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的国家:迈向国家与社会的综合性范式[①]

——评乔尔·S.米格代尔《社会中的国家: 国家与社会

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

侯利文

内容提要: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社会科学界的基本命题,也是一个充满争议和歧见的话题领域。乔尔·S. 米格代尔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自己的学术关切,在反思和对话的基础上,看到了韦伯式国家观的“简化论”倾向,进而以经验研究为基础,建构了一个全新的国家定义,提出了独一无二的“国家观”,同时结合过程性的视角,从方法论的角度建构了“社会中的国家”分析路径,从动态的、过程的以及建构的角度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做出了全新解读,避免了以往“国家中心论”或是“社会中心说”中所存在的单向度解释,深化了对复杂社会现实的认识和理解,开启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新时代,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蕴。

关键词:国家与社会;国家观;社会中的国家


“国家与社会”是西方政治哲学的核心议题之一,其关注的焦点在于国家与社会何者为先、孰轻孰重,其经典论述源自于洛克和黑格尔基于二元对立思维结构所形成的“社会中心论”和“国家中心说”。继而,学者们围绕着对它的深耕产生了丰富的理论洞见和思维路向,彰显了极大的理论效度。然而,因囿于二元对立的思维结构,“国家与社会”的讨论难以展开更为丰富的想象空间,“社会中心论”与“国家中心说”面临持续的批判和诘难。这就意味着,需要对“国家与社会”固有范式展开反思与对话。乔尔·S.米格代尔( Joel S. Migdal)《社会中的国家: 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以下简称《社会中的国家》)便开启了反思的先河。《社会中的国家》是乔尔·S.米格代尔继《强社会与弱国家》经典著作之后的又一鸿篇巨著,作者延续了一贯的“国家与社会”理论关切,从时代脉络的发展中进行学理思考,批判性地分析了诸多学者关于国家的学说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论述,并通过过程导向的研究,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中的国家”这一综合性的理论范式,颇有开创“国家与社会”关系新思路、昭示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实践迈入新纪元的意味。

乔尔·S.米格代尔是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华盛顿大学亨利·杰克逊国际关系学院讲座教授,早年师从亨廷顿,并深受艾森斯塔徳、希尔斯等大师的影响,毕生致力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建构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综合性分析范式——社会中的国家,拓展了人们的思维结构和想象空间。本文即是以乔尔·S.米格代尔《社会中的国家》一书为分析蓝本,探究该书中潜存的两条主线——独一无二的“国家观”和全新的“社会中的中国”研究路径,并就该书所呈现和启示的方法论意蕴进行思考。

一、行文逻辑与篇章结构

正如该书的副标题——“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作者旗帜鲜明地指出了该著作以国家与社会为主要的研究内容和思考对象。从形式上看,该书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论文集,收录了作者系统阐释国家学说的理论文章和对政治发展文献的比较性综述与思考;从时间跨度来看,该书的成文过程从20世纪70年代末直到21世纪初,也就是说作者对“国家与社会”的关注与思考与“国家与社会”范式的成长是一脉相承的。长时间的追踪思考与大跨度的横向比较为《社会中的国家》积淀了深厚的理论洞察力和方法透析力,引发了学界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新高潮。该作也荣膺比较政治学最负盛名的剑桥大学出版社“比较政治学研究”丛书三本最畅销著作之一。

整体来看,《社会中的国家》提供了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的理论视角、新的分析模型和新的典型案例,通过对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经典文献与论述进行全面而精当的回顾与综述,清晰地向读者展现了“社会中的国家”这一研究进路的最初形成、发展变迁与流变定型,深刻地揭示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两重性”,即一方面社会(主要是社会组织)是如何影响、主导甚至是建构国家权威的;另一方面在阶级结构、公民社会制度、文化变迁与认同形成中国家的“渗透”与“影响”过程是如何发生的。

