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的分类及其转型

朱磊 雷洪

内容提要:基于农民工生活结构的分析,把农民工放置于由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构成的场域中,建构了由“流出地脱嵌”和“流入地嵌入”两个维度构成的分类框架,把农民工分为两栖群体、移民群体、打工群体、无根群体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农民工之间存在着复杂的转化路径,无根群体的日益增长是城乡二元结构屏障引起社会流动渠道梗塞的结果,极具消长、变动与转化的张力;通过制度变迁引导农民工转型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其思路在于疏通移民群体的增长路径和无根群体的消解路径。

关键词:农民工  分类  转型  嵌入

一、问题的提出

王春光教授(2006)在一篇论文中提出了农村流动人口“半城市化”的观点,认为农村流动人口处于“回归农村与彻底城市化之间”的“半城市化”状态。该文以非常高且持续增长的被引次数成为农民工研究的经典文献。在时隔近十年之后,农民工群体[1]本身及其外部环境均已发生了重大改变,农民工的异质性得以显著增长。时过境迁,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追问诸多问题,其一,农民工在“半城市化”的程度上是否具有差异?这些差异如何形成、变化,导致了怎样的后果?其二,作为对农民工城市社会融合状况的理论判断,“半城市化”的概念是否适用于对农民工与农村关系的分析?如果适用,则难免令人产生“农民工必然城市化”的先验论嫌疑;如果不适用,则有理由反思该概念在多大程度上抓住了现象的本质:一旦把农民工放置于由农村(流出地)和城市(流入地)共同构成的完整场域,现实经验所呈现的农民工与农村、城市的关系是复杂而多面的,绝不仅仅是“半城市化”这一面。上述两点追问引导本文探讨两个关键性问题:一是如何确定农民工的分类标准及类型?具有解释力的农民工分类图式,不仅应该呈现出农民工的显著的、本质性的差异,还有可能解释农民工群体分化的机制与趋势;二是在怎样的范围内观察、分析农民工?秉持科学精神的研究视角,不能以理论预设裁剪现实经验,而应当立足于农民工完整而真实的生活结构。本文以上述两个问题为导向,探讨农民工的类型划分以及农民工转型等问题。在当前实施新型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背景下,本文论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文献回顾

有三条线索贯穿于近三十余年来的农民工研究:

一是关于农民工群体同质性或异质性的讨论。“农民工”一词出现在20世纪80年初期,张雨林教授(1984)较早地注意到人们把那些“户口在农村,保留着人民公社社员身份,被接纳到附近的县属镇中做工,其中绝大多数是长年工,他们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公共积累”的人群称为“农民工”。因此,“农民工”一词是对当时从事非农职业的农民之身份的形象称谓,以区别于传统农民和城市户籍人口,该称谓从一开始就具有与传统农民和城市户籍人口相比较的意义。由此,农民工群体的内部异质性被忽视,但作为一个新群体的整体性和同质性得以强调。这一思维定势在之后三十余年的农民工研究中得以延续,研究者或明或隐、或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农民工视为一个整体性、同质性的群体,在传统与现代、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等维度上展开分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经受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洗礼的农民工自身发生了剧烈分化,农民工在年龄、学历、职业、生活方式、思想观念、认同与追求、阶层地位等方面呈现出巨大的差异,越来越分化了农民工身上的同质性,越来越可清晰地观察到农民工的异质性。“农民工”一词被赋予越来越复杂的涵义,其标志性、统领性日渐模糊。农民工群体异质性的日益浮现,挑战了关于农民工群体整体性、同质性的潜在假设,带来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例如,“新生代农民工”的提出引发了大量的比较研究和政策调整[2]。然而,关于农民工的同质性与异质性之间的关系这一基本理论问题,学术界至今尚未出现比较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很多研究专注于在不同维度上发现农民工的差异性,彼此之间缺乏对话。

