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草畜承包”看牧民碎片化生产与封禁式生态保护——内蒙古特村的实地研究
内容提要: 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与推广,内蒙古大部分农牧区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经历了牲畜和草场分到户的“草畜承包”活动。在承包政策的引导下,草原牧民开始定居定牧,形成了以户为生产单位的碎片化生产模式。草畜承包的政策初衷是通过产权私有化实现公平和经济增长,然而自从承包以后,牧民遇到了生产成本增加、草场退化、邻里矛盾加剧等困惑。本研究以内蒙古东部的特村为例,试图阐释这种分散经营模式给草原牧民带来的困境与他们为了维持生产而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本研究发现,为了避免自家草场的过度退化,特村牧民主动采取了外租草场和内建围栏的措施:他们通过外租草场控制自家草场的载畜量,以维持日常生产,通过内建围栏保留了一片“生态型草场”。这是他们面对日益退化的草原,主动采取的一种封禁式生态保护措施。在此基础上,本文从“草畜承包”的产权私有化角度,对其草原牧区的适应性作了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草畜承包;碎片化生产;封禁式生态保护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增长迅速、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些学者以为,中国发展的奇迹得益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如谢培秀用制度经济学理论,结合公平与效率原则及中国二元经济转化的实际,阐述了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历史和现实意义,认为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诞生代表了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划时代的开端和起点(谢培秀,2007:3)。沈宗政从政治学的角度,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好作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做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沈宗政,2011:10)。然而,目前从社会学范式,尤其是从底层民众的视角审视这一体制政策的研究寥寥无几。
中国改革开放之前,内蒙古草原牧民进行的是集体化生产方式:在国家号召的“大集体、大锅饭”的政策下,牧民两三户形成一个互助合作小组,继续经营传统的游牧生产方式。蒙古高原气候变化频繁、生态环境脆弱又多变。世代居住于此的牧民在适应自然的原则下,采取了游牧生产方式。面对变化多端的环境,牧民的放牧方式也灵活多样、随机应变,游牧的魂就是“游”,就是不断地移动和迁徙。草原上的牧民,按季节划分不同的营盘,随着季节的转换而不停地迁移,即使在一个季节的牧场也需要短距离的不断移动。在游牧时期,经验丰富的老牧民通过动物的活动范围、风的方向就能够判断气候变化,以此确定下一季走场的地点。这些都是草原牧民经过常年的经验积累总结出的本土生态知识,这套知识无法用科学方法来测量,但它顺应当地环境的特点,灵活多样而扎实有效。然而,这种几千年延续的传统游牧方式在现代社会的话语下略显原始、落后,按季节长距离走场也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稳定性。
随着农耕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与不断推广,内蒙古牧区也逐渐实行了草场和牲畜承包到户的政策。而内蒙古草原实施“草畜双承包制”三十年以来,政策实施之初的确明晰了牧户的草原产权、明确了每家草场的边界,在一定意义上也带动了牧民的劳动积极性。但是,牧民们为了明晰产权而建立的层层网围栏为以往的季节性走场设置了障碍。定居定牧之后,各家小片草场无法满足牲畜的营养需要,并且五畜结构也开始发生很大的变化。更为显见的是,草场被围栏分割之后,单家单干的牧户生产成本加倍增加,以往互助合作集体化的生产模式转变为以单户为主的碎片化的生产模式。同时,定居放牧之后,草场得不到适当的修复,草原退化变得越来越严重。