具体来说,该书分为三大部分共八章内容。第一部分为导论部分(主要指第一章的内容),正如第一章的标题——“社会中国家”研究路径:一个新的国家定义及超越狭义建构的严谨——所言,作者提出了“社会中的国家”并将其作为一种研究支配与变革的全新路径,在对韦伯经典“国家”定义进行批判性论述的基础上给出了“国家”的一个全新定义。第二部分对社会与政治变革的重新思考(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从国家的两种形象(强国家与弱国家)与作为社会组织混合体的“社会”的妥协与互动的角度深描了社会与政治的变革过程。第三部分(包括第四章到第八章的五章内容)遵循过程导向的研究路径,从国家(观念国家与实践国家)、个体(联结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的变迁)、以及政治变迁与国家建构的三个通道展开了国家与社会相互建构的逻辑,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探索了一种新的综合性的思路和范式——“社会中的国家”(State in Society)。这一范式对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接下来,笔者将主要围绕“社会中的国家”这一范式,重点聚焦于该书最为核心的两个主线:其一,独一无二的国家观;其二,过程导向的分析进路,进行学术钩沉与扩展式想象。

二、重新认识“利维坦”:米格代尔的国家观

以往的研究困囿于理论研究中对“国家”与“社会”内涵与外延界定的不清晰、不确定,学者们的对话与研究呈现出“见仁见智”的局面,针对“国家与社会”的研究尚未形成一种具有公信度的解释范式。正因为如此,米格代尔开创性研究工作的起点就定位在对“国家”概念的创造性厘定上。

国家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其研究者甚众,马克斯·韦伯是其中的佼佼者。韦伯提出的“国家”的经典定义直到今天仍然十分流行。他在《经济与社会》中指出,“国家是在特定疆域内的人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本疆域内成功地垄断合法的暴力机器”(马克斯·韦伯,1998:277),国家被视为应用暴力“权利”的唯一源泉,“是一个施行支配的必要组织”(乔尔·S.米格代尔,2013:14)。米格代尔认为,由于不同的国家希冀达成的目标往往迥异,因此对国家的定义(其实就是高度抽象化“国家”共有属性的过程)就要回避对目标的言说,转而诉诸于可能存在共性的手段上,韦伯于是在“对暴力的使用”上找到了突破,认为“国家就是拥有不同目标却使用相同手段的目标性组织” (乔尔·S.米格代尔,2013:14)。由此观之,韦伯其实是在方法论意义上定义了一个“理想型国家”的范型(这也是韦伯学术研究的一贯传统),并通过与现实国家的对比来概念化和量化对“国家”的认识。

韦伯“国家”定义高度地抽象、宏观与涵括,这是其优点所在。但高度抽象可能也会面临着“简化论”的风险,进而回避了“国家”概念的本质丰富性。正如米格代尔所言,“只有国家能够和应该创造规则且只有国家能够和应该保有暴力手段以使人们屈从并遵守规则——这一假设简化了发生于每个人类社会多重规则体系中的大量谈判、沟通与抗争”,“韦伯所提出的理想型国家——当被视为正常国家模式时——就通过不断衡量现实国家与理想国家的差异而模糊了所有它能够阐明的东西” (乔尔·S.米格代尔,2013:16)。此外,国家概念的提出要发挥认识和理解现实国家的使命,即现实国家的状貌与理论国家的言说相符合或是基本一致,可以通过现实国家的抽象提炼得到“国家”理论上的概念,或是“国家”概念所对应的现实实践基本上就是现实中的国家真实。但是,韦伯的理想型国家概念不仅与第三世界的发展实际相悖,甚至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国家”图景也不一致。这也就意味着韦伯方法论意义上的国家概念难以转化为认识论意义上的国家功能,更不能呈现本体论意义上的国家内涵。这就构成了米格代尔思考“国家”新概念的逻辑起点。

米格代尔通过三个步骤实现(完成)其全新“国家观”的建构。首先,找回国家,提出了一个新的国家定义,并超越了以往狭义建构的严谨;其次,社会中的国家,在有限国家的基础上发展了一个综合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模型;第三,强社会与弱国家,以“国家能力”为核心的强国家与弱国家的比较分析。