二是以社会融入或社会分化作为研究主题的差异。三十余年来,我国的农民工研究深受西方移民研究传统与学术脉络的影响,借用了大量的概念、理论、范式或观点。这种研究借用迅速提升了农民工研究的水平,但也带来一些弊端,很多研究被批评为“用先验的概念去发现或建构经验的盆景主义”(刘成斌,2014)。我国农民工与西方移民之间的本质性区别逐渐在一些研究中得到重视,对西方移民理论的借用亦引起部分研究者的反思。需要强调的是,从历史过程来看,在西方移民研究中,尽管移民的社会分化得到讨论,但移民的社会融入一直占据核心地位,社会融合和社会一体化是移民研究的价值取向(斯蒂芬·卡斯尔斯,2001)。而处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我国农民工,其城市融入不一定是必然的、普遍的结果,而其内部分化则是必然的、普遍的过程,是前提性的、首要的现象。因此,必须基于现实经验来研究农民工的社会融入与社会分化过程,而不能完全跟随西方移民研究以社会融入为核心主题的学术脉络。基于上述反思,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对于异质性日益浮现的农民工,哪些“类型”更倾向于在城镇融入?哪些“类型”更倾向于返回家乡?是否还有哪些“类型”正在面临城乡都难以融入的困境?对于这些问题的探究,将引导研究者加强对农民工社会分化及类型的关注。

三是结构性解释与主体性解释的分歧。作为贯穿社会科学理论的一条主线,结构与行动的关系问题也贯穿在农民工研究中,具体表现为结构性解释与主体性解释两条研究路径之间的分歧。20世纪90年代中期,一些学者(李强,1995;李培林,1996;王汉生、刘世定、项飚,1997)开创了从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视角研究农民工的社会角色与社会地位的结构性解释路径,这一研究路径并不否认农民工的主体性,但更加强调社会结构、具体制度安排等结构性力量对农民工的社会角色、地位与行为方式的制约、塑造作用,其核心议题是城乡二元制度体系如何生产、塑造农民工这一新的社会角色。与之相对应的主体性解释路径则立足于发现农民工微观实践的意识、能力、方式、策略与形态,及其与结构性因素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其核心议题是发现作为行动者的农民工的自主性、策略及形塑力量。主体性解释路径的兴起得益于农民工群体结构的巨大变动以及部分学者(江立华、王斌,2013;汪新建、柴民权,2014;王道勇,2014)对结构性解释路径的反思,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新生代农民工的登场并逐渐成长为农民工的主体,其在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动的意识、能力与取向等方面不同于父辈农民工的鲜明特征,为研究者发现农民工的能动性实践与主体性力量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材料。结构性解释与主体性解释两条研究路径各有所长,但至目前由于两条研究路径很难纳入到一个整合的分析框架,限制了两种解释路径的融合互补。

上述三条线索所包含的“二元对立”对在农民工研究领域中积累研究共识产生了极大的制约,很多研究犹如“盲人摸象”,各执一端,基于对某一类型或某一部分农民工的研究得出结论,相互之间缺乏对话,甚至自说自话,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出现了大量的重复性研究、众说纷纭的研究结论、甚至该研究领域的“碎片化”倾向。本文认为,农民工研究领域的这种状况,一是比较欠缺整体性的视野、全景式的分析框架,导致农民工大多被肢解为只是某一类型或部分而得以局部性地呈现;二是缺乏动态性的研究视角,导致不同类型的农民工被排列于同一个时间平面上静止地分析,甚至于农民工个体也被化约为某一种静止的状态,而丢失了其生命历程中不同阶段的变异。总之,较多的研究在如何认识农民工、如何对农民工进行类型划分与比较、如何分析农民工的分化与转变、如何连接个体经验与制度变迁之间关系等问题上难以形成有效对话或共识。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尝试提出一个新的分析框架,试图能够以整体性的视野,全景式地呈现不同类型的农民工,并试图建立不同类型农民工之间的关联性及动态性转换关系。