内蒙古不同地区的地貌特点有很大的异质性。内蒙古的草原一般分为三种地貌,即典型草原、戈壁草原和杭盖草原[①]。锡林郭勒和呼伦贝尔的大部分地区属于典型草原,典型草原也叫作“平草原”;鄂尔多斯、阿拉善等内蒙古西部地区属于戈壁草原,或者叫荒漠草原;内蒙古东部草地属于杭盖草原,而内蒙古东部大部分地区已农耕生产为主,一部分地区是半农半牧或农牧交错地带。
本研究的特村属于半农半牧地区,其牧区属于杭盖草原。特村位于内蒙古东部M乡的南部,目前总共有75户,总人口为417人,其中蒙古族361人,满族56人,是典型的北方少数民族聚居村。[②] 草蓄承包以后,特村的领地由两个部分组成,即位于M乡南部的半农半牧的小山村和100公里以外的大片纯牧区草场。特村这片纯牧区草场是游牧时代牧民转场的春季草场,特村的老牧民都习惯性地称之为“春营盘”。因此,特村村民的身份有两类:一类是牲畜、草场等所有生产资料都在纯牧区的牧民,他们在村里没有农地,完全从事牧业生产,不过他们大部分人在村里的半农半牧地区也有住房,因为那里不仅是他们闲暇时修养生息的地方,也是他们参加村政选举等政治活动的重要场所;另一类是在村里主要从事农耕生产,兼顾零散牧业的农牧民。在改革开放之前,特村人口集中且流动较少。笔者自小生长在特村,精通蒙古语,熟悉当地村民,且对特村整体状况有较好的了解。这些优势条件易于研究者对特村牧民的生产与生活进行细致入微的观察,进行深入的研究。笔者于2015年7月至9月,以“牧民生计成本与草原生态保护情况调查”为主题,在特村进行了将近两个月的实地调查,走访了将近半个村落,一共访谈了32个牧民,通过调查对特村牧民的生产方式与生态保护措施有了较深入的了解。
二、“草畜双承包制”的出台与牧民碎片化生产的形成
(一 )明晰产权与实现公平:草畜承包的政策初衷
随着中国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到1984年内蒙古草原也开始实施这一制度,牲畜首先被划归给了个人。以前大集体时的一切以集体安排为准,甚至“不自由到哪怕想宰一只羊,想出去看看上学的娃娃也要跟大队申请,批准了才行。”(韩念勇,2011:2)这种管理过死、对个人的束缚早已令人们厌倦,也有牧民们抱怨大锅饭养懒不养勤,辛苦肯干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报偿。承包的出现,确实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自由,刺激了生产积极性。然而,随着短时间内牲畜数量、牧民收入迅速提升而来的,是草场退化的日益严重,部分甚至大部分牧民的生活水平开始出现下降、返贫,各种对承包制度的质疑也开始浮出水面(韩念勇,2011:2)。响应改革开放后的承包政策,内蒙古大部分农牧区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经历了牲畜和草场分到户的两轮承包。特村从1983年到1985年,先把大集体的畜群承包到原来的牧户,之后随着畜群的承包,把草场也承包出去了。随后,特村半农半牧地区的农地也承包给了原来的农户,而特村村里的小部分牧场留为公共用地。后来到了上世纪90年代后期,村委会把公用牧场分给了几个牧户。所以,目前特村的公共牧场只剩下山坡、丘陵地区的小片草地。
当草畜双承包政策开始出台并实施的时候,特村的村民对承包持有不同的看法,原本习惯于游牧生活的老牧民和种地的农牧民各抒己见,观点不一致。巴特尔是特村土生土长的老牧民,在游牧时期,他经常组织好几个畜群点,带领大家寻找适合放牧的地方转场。他依旧清楚地记得,当1985年,第一轮承包政策下来,牧民分牲畜时候的情景:
“草原上的五畜,不管是牛、马、骆驼等大畜,还是绵羊和山羊这样的小畜,都是要成群放的,当时我就估计这样挨家挨户地分肯定会出问题。牛群、马群还好一点,羊群如果不到一定数量,很容易走散走丢。我们村里的几个有经验的老牧民对承包政策都保留意见,我们一致认为,即使承包也应该保持几个畜群点之间的合作关系。但是我们村一直种地的农民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这些草场、田地按亩数分的越清楚越好,还有一些人先不说他们是否赞同承包,他们最关注的是如何分配的问题上。上面说承包政策的实施是为了避免养懒养散,为了实现公平,需要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可以进一步促进生产积极性。这样,我们村的草场和牲畜被承包到户了。承包之后,原来几户为一个畜群点的格式结束了,都是一家一个畜群点,这样我们一个嘎查里就增加了好多畜群点。当时,我们老一代牧民总觉得这样的生产方式似乎有点问题,分配以后原来的合作伙伴都散了。”[③]