其一,国家的一个新定义。正如上文所述,在对韦伯“国家”定义进行批判性论述的基础上,米格代尔给出了自己关于“国家”的一个新定义。

“国家是一个权力的场域,其标志是使用暴力和威胁使用暴力,并为以下两个方面所形塑: (1) 一个领土内具有凝聚力和控制力的、代表生活于领土之上的民众的组织的观念;(2) 国家各个组成部分的实际实践。” (乔尔·S.米格代尔,2013:16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米氏通过引入布迪厄的“场域”概念,将国家视作一个权力角力的场域,在这一场域中实现了对暴力的合法和象征使用,并且从观念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了国家的建构与形塑。一方面,超越对国家的狭义理解,扩展了国家的想象空间;另一方面,实现建构国家的严谨,延续了国家的完整图谱。观念(尤其是集体想象与国家认同) 往往导致集中和趋同,而实践则趋于异质与多样。国家的观念诱使人们去感知国家各个部分之间的高度整合以及彼此间行为的高度一致性,是趋同性的力量,发挥整合社会的功用。而实践则可能强化或削弱国家的观念,呈现出一种明确的、碎片化特征,意指多种表现类型,以及关于什么是正确行为方式的规范。米格代尔实际上提出了认识“国家”的两个视角,一是,国家是一种强大的观念,强调其整体性,它界定清晰、高度统一,且能够被单一的措辞所言说;二是,国家是一系列松散联系的实践碎片,是对整体观念国家的解构,强调实践性,它异质模糊、丰富多样,只能通过多元、矛盾实践以及各个不同部分之间的联合互动与比较才能得到认识。(乔尔·S.米格代尔,2013:23

米氏认为,“所有的理论,如果不能兼顾上述国家矛盾的两面性,则势必要么因将国家能力过度理想化而误将虚夸的言辞当做高效地政策,要么便是将国家视为一群以自我为中心的腐败官僚组成的混杂体。”(乔尔·S.米格代尔,2013:23)因此,我们“只能在观念与实践的张力和矛盾中来观察国家,认识社会,兼顾以上两种视角,偏废任何一方都会使对国家的认知变得偏狭,要么过于天真,要么过于犬儒主义和愤世嫉俗。”(曾毅,2014:135

其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模式。正如米氏所言,“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最早期的理论中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即在讨论国家-社会关系时根本没有提到国家。国家更多地是个假想概念而不需要解释” (乔尔·S.米格代尔,2013:45)。国家被想当然地假定为“当然的存在”,并且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着自己的边界,被想象成“大传统、城市社会、现代部门或者中心”(乔尔·S.米格代尔,2013:45),进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就被演化为“中心-边缘”模型。在书中米氏详细评述了作为解释秩序与变革的 “中心-边缘”二分模型所存在的某些根深蒂固的西方偏见,以及该模型运用于非西方社会时所遭遇的“名实不符”,进而顺理成章地提出了自己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型——社会中的国家。这一模型将社会描述为一个社会组织的混合体,而不是一个二分的结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该模型中就被转换为“为实现社会控制而进行的决定性的斗争”(乔尔·S.米格代尔,2013:59)的过程。正如米氏在书中所言,“近代历史上的居于中心地位的政治和社会剧本其实就是国家理念和其他意图不明的社会组织(它们很好地涵盖了国家自身的某些部分)之间针对社会应该如何管理这个问题的斗争”(乔尔·S.米格代尔,2013:51),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一个持续存在、变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不是固定不变的实体,社会也不是。它们共同在相互作用的过程改变各自的结构、目标、规则以及社会控制,它们是持续相互影响的。”(乔尔·S.米格代尔,2013:58)社会中的国家,从动态的、过程的以及建构的角度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做出了全新的解读,避免了以往“国家中心论”或是“社会中心说”中所存在的单向度解释,深化了对复杂社会现实的认识和理解。

其三,国家能力——强弱国家的分野。国家能力也是米格代尔国家观的重要一环,米格代尔早期作品《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国家能力》中就针对国家的两种形象——强国家与弱国家,展开了精彩论述。米氏在对大量学术著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存在两种国家形象,其一,强国家的形象。这类国家“可以根据工业化或者其他刺激所需将社会塑造成新的形式”(乔尔·S.米格代尔,2013:60);其二,弱国家的形象。这类国家处于“令人眩晕的社会变化涡流中几乎无能为力,这些社会变化极大程度上独立于国家内部的力量。”(乔尔·S.米格代尔,2013:60)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谁制定了规则”,强国家能够有效制定规则和政策,使公众行为遵循既定的法律和其他规则,并且政策能够在公众行为上达到预期的效果。反之,则不然。他通过对不同国家实际作用的比较分析后,发现国家逐渐沦为了一个妥协的大舞台,第三世界中所呈现的碎片化的社会结构影响和制约了国家能力的发挥,“碎片化社会中的国家更倾向于维持一个妥协的舞台,而不是成为公众社会行为主要变革的资源”(乔尔·S.米格代尔,2013:97)。这就预示了处于过程中的“国家”,并非总是铁板一块,牢不可破的。在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国家的能力是处于不断调整与变化的过程中的,有可能不断增强自身的力量,呈现为“强国家”的态势;也可能被其他社会主体所侵蚀、消解与淹没,表现为“弱国家”的力量。对“国家”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一定要放在过程、动态的角度去认识和理解,这也是米格代尔“国家观”带给我们最为重要的方法论启示。