三、农民工的生活结构

本文认为:在怎样的范围内观察、分析农民工,是一个基本的但非常关键的问题,很多研究在立场、逻辑、方法、结论上的分歧与争论均由此衍生而来。现有研究在这一问题上概括而言有三种方案:一是在农民工流入地(在城市劳动、生活)的范围,分析了农民工在流入地的社会排斥、适应与融入、劳动与人际交往、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等现象,关注在流入地(在城市劳动、生活)范围中发生的不同制度结构、不同生活方式、不同社会角色之间的摩擦或冲突,探讨其调适、整合的可能性;二是在农民工流出地(农村家乡)的范围,分析了农民工的家庭问题(如留守人群)、农业生产、村庄人际关系、村庄公共事务参与等现象,关注现代化进程中的村庄变化。这两个方案的研究在因变量与自变量的选择上通常是“倒置”的:农民工在流出地(家乡)的“故事”在前方案中被用作自变量,而在后方案中则成为因变量;同理,农民工的流入地(城市)的“遭遇”在前方案中是因变量,而在后方案中则被用作自变量。

第三个方案是在流入地(城市)和流出地(家乡)的范围内观察、分析农民工,强调把农民工放置于流出地(家乡)和流入地(城市)两个时空场域所构成的整体中,这样一个冲突与融合并存、充满重塑与转化的张力、蕴含多重可能性的场域才是农民工真实的生活结构。这一方案在以往一些研究中若隐若现,但直到近两年才逐渐清晰明确,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有:李强(2011;2012)分析了农民工“既不能融入城市、也不能融入农村”的“双边不融入”或“双边排斥”的困境;田毅鹏、齐苗苗(2013)采取“把社区认同感的形成与故乡意识之间复杂的转换和交错关系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策略来揭示了非定居性移民社区认同危机的成因及实质;朱妍、李煜强(2013)调将农民工群体境遇和命运的变化放置于城乡关系变迁的过程中,以理解其“制度脱嵌”与“传统脱嵌”的双重脱嵌特征;黄斌欢(2014)揭示了新生代农民工“脱嵌于乡村社会、脱嵌于城市劳动现场”的双重脱嵌特征;何绍辉(2013)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与返乡适应都表现出“难融入”的双重边缘化特征;朱磊(2014a;2014b)主张应当把农民工放置于由流出地与流入地共同构成的时空场域,以还原农民工生活世界的完整性。这一方案的研究价值在于,对农村与城市、传统与现代、流出地与流入地、家乡与劳动现场等二元对立因素进行统和、通融,还原农民工完整的、连续的、一体化的日常生活情境,继而重构了农民工的生活结构,这为理解农民工现象确立了新的起点。