对于特村这样半农半牧、区域内资源异质性较大的地区,实施承包政策以后,当地纯牧区牧民和既务农又放牧的牧民面临着不同的问题。有部分田地的村民,有相对稳定的农业收入,但其村里的牧场第一轮承包时没有明确划分,所以,这片面积不大的牧场在畜群规模逐渐扩大的压力下迅速退化,产草量明显降低。而纯牧区的牧民正式开始了定居定牧、以户为生产单位的碎片化生产模式。
(二)草场边界的进一步清晰化与牧民碎片化生产模式的形成
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了草场承包到户的第二次确权。第二轮承包政策延续了第一轮承包的政策初衷与目标。这一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是为了为了避免草原上公共资源没人珍惜、各家都想占便宜超量利用公用牧场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二轮承包政策的出台不仅是为了强化一轮承包政策的意图,而且也是为了遏制草原退化。可以说,二轮承包具有生态保护的良好政策初衷。
对于特村来说,第一轮草场承包遗留了很多公平分配的问题。特村半农半牧区的牧民以为,纯牧区的牧民在一轮承包中占了大便宜,他们不断要求拥有自己的牧场。1998年,在二轮承包的政策响应下,特村半农半牧区的公用草场先后被分给了村里牲畜头数较多的几个牧户。第二轮承包之后,特村的公用草场只剩下村里山坡、丘陵等地。因此,不管是纯牧区,还是半农半牧地区,特村牧民开始了以单家独户为生产单位的碎片化生产模式。大概从2002年开始,为了进一步明确草场边界,特村的牧民们先后拉起了围栏,平均每家在网围栏上的投资都能达到三四万元左右,甚至更高。自从在特村拉起了越来越多的围栏之后,草原原来的土路被切断,两家围栏之间重新开新路,路两边都是牧户的围栏。草原上拉起的围栏不仅给牧户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而且打破了原来的道路格局,给他们的日常通行带来了很多不便。特村的牧民反映:
“拉围栏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而且自从有了围栏,草原上很难有笔直的道路了。本来按原来的土路几分钟能到的地方,现在要绕很长的路,花半个多小时才能到。现在我们牧区都在骑摩托车,这样绕来绕去,耗了很多油费。现在挨家挨户都隔着围栏,说到底,这些围栏把草原的原貌给弄复杂了。”[④]
这是草原上常见的现象。其实,特村的老牧民们也知道草畜承包到户会出问题,但出现的问题远比他们预想的多。在牧民碎片化生产模式下,草原上生产问题和生态危机纠缠在一起,由此产生的种种困惑和纠纷也日益复杂、严重。
三、围栏分割后的困惑与纠纷
围栏分割、草畜承包之后,内蒙古草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问题,本文作者通过对特村的细致观察和深入访谈,了解到自从承包以后,特村牧民遇到了生产成本增加、蹄灾、水困、为了草场打官司邻里关系恶化、草原退化日益严重等一系列的困难和纠纷。
(一)牧民生产成本的增加
草畜承包后,特村牧民的生活水平在较短的几年内的确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牧民普遍脱贫,大部分牧民生计无忧,少数牧民奔向了小康生活,到2003年,特村有6家牧户小畜(绵羊和山羊)数量超过2000只,大畜(主要指牛)数量超过150头。[⑤] 可以说,自从承包以后,特村的经济水平得到了整体的提升,在短期内畜牧业呈现了繁荣发展的景象。但是,随着生产单位的进一步碎片化,一家一户承担的生产成本也日益加大。
