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论”研究范式的构建——日本社会学研究的启示


王雅林



【内容提要】 社会学发展至今尚不是一门业已成熟的学科,一些流派和思潮仍没有完全摆脱“某种幻象支配”,所形成的研究范式往往偏离生活本真。因此在今天社会学学科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从实践对理论的需要出发,不是在枝节上而是在总体上返璞归真地建立起更具解释力的研究范式。在这方面费孝通晚年突破西方社会学的理论阀限,提出了建立“生活论”的研究范式的理论思路。此外,日本社会学“生活结构论”的创立,特别是广田康生在对移民社会的考察中,从生活逻辑出发,通过对生活者在日常实践活动中如何结成“个人关系网络”进而在同正式制度的勾连中如何组建起属于“自己的社会”的实证研究,也为“生活论”研究范式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启示。综合费孝通和广田康生的研究,我们可以从基础理论、方法论、概念体系以及可操作的研究方法等层面建立起“生活论”研究范式的整体分析框架。


【关 词】社会学研究/费孝通/广田康生/“生活论”研究范式




社会学真正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学科只有一百年多一点的时间。如果从孔德提出社会学名词算起到今天,在其发展的历程中积累了大量解释社会的知识,它的每个发展时期的“历史一直就是不断揭示出我们先前没有意识到的偏见之源,从而逐步使我们自身的思想精密化的过程”(柯林斯、马科夫斯基,201410)。但迄今为止,社会学还远不是一门成熟的学科,正如柯林斯和马科夫斯基(2014)在《发现社会——西方社会学思想评述》中所说,社会学的各种流派、各种思潮仍没有完全摆脱“某种幻象支配”,并以此“构造社会现实”。这种“幻象”往往同它的出身受到自然科学的影响,打上了本质主义、科学主义、实证主义的“胎记”有关。“幻象”之源在于理论偏离了生活本真,我们尚未有完全找到破解社会之谜的钥匙。但“社会学的历史是一个各种世界观发展的过程,每一步的向前拓展都在于它提出了一些以前没有被提出过的问题,消除了以前的一些困惑,或者融进了一些以前未被观察到的事实”(柯林斯、马科夫斯基,20147),社会学就是在不断消除以往的困惑中发展的。而在今天要推动社会学的发展,在理论与现实的双重关照中首先需要的是落地思考,具有现实主义情怀,不是在枝节上而是在总体上返璞归真地建立一种更具解释力、更贴近生活本真的研究范式。


在这方面,费孝通晚年突破西方社会学的理论阈限,建立起了“生活论”的社会解释框架,为社会学研究范式的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对此本文作者已有论述(王雅林,2012)。另外,从国际社会学的视野看,同样具有东方文化背景的日本社会学提出的“生活结构论”及在此基础上所做的应用研究,也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启示。本文将简要综述一下日本社会学关于生活理论研究的状况,并重点评述广田康生的《移民和城市》这部专著在运用生活理论所做的应用研究中提出的一些理论和方法论问题,最后笔者将重点就社会学的“生活论”研究范式的建构问题提出整体设想。


一、日本社会学的生活理论研究


日本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谱系是注重对生活问题的研究。这同日本在亚洲国家中较早实现工业化、市场化以及生活社会化进程的社会背景有关,也同日本社会学研究形成了重视解决生活领域问题的学术传统有关。日本学者饭田哲也曾这样概括日本社会学关于生活研究产生的社会背景:“开始于1955年的日本经济高速增长,一方面带来了生活水平的飞跃性提高,虽说还存在着一小部分贫困层,但可以说经济方面的富裕生活达到了一般化。然而,另一方面,关于经济以外的生活领域又如何呢?具体地说,培育着营造什么样的生活的人,建立着什么样的人与人之间关系,又产生着什么样的生活问题或者处于什么样的产生问题的状况之中呢?经济的确是人的生活的重要条件,在将经济性条件纳入视野的同时,着眼于经济以外的生活领域”,就成为社会学研究的基本课题(坂田哲也,199869-84)。他还说,日本当时面临的社会问题是,一方面人们的生活实现了社会化,过上了“富裕且方便的生活”,另一方面却导致了人的生活时空被挤压、目的和手段颠倒和人的生活主体性衰退的情况,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生活理论构成了“新的社会学理论形成的方向”,并在社会现实分析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了生活研究的理论框架(柯林斯、马科夫斯基,201469-72)这一理论框架包括生活结构、生活方式、生活过程、生活水准、生活时间、生活空间、生活关系、生活文化、生活意识、生活福利和生活问题等等,从而形成了以“作为整体的生活”为研究对象的理论风格。在日本社会学关于生活的研究中构成重要理论特色的是“生活结构论”的提出及其研究范式的形成。


