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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峰 李莉 从慈善文化走向公益文明:试析中国基金会的治理理念

2008-11-16 作者: 陈秀峰,李莉

从慈善文化走向公益文明:试析中国基金会的治理理念

陈秀峰*  李 莉*

 

 

原文发表于《学习与实践》2008年第9

 

[内容提要]治理理念是基金会较好地实现其组织宗旨与使命,从而赢得组织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实现组织有效自治目标的前提。伴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历史文化的发展,基金会的治理理念经历了从慈善文化到公益文明的演变。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基金会作为非营利组织的缺陷,使其存在慈善的供给不足、慈善的业余性与慈善的父权性等危机,因此,我们需要从通过制度化的途径特别是组织文化建设来弘扬组织的公益精神。

[关键词] 慈善  公益  基金会  治理

 

伴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基金会作为一种规范化、专业化和规模化获取和分配慈善资源的社会非营利组织,正在逐步建立和传扬自身的治理理念。可以说,治理理念是基金会较好地实现组织宗旨与使命,从而赢得组织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实现组织有效自治目标的前提。美国的公益之父卡耐基说,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穷人和富人,要兄弟般的团结在一起,要建立和谐关系。[1]2006625,美国亿万富翁沃伦·巴菲特做出了一个令世人震惊的决定,他宣布将自己的大部分财富(总值约370亿美元)捐献给美国5家慈善基金会,其中,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及其妻子梅琳达建立的基金会将获得绝大部分捐款。而不久前,盖茨刚刚宣布他将在两年内逐步移交他在微软的日常管理职责,以便全身心投入盖茨基金会的工作。该基金会致力于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医疗事业以及发展美国的教育。[2]而以他们的名字命名的盖茨基金会、卡耐基基金会以及洛克菲勒基金会、诺贝尔基金会等,不仅代表了财富的品格与生命,也代表了他们对慈善精神与公益理念的诠释。

慈善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道德范畴,慈善文化反映人们以仁慈、同情和慷慨为基础的互助意识,体现了利他主义价值观和平等互助的理念。深厚的慈善文化对社会良性运行、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基金会的产生的源泉和发展的动力首先就是与慈善文化的张扬紧密相连。中国学者周秋光说:慈善应该是和谐社会里一种非常重要的力量,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慈善是一直存在的,是国民进步的一个标志。我们应该逐步建立并且弘扬自己的慈善文化。[3]

古今中外,几乎世界上的每一种文化都把慈善作为基本道德规范,表明自己对慈善活动的积极认同。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典籍中,“慈”是长者、强者对幼弱者的爱,“善”是对他人的友爱和帮助。慈善二字被解释为仁慈、善良,包含有“恩被于物、慈爱于人”、“老其老、慈其幼、长其孤”的意思。[4]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反映慈善美德的思想非常普遍,如孔子提倡的仁爱观,孟子主张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墨子的兼爱论,《左传》中的“慈谓爱之深也”等内容。在儒家看来,人的本性是善良的,“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5]这种本性能否转换成行善意识甚至行动,需要由各人的道德操行来决定。儒家是将慈善作为一种自律要求,受到内在道德力量驱使。而佛教有一个圆满的慈善理论。佛教慈善观念的认识前提是人生在世,处处都是痛苦,摆脱“苦”的办法是行善修行,而行善修行是有“因果报应”的。慈悲精神是佛教教义的核心,慈心是希望他人得到快乐,慈行是帮助他人得到快乐。悲心是希望他人解除痛苦,悲行是帮助他人解除痛苦。佛教对于古代慈善活动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至今仍影响着人们慈善意识的形成。[6]道家吸收了佛教因果报应思想,又注重道德的教化功能,特别是善书的流传使道家的慈善观也深入民间。

西方文化把慈善解释为善心、仁慈、宽容与博爱,体现着西方人道主义的特色。在西方,基督教被广泛信仰,因此,救济贫困的传统慈善思想主要源自宗教团体,也因此形成了早期西方国家政教合一的体制。基督教的慈善观念基于其教义“原罪说”、“赎罪说”和“爱”的表达。基督教则将慈善作为一种他律要求,教徒有一种恐惧感,有一种外在强迫性,行善与否会有截然不同的来世。因而,基于宗教基础上的慈善要比基于道德上的慈善要昂扬的多。