承包之后,以前以浩特[⑥]为单位的分工明确的生产方式不复存在,每个牧户守着一片草场,牲畜越来越多,劳动力短缺。为了缓解劳动力需求,特村的很多牧户只能从外面雇工,日常放牧需要羊倌、牛倌,还有接羔、剪羊毛、打草等忙碌时期需要更多人手。在大集体时代,接羔、剪羊毛等繁重的工作都是合作完成的,每年这个时期,大队临时调配人手,帮助牧户完成工作。承包后,特村牧户之间互助合作机制已被打破,他们不断地从外部雇工来补充劳动力的需求。这等于在原来劳动力数量不变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不少“非牧业”的机动人口。这些外来雇工大部分来自特村附近的农业区或当地草场面积小、牲畜数量较少的贫穷牧户。这些外来雇工都是拖家带口而来,他们给雇主家放羊的同时,以羊羔作为部分酬劳的方式发展自己的畜群。一般情况下,他们的畜群一旦达到一定规模,就离开雇主家,租草场放自己的羊群,成为一个新的生产单位。这些雇工发展出的畜群,再次扩大了畜群点的规模,增加了草场上的牲畜总量,使得每片草场的载畜量远远超过了其本身的承载力。如果不雇工的话,当地牧民又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承包之后,在特村牲畜数量大幅度增加,加速草原退化的同时,也出现了新的悖论,即人手不足与劳动力浪费并存。目前,特村的人口已经比刚承包时的翻了几倍,除了当地牧民的自然增长之外,外来打工人员的增多也加大了该村的人口压力。但是,当地牧民即使不断抱怨草原上人口越来越多,草场压力过重,为了维持生产,也只能不断地从外面请来雇工以补充劳动力的严重短缺。与游牧时期细致入微的劳动分工相比,这也是一种劳动力的浪费。
在特村,能够雇工外来劳动力的人家都是村里中等以上生活水平的牧户,经济水平一般的牧户也没有足够的资本雇用外来人员。但是,毫无疑问,不管是经济条件较好的牧户,还是较贫穷的牧户,他们自从以户为单位进行牧业生产以来的生产成本都极大的增加了。而牲畜头数的增加与年收入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他们日常生产成本和为此而付出的民间借贷等债务。
(二)蹄灾:草原上新的灾害
草原是灾害频发的地区,除了特大型灾害以外,每年冬天的小型雪灾、夏天的小型旱灾更是屡见不鲜。传统上,牧民们一向以“躲避”,即离开遭灾区域作为主要应对方式,而草场承包,则让这脚步被不断捆绑,直至停滞,将灾害的杀伤力进一步放大(韩念勇,2011:22)。 草原生态环境是多变而脆弱的,历史上,即使在游牧时代,灾害也频繁发生。而内蒙古草原自从承包以后,由于草场的碎片化和畜群点的增加,牧民们无法维持原先大范围的四季转场,也不能及时“走出去”避灾。因此,近年来,草原上的雪灾、旱灾、风灾更加严重,更加频繁,而且随着畜群总量的进一步增加,出现了新的灾害:蹄灾。划分草场之后,牲畜只能在自家小片草场上走动,它们常年啃着单一类型的草,由于不能采食多样牧草,牲畜频频掉膘,牛、羊为了寻找自己喜欢吃的草,在围栏里的草场上不停地寻找、走动,结果把吃剩的和没吃的草给踩踏没了。这就是老牧民所说的“蹄灾”。现居于特村纯牧区的一位老牧民说:
“牲畜不能一年四季都吃一样的草,它们必须走动、转场,到不同类型的草场采食多样类型的草。这样才能保证牲畜需要的营养。现在铁丝网围起来之后,几乎每家羊群、牛群都在掉膘,因为它们营养不够了。山羊是草原上比较灵敏的动物,它动作敏捷,吃不到想吃的草种,就开始跳围栏,再严密的围栏都能被它捅大。山羊有时钻出围栏,有时跨过围栏,它们一跳出去,就到邻居的草场上了。因为这个邻居之间闹出了很多大大小小的矛盾。山羊跳出去后,绵羊也跟着跳。没办法,羊吃不饱、吃不好,自然就不断走动。平时,羊群在围栏里走动的太多,草场被踩踏的也太快了。自家围栏的草不够了,就得买草料或租别人家的草场。近几年,我们嘎查把草场租出去和租草场的人家很多。”[⑦]
草场承包的初衷是为了明晰产权来促进牧民对草场的有效利用和保护,但是,定居放牧后的如今,草原退化进一步加大,放牧范围不断压缩。因此,特村的牧民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开始租用别人家的草场,让自家的草场在一两个季节内得到休养生息。
(三)邻里关系的紧张与恶化
有了围栏之后,草原上很难有笔直的道路,而草原人也不再是传说中的那么热情好客、淳朴豁达,他们为了一己私利,争夺更多的草地资源,在铁丝网内外不断地争吵。如今,特村的牧民们,互相不再那么友好,尤其是有些邻里之间的关系达到了空前的紧张与恶化。特村第二轮草场承包之后,公平分配的问题再次出现。有些牧户分到了沿着河流的水资源丰富的牧场,有些牧户分到的大部分草场是盐碱地。此外,第二轮承包以后,大集体时期留下的有些副业户通过一些手段,抢分了老牧户的草场。特村的一位老牧民和他的邻居为了草场闹了矛盾,打了十年官司,而他的邻居原本是大集体时期供销社的销售员。这位老牧民曾说:
“我在游牧时期也担任过我们嘎查互助组组长,当时我们有四季草场,按季节需要不断地转场。当时这片草场就是我们的春营盘,承包以后,上面把原来的春营盘划分给了我。我在这片草原上生活了四十年了。但是,我们那个邻居,他原本是个大集体时期做买卖的副业户,那时眼看牧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他就眼红了。当时,我们家儿子生病,为了给儿子看病我们家的牲畜几乎都卖光了,当时我门家经济困难,还没买网围栏把草场围起来,这个时候我们那个邻居搞了一些手段把我们家大部分草场围起来了。他就这样占用我们草场将近十年,这十年里我们一直在打官司,找各种门路,这期间那个邻居好几次带人过来闹过,我老伴和生病的儿子经常提心吊胆地过日子。这些年的痛苦和辛酸都没的说了。后来,我们找了一个领导,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好好说明了一下,最后,那位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了,我们的草场这样从邻居手里还回来的。”[⑧]
这是一个极端的案例,但是对于如今的特村来说,邻里之间为了草场边界之争关系紧张、争吵闹矛盾的事情屡见不鲜,近几年为了争夺更多的草场资源,甚至出现了父子反目、兄弟成仇的现象,这在游牧时期是从未发生过的事情。
四、外租草场与内建围栏:牧民临时性走场和封禁式生态保护
(一)外租草场:牧民的临时性转场
承包以后,对于特村牧民来说,草场成为最宝贵的资源,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草场,也为了明确与周围邻居间的界限,不断地修建围栏,也有的人家偷偷地扩大围栏,侵占邻居草场或村里共用的山坡草地。但是,再严密的围栏也没能控制草场被畜群踩踏成不毛之地的悲剧。为了遏制草场进一步退化,也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特村草场面积较小的牧民开始外租草场,以此让自家草场得到短暂的休养生息。但是,这些村民原本分到的草场面积小,牲畜数量也较少,所以租用草场的高成本也让他们感到很无奈。特村的一个牧民向我们诉说:
“当年草场承包时,我们老家分到的草场本来就小,我几个弟弟分了之后,几乎没剩多大草场,没办法,我是家里的大姐嘛,应该让着几个弟弟。这几年,我们一家都在租草场放羊呢。但是,对于我们这样的小家庭来说,租草场的支出太多了!我们去年夏天租草场花了3万元,这个价钱里还限定羊的数量。今年,我们租这片草场,从5月1日到10月1日,花了4万元。加上,春冬季节的租草场费,一年下来,一共花费5到6万元。我们一般情况下,一年至少迁徙两次,租用不同人家的草场。我们家也拿不到国家各种项目补贴,这样的事儿对我们来说太遥远了。但是,我们户口在这个嘎查,一年的人口补贴有个3000到4000元吧,不过人口补贴每年都不一样。我们开支太多了,一个夏天租草场的费用就达到相当于100只羔羊的钱。来年夏天租草场的费用今年秋天就得交上。我们去年冬天租了一小片草场,那次靠了点人际关系才交了8000元,但是条件太艰苦了,我们当时住的房子特别破,从家里的砖头就能看见外面的天空,去年我们在那儿呆到了12月份。这些费用对我们来说太大了。而且,找租用的草场时还得靠亲戚朋友的关系,得求着别人今年让我们租一下,不早说的话,就别人抢去了。因为现在租草场的人很多。我们嘎查租草场的人也不少,而且外面农区的人夏天种完地就来我们牧区租草场。因为夏天种地了,他们没地儿放牧了。到了冬天,那些农区来的人就回到他们自己的地儿,那个时候他们那儿的草也长了。
现在草场大的人家待遇高。现在这个年代,有两种人特别轻松就赚钱,而且享清福,一种是田地多的农民,另一种是草场面积大的牧民。那些牧民把大片草场一租出去,一年能赚10几万,然后到旗里买楼房,享清福去了。像我们这样整天拼命干活的人家一年下来也赚不了多少钱,存不了多少。自从分草场,尤其是家家户户拉围栏围住自己草场之后这样的事儿见怪不怪了。以前是多劳多得,现在的情况似乎相反了。现在草场多的人生活过的越来越好,像我们这样租草场的人过的越来越艰苦。”[⑨]
从以上案例得知,草畜承包的政策初衷是要实现公平要义,通过产权私有化,让每个牧户人家得到最大的经济效益。但是,自从承包以后,特村村民的贫富差距扩大,那些草场面积小的牧户为了保住自家草场的产草量,不得不租用别人家的草场。那些草场面积小的人干脆把自家小片草场围起来,常年禁牧,以备秋季打草时使用,而在春、夏、冬三个季节,他们一直通过外租草场以维持其牧业生产。
(二)内建围栏:牧民封禁式生态保护