三、社会中的国家:迈向综合性范式的尝试

20 世纪见证了大量第三世界国家的兴起及其丰富多样的国家建设实践,波兰尼称之为“大转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发生了微妙且复杂的变化。国家建设的实践在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并未取得预期的成效,被寄予厚望的“大转型”在历史的进程中蚀刻出的是“大衰败”,许多发展中国家呈现了政治动荡、经济萎缩以及治理衰败。米格代尔指出,“第三世界国家的主要问题在于,面对强大的‘网状’社会结构时,国家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的渗透,以汲取资源,并进行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分配”(李剑,2014112),问题的另一面则是社会势力的不断殖民与扩张,碎片化的社会结构与原子化的社会主体消解了国家的力量,国家被俘获。因此,70年代末国家回归学派和历史制度主义在比较政治学界逐渐兴起,找回国家的呼声甚嚣尘上,但矫枉还需防范过正。米格代尔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自己的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综合性尝试的,而“社会中的国家”则是他调整和反思的结果,这一过程可以描述为从“强社会与弱国家”到“社会中的国家”。

米格代尔在1998年的《强社会与弱国家》中将国家与社会关系视为你进我退的零和博弈,国家能力不是不证自明的,受制于强社会的销蚀,国家经常是弱化的,被社会“俘获”的。在此,国家与社会就被预设为“二元对立”的零和博弈关系,即强社会对应了弱国家。在米氏后期的思想中,他将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与博弈经常出现的情况归纳为四种类型:第一类,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完全转型。“国家的渗透导致地方社会力量的消亡或顺从,从而建立起国家的统治”(乔尔·S.米格代尔,2013:131),某种程度上对应了“国家中心说”;第二类,国家吸纳社会(incorporation)。国家改变策略与方式,通过“向一个竞技场注入新的社会组织、资源、符号和力量使其能够利用现有社会力量和符号来建立一种新的统治模式”(乔尔·S.米格代尔,2013:131)。第三类,现存社会力量对国家的吸纳。米氏认为,“在这一类型中,国家成分的存在刺激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力量的调解,但是没有使统治模式发生根本改变。或者在有些情况下,国家介入的新情况的确产生新的统治模式,但是在其中晋升到主导地位的却是新兴的非国家力量”,结果反而是,“国家成分的组织和符号被社会力量所利用”(乔尔·S.米格代尔,2013:131)。第四类,国家无法渗透社会。在这种类型中,“国家向社会渗透的企图会遭到彻底的失败”,“国家在地方竞技场里没有介入或缺乏介入导致国家对社会几乎没有转变作用”(乔尔·S.米格代尔,2013:132),此类博弈结果与“社会中心论”具有相似性。在做了这一类型化的研究之后,他进一步指出,“在现实中很少有实际案例接近这两种极端的理想化类型;多数都是中间两种类型的变种。在这两种类型中,国家成分和社会力量相互改变,它们也可能通过深入另一方而使彼此的完整性受到影响”(乔尔·S.米格代尔,2013:132),此即为“社会中的国家”的真实表征。这就意味着米氏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判已经实现了“强与弱”向“相互构成性”的转变,国家与社会的边界在相互改变中趋于模糊,我们只能在动态的、过程的、流变的态势中去把握国家与社会的真实。

从“强社会与弱国家”到“社会中的国家”,米格代尔逐渐向学术界建构了一种新的研究构思和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新途径,这一研究路径为比较政治学中存在的老问题提供了新答案,也为社会学中的经典研究议题(国家与社会关系)开辟了新的想象空间,具有重要的范式累进意义。