传统中国的乡村是乡土社会,村民生于斯、长于斯、终老于斯,劳作于相邻的田地,生活于熟悉的乡邻,婚姻亲友、集市贸易等都限于方圆不远的区域,在相对固定、封闭的地域空间内形成了稳定的宗族制度和密集的社会关系网络,除非饥荒、战争等原因,村民一般会固守乡土而不轻易迁徙。近代以来的社会大变革对乡村社会虽有冲击,但并未动摇乡土社会的根本,即使1949年之后的集体化进程也只是暂时遮掩或减弱、而非消灭或根除乡土传统,尤其是人民公社制度以及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制度体系,把亿万农民牢固地“拴”在家乡,农民的流动迁移受在政策上受到严格控制,农民依然生活在相对固定、封闭的地域空间,他们的生产劳动、社会交往、婚姻亲友、交易消费等在特定的地域空间内是“相互重合”的,即集多重网络(生产网络、交往网络、血亲网络、婚姻网络、市场网络等)于同一个地域空间。这种血缘与地缘的合一被称为“社区的原始状态”(费孝通,1998:70),构成了乡土社会的重要特征以及亿万农民根植其中的生活结构。这一生活结构状态正如卡尔·波兰尼(2013:309)的描述:“劳动是生活的一部分,土地是自然的一部分,生活与自然则结合成一个整体。土地因而与亲属组织、街坊、职业及信仰等连成一体,也就是与部落、庙宇、村庄、行会及教会等连成一体”。换言之,人们劳动与整个生活息息相关,包括劳动在内的所有活动与亲属关系、邻里关系、职业关系和信仰关系等交织在一起。据此推断,农民与家乡的地域空间、社会关系及文化传统的嵌入状态,赋予其完整的、有机的生活形式,包括生产劳动、社会交往、交易消费等在内的所有活动,都发生在明确的地域空间和人群范围,遵循共享的传统与通行的规则。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具有时空具体性,其延展与断裂意味着人类生活组织模式的形成和更替”(郑杭生、杨敏,2010:20)。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重构了农民与社会的关系模式,农民逐渐进入了一种新的生活结构。一方面,农民在空间位置上大规模、大范围的流动迁移模糊了乡村社会的地域界限,他们的生产劳动、社会交往、交易消费等活动不再局限于固定封闭的地域空间,而得以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发生,空间的广阔延展冲散了原来那种多重网络合一和集成的状态,婚姻家庭、亲友、邻里关系等依然在此地,而生产劳动、日常交往与消费等活动则发生在彼地,由嵌入而生长的那种完整、有机的生活形式被撕裂为诸多碎片散落在不同的空间里。另一方面,外出打工催化了农民劳动力的商品化,他们作为劳动力要素参与到更大范围的劳动过程,甚至直接卷入进全球市场体系;这一过程同时带来了不可逆的农民工城市化(继续社会化),但既有的制度屏障阻断了农民工的市民化,绝大部分农民工无法在流入地获得完整的公民权利,由此导致了农民工在流入地的“无根性居住”(朱磊,2014a)以及“脱嵌型雇佣关系”(孙中伟、杨肖峰,2012),居住和工作都处于不稳定状态,新的地缘与业缘非常有限且易于瓦解,正如卡尔·波兰尼(2013:287)所言:“把劳动与生活中的其他活动分开,使之受市场法则的支配,实际上就是摧毁所有生命之有机形式”。

农民工的空间流动和劳动力商品化对他们的生活结构带来了两大后果:其一是农民工与流出地的脱嵌。家人分离成为农民工家庭生活的常态,在“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在家留守)与“流动”(劳动力外出打工)之余的团聚时间短暂;越来越多的家庭夫妻俩一起外出打工,或者携家带口举家外出,只是过年时返乡短暂停留;红白喜事中“礼(钱)到人不到”现象越来越多,宗族观念弱化,人际交往中的理性日益增长;年轻一代(尤其是80后)基本脱离农业生产,长时间在外以至于对家乡产生陌生感;农业机械化以及土地流转使得农业生产中邻里互助、合作的必要性降低。其二是农民工对流入地的嵌入。农民工在流入地的劳动与生活必然带来他们对流入地的嵌入过程,尽管嵌入的深度与形式等有所差异,但嵌入是一个客观的、必然的过程,是农民工继续社会化(城市化)的伴生物。农民工在流入地形成新的嵌入,既包括形成并积累了新的地缘与业缘,也包括其在行为方式、价值观念、主观认同等方面进行调整与适应,获得新的技能、习惯与观念,等等。流入地嵌入改变了农民工与流入地之间的关系结构,使其不再是短暂停留的“过客”,而是作为与流入地社会结构持续发生关联的行动主体。由此,我们不能不说作为农民工的那部分农民,其生活结构较之以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四、农民工的类型