面对时空多变、环境脆弱的草原,特村牧民也开始主动采取了一些生态保护的措施。尤其是牧民碎片化生产以来,草原上的旱灾极其频繁,雪灾、蹄灾等也时常威胁着牧民的生产与生活。他们每家每户的避灾意识与抗灾能力都是很有限的。为了尽量减少灾害的袭击,也为了给以后的牧业生产做些储备,特村草场面积较大的中上等牧户都渐渐采取了在自家大围栏里内建围栏的措施。可以说,特村村民自觉建立内围栏,不仅是为了日后生产资料的储备,更重要的是,他们面对日益退化的草原,主动采取的一种封禁式生态保护。特村的一个牧民说:
“我们把自家的草场分了两块了,三年前,我在我们家的大围栏里有建立一个小围栏。没办法,我们兄弟分草场的时候,我分到的本来就小,必须从里边腾出一块地,保护起来。要是全被牲畜踩踏了就不得了了。我们建内围栏已经三年了。这样留出一小部分生态草场,以备后续之需。但是,自从内建围栏之后,我们家的草场就不够用了。从去年开始,我又租了侄子的一片草场,租期是3年,1年的租金是5万。”[⑩]
可以看得出,特村牧民为了避免蹄灾,主动建立了内围栏。这相当于特村的围栏把草场又分为“生产型草场”和“生态型草场”两类。“生产型草场”用于常年放牧,而“生态型草场”是常年禁牧,只有到了秋天打草的季节,才适当的使用一部分,或者有些牧户几年不动“生态型草场”,以备后来的生产之需。与游牧时代,通过四季转场保护生态环境相比,特村牧民自觉采取的禁牧是一种封禁式的生态保护措施。牧民们不断外租草场,尽量避免自家草场的过度退化也是承包以后出现的新的游动模式,他们如此季节性地转场不仅是因为被生计所困,也是为了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
五、结论与反思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突破人民公社单一农业公有制形式,建设新农村的一种体制创新,改变了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中经营、集中劳动、统一分配的经营管理方式,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为农村公有制经济探索了新的实现形式(吴太胜,2011:102)。我国民族地区的“草畜承包”制度是以农耕地区家庭承包为基本参照点而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的分散经营模式使草原分割成一家一户的小片牧场。然而,我国农耕地区的生态环境相对稳定,土壤稳固,降水量较高,此种生态环境适合分产到户的分散化经营,而草原牧区生态环境脆弱,灾害频繁,充满着不确定性。从实施效果来看,这种碎片化的生产模式在承包政策实施初期的确提高了牧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带动了牧民生产积极性。但特村的经验表明,“草畜承包”的进一步深入并不利于牧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也不利于草原生态的保护。家庭承包制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产生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内蒙古草原上广泛推行的草畜双承包的政策初衷是通过产权私有化,促进牧民的劳动积极性,从草原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然而,本研究通过对特村的实地研究发现,草原牧民作为政策的具体实行者,面对个体化经营引起的意外困局与纠纷显得很茫然。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不断地修建围栏来保护自家的草场,牧民为了遏制自家草场的退化而外租草场的现象是为了维持生产而采取的被动选择,而不是对草原生态的自然适应。牧民通过禁牧采取的封禁式生态保护措施也不利于草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草畜承包”的宗旨是确立私有产权,通过明确草场边界,最大程度地促进牧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归根究底,如今草原上很多问题、社会矛盾的根源也在于这种私有化的产权制度。产权明晰到个人就有很强的排他性,自从承包以后,草原牧民主动或被动地脱离了原有的联户经营的合作生产模式,他们开始了单家独户的碎片化生产。从牧民的角度看,自从推广围栏、定居定牧之后,牧民的生产成本明显增加,草原畜牧业生产已转变为“高成本、高投入”的生产方式,丧失了原有的自给自足性。