总之,无论是西方宗教还是东方文化,无论是耶稣的“爱人如己”还是中国传统道德中的“推己及人”都有“善心”、“善行”、“博爱”的意思体现。从现代经济学供给的角度,人们都具有施与仁爱之心的需求和能力,即人类具有向社会脆弱成员及其他公益事业奉献爱心的内在需求,也需要有相应的外在条件,源于慈心,终于善行,在客观上不仅为他人提供了物质帮助,而且可以满足了人类奉献爱心的精神需求。在慈善文化的指引下,中国古代和近代出现了育婴堂、善会善堂、义堂、民间义赈组织等慈善组织的雏形,而在西方则出现了大量的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慈善基金会。但他们的共同之处,在于慈善的目的和对象都仅仅限于局部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群体,例如“宗族慈善”,其对象一般是基于个人和个人之间、家庭和家庭之间的互助和施受关系,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和人的关系,人和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革命,传统的慈善文化逐步走向“公益文明”,也推动了传统的慈善基金会组织向基金会组织功能的转变。公益文明是高于慈善文化的一种表现。德国的巴尔特在《历史哲学与社会学》中说过:“人类征服自然的物质与自然的势力,称为文明。文化表示一种外表的历程,而文明表示一种内在的历程。” [7]“慈善虽然发自人性的自然情感,但它却必然逐步发展成为社会化的人类行为……这种善良情感只有上升为社会化的事业,才可能体现人类善良情感在不平等社会现实中的积极作用”。[8]作为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形式,公益文明从传统的仁爱观、伦理观转变为责任意识、人权意识。从现代西方社会来说,从宗教性到世俗性的变化,使“社会服务”和“全民性”的意义凸现出来,从而使人们超越了历史、个人、家庭的局限,而更多地追求平等权利。而中国社会从一个熟人社会向一个公民社会的转变,产生了由人本的感恩和科学的反哺组成的现代公益精神,这种精神是传统美德、时代精神和人类共同文明的有机结合。综而言之,从古代帝王的仁爱之心、民间的怜悯之情、佛学的因果报应、传教士的赎罪到当代社会文明中的责任意识,是人类社会的文明进化的必然结果。

具体来说,与传统的以“邻里互助”为核心的慈善相比,公益是一种更为普遍的互助的价值观念。从服务目的来看,它不再是简单地关注具体救助对象一时一地的需要,而是深入到解决社会结构性问题、关注社会总体发展需要的层面上;同时服务的重心也从改善被救助者的具体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展到致力于调整整体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它不只是一种道德上的施予与恩赐,而是追求社会公平与公正,使弱者在重新进入经济竞争领域时,有更好的条件和更平等的机会,以便让每个人的权利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从根本上说,公益不只是一时的救贫救急,而是从制度上出发,来考虑如何从根本上消除社会贫困。在公益文明中,没有人身依附,没有私人恩怨,所产生的是对社会共同体的凝聚与认同。在公益组织里,每个人参与公益活动,不再需要光环,也没有压力,只要愿意奉献,都可以自由自在地去做。就如郑功成所说:“现代公共慈善的理念是,慈善是种公共行为。捐赠应以慈善组织为中介,使捐赠与受赠分离,捐赠人不知道哪些人因他受助,而受助人也不知道哪些人帮助了他,这已成为国际惯例。这与传统意义上的直接捐助不同,从而免除了感恩与求回报的心理,捐赠人和受助人的人格是平等的,救助弱势群体成为整个社会的行为”。[9]这样的公益文明也使新型基金会形成了谋求经济公平、政治公正与社会良知,维护整个社会利益和人类利益等方面的目标。这样的公益制度产生两个最积极的结果:一是可以培育独立的人格,激励个人的奋斗精神;二是在个人心中树立对社会共同体的忠诚,从而使得社会更加稳定和富有生机。[10]因此,现代公益精神不是建立在传统社会道德教育基础上,也不是建立在个人之间感恩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日益完善的社会公益制度的基础上。现在,不论是在西方的法律条款,还是在中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为公益目的而设立,成为成立基金会的必要条件之一。