生活结构论研究的雏形早在二战结束后就出现了,并主要体现在城市社会学、地域社会学等研究领域。日本城市社会学中生活结构论的提出借鉴了西方社会学中关于共同体理论、社区理论以及芝加哥城市社会学学派的理论,特别是受到了沃思关于城市是一种生活方式思想的启发,并且是在延续密切关注民众生活的传统基础上形成的,确立了以“研究正常人口的正常生活”为基本课题的学科特色。①


作为社会学一般理论的“生活结构论”在日本有多个谱系,如有侧重做家计和生活时间分析的研究谱系、结构功能主义研究谱系、循环图式研究谱系以及城市社会学研究谱系等等,并经历了不断充实和完善的过程。


“生活结构”理论最早是二战后由龟山京围绕生活问题研究劳动、闲暇中的能源消费与补给问题时提出的,他确定了“消费<补给”、“消费=补给”和“消费>补给”三种形态,主张只有重视第三种形态及其文化性才能获得生活的发展。到了20世纪50年代,日本城市社会学的“三巨头”创始者奥井復太郎、磯村英一和铃木荣太郎进一步建立了生活理论研究框架,并奠定了“生活结构论”的基础。奥井復太郎以生活论为视角考察了城市社会,完成了《都市的精神——生活论的分析》专著,该著作在他去世后出版。磯村英一用生活结构上的城乡区别来衡量城市化程度的研究,开创了密切关注民众生活的城市社会学学术风格;铃木荣太郎的学术贡献在于从社会结构和生活结构两个方面来把握城市结构,提出“社会结构”是城市结构的静态方面,“生活结构”是城市结构的动态方面的观点。尽管这一理论命题尚未充分展开,但却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20世纪60年代末,仓泽进做了进一步的研究,他在研究城市化的过程中确立了“生活结构”概念。他把社会结构理解为分化了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关系的“网眼”,而“生活结构”则是个人接触社会结构的方式以及个人社会参与的模式。到了80年代,铃木广生又推进了仓泽进的生活结构理论,强调应该把生活主体接触文化系统的方式纳入生活结构范畴,把家庭扩充到生活主体范畴,并对作为生活主体的个人和家庭接触社会结构和文化系统的状况进行了分类分析。到了20世纪90年代,森冈清志又根据城市生活方式概念的变化,对生活结构概念进行了修正,指出以通过专业机构处理城市居民共同生活中的共同问题为原则的生活态度,应该在生活结构概念中得到体现。


归结起来,日本社会学一般将生活结构定义为“作为生活主体的个人和家庭与文化体系及社会结构之间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关系模式”。尽管“生活结构论”有不同的谱系,但都包含以下三点共识:一是在“个人(生活主体)—生活结构—社会结构”这一概念结构框架中,生活结构构成作为生活主体的个人和社会结构之间的中介;二是生活结构具有与社会结构不同的建构逻辑;三是强调个人的生活行为和生活意识在生活结构中的重要意义。生活结构理论的建立为包括城市社会学、地域社会学在内的社会学研究提供了一般理论,同时也为社会学研究提供了重要分析工具,成为日本社会学研究的一个理论特色,形成了新的研究范式谱系,我们把这种研究范式命名为“生活论”研究范式。


二、“生活论”研究范式下的应用研究案例


以“生活论”为分析框架对“社会”的形成过程及机制进行动态的实证研究的范例,可推广田康生的《移民和城市》②一书。该书属于城市社会学著作,具体研究的课题是考察1990年以后跨越国境来到日本的日裔巴西、秘鲁人,他们在同日本本地居民的互动中是如何构建起“属于自己的社会”的。我们考察这本书的学术价值,着眼点不是把它仅仅看作研究跨国移民的著作或者作为城市社会学著作来读,而是更看重作者是如何采用新的“生活论”研究范式,在微观的、具体的、动态的实地考察中,为对“社会”的解释提供了哪些新的视角、理论、方法论原则和具体研究方法。“生活论”研究范式是笔者对他的研究遵循的理论和方法论原则所做的概括,那么这种研究范式在广田康生所做的具体考察工作中是怎样体现的呢?我们具体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把“富有主体性状态”生活者的“日常实践”行动作为对社会考察的逻辑起点。这构成广田康生研究视角的重要特点。广田康生的这一研究视角来自于这样的问题意识:作为跨国来到日本某一城市地域中生活的移民,他们遇到的是由既有的社会结构性和制度性条件构成的“社会”,但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他们却在同本地居民的互动中构建出一个“自己的社会”(广田康生,20054)。那么这样的区别于原有社会的“社会”是怎么形成的呢?以往的同类研究往往是在社会结构制度框架下,是对“越境移民族群”作为“移民”集合体或“外籍劳工”阶层加以分析的,但结构制度层面的研究逻辑并不能完全回答一个“自己的社会”是如何生成的问题。广田康生的考察则提出了生活者“日常实践”这一核心概念,即把移民者和本地居民“互动者”都视为生活方式的“独立的行为主体”。他说:“如果实际接触一下他们的社会和接触其适应过程,你就不能不将目光更多地集中到作为其生活能力和能量源泉的‘生活方式’上,而不是这种‘被定位在歧视性结构中的人的形态’上。”(广田康生,2005139