“嵌入”是波兰尼提出并用于辨别人类历史上经济和市场在社会中位置变化的分析性概念,经由格兰诺维特的重新表述已经成为新经济社会学的纲领性术语(符平,2009)。本文对这一概念进行引申,以表述农民工的生活结构发生变化的程度。“嵌入”意味着农民工拥有完整的、有机的生活,包括生产劳动在内的所有活动相互融合而形成生活共同体;反之,则称为“脱嵌”。这一引申用法遵循了“嵌入”指向经济维度与社会维度之关系的基本内涵,但其重点则放在分析由于劳动力商品化和空间流动而带来的农民工生活结构变化的过程及结果。引入“嵌入”视角的成果是揭示了新生代农民工面临“双重脱嵌”的困境,例如黄斌欢(2014)论述了新生代农民工在乡村面临社区伦理弱化、教育目标替换、家意义丧失等困境(“脱嵌于乡村”),同时在城市面临持续换工与短工化、游移与漂泊、制度空间排斥等的挑战(“脱嵌于城市”);朱妍、李煜(2013)发现新生代农民工既游离于制度性权力结构和福利制度保障体系之外(“制度脱嵌”),也在客观纽带和主观认同上脱离传统乡土中国(“传统脱嵌”)。尽管这两项研究成果所谓的“双重脱嵌”并不在同一个分类维度上,但都聚焦于农民工生活结构之变化这一层面。本文延续这一分析思路,尝试提出“流入地嵌入”和“流出地脱嵌”这两个对农民工进行分类的维度。

“流入地嵌入”指称了流入地在农民工生活结构中的位置与重要性,高程度的流入地嵌入表明农民工与流入地之间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关系,流入地能够提供包括劳动、居住、人际交往、身份认同、信任与互惠等在内的完整的生活形式;低程度的流入地嵌入表明了农民工与流入地之间松散的、碎片化的关系,这种松散的联接无法维系完整的生活形式,而在事实上导致农民工的劳动、生活、交往、认同等之间的相互分离。“流出地脱嵌”是农民工扩大空间活动范围、参与现代化进程的后果之一,职业非农化、社会网络多样化、生活方式城市化、身份认同模糊化等现象的发生,改变了农民工与流出地之间天然存在的有机联系,流出地不再是农民工唯一的、必然的、不可改变的归属,这意味着流出地在农民工生活结构中的位置有所变化。高程度的流出地脱嵌表明农民工与流出地之间发生了一定的结构性分离,即农民工从流出地的生活共同体中几乎剥离出来,反之,则是低程度的流出地脱嵌。不过,“流入地嵌入”与“流出地脱嵌”之间并不具有此消彼长的必然关系,例如,高程度的流入地嵌入并不必然伴随着高程度的流出地脱嵌。这两个分析维度只是对农民工生活结构及其变化现象的概括提炼,各自指称了丰富的经验现象。

综合上述两个分析维度,本文建构了关于农民工类型的分类图式(见图1:略):

依据这个分类图式,农民工群体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两栖群体、移民群体、打工群体、无根群体。

“两栖群体”的识别特征是高程度的流入地嵌入且低程度的流出地脱嵌,亦即那些既嵌入到流入地又不脱离流出地、在“两个世界”栖居、在两个共同体中生活、拥有双重身份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已经成功获得城市社区成员资格,拥有稳定的住所、工作、交往以及制度化保障,在户籍身份的意义上已经不再是农民。然而,他们并没有与流出地发生脱嵌,依然维持高度的嵌入,他们在家乡留有房屋,积极参与红白喜事,维持邻里关系,尽力为乡亲提供各种帮助,他们因此没有被乡亲“排除在外”,依然被视为“村里人”。这类人大体上有两种:一是对家乡怀有强烈依恋与情愫的“思乡者”,他们在情感上对家乡的风土人情、亲戚近房、邻里故人等割舍不掉;二是能够从维持与村庄的嵌入关系中获取利益的“能人”,他们依靠家乡信任关系与人际网络资源,或为自己承包工程和其他单位招揽工人,或为自己返乡创业开创致富门路而聚拢人脉资源。两栖群体在人数上极少,但可能成为一股重要的开拓与联接力量,他们促进了城乡之间在资源、信息与文化等方面的交换与融合。