 

新时代的危机:看中国基金会的内部治理

 

基金会是在公益精神的基础上产生的,绝大多数的基金会在公益、公正、博爱、诚信、团结等价值观的指引下,成为卓有成效的非营利性组织。但与此同时,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也具有自身的缺陷即慈善不足或者说志愿失灵。非营利组织失灵是指非营利部门偏离所奉行的社会公益宗旨,片面地以功利主义为取向的信念、行为给消费者、社会、生态所带来的负效应。正如P. B.弗斯顿伯格所说:“在非营利机构中工作的人的行为,常常可以用脚踏实地和无私奉献来解释,但是,强烈的而且常常是自私的情绪也会起重要作用。你在非营利界可以发现,野心勃勃、独裁专断、自私自利、玩弄权术等也是屡见不鲜的”。[11]在世界范围内基金会由于志愿失灵而引起的影响广泛的事件,一是已有百年历史的赫赫有名的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常务理事挪用促进会基金33.2 万美元了结性骚扰事件;二是作为美国最大的慈善基金会之一的美国联合道路前任主席曾因高达46.3万多美元的工资与奢侈的消费以及诈取该组织 120 万美元而于1995 年锒铛入狱的事件。[12]此外,媒体还曝光了大量基金会领导人高达百万美元的年薪。而基金会的慈善不足及其理念危机正在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慈善的供给不足”带来的利益驱动。由于公共物品供给中普遍存在的搭便车问题,造成基金会的资源有限,当社会的自发机制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源时,它们收入与支出将出现很大的缺口,一旦基金会的状况只能维持生计,基金会为了缓解财务危机,或者为获得更多的利益补偿,它也可能会违背公共价值和公益人的角色,而出现“经济人”的一面。经济人假设认为,“驱使经济社会生活中所有成员进行一切活动的动机是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其行动的逻辑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非营利组织成员( 公益人)的利他主义行为动机是后天的社会化过程中所形成的,在利益动机的驱动下,他们会追逐更多的经济利益、荣誉、权力或其他有效用的稀缺物品,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自我和外部约束软化时,他们很可能偏离甚至背离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置社会公益或共益于不顾,而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这就有可能造成非营利组织的失灵。”[13]在利益驱动下,基金会会在目标定位方面造成模糊甚至错位的现象,包括:“一是背离了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经济利益,实际上变成了经济组织;二是过多参与政治,或者因政治需要而建立,被当成了政治组织。”[14]还有学者指出:“非营利组织内部的运作模式不一定‘文明’,甚至不一定合法;运作的成效也可能不完全符合社会正义,或是为了个别团体的利益而忽略的公众利益。更甚者,由于政治和经济力的涉入已使得许多非营利组织沦落为商人避税的工具或是官僚的‘次殖民地’。”[15]潜在的获利动机,使大量的基金会难以形成具有统一价值指导和规范约束的非营利组织。

——“慈善的业余性” 带来的道德约束失控。基金会作为一种非正式的以志愿求公益的志愿行为的制度安排,它通过人类特有的由后天社会化所习得的责任心、道德心、同情心和爱心等道德约束来实现,因此道德约束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尤为重要。基金会要达成组织的宗旨,还要求组织成员把社会责任的要求与主体的内心信念自觉地结合起来,把外在的道德原则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品质及自我需要,但是大部分基金会在建立过程中由于无法提供具竞争力的薪资,难以吸引专业人员的参与,主要依赖未受过正式专业训练的志愿者来从事服务,其中有很多成员对组织的定位不明确或者根本就缺乏明确的理念和强烈的使命感,没有形成组织的“认同感”,也使得他们难有拔地而起的能动性、创新性和艰苦创业的自觉性,并带来被动、盲目、短视、缺乏坚韧不拔的精神和动力不足等。在组织成员的素质达不到志愿精神的要求或者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就可能会出现基于道德风险的违规操作,如挪用、滥用捐款甚至借慈善之名而实施诈骗或敛财行为等,使基金会远远偏离了本意和宗旨。