“生活者”的视角是一个个“个人”的视角,他们中的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具有能动性的行为主体,都“富有主体性的选择行为”,他们为了生存和寻求“自己生活机会的扩大”,每天都要为应付自己的生活状态而进行各种日常生活实践活动。但作为越境来到移居国的移民者,他们对生活机会的寻求不可能完全在日本原有的社会秩序和制度安排中得到实现,因此在既定的条件下,他们的日常实践的能动行动就起了作用。这种生活实践行动的特点必然带有非正式制度性和潜规则性,对于既定的社会制度安排,他们的日常实践行动的能动性表现为,或者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重新解释和绕行这些条件,或者通过各种行动改变这些条件,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以及支撑这种“生活方式”的“社会”(广田康生,2005101)。而作为同移民者直接发生互动关系的日本本地居民,他们也是一个个的生活方式主体,他们在同移民者互动中也希图寻求自己生活的新机会,如扩展经营规模、寻求商机等等。“不管具体内容如何,移民和与其互动的当地日本居民都要在彼此面对面地交往中相互接触各自的‘生活方式’,并在其中实施一些行为,而这些行为的目的都在于对生意或经济等方面的生活机会进行主体性的选择”,“在个人关系中实现了相互交换”(广田康生,2005138-139),这样,有着不同生活机会扩大需求的生活方式主体在互动中就发生了“共振”,他们的行动必然突破现行制度的框架,而这种突破性行为由于往往会产生正效能的社会后果,那么也逐步得到正式制度的制度性承接,从而通过日常实践行动逐渐形成了新的社会世界。广田康生的上述的考察过程建立起了以生活的逻辑为起点,以“日常实践”为核心概念的分析框架,这一分析的逻辑出发点和分析框架贯穿于他的整个研究过程,从而对“社会”的形成和建构进行了新的解释,成为“生活论”研究范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把“个人关系网络”的动态发展过程作为社会建构的重要机制。从生活者的“日常实践”出发考察社会的建构过程必然涉及“关系”问题,因为“社会自然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但广田康生考察关系结构时,分析的主要着眼点不是客体的制度结构关系,而仍然是从作为生活者“个人”的主体性出发,在“个人关系网络”层面考察社会的建构过程。在《移民和城市》中使用最多的概念是“移民族群网络”,但这个概念既不是在以阶层等集合体为基础的“共性”层面,也不是在同集合体相对应的“个体”层面,而是建立在以活生生的生活方式主体“个人”层面为基础的概念,是作为一个个生活者的“个人”在寻求生活机会时所结成的人际关系网络和纽带,这种网络和纽带在正式制度结构面前具有非正式制度性和非常规性。在广田康生所考察的视域内,“个人关系网络”既包括移民者之间结成的关系网络,也包括同本地居民“互动者”之间结成的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之所以能形成,本身就内置了生活机会的寻求意向和自身生活方式保持的诉求。这种个人关系网络的手段性功能是通过“人脉”创造各种生活机会的,同时也通过人脉同正式制度发生关系,除了发挥“见缝就钻”的特性从正式制度中获取资源外,作为外来移民可能遇到原有正式制度的排斥,但“他们并不甘心忍受这种接受和排斥的结构”(广田康生,2005219),为了维持自身的生活,实现自己在事业上的可能性,他们还必须克服种种既定的不利条件,通过个人之见建立起的人际结构关系“绕行”正式制度,或以积淀的方式潜移默化地改变原有的社会结构,形成新的“社会世界”。


通过“个人网络关系”的机制形成新的社会结构关系的支点是“场所”的存在,即人际关系互动的场域环境,包括各种人员和公共设施(如学校、饭店、旅馆、娱乐场所、会馆等)。这些场所往往成为网络的“羁留点”和日常生活关系的“凝聚点”。在这些凝聚点中,可以发生不同人际关系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多重互动。作为公共设施的“场所”自然具有既定的正式制度属性和制度化规定,但是这些设施也可以成为非正式人际关系的场所,正是在这种凝聚的“极其个人化的非正式人际关系”中,可以遇到生活方式的“共振者”,可以积淀各种人脉关系。无论是移民者还是“互动者”又都有可能在正式制度中得不到的生活机会在这种关系中得到,从而“处于非正式制度状态中的生活者可以在这样的微观社会”中扎下脚跟。