第一,社会中的国家,建构了国家与社会研究范式的非渐进变迁的历史断裂,实现了范式的创新,这是具有思维革命性意义的创新。区别于以往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的“单向思维”(国家中心论和社会中心说),米格代尔在“社会中的国家”中从两个方面实现了研究范式的创新。其一,方法论意义上“国家观”的提出,对应文章第二部分的分析,米氏将国家与社会作为一个机构混合体,抛弃了国家的实体观和整体论,将国家作为观念意义上的“整体”和实践意义上的“碎片”,从而预设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动态性和不确定性,从现实中国家的有限性出发,发展出对“过程”的高度关注,无疑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其二,在理论追溯与实践对比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与社会互动的可能“连续统”,详细归纳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理论和实践中)的结果,对这些结果(四种类型,见上文)的归纳即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知识谱系结构”。这一“连续统”的两个端点分别对应了国家与社会关系发展历程中的“社会中心说”与“国家中心论”,而“社会中的国家”则对应着连续统的中间形态,这就实现了国家与社会关系从“二元对立”到“互嵌互构”以及由 “静态结构分析”到“动态过程展演”的转变。正如《社会中的国家》一书的中文版译者张长东所言,米格代尔借由“社会中的国家”分析路径,“呼唤一个动态的、过程取向的研究方法。这样的方法能够突破静态比较只能研究单向的、静态的因果关系的局限,更好地处理社会科学里面的内生性问题”(乔尔·S.米格代尔,2013:3),也正是这样的一种动态性的、过程性的研究方法使得国家与社会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的研究成为了可能。由此米氏展开了自己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尝试,向学术界倡导了一种理解国家社会关系的全新的、动态的、过程导向的模型也由此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研究的非渐进性变迁中的历史断裂,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视域,颇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意味[②]

第二,社会中的国家,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研究方法的综融,进行了过程视角下宏观理论分析与微观经验比较相结合的尝试。米格代尔应用“社会中的国家”这一过程导向的研究路径,以第三世界国家能力的强弱不同为设问点,综合运用纵向历史比较与横向国家建设实践经验等展开了对“国家”的理论梳理与经验研究,从政治发展中的微观个体变迁到第三世界的宏观国家转型,对国家构成中的文化主义、结构主义、理性选择主义以及历史制度主义的精准洞察与抽丝剥茧,彰显了作者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巧妙的研究思路。其对“过程性”的强调以及对“互动”的聚焦成就了《社会中的国家》所具有的理论洞察力以及方法综融性。恰如作者所言,“在这本书中,我的重点在于过程,即研究在变化着的联盟中针对日常行为规则的持续斗争。这些过程决定着社会与国家如何创造和保持各种不同的日常生活的建构方式——即统治人们行为的规则之本质”(乔尔·S.米格代尔,2013:11)。“社会中的国家,这一方法使研究者注意国家与社会彼此之间分组整合及其合纵连横等互动过程,以及国家试图控制、影响的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动过程。”(乔尔·S.米格代尔,2013:24)“国家既以整体的形式又通过其组成部分与其他因素的互动,并在这种互动中被建构或重构、发明或重新发明。国家永不停止改变”(乔尔·S.米格代尔,2013:24)。

第三,社会中的国家,拓展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视域,实现了认识论上的创新。具体指涉两个方面:一是打破了国家与社会互动中的“强社会与弱国家”抑或是“弱社会与强国家”的零和博弈假说,认识到了国家与社会可以相互强化,具有实现正和博弈的无限可能性,这就为现实中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提供了认识论上的理据;二是过程性的视角也就预设了不确定和多样性的存在,也为国家与社会关系在中观层面的推进提供了启发[]。尤其是对于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而言,不仅互动的主体,即行动者的身份是不确定的;而且互动的过程所涉及的规则和资源都是不确定的和权变的。更为重要的是,不同的行动者会依据情势的不同对不同的制度或相同的制度做出情境性和权宜性的诠释和援引,这就导致互动的发生过程也是不确定的。因此,将研究者和政策改革家的关切聚焦在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博弈的过程中,关注的问题在于国家的构成、社会的形式以及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改变和相互构成,进而也就概念化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四、未竞的议题:社会中的国家抑或国家中的社会

