三个条件,其中,主体多元是平等妥协的基础,平等妥协是目标一致的前提,形成基于公共利益的一致目标是社区治理的依归,三者共同作用和“成功”互动则会“助力”社区治理的理想格局的形成,这即是社区治理的运行机制。

(二)社区意识在社区治理中的潜在意义

如上所述,如果社区意识的培植和发展有助于形成社区治理的基础条件,有助于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的完整,有助于社区治理的良好格局的形成,则就可以认为其在社区治理中是有潜在和正面意义的。那么社区意识是否有助于形成这样的条件和机制呢?其在社区治理中的潜在意义是什么?统合以上的理论归纳和考察资料,我们发现社区意识在社区治理中的潜在意义至少表现在下述的三个大的方面。

改善社区关系,调和主体利益。首先,社区意识作为社区居民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一种情感认同,能够有效地改善居民之间的人际关系,从而使社区的人际交往与互动更加和谐。社会学家伯赛尔(C.H.Persell)认为:“社区是用来描述一个小的传统社会的概念,在那里人们彼此之间具有面对面的个人关系,他们重视这种关系本身并且把它当作目的。”笔者的调查也发现,虽然现代社会的转型和发展导致了人际关系的淡漠和疏离,但是在谈到社区意识对于改善社区人际关系的意义时,大部分居民还是给予了比较肯定的认识,即社区意识能够改善社区人际关系并提高主观幸福感。

其次,共有、共享的社区意识能够改善社区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的关系。以与社区居民关系最为密切的居委会为例,虽然居委会过于行政化的弊病招致了居民的不满和众多学者的诟病,然而笔者的考察却发现,大多数居民对居委会的工作表示理解并基本满意。其实,居民与居委会关系的改善还是有赖于居民社区意识的增强和居委会服务意识的提高以及服务方式的转变。如果居委会能在履行好相关职能的同时,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并及时响应社区居民的需求,则能够得到居民更多的支持,而就居民来说,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社区事务的商议和决策,与居委会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可以显著改善二者的关系。

第三,社区意识可以调和社区内不同主体的利益“纠葛”,使各个主体为了社区的共同利益而追求一致的目标。当今社会,利益主体和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导致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如何统筹兼顾多元利益考验着政府和社会驾驭复杂局面的智慧。相应地,在城市基层社区也面临这样的“挑战”,各个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化现象非常明显。王星将参与主体分为权责型参与者和生计型参与者,权责型参与者主要是指居委会、街道办和区级政府职能部门,而生计型参与者包括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在社区治理的实践中,权责型参与者处于强势地位,可以在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自由切换,而生计型参与者则处于弱势地位,相互间的利益冲突使“社区自治”陷入需要权责型参与者重新介入才能达成的尴尬境地。我们的考察发现,权责型参与者因其内部层次分明的隶属关系和权力分配,并不存在明显的利益和矛盾纠葛,真正的利益纠葛存在于权责型参与者与生计型参与者之间以及生计型参与者与生计型参与者之间,而其中比较典型的就属社区职能部门与居委会之间的利益分化、居民与物业公司的利益分化。实际上,在面对这些利益纠葛时如果真的能如社区治理理念倡导的那样,不同主体为了社区问题的解决和社区发展共同“出谋划策”,共同利益的凝聚和目标一致性的追求自然而然就实现了,关键是我们的社区工作还远没有走出这一步。

拓展社区组织,形成治理合力。国家—社会关系调整的明显特征就是社会中出现大量的不同性质和功能的社团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如何解决好政府与社会的权力分限,加强中介团体的作用,克服民间社会自组织不到位及其功能欠缺问题,关系着社会建设的成效”。事实上,在现在的社区实质上是一个“脱域共同体”的现实面前,社区社会组织的拓展对于满足居民的多元需求、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维护居民的整体利益、培养居民的自主意识以及解决社区的具体问题方面意义重大。刘少杰就主张把社团建设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各种形式、各种内容的社团建设,以便把各种脱域的社会群体或社会活动引入社区的场域之中。但是,由于中国社会管理体制以及中国社会的特殊构型,目前社区社会组织的发育是较为孱弱的,这也是李友梅建议“发育一批社会性的自组织,并以某种制度的方式使其参与到城市公共管理的过程,从而增强社区生活的自我实现能力”的真正原因。

我们调查发现,除了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三驾马车”之外,大致可以把现有的社区组织分为三类,即娱乐性组织、奉献性组织和职能性组织,而这些组织从拓展形成到具体活动的开展都可以看到社区意识对其的影响。娱乐性组织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居民之间人际交往和情感交流的需要,也是目前大多数闲暇时间比较充裕的较为年长的居民主要的社区参与形式。与此同时,娱乐性组织也会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的情感认同和满意度。就社区奉献性组织的形成原因,考察发现社区情感认同、信任和利他精神是这类组织形成的主因。职能性组织如社区工作站、社区派出所、社区学院、养老院、绿化所等,主要的功能就是为了向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也有一些非政府组织和营利性组织进驻社区,开展相关的社区服务工作,这主要由政府购买这些组织提供的服务产品这一方式而实现。