例如,本研究中的特村牧民不断地加大买饲料、租用草场等生产性投入,近几年他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甚至出现了局部返贫的趋势。而且,自从草场划分到户以后,牧民规避风险的能力也在下降,他们为了抵御灾害、保住牲畜,不得不投入大笔资金买草料,加上供孩子上学、家人生病等刚性支出,牧民很容易陷入借贷、还贷的循环中。此外,市场化改革以来,农牧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最边缘化的地位,他们由于对市场信息的掌握不足,在出售畜产品时往往没有太多的主动权和谈判空间。市场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牧民抵御风险与维持高成本、高投入生产的能力。
“草畜承包”推动的产权变化不仅引起了经济后果,而且导致了很多复杂的草原生态问题。产权明晰到牧户之后,私有化的产权成了可交换的产权,草场可以自由流转了,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资料也被带入了市场化链条中,导致外来资本对牧区的大量介入。在草场流转的过程中,由于外来人过度利用短期租来的草场,使得草场进一步退化,引起了较严重的生态问题。这一现象表明,在草原牧区,牧民为了维持生计,把生产成本压力转向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这一点也违背了牧民“顺应自然、依附自然”的传统思维和伦理。
游牧时代靠天养畜的集约化生产方式真的落后吗?承包留给我们很多的思考。承包,一项具有良好初衷的体制政策带来了一些负面结果。看似公平的草场划分带来了更多不公平分配的问题,草原退化的加速与邻里关系的恶化等社会问题的浮现提醒我们深刻反思牧业生产与草原生态的复杂性。草原生态是多变而脆弱的,面对不确定的环境,草原牧民有一套调节草畜平衡的本土知识。这些本土知识没有固定的原理和规则,也没有统一的体系,它是草原牧民在游牧生活中顺应自然而形成的特殊智慧。他们的行动逻辑是建立在经验事实而不是预测的基础上。“逐水草而居”是游牧生产方式在多变环境中灵活调整策略的经典概括。传统游牧生产方式把牲畜膘情作为重要判断指标来决定移动策略,那是在维持草原系统性和整体性的条件下形成的牧户之间合作经营的模式。而如今的草原牧民为了应付生产压力,最先追求的是现金收入,他们单方面追求草原系统的经济功能,反而忽视了草原生态的保护。而他们主动采取的一些生态保护措施,也是为了将来的生产成本投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基于产权明晰的草畜双承包制度模仿了农区分产到户的制度,把复杂的草原生态系统纳入了简单化和清晰化的治理模式。因此,要从根源上解决草原牧区突出的社会问题,还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
参考文献:
韩念勇主编,2011,《草原的逻辑:警惕新名义下的农耕扩张》,北京:北京科技技术出版社。
沈宗政,2011,《从国家和社会关系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治意义》,《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1期。
吴太胜,2011,《从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党执政以来领导新农村建设的三种政策设计》,《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第3期。
谢培秀,2007,《制度创新: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第3期。
The herdsman’s fragmented production and closed ecological protection under the contract of pasture and livestock
LIU Hong-xia