但是需要提出的问题是,这种微观社会的形成机制能否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建构呢?实践上的回答是存在这种建构机制的。因为寻求生活机会的人群具有流动性,而流动性把这种微观社会带到各地,从而形成“社会织物”,通过“社会织物”的一层层堆积,而形成“扩散性的社会”(广田康生,2005210)。因此,基于“个人关系网络”的社会建构机制对于研究社会的形成来说,又具有了某种普遍性的方法论意义。


第三,把生活者主体间发生的“利益谋合”和“文化涵化”双过程作为“异质共存”社会形成的重要条件。对于“社会”的内涵,广田康生用“异质共存”的概念进行了阐发。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由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异质性”人群组成的,但人们在同一个社会“屋檐”下生活又必须具有“共同性”,因此社会是“异质共存”的组织体系。广田康生的《移民和城市》考察的是跨国的外来移民族群同日本原住居民之间是如何组成社会的,他们之间的“异质性”特征显然更加明显,那么他们之间的“共同性”是如何取得的呢?为此,如何理解“共同性”概念就十分重要。广田康生针对以往的城市社会学研究倾向,强调他所说的“共同性”不同于传统社会不见个人的“共同体”,也不是以往城市社会学在研究新旧城市居民之间关系时采用的“同化—非同化”的零和模式,而是采用在个人层面、基于“构成生活方式基础的共同性”的分析视角(广田康生,2005208),这种“共同性”的取得不是“同化”过程,而是以异质性个人为前提的“共存方式”或者“共生方式”。


广田康生的考察显示,“作为生活方式基础的共同性”的取得,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途径:一个是可以概括为生活方式主体之间的“利益谋合”。作为外来移民族群或本地居民来说都是“生活者”,共同点是都寻求生活机会,在他们之间发生的“极其个人化的非正式人际关系”,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某种利益冲突,但互动双方在各自谋求自己生活机会的选择中,也会发现利益互惠和利益交换的可能。比如本地某一居民想扩大餐馆规模,移民的涌入正好带来生意的兴隆;有的本地居民希望进口南美洲廉价的食品材料,恰好在人际接触中发现有的移民可以为他提供便利,等等。这样本地居民和外来移民之间在日常实践中就可能建立伙伴关系,各自可以从中得到在正式制度中得不到的好处,在互惠中逐渐形成了“共同生活规范和方式”。


形成“异质共存”社会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文化涵化”过程。“文化涵化”是指相互理解,这也是广田康生在考察中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异质性人群生活在一起除了解决利益谋合问题外,自然还涉及文化心理、习惯、独自生活方式保持等问题。比如,来自南美洲巴西、秘鲁的日裔移民者到日本某一城市生活之后,他们仍然具有很大的跨国流动性,经常在故国和移入国之间流动,因此他们的移入往往并不想放弃自己的文化和价值观。广田康生的考察也反复强调,异质性人群之间取得“共同性”,并不是一个文化同化的过程,共同性关系网络的形成是“以相互的异质性为前提”,“不强调彼此同化于对方”,是一个在文化和价值层面“合而不同”的“共存”“共生”过程,而要理解这一问题就必须把问题“归结为这种‘生活方式’或‘个体存在方式’的问题”(广田康生,2005231),离开“个人经历问题,我们就无法理解现在移民族群网络的形成方式以及其中所体现出来的‘和而不同’问题”(广田康生,2005239)。在这方面,广田康生具体考察了移民子女到日本学校接受教育,从发生价值冲突到价值相容的过程。毫无疑问,作为一种社会设置,“人们赋予学校作为整合近代国民国家的一种‘装置’的角色。作为具有很大差异的移民及其子女到这里接受教育必然会在各个层面上引起了业已深深植根于其中的各种常识及价值冲突”(广田康生,2005140),但在教师和外籍学生的人际互动中却逐渐发生了理解行为,在解释外籍学生的行为时,教师们感到“无法生搬硬套自己的标准”,因此伴之而来的是从生活方式角度“对自他标准的反省”以及“自我反省”,从而在“自他反省”与“自我反省”中发生了相互理解的文化涵化过程,这种“涵化”不以“同化为必要条件”,不是要建立“同质共存”社会,而是通过“共生”关系建立起“和而不同”的“异质共存”社会。


得出这种认识的重要方法论基础就是个体生活方式的生成视角。需要指出的是,广田康生是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中考察“异质共存”社会形成问题的,但其方法论却具有普遍意义。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时候,自然也应遵循“异质共存”“异质共生”原则和“中道圆融”的价值观,不但要调整好利益关系,也特别要从文化心理、生活方式层面解决“合而不同”承认差异的问题。