——“慈善的父权性”带来的集权化和离散化。在中国基金会的发展中,组织的领导者作为开创者和决策者,同时也作为掌握最多资源者和最高权力者,对组织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使得中国的基金会似乎走进一个“英雄时代”。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基金会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自上而下”产生的,一种是“自下而上”产生的基金会。前者受传统的社会结构��集权体制的影响,在成长和发展中出现了这样一种矛盾的现象,即走向社会化的基金会在其内部管理上却难以达到自治水平。由于这些基金会的领导层多是由知识分子、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社会中上层人士担任,这些人同政府部门和政府政策有着密切联系,这样的领导结构和领导身份很容易使他们将政府的官僚制结构带入组织,形成集权化的管理体系。在后者这类草根组织的成长过程中,领导风格往往带有很浓的个人色彩,组织创建者往往对该组织的治理有很大的影响力。坚定的信仰和成功的业绩确立了他们在组织内的英雄地位。这种状况,在中国基金会组织发展的初期阶段,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些创建者在很多情况下是自我任命的,他或他们会享有因其领导地位而带来的声誉、收入、信息和机会。由于这些个人利益同社会公益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一致的和重合的,所以由个人主导的基金会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在很多情况下难以辨别其社会性和私人性。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基金会的领导者可能会利用手中权力,违背基金会章程的宗旨,违背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捐赠财产,损害公众的利益,同时也损害基金会的公信,使基金会沦为私人的组织而不是社会的组织,国外就曾经暴露了类似的事件。长此以往,基金会领导者同一般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也会发生质的变化,即由合作者变为领袖与追随者的关系,管理的模式也难以走向真正的自治与民主

 

如何打破三个神话?——浅谈基金会的组织治理

  

基金会的慈善不足需要我们打破笼罩在其身上的三个“神话”,即“纯粹善行的神话”、“志愿主义神话”和“纯洁概念的神话”。[16]根据集体行动理论,只有通过制度化的途径使组织成员的个人需求与公共利益协调一致,才能引导组织成员最大程度地促进公共利益实现。[17]当非营利组织的愿景化作组织成员的内心信念时,当社会使命变成组织成员自身对真、善、美的追求时,那么人们就会自觉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妥善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因此,我们认为,回归基金会健康而良好的治理理念的最重要途径,就是加强基金会的组织文化建设,以弘扬基金会所代表的现代公益文明。

——强化道德规范约束,树立公意性信仰。基金会的生命之源和动力,在于它们的利他和公益精神,基金会必须像一个人保护自己的眼睛那样维护自身的道德纯洁性。而基金会的道德纯洁性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组织成员的道德素质。因此,基金会组织文化建设的首要目标,就是强化对组织成员的道德规范约束,把组织价值与个人价值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把组织的发展与服务社会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把组织发展、个人成长和社会进步的统一作为管理的目标,使组织成员树立起公意性信仰。