“移民群体”与两栖群体继续维持对流出地的嵌入不同,他们在获得流入地的正式身份之后即有意或无意脱离了对流出地的嵌入。他们抛弃了家乡的房屋与土地,淡出乃至退出了村庄的人情礼节,疏远了熟悉的亲朋近邻,他们充满对新生活的期待以至于有意或无意地流露出对家乡的批判与否定。他们因此不再被视为“村里人”,失去了家乡的成员资格。另一方面,移民群体在流入地开始了全新的生活,他们在生活习惯、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更新覆盖了先前的差别,他们看起来与流入地的当地居民无异;稳定的住所与工作使他们可以不断积累地缘与业缘,人际网络得以有效扩展,他们在流入地日益成为可靠的、值得信任的人;他们获得了当地居民的全部权利,拥有制度性的保障,可以平等参与社区公共生活;他们的子女与流入地的同代人基本上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有可能更为彻底地实现移民家庭的本地化。移民群体是城市化最显著的成果之一,移民群体规模的扩大预示着城市化水平的提升。

“打工群体”是指那些以流出地为唯一依附与归属的农民工,其生活结构特征是低程度的流出地脱嵌且低程度的流入地嵌入。尽管外出打工使他们背井离乡,但这种背离只是表面且暂时的,例如:他们外出打工的动机局限于获得更好的经济收入,不产生改变户籍身份的需求;在流入地的居住、人际交往、生活消费等方面往往不会投入大的花费,“存钱”成为头等重要任务;通常不会产生在流入地稳定生活、改变户籍身份、参与流入地社区公共事务等权利性需求;经常性地变换工作地点与工作单位,哪里赚钱稳、赚钱多就去哪里;遵循“农忙务农、农闲务工”的生活模式,不轻易脱离农业生产,农忙时节一般都会返乡务农;是家乡风土人情、生活习惯、习俗惯例的坚定遵从者,从不真正放弃乡村生活规则。这表明,尽管外出打工经验带来了新改变,但打工群体始终保持着对流入地高度的嵌入,对于他们而言,外出打工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乡村作为唯一归属与依附的地位从未真正发生动摇或改变。正如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R.E.帕克教授等(2012:157)的洞见:“只要人还依附于大地,还依附于大地上的各个地点,只要怀乡病或朴素的乡土感情还控制着人类并迟早会引导他回归他最熟悉的家园和地点,人类将永远不会实现他的另一个特有的雄心,即自由流动,超脱于凡俗世界之外,像纯粹的精灵那样生活在自己的精神和想象世界之中”。

“无根群体”是指在生活结构上呈现出“低流入地嵌入、高流出地脱嵌”特征的农民工。“无根”意指不融入生活共同体、不享受完整公民权利、身份认同失调的特征(朱磊,2014a),表明了该群体在生活结构上的分裂、矛盾、冲突状态,即在流入地与流出地都是“悬浮在空中”,两边均不嵌入。无根群体产生于农民工日益脱离农村又无法融入城市的过程,他们失去了打工群体对于家乡的依附与归属,同时也没有像移民群体那样取得在城市安家落户的户籍身份;他们拥有融入城市的强烈愿望,却没有通畅的渠道;他们习得了城市的生活方式、消费习惯和价值观念,习惯于城市便利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同时对家乡感到陌生或不适应,却还没有稳定获得在城市生活的能力。