第四,把社会视为由表层制度结构和日常生活实践深层结构两个层面共同生成的结构形态。如前所述,早在上世纪日本社会学的生活结构论创建时期,铃木荣太郎在研究城市结构时就提出了社会结构和生活结构两个结构的分析视角,指出这两个结构层次的关系是,“社会结构”是城市结构的静态方面,“生活结构”是城市结构的动态方面。这个理论在广田康生的实证研究中得到应用和发展。另外,较早的美国芝加哥学派就对城市的异质性移民问题做了开创性的研究,广田康生也做了借鉴,但他的研究同芝加哥学派又有所不同。芝加哥学派采用的是制度结构分析视角,是把具有异质性的移民作为美国城市社会的向往者的角色加以研究的,以异质性人群适应美国社会的制度化、被同化、从而消失在所移居社会为研究归宿。仅从研究方法论的角度看,如果停留在制度结构层面的研究必然会过滤到许多社会信息,并不能揭示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和动态生成性。以广田康生的考察对象为例,如前所述,一个移民到了移入国必然与其所在社会和国家的各项制度发生关系,但这种制度结构构成的社会条件还不能满足作为异质性生活者的生活需要,还不是属于“自己的社会”,于是就发生了作为“生活方式主体”日常实践的能动性活动,通过个人关系网络的积淀而生成了新的社会结构关系。相对于正式制度结构而言,这种日常行动结构具有“非常规性”,但正是这种“见缝就钻”、总是试图突破正式制度结构的生活行动,成为社会建构因素,构成社会发展潜藏的动力源,相对于正式制度结构来说,“生活结构”更具活力,是深层的更强大的变革因素。因此,我们对社会的研究既要考察正式制度结构,也要关注基于生活逻辑的“个人的可能性”及其自我形成更深层的生活结构问题,在制度结构和生活结构两者的结合中建立新的“结构化”理论。


三、重建社会学研究范式的思考


以上我们简要介绍了日本社会学独特的生活结构理论研究传统,并评述了广田康生运用生活理论所做的应用研究,这些为我们思考重释社会范畴及其社会研究范式的创新问题提供了有益启示。我们认为,广田康生的研究所遵循的理论脉络同费孝通晚年集中在1993年发表的《个人•群体•社会——一生学术历程的自我思考》一文所阐述的社会研究的“生活论”理论思想十分吻合。区别在于费老是在“一般理论”层面表述的,而广田康生是基于微观层面研究所做的表述。如果把他们的研究对照起来,会为我们创新性地构建社会学的“生活论”研究范式提供重要思想理论资料。在此,我们从基础理论、方法论概念体系和具体研究方法几个层面阐释一下“生活论”研究范式的内涵及规定性。


(一)关于社会范畴的界定


对社会的研究遵循怎样的研究范式取决于科学研究共同体所享有的本体论信念和对“社会的根本性存在基础”问题的回答,而这些又集中体现在具有“解释原则”性质的对“社会是什么”问题的回答上。


广田康生对社会的考察坚持的是从生活的逻辑出发,看生活者通过“日常实践”是如何结成“个人关系网络”,进而在同正式制度的勾连中如何组织起“自己的社会”的。这种研究脉络背后隐含的社会的“根本性存在基础”和本体论信念就是“生活”。费孝通对社会是怎样的“实在”问题做了更加明确的表述。他从人的特有生命形态出发,提出“假使一种生活不全靠个体的单纯经营,而需要许多个体用分工合作的方式生活,这就是社会”,“社会是群体生活本身”(费孝通,201034);他还说,人们之所以要结成社会,就是为了“使个人能够得到生活”,“人与人共同生活才有社会,社会学看人与人怎样组织起来经营共同生活,形成社会结构”(费孝通,2010286)。如果像这样把社会理解为以生活为本源、为“根本性存在基础”的概念,那么社会就由以往研究范式中“遗忘生活”的概念变成了“生活归位”的概念,进而言之,社会在归根结底的学理意义上就成为了解决人们生活“供”与“需”的组织和关系体系。我们研究社会的目的,按照费老的说法是“使个人能够得到生活”;按广田康生的说法是使人们“生活机会的扩大”。为此我在以往的文章中对社会的内涵做了这样的表述:“社会实质是以生活为内核,以生活需要为内驱力,在整体关系结构中组织和个人通过互动生成所构成的动态复合体来。”(王雅林,2013)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人们常常在离开生活关照的社会外层结构层面用“关系”或“交互作用”来定义社会,但只有这个层面的“关系”还不是社会的全部含义,加上围绕生活这一“根本性存在基础”而发生的关系和交互作用才形成社会,这也就是费孝通所说的社会的“实体性”。这种实体既不是纯客体的“社会事实”,也不是“原子化的个人”,而是围绕生活的主客体互动的行动体系。这种解释也自然否定了后现代思潮否定社会实在性宣布“社会范畴的终结”的理论观点,同时也否定了社会范畴不具有实在性,只具有方法论意义的理论观点。