道德作为人们的情感信念,相对于刚性的制度规范和国家强制力,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社会教化、个人修养、内心认同、信仰来维护和保障实施。道德约束一方面依靠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社会秩序,自觉形成正义、民主、平等、良心、诚信等优秀品质,并在组织活动中形成服务意识、人本意识和自律意识,走出功利的陷阱,在组织管理中实现民主参与、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激励、自我管理,实现职业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基金会更需要建立明确规定组织成员从事公益活动的一整套道德行为标准,例如美国有一个存在于各非营利组织之外的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IS),它制定了美国非营利组织的伦理守则。该独立部门由800多个自愿组织、基金会组成,是美国最大的非营利组织联合会。它在非营利部门中采取劝告、说服及传播好经验的方式实行自律。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一些慈善丑闻公布之后,IS在非营利部门中发起了一个推进高道德标准的行动,并且维护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和信心,这次行动的成果写进了题目为《自愿组织中共同的基本价值和道德行为》(Essential Values and Ethical Behavior Common Among Voluntary Organizations)的总结报告,并具体提出了9项标准:①无私的奉献(Commitment beyond the self);②道德承诺(Commitment beyond the law):③公益使命优先(Commitment to the public good);④尊重个人的价值和尊严(Respect for the value and dignity of individuals);⑤包容社会的多元性并维护社会公平(Tolerance diversityand social justice);⑥对公众负责任(Accountability to the public);⑦公开和诚实(Openness and honesty);⑧慎用社会资源(Prudent application of resources);⑨服从法律(Obedience of the laws)[18]以美国为鉴,中国基金会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使命、目标和宗旨,避免充满良好愿望的笼统说教或不切实际的描述性字眼,而是将重点放在定义明确的使命和对其成员的具有明确含义的工作目标上,并以此形成明确的道德伦理守则。总之,如果在组织文化管理中建立了对组织成员清晰有效的道德约束机制,就能够使组织成员在推进社会的过程中,强烈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在面临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冲突的道德窘境选择时,能够顾全大局,自觉放弃个人利益。而在共同的价值观和组织文化的驱动之下,也能够促成基金会组织和个人的目标和价值的实现。

——优化组织结构,推进专业化发展。基金会作为一项有组织的、大规模的、规范的和经常性的社会事业,具有社会化、制度化、规模化、开放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因此在组织文化的构建中,除了强调道德教育形成对组织使命、信念的理解和认同外,还特别应该通过组织构架和制度设计来规范成员和组织的行为,增强组织人员的志愿精神,培养和强化成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从而有利于扩大社会资本、增强基金会对来自社会环境中的种种不良因素的诱惑或侵蚀的抵制能力、以实质形式来规范基金会及成员的行为。也就是说,与非营利组织道德的导向保持一致的良好的组织制度设计,是基金会组织文化建设的关键。

[19]基金会的建立及其组织网络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共同体的特征。公益事业的组织定位决定了基金会的“事业共同体”这一性质,也决定了基金会不同于单纯的官僚机构、等级制度的组织形态。因此,以公益精神为核心的组织文化管理要求在组织体制上建立紧凑、高效、灵活、快速、富有弹性的结构系统,也就是摈弃传统的以等级为基础,以命令为特征,以物质资源为主体的“金字塔”结构,而代之以智力资源为主体,扁平化为特征的体制,由于组织的公益性,虽然决策权在领导,但成员之间是自愿结合在一起的平等关系,成员彼此之间建立了信任和依赖感,建立了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互惠的处事模式,组织的任何活动都是基于共同价值观之上的协商与承诺的方式。与此同时,基金会的组织文化建设也需要寻求具体的方式,也就是针对组织成员的专业化训练以及职业性社会化过程,建立组织成员的培训机制,开展各种专业技能的培训,例如进行慈善文化的宣传、志愿者服务培训、劝募、筹资与管理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等等,不但避免志愿失灵中的成员的非专业性导致慈善的业余性,还更可以培养和强化组织成员的价值观,有助于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行成。也只有这样,基金会才能提升其责任及透明度,才能更好地遵从志愿服务的核心理念。

——打造“企业家”精神,强化领导力管理。如果说组织是船,那么领导就是舵手,组织中领导者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经验阅历对组织文化的构建和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因而对于基金会来说,要卓有成效地构建符合组织使命的组织文化,其领导者必须率先垂范,加强领导力管理。