五、农民工转型

三十余年来剧烈的社会分化导致农民工群体异质性的显著增长以及不同类型农民工的逐渐形成,这一客观进程带来了大量关于农民工群体的演变及分类的研究。为了把握目前农民工的总体发展走势及其变化,江立华教授(2009)提出了“农民工转型”的议题,他认为,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的身份、职业和地位正在发生改变,农民工群体正在从亦工亦农向全职非农转变,由城乡流动向城市融合转变,由谋求生存向谋求发展转变,农民工转型不仅指农民工的市民化,而且包括农民工的新型农民化。在本文看来,“农民工转型”这一新概念试图超越当前农民工研究的困境,极具理论潜力与创新价值。一方面,“农民工转型”既包含了农民工的市民化、城市化、城市适应与融入等趋势,也囊括了农民工返乡、创业、新型化等趋势,换言之,“农民工转型”明确排斥了“农民工必然城市化”的先验设定,试图概括发生在流出地与流入地两个场域的全部经验事实,真正把农民工放置于其完整的生活世界中。这是一个基于农民工完整生活结构的“中立”概念。另一方面,这是一个动态概念,涉及到如何基于不断变动的、特定的结构性背景把握我国农民工的特殊性、如何识别农民工转型的机制、如何突破农民工转型的困境、如何提升农民工研究领域的理论建构、如何引导制度变迁的方式及方向等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农民工转型”这一新议题有可能整合很多碎片化的研究成果,成为新的纲领性概念。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农民工转型”的议题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学术界的回应甚少,大量研究仍然簇拥在市民化、城市化、新型城镇化、返乡创业等方面,而缺乏对农民工总体发展走势的“方向感”,由此延续了该研究领域的碎片化倾向。不过我们注意到,“农民工转型”如果作为理论概念,则尚不成熟,尚未发展出明确的具体研究问题,例如,如何确定农民工的类型?所谓转型,其起点与终点在哪里?转型通过哪些路径?转型遵循怎样的机制?同时这一概念缺乏必要的理论架构与实证研究。尽管如此,“农民工转型”的概念和议题在引导我们探索、建构关于农民工转型的分析框架方面极具启发性。

农民工转型是对农民工社会分化现象的另一种表述或概念,这一新表述不仅指农民工的身份、职业、地位等方面发生改变的状态和过程,还强调了新的群体类型分化、新的社会关系得以分割重组、新的群体结构形成的过程。既是农民工转型的外在表现,也是农民工转型的内在逻辑。以职业非农化和空间位移为起点的农民工转型,引发了行为改变、观念革新、关系重组、结构生成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农民工的“流入地嵌入”与“流出地脱嵌”同时发生,形成了结构性的改变,即从一种嵌入状态转变为另外一种不同的嵌入状态。从发生过程来看,农民工转型经过两个阶段:一是起始阶段,即农民工从初始状态向不同类型的转变;二是转型阶段,即农民工从某种类型向其它类型的转变。图2(图略)显示了农民工转型的路径:

农民工从初始状态向不同类型的转变,其起点是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在职业上的半农化、非农化,以及在地理空间上的流动。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改革释放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随后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市大规模转移。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绝大部分农民工处于“农忙务农、农闲务工”的状态,家乡仍然是理所当然的归宿,是“根”之所在,城里打工挣钱是养家糊口、谋求生计的理性选择,形成了“外出挣钱、回家使用”的生活常态。这一阶段农民工依然高度嵌入家乡,其生活结构并没有发生结构性改变。因此,该阶段的农民工保留了传统农民的绝大部分特征,可以归属于图1所示的“打工群体”。该阶段的农民工转型主要发生在职业身份和生活范围的层面,并未改变农民工初始的家乡嵌入。农民工从某种类型向其它类型的转变,是其生活结构发生重构的结果。如图2所示,至少存在着六种转型:打工群体向移民群体转化,打工群体向无根群体转化,无根群体向打工群体转化,无根群体向移民群体转化,移民群体与两栖群体之间的相互转化。

打工群体向移民群体的转化在现实中是非常艰难的,其原因不仅在于农民工自身特征,更重要地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屏障,在现行政策下,农民工获得城市户籍以及相应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机会极其有限,其城市化成果难以得到正式制度的巩固与确认。因此,打工群体通常会在坚守隐忍和满怀期待中拥堵在城市的门外,无法顺利实现向移民群体的转化,从而阻塞在市民化的道路上成为无根群体,由此导致了无根群体在规模上日益扩大。很多学者(朱力,2003;李若建,2007;许传新,2007;江立华,2013;何绍辉,2013)开始关注农民工“日益脱离农村同时难以融入城市”的现象,不同程度地表达了对无根群体日渐增长可能带来消极影响的担忧。另外一个方面,近些年来很多地方出现了农民工从无根群体向打工群体的转化的现象。那些长期在城市漂泊但无法融入的农民工,开始回归家乡,他们在家乡重拾责任田,翻建老房屋,修复邻里关系与宗族关系,寻找新的谋生致富门路,迅速地重新嵌入家乡。这种转化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返乡回来继续做传统农民,过着亦工亦农的平静生活;其二是返乡回来做新型农民,他们或尝试改变农作物种植结构,或更为主动、大胆地投资创业,或在家乡附近的集市、乡镇、县城周边安家落户,他们为家乡带来了新的行为方式、消费习惯和价值观念。