(二)关于社会研究的方法论


如果把社会视为以生活为基础的复杂的动态复合体的话,那么如上所述,在社会研究中就必须以生活的逻辑为出发点。但生活逻辑运行又是在一定的制度结构形式中展开的,因此社会的研究又必须把握制度逻辑,揭示“生活逻辑”和“制度逻辑”这两个逻辑的相互再生产过程,就构成了生活论研究范式的重要方法论基础。日本社会学把这两种关系概括为“社会结构”和“生活结构”的关系,广田康生关于生活者“日常实践”的研究正是在生活逻辑和制度逻辑的交汇中进行考察的。费孝通基于“生活论”的理论设定也是在“两个逻辑”的关系中提出自己的研究方法论的。他一方面强调“共同的行为规则”及“维持这些规则”的“力量”是社会结构的重要方面(费孝通,2010118),另一方面又指出“社会所规定的一切成规和制度都是人造出来的”,人的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的行动归根到底是社会改革和社会变革的动力(费孝通,2010113)。关于在生活逻辑和制度逻辑相互交汇中所建立的方法论问题,肖瑛有相类似的表述,他提出了解释中国社会变迁的“制度与生活”的研究视角,认为这一研究视角对于社会变迁的把握优于“国家与社会”、“过程与事件”、“结构与制度”等研究视角,他还对制度与生活两者多重复杂的关系及“相互再生产”机制做了精到的分析(肖瑛,2014)。


但是,基于我们所确立的“生活论”研究范式的学术立场以及中国快速变革的社会现实,在把握“两个逻辑”关系和“制度与生活”研究视角的关系问题上,我们特别突出强调“生活逻辑第一”的原则。这是因为,如果借用佛学“因缘”的话话来表达,生活是“因”,制度是“缘”,人类自从走出动物界,从生存到有了“生活”之后,才形成了各种“成规”与制度,制度是人为了满足自身生活需要而“人造出来的”(费孝通语)。而从时空关系的视角看,人类以往既成的制度又可视为以往生活的沉淀;未来的适应“日日新”生活的制度创新从本质上说又不过是变动不居的生活的再造之物,这也正是历史唯物论“实践第一”观点的体现。在这方面费孝通晚年说,在他的一生学术生涯中学术观点发生了这样的转变:在早期由于受功能学派的影响,更强调结构制度对生活行动的规制功能(费孝通,2010118),而到了晚年他更强调从生活的逻辑出发考察社会,“不仅需要看到‘社会结构’,而且还要看到群体中活生生的人,也就是我指出的心态研究”。这方面的观点在《试谈扩大社会学研究的传统界限》这篇可视为费孝通学术遗嘱的文章中有突出的论述。


另外,如果以制度与生活的逻辑关系为分析框架,并突出“生活逻辑第一”原则的话,那么这种分析框架是否适合对超出微观世界领域事物的分析呢?这就涉及对生活概念的理解。目前国内外的研究者对于“生活”的概念往往是在“日常生活”的意义上加以使用的,如此这般,所谓的生活逻辑的建构功能只是在实用的、边界模糊的、例行化的、重复性的、习惯性的层面进行的,但这样理解,就把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活动停留在较低的、“自在性”的实践水平上,把“生活”概念狭小化了。在这方面,我同意匈牙利著名学者赫勒关于生活的观点,她认为生活既包括“自在性”的日常生活即人类生活的“第一领域”,同时又包括“自为性”的、“为生活提供意义”、“表达了人性在给定时代所达到的自由的程度”的非日常生活领域,即人类生活的“第二领域”(赫勒,2010113-116),体现为日常生活和非日常生活、“自在性”生活和“自为性”生活的统一。因此,人的生活实践活动无疑都具有日常性,但“日常性”不等于“日常生活”概念,人们的实践活动不限于“日常生活”领域,它的日常性活动既包括感性活动,也包括理性活动。当我们说法治、民主、环保等等是现代人的生活方式的时候,正是在“自为性”的、理性的层面说的,这些“非身体性”的实践行动同样构成社会建构的因素。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状况如何越来越取决于公共政策,取决于制度性安排,而生活主体的自为性活动可以通过理性参与活动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在更高层面上发生“生活与制度”逻辑的互动,这是我们在阐释“两个逻辑”的方法论原则时必须强调的“生活”概念前提。③如果在我们强调的这个意义上理解生活概念,那么“生活论”研究范式自然也适用于对超出微观世界领域社会事物的分析。