正直、善良、诚信和宽容,应是基金会领导人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他们须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做人做事有原则,有正义感,秉公而论,待人公道,公正行事,与人为善,富于同情心,坦荡公开,里表如一,对下属工作人员具有感召力,能够激励和带动组织成员投身于组织活动。同时基金会领导人须具有特定的价值观,应将组织的使命和价值追求放在首位,信奉组织使命的正当性。组织领导人对个人名利以及其它方面的个人追求,只要不违背组织的使命和价值、同时也不违背法律和一般的社会道德就可以是正当的,如果有助于组织的使命和价值的实现就应得到鼓励。但是,如果为了个人的名利来介入基金会的活动,那么就会对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构成重大威胁。除此之外,领导者除了独特的个人素质之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与技能。经济学家熊彼特曾经提出过“企业家精神”,即企业家的职能“主要不在于发明某种东西或创造供企业利用的条件,而在于有办法促使人们去完成这些事情”,换言之,“企业家精神就是创新精神[20]。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们敢于冒风险,探索未知领域,尝试新方法和新事物,并以巨大的热忱投入所从事的事业。基金会领导人也应有眼光和自信去领导所在的组织开展活动。这些领导人必须了解所在组织的使命是什么,组织的产出是什么,发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障碍,如何实现组织的使命,以及如何筹集资金等基本问题。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基金会领导人,担当的是社会企业家的角色,承担的是社会企业家的职能。社会企业家精神就是基金会领导人应有的工作精神,它能使组织变得更有效率、更具灵活性和创造性,从而能够不断发展壮大以企业家精神改革基金会,将使基金会从一个仅仅是“做善事”的组织,成长为一个有效率的、灵活的、富有创新精神的组织。[21]这无疑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基金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除此之外,基金会领导人依据其所从事的特定活动和特定领域,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另外,基金会的领导者还应具有很强的人际交流的能力。作为致力于公益事业的非营利组织,其领导者不仅要有很强的能力维系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打开局面,建立和发展同社会各方的关系,如所服务的对象、政府、社会公众以及国外的资助者等,这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基金会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和人际交流能力。



*作者简介:陈秀峰(1969.10 ),男,湖北安陆人,武汉科技大学基金会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非营利组织

李莉(1974.8-),女,湖北荆州人,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慈善事业发展

项目来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07CSH013

[1] 刘京:《公益是和谐社会的新动力》,《学会》,2005年第6期。

[2] 《巴菲特捐献370亿美元股票打造全球最大慈善基金》,http://news.tom.com 2006-6-27

[3] 程立涛:《爱心实现与慈善救助的现代意义》,《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4] 胡发贵:《论慈善的道德精神》,《学海》,2006年第3期。

[5] 赵顺盘:《慈善:亟待厘清的几个问题》,《中国民政》,2004年第21期。

[6] 靳环宇:《试论中国慈善文化形态及其变迁》,《船山学刊》,2005年第1期。

[7] 赵蕊、李国林:《社会文明进程与慈善事业》,《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7期。

[8] 沈朝霞:《慈善事业的人性基础与现实发展——论西方几个派别的慈善思想》,《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

[9] 刘溜:《中国慈善十年》,《中国新闻周刊》,2004年第4期。

[10] 彭晶、于君博:《新慈善精神的动因与社会意义》,《中州学刊》,2006年第1期。

[11] P· H·弗斯顿伯格著:《非营利机构的生财之道》,朱进宁等译,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97页。

[12] 资中筠著:《财富的归宿——美国现代基金会述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3页。

[13] 陈晓春赵晋湘:《非营利组织失灵与治理之探讨》,《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2期。

[14] 何云峰、马凯:《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15] Hansmann Henry, The Role of Nonprofit Enterprise, Yale Law Journal, 1980, (89)PP835-901.

[16]“纯粹善行的神话”是指因非营利组织通常植根于宗教和道德的义理之中,它也获得了一个神圣的自我形象和人格,以及某种它自以为有能力改变人生的浪漫抱负;“志愿主义神话”是相信真正的非营利组织主要地甚至完全地依赖私人志愿行动和慈善援助;“纯洁概念的神话”是指非营利组织在世界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都是新型的组织,没有传统的历史。见李亚平、于海:《第三域的兴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22页。

[17] []奥尔森著:《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70页。

[18] 崔玉、马凤芝:《中国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力建设的制度化途径: 自律与社会交代》,中国扶贫信息网,http://www.help-poverty.org.cn/helpweb2/ngo/n37-3.htm. 2004-7-21

[20] 转引自范志海:《成为有效率的组织——市场经济条件下慈善基金会发展趋势》,《经济体制改革》,2005年第2期。

[21] Robert Wuthnow, Between States and Markets: the Voluntary Sector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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