无根群体的形成与变动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人口流动现象,与西方移民发展过程相比,我国的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着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同时缺乏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的公共政策介入,由此导致了社会流动渠道的梗塞,大量的农民工没有渠道和机会实现市民化和身份转型,这是无根群体产生的根源。从农民工转型的角度看,当打工群体与流出地发生脱嵌同时又不能嵌入流入地,打工群体即转化为无根群体。无根群体是一个极不稳定的过渡性群体,该群体兼具农村与城市、传统与现代等具有明显差异的结构性特征,其主观动机、意志情感与行为实践、选择机会之间具有强烈的冲突与矛盾,因而极具消长、变动与转化的张力;该群体对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极为敏感,相关政策调整能产生释放巨大的重构力量,既有可能加速其城市化,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动力与空间,也有可能激活或积累潜在的社会冲突,对社会的稳定与秩序带来威胁。因此,该群体迫切需要以公共政策的力量加以引导,实现自身的消解,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土地制度、公共服务、公民权利等,引导该群体在流出地及其附近重新扎根,促进该群体成为新型农民;另一方面,通过系统的改革逐渐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为该群体转化为移民群体提供制度空间和政策支撑。

结语

本文试图构建一种整体视野、全景式的农民工分类框架,提出的基本观点是把农民工划分为两栖群体、移民群体、打工群体、无根群体等四种类型,并且建立了四种类型农民工之间的转换路径。这一全景式的农民工分类框架有可能提供一种便于开展比较研究的坐标体系,以便于按照研究对象的类型对现有研究进行梳理,也有可能便于研究者进一步明确自己研究工作的定位。同时,本文探讨了对农民工进行动态性观察、分析的研究思路,该研究思路以农民工转型为指引,以四种类型农民工之间的转换为操作路径。本文试图使“农民工转型”这一新的研究主题得以彰显,使“无根群体”这一潜在群体得以浮现。由此出发,如何通过制度变迁引导农民工转型,如何认识、应对“无根群体”日益增长所带来的社会风险与发展机遇,将是学术研究和政策实践领域的一项新议题。

作为改革开放后一系列制度改革的非预期后果之一,农民工群体的形成与增长极大地冲击、瓦解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在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推动下,农民工群体自身发生了剧烈的内部分化,有可能生成新的社会关系结构要素。农民工的分化与转型在踏入21世纪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突出表现为新的群体类型不断从中分化出来,新的社会关系日益形成。在当前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社会风险显著增长的背景下,具体制度、政策的运行环境充满不确定性,具体制度改革的可预见性降低,如何通过有计划的制度变迁来建构农民工转型的目标、路径与机制,是当前迫切需要回答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基于此,本文认为通过制度变迁引导农民工转型的思路在于疏通两条转型路径:一是清理制度性梗塞,疏通移民群体的增长路径,促进打工群体、无根群体向移民群体的转型;二是构建制度性支持,疏通无根群体的消解路径,规避无根群体日益增长带来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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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课题“职业教育对农民工社会流动的影响研究”(CJA140157)。

作者简介:朱磊,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组织社会学;雷洪,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学中层理论、社会问题。

[1]非常多的大众传媒和学术论著习惯于使用“农民工群体”这一称谓。“群体”在涵义有多种理解,但在本文中仅指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群,即一种社会类别(social category)。本文所称的“农民工群体”及其不同类型的划分,仅具有社会类别的涵义。如无特殊说明,后文均同此意。

[2] “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由王春光教授在2001年提出,此后引发了大量关于不同出生年代农民工的比较研究。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称谓,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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