(三)关于“生活论”概念体系的构建


“生活论”研究范式作为一种总括性学术立场,它的贯彻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概念体系和话语体系来支撑。我们要认识到,现在通行的许多社会科学概念,从辞源学上看都包含丰富的人文内涵和反映人类生命活动的含义,这种现象正好反映了人类早期生活和“社会”相融合的关系。比如加拿大学者马克•安尼尔斯基在《幸福经济学》一书中就提到,“经济”一词来源于希腊语中明智的家庭职责的含义;“幸福”在希腊语中指精神的安宁;“财富”在希腊语中指“康乐的情形”或“通往健康的道路”;“竞争”在拉丁文中指“一起寻找共同的乐趣”;等等(安尼尔斯基,201018-22)。但到社会科学创立的西方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由于受到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影响,概念化了的社会科学词语大多抛弃了原有的人文内涵而具有了“物化”的性质,生活的踪影从概念中消失了。而从上世纪后期特别是新世纪以来,人们在对发展的反思中又重新确立了生活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改善自身的生存状态和提升生活品质成为发展的诉求,这种情况反映在理论认知上经过否定之否定,以人类早期对“社会”与生活关系“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的认知为参照系,又对社会科学形成期的“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的阶段经过否定之否定,重新回到了“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的更高的认识阶段,这就是我们提出社会学的“生活论”研究范式的实践的、历史的根据。


但要在研究中把“生活论”研究范式贯彻下来,一项重要的理论任务就是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概念工具。那么如何建立起与生活论研究范式相应的概念体系呢?我认为有两条探索途径。一是充实改造现有的社会学概念内涵,添加反映生活逻辑功能的内涵表述。例如我们对“社会”概念的重释就属于这种情况。二是逐步从实践出发创建新的概念体系。在这方面,日本学者饭田哲也先生就提出了构建生活理论概念体系的设想,如前面已经提到的生活方式、生活过程、生活结构、生活力、生活关系、生活时间、生活空间、生活福利、生活文化等等概念,这应是有益的尝试。


在我过去所做的研究中也多次提到这种设想,并对一些概念进行了阐释。比如“生活力”这个从植物学引伸过来的概念就可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学概念。迄今以往,人们在做社会发展动力学考察时往往只关注“生产力”,但早在上世纪法国年鉴派学者布罗代尔考察15世纪至18世纪资本主义发展时就指出,社会的变迁要到日常生活结构中去寻找源头,正是日常生活结构的改变同商品市场的发展一道构成“巨大的车轮”,推动欧洲资本主义突飞猛进的发展(Braudel1992)。人类的生产活动通过生产生活资料的供给形成生产力,构成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但人类又通过生活活动不但为生产提供需求,而且通过人自身能力的再生产和需要的满足构成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这就是“生活力”。在人类的未来,当生产劳动活动成为人们“乐生”手段的时候,生产活动将消融在人们的生活活动中,生产力将在更大程度上成为“生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我们对“生活力”概念做的前瞻性思考。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诠释“生活关系”的概念。德国社会学家贝克曾使用过这一概念,指私人生活中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的关系。生活关系可以纳入“社会关系”的概念中进行思考,也可形成独立的概念,即“生活关系”表述的是生活方式主体个人与个人之间所发生的关系网络,这种生活者个人化的关系在社会的建构中发生着重要作用。其他概念的建构工作设想在这里就不一一论及了。


(四)关于“生活论”的研究方法


“生活论”研究范式的实际应用需要具体化为可操作的研究方法。参照费孝通和广田康生在论述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我们可以归纳和提出以下研究方法:


1.聚焦生活者个人的研究法。即要把体现生活方式主体的“个人”为研究对象作为考察的出发点,讲述他们的生活故事。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同集合体概念相对应的“个体”概念,而是“活生生的人”和个人生活方式的多重展现,也就是费孝通所说的“多方面的我”的概念。从社会学学科史的角度看,“社会的发现”和“个人的发现”是同时出现的,只不过在资本主义的市民社会中,“个人”变成了“个体”。我们需要从这种颠倒的幻象中走出来,建立起作为生活者的“个人”与社会的联系。这一研究方法的采用也符合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马克思把社会历史发展的首要因素归结为由“我的”、“你的”、“他的”构成的“现实的人”及其“活动”。之所以要采取全面展开个人生活活动的研究方法是因为,有个性的生活者的行动具有“任性”的自由活动空间,只有体认“任性”的生活逻辑,才能从深层次上和丰富性上揭示生活逻辑的建构功能,展现生活逻辑的顽强性。


2.场景或事件过程的生活者互动考察法。考察“现实的个人”通过生活的逻辑实现社会建构功能,必须纳入“关系”“网络”体系,但这种“关系网络”又是在具体的时空中发生的。按照广田康生的研究经验,“场所”是多重、复杂“个人关系网络”形成的“结点”“聚合点”和积淀的空间条件,各种关系在场所中会被激发出来,同时作为研究者也容易在这一特定空间中看清楚各种关系的形成及社会建构过程。另外,按照广田康生的研究思路通过“回路”放大式的观察可以从中看到更具“一般性”的问题。再一个可操作的研究方法是通过对事件完整性的考察亦可以揭示各种复杂关系及展现出的社会问题。这在我过去的“昌五社区”研究中多有运用(王雅林,2010)。