米格代尔致力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在反思和对话的基础上,看到了韦伯式国家观的“简化论”倾向,进而以经验研究为基础,建构了一个全新的国家定义,并提出了独一无二的“国家观”。同时结合过程性的视角,从方法论的角度建构了“社会中的国家”分析路径,开启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新纪元。“社会中的国家”,不是简单的“社会先于国家”抑或“国家规训社会”的简单二分法,也不是机械的、静态的“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而是在历时脉络和动态变迁中的关系实践过程中把握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构成与相互改变。一方面米氏通过找回“国家”,对国家的方法论上的广义界定,较好地克服了已有研究中将“方法论上的抽象”误作“本体论上的实在”的谬误;另一方面米氏依循着“社会中的国家”,建构了国家与社会的动态性、过程性与多样性,实现了已有研究由“单一性”向“多样性”以及从“静态结构”向“动态实践”的变迁。从这一意义上讲,社会中的国家,也烙刻有吉登斯式的尝试。既是为了破除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国家与社会的整体性、一体化假设,它非社会中心论,也非国家中心说,而是国家与社会相互作用与相互改变的“二重性”过程。同时,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实践还是一种随着时空、场域的转换而不断变化中的关系实践

当然,米格代尔意义上的“社会中的国家”虽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角度开启了关系研究的另一个维度,但是一旦进行了论域的切换或情景的新构(比如说“社会中的国家”在中国场域中的“适用性”问题),“社会中的国家”可能就会遭遇效用上的折扣和方法上的挑战。从效用论的角度看,社会中的国家,可能存在将国家与社会的复杂面相与互动过分简化的风险,也可能因忽视源自于西方经验的各种前提预设而出现范式的“悬浮”与“套用”,或者是因为中国独特的历史进路与丰富的治理实践而出现范式的“危机”与“失灵”。从方法论的角度说,一方面,社会中的国家,借助的横向国家间的比较过于宏观,而且实践中的研判也可能存在忽视源自于西方经验的各种前提预设而对现时期中国的社会治理实践难以准确描摹的困局;另一方面,社会中的国家,更偏重于宏观的“结构-制度分析”,失于实践层面的微观洞悉,以致失掉了“国家与社会”互动的丰富内容与复杂面相,难以解释转型期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多维度性、实体的延展性与实践的复杂性。换句话说,“社会中的国家”可能只是西方话语映射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虚幻图景,在中国的基层社会中,可能“国家中的社会”是更为真实的存在。这就需要我们对国家与社会范式在中国的运用保持足够的敏感和批判,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展式想象与创造性新构。这必然是一个未竟的过程。

参考文献:

马克斯·韦伯,1998,《经济与社会(下卷) 》,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乔尔·S.米格代尔,2013,《社会中的国家—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李杨郭一聪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李剑,2014,《转变中的“强”国家—国家能力的理论逻辑及其演进》,《国外理论动态》第6期。

曾毅,2014,《社会变迁视野下的国家能力——评乔尔-米格代尔著作中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国外理论动态》第6期。

State in Society: Towards a Comprehensive Paradigm of State and SocietyA Review of

State in Society: Studying how States and Societies Transform and Constitute one another

HOU Li-wen

Abstrac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and society is the basic proposition of social science, which is also a controversial topic area. On the basis of reflection and dialogue to the relation between state and society, Joel S. Migdal is aware of the "reductionism" tendency in Weber's view of State, and then he constructs a new state definition, puts forward the unique "view of State" on the basis of empirical research. Meanwhile, combining with the perspective of procedural, he constructs the path "state in socie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ethodology, makes a new dynamic, procedural and constructive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state and society, which avoids the limitations of one way understanding from the old “state-centered” and “society-centered” theory, deepens the understanding of complex social reality, and opens up a new era of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and society, which also has the vital significance in methodology.

Key words: State and Society; State Outlook; State in Society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5BSH053);2015-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编号:201506740014)。

作者简介:侯利文,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学、社区治理。

[]当然,“社会中的国家”具有重要的理论效度和现实解释力,在政治学界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笔者看来,“社会中的国家”引领了国家与社会研究的新动向,在宏观思维解构中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但是,尚不足以成为“普适”意义上的理论视角,尤其是对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中尚需要更多的实践检验和中观理论层面上的分析框架的佐证,这也预示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拓展空间,也构成了笔者努力的方向。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的综合性分析范式的努力,笔者将另撰文加以讨论。

[]这其实也是《社会中的国家》带给我们的一个重要的研究启示,但此启示现在看来似乎并没有被学者们很好利用和发挥。在笔者看来,中观层面的分析进路是深化与推进“社会中的国家”理论范式现实关切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