Abstract: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1980's, most of the agricultural and pastoral areas in Inner Mongolia experienced the contracting of pasture and livestock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Household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is policy herdsmen began to settle in grassland and formed a fragmented production mode. The intention of the policy was to promote economic growth and to achieve fairness through privatiz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However, herdsman faced some problems, e.g. costs of production have increased, pasture has degenerated, and neighborhood relations were worsened. The article tries to interpret what difficulties this decentralized production model has brought and the ecological protection measures that herdsman adopted to maintain production through field research in Te Village.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herdsman in Te Village started to lease other pasture and set up fences in their own pasture. And they kept the ecological pasture to cope with degeneration of grassland.
Key words: contract of pasture and livestock;fragmented production;closed ecological protection
(责任编辑:张慧)
基金项目:中央民族大学2011年度新增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项目“民族地区的开发、环境与社会发展”(项目编号:MUC2011ZDKT0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族地区的环境、开发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AMZ009)阶段性成果。本文在修改过程中得到王旭辉、伊丽娜、石腾飞等师友的宝贵建议,也得益于《社会学评论》匿名审稿人的建设性修改意见。谨致谢意,文责自负。
作者简介:刘红霞,中央民族大学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社会学博士候选人,蒙古国立大学人类学系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国外社会研究、社会学理论与方法。
[①] “典型草原”地貌平原,也称草甸草原;“戈壁草原”一般指的是长着芨芨草和耐旱植物的盐碱地,能为耐旱的动物提供良好生存条件;“杭盖草原”是包括山坡、山下草原、森林的生态系统,内蒙古东部的大兴安岭及附近地区都属于杭盖草原。
[②] 村长提供的2010年特村人口普查材料。
[③] 访谈2,巴图,2015年7月15日,巴图家访谈。
[④] 访谈5,道尔吉,2015年7月20日,道尔吉家访谈。
[⑤] 该数据来源于笔者2005年实地调查笔记。
[⑥]“浩特”是蒙古语,指游牧时期由几个牧户组成的畜群点。
[⑦] 访谈4,莫日根,2015年7月18日,莫日根家访谈。
[⑧] 访谈1,巴特尔,2015年7月12日,巴特尔家访谈。
[⑨] 访谈12,萨如拉,2015年8月10日,萨如拉家访谈。
[⑩] 访谈16,满都拉,2015年8月19日,满都拉家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