3.体验研究法。这是符合中国文化特点和认知方式的研究方法,也是费孝通晚年在《试谈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一文中所突出强调的研究方法。费孝通强调从主体上研究“讲不清楚的我”的重要意义,但我们同样可以说,社会不仅是结构化的世界,也是生成的世界,同样还是“讲不清楚的世界”。因此,那些建立在现象与本质、主体与客体、理性和感性二元对立基础上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最终对社会现象研究只能是“说不清楚的”。面对这种困境,中国传统的体验式的认知方式就可派上用场,这就是费孝通提出的“意会”的研究,“这种‘意会’的研究,其实就是把社会学中最基础、最一般的概念——‘社会关系’的研究向深一层推进”,“社会学在这方面应该实现某种突破性的进展,这将是社会学整体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使得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在人类知识探索上跨上一个新的台阶”(费孝通,2010418-422)。关于这一点,国学家韦政通有精辟的表述,他说中国人的认知方式是体验式的,是“‘我与对象’之间同感共鸣的活动”,“体验是实实在在、活生生的具体经验,以及相关的因素,经由理智的反思,加以分析,予以抽象化、概念化,使其呈现可供人理解的理论”(韦政通,2011224-225)。这种研究方法同西方社会学实证研究方法的重要区别是研究者作为“局内入”把价值态度直接介入其中,因而不会给“价值中立”留下任何余地。


4.关于东西方研究方法的融通问题。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和学科形成和发展于西方,我国社会学的发展是从西方引进的,即使在今天对其进行学习和借鉴仍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中国社会学的发展又到了需要重新“回到”中国原典,回到中国文化基因,实现社会学中国化的时候了,不重视古典和文化之根,将失去梦想和启发智慧之源。因此,在今天从认知方式和研究方法上实现中西互补、古今融会贯通的问题就提上了日程。在这方面,费孝通特别强调必须克服的障碍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们认识社会的概念“正是今天的社会学方法掌握不住、测量不了、理解不了的部分”,“今天的社会学的一些方法,无法和古人进行跨越时间和历史的‘交流”’(费孝通,2010425)。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可以看作是费孝通给我们社会学后人留下的“作业”或称“费孝通难题”,我们的任务就是找到进行交流的手段,实现研究方法的创新和中国化,从而把社会学的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在这方面,中国的学术发展可以从高铁模式中得到启示:“以我为主,博采众长,洋为中用,自成一家。”中国的学术发展真正达到“穷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境界,应走的路子是:在广泛吸收人类所创造的一切先进思想文化的基础上,以中国关怀为价值指向,坚持“从实求知”而不“理论先行”的思想路线,在“一路看生活”中确立中国问题意识,总结中国经验,并在实践问题的求解中反馈实现理论和方法的创新,从而使学术研究从研究范式、研究方法到文本规范突显中国作风、中国气魄和构建起中国话语体系。




注释:


①对于日本社会学关于生活结构论研究范式的形成,同济大学法政学院蔡驎博士在《日本社会学的研究范式》一文中多有介绍(见《国外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本文有所借鉴并致谢意。


②该书的中文译本是据日本有信堂1997年版,于2005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日本社会学名著译丛》中的一本,译者为马铭先生,广田康生先生为该译本撰写了“中文版序言”,本文的研究采用的是这个译本。


③对于生活范畴概念的界定上,笔者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发表的《生活范畴及其社会建构意义》一文中作了详细阐述,可参阅。




【参考文献】


[1]阿格妮斯•赫勒,2010,《日常生活》,衣俊卿译,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


[2]坂田哲也,1998,《生活研究理论构想——朝着发展社会学的理论目标》,《社会学视野》第1期。


[3]费孝通,2010,《文化与文化自觉》,北京:群言出版社。


[4]广田康生,2005,《移民和城市》,马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5]兰德尔•柯林斯、迈克尔•马科夫斯基,2014,《发现社会——西方社会学思想述评》(8),李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6]马克•安尼尔斯基,2010,《幸福经济学》,林琼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7]王雅林,2012,《从生活出发诠释社会意蕴——论费孝通教授对社会学的重大理论贡献》,《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5期。


[8]——,2013,《生活方式研究的现时代意义——生活方式研究在我国开展30年的经验与启示》,《社会学评论》第1期。


[9]王雅林、张汝立,2010,《延伸地带——昌五社区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0]王雅林等,2010,《孵化——对东北农村的个案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1]韦政通,2011,《人文主义的力量》,北京:中华书局。


[12]肖瑛,2014,《从“国家与社会”到“制度与生活”:中国社会变迁研究的视角转换》,《中国社会科学》第9期。


[13]Fernand Braudel. 1992. Civilization and Capitalism, 15th-18th Century.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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