其实,功能各异的社区社会组织的拓展只是形成社区治理合力的一个因素,居民对于社区的情感认同、高质量的社区参与以及对社区发展的持续关注才是形成社区治理合力的关键,而这也需要社区意识的培植和发育,社区意识可以为社区治理条件的满足和机制的运行提供精神动力。具体来说,社区意识的存在和提高不仅有助于扩展社区社会组织的类别和功能,比如有助于形成娱乐性组织、奉献性组织和维权性组织并发挥其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意义,更为重要的是,社区意识有助于社区组织在运行和“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形成公共利益并完成不同主体间共同目标的聚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区意识凸显了其有助于

形成社区治理条件和完善治理机制的“价值”。增强社区资本,促进体制转型。社区资本的概念来源于社会资本,而社会资本作为社会学分析社会现象的一个重要概念工具,被用来研究诸如社会网络、人际交往、组织关系和社会融入等诸多问题。虽然目前国内外关于社会资本的文献“卷帙浩繁”,但如果我们“提取”其中被许多学者共同关注的“部分”,则可以发现以下的内容是常被提及的:一是客观的社会网络和组织,二是特定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那么如果我们将这两种“关切”投射到关于社区资本的分析上,则更凸显了社区意识对于社区资本“拓殖”的价值。一如前文的表述,社区意识有助于拓展社区组织和形成社区网络,而社区资本关于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的诉求恰与社区意识的内容高度契合。或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认为,社区意识的拓殖过程正是社区资本的形成和建构过程。

有学者在对28篇有关社区资本的文献进行内容分析后归纳出了社区资本的八个方面,分别是信任、社区凝聚力、社区归属感、参与社团、社区网络、社区支持、参与公共事务以及家庭社会资本。桂勇也认为社区资本的测量应该包含以下内容,即参与地方性社团或组织、地方性社会网络、非正式社会互动、信任、互惠、志愿主义、社会支持、社区凝聚力和社区归属感。笔者的考察也发现,许多居民实际上有希望增加社区信任、增强社区互动和拓宽社区参与渠道的意愿。其实,单位制到社区制的转型从某种程度上削弱了社区资本,尤其是居民之间的信任、互惠和情感归属,而以上的分析表明,社区意识的培植和发育无疑是可以增强特定社区的社区资本的。

另外,社区意识也是促进社区管理体制转型的重要变量。如果我们将单位制到街居制的转变看做社区管理体制的第一次转型,那么社区建设到社区治理的转换则可以看做社区管理体制的第二次转型,而且这第二次转型,将会更加贴合社区管理的实际需要,也是社区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实,体制问题是制约社区管理和社区治理最为根本的问题,所以各地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实践都设法寻求体制上的突破,因为体制的转型不仅是对社区发展趋势的积极回应,而且能够理顺各参与主体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其是社区治理理想格局形成的最重要保障。学者燕继荣认为,一种好的组织制度应当满足两方面的原则:首先应满足“理性人”的原则,即让成员能够理性地认识到该制度成本最小且所获利益最大,第二是满足“社会人”原则,即能够促成成员之间的合作与信任,使成员具有集体归属感和信任感。社区作为居民共同居住和生活的场所,理想的社区管理体制也应该满足上述的要求,即不仅能够维护好、实现好、保障好社区居民的利益,还有利于增加社区居民之间、社区组织之间以及居民与组织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实际上,这也是社区治理的“使命”和应有之义,毋庸讳言,当下的社区建设现状与上述的理想状态还存在相当的距离,而当我们剖析其中的症结,就会发现共有、共享的社区意识的缺乏其实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


五、小结

笔者以研究社区意识为起点,通过对与此关联的既有文献的梳理,并在对所选社区进行参与观察和对样本居民深度访谈的基础上,勾勒了社区意识的现实样态和社会成因,分析了其在当下社区治理中的潜在意义。具体来说,本文的主要贡献包括:第一,对社区意识的“结构”进行了内容限定,从而使得实证研究和资料分析有了理论框架;第二,在对调查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真实地呈现了社区意识的现状并分析了形成这一现状的社会原因;第三,以社区治理的内在要求和机理为依据,探索性地分析了社区意识在社区治理中的意义。

社区意识是能够将促进社区发展的一切努力粘合起来的“胶水”。而在这诸多的努力“事项”当中,谋求社区管理体制的转型和创新应该是最为关键的,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社区管理体制不仅决定着社区发展的未来走向,而且也关乎社区治理理想格局的实现。在追求理想的社区治理实现的进程中,社区意识的拓殖和凝聚是一个异常重要的着力点,也正是在这个逻辑下,社区意识对于社区治理而言,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另外,当学术话语和政治话语均已完成从社区建设到社区治理的转换时,如何实现实践意义上的转化,才是更具现实意义的课题,相信这种共有、共享的社区意识也可以为社区建设过渡到社区治理的实践过程提供一定的精神动力。故而,对于社区意识及社区意识在社区治理中的意义的研究还可以更加地深化和细化。


*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得到了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宣朝庆教授、刘集林副教授的帮助,在此表示感谢,同时感谢审稿人提出的修改意见。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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