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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图文)

2007-03-24 作者: 杨雪冬 等 著

   目  录
导 论 ………………………………………………………………………………………………(1)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社会 …………………………………………………………………………(9)
  1.1 风险的相关概念…………………………………………………………………………(10)
  1.2 风险的概念………………………………………………………………………………(11)
  1.3 风险的类别………………………………………………………………………………(19)
  1.4 现代风险景观……………………………………………………………………………(22)
  1.5 风险社会的三种理论……………………………………………………………………(27)
  1.6 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的关系………………………………………………………………(40)
第二章 风险、秩序与治理 ………………………………………………………………………(44)
  2.1 风险与秩序………………………………………………………………………………(45)
  2.2 治理的类型………………………………………………………………………………(49)
  2.3 “有组织地不负责任”与国家中心治理的危机………………………………………(67)
  2.4 最低共识与合作的可能…………………………………………………………………(70)
第三章 风险的制度化与制度的风险——以彩票业为例 ………………………………………(74)
  3.1 个人投机和制度担保……………………………………………………………………(75)
  3.2 从有奖募捐到彩票:国家理念的转变…………………………………………………(78)
  3.3 部门利益与监管的空位…………………………………………………………………(83)
  3.4 公众意识和选择性替代…………………………………………………………………(88)
  3.5 结论:国家权威与风险制度化…………………………………………………………(93)
第四章 竞争失效与治理均衡——以阜阳假奶粉案为例 ………………………………………(95)
  4.1 政府间竞争与竞争失效…………………………………………………………………(96)
  4.2 地方竞争、资本流动与治理的退让……………………………………………………(102)
  4.3 条块监管、责任淡漠与“有组织地不负责任”………………………………………(107)
  4.4 信息不对称与个人治理能力的提高……………………………………………………(114)
  4.5 结论:多主体参与与治理的均衡………………………………………………………(118)
第五章 公民社会与风险抵御——对大枣协会个案研究 ………………………………………(120)
  5.1 组织化:抵御风险的选择………………………………………………………………(120)
  5.2 北京市平谷区大枣协会的结构与功能…………………………………………………(123)
  5.3 风险分配机制的评价……………………………………………………………………(127)
第六章 风险、福利制度与复合治理——以山东省青岛市“阳光救助工程”为例 …………(132)
  6.1 风险与福利制度…………………………………………………………………………(132)
  6.2 创新推动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36)
  6.3 “阳光救助工程”中的复合治理雏形…………………………………………………(142)
  6.4 复合治理的条件与治理转型……………………………………………………………(149)
  6.5 复合治理与风险分配正义………………………………………………………………(158)
第七章 市场风险、个体农户与技术创新的限度——以衢州市农技110为例…………………(162)
  7.1 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163)
  7.2 农技110:政府主导下的创新 …………………………………………………………(166)
  7.3 “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问题…………………………………………………………(170)
  7.4 结论:建立赋权型信息网络……………………………………………………………(176)
第八章 全球风险与国家治理的限度——“9•11”前后的美国危机管理 ……………………(178)
  8.1 “9•11”事件之前:协调、沟通与决策………………………………………………(179)
  8.2 “9•11”事件现场:救援与协调………………………………………………………(185)
  8.3 “9•11”事件之后:管理与冲突………………………………………………………(188)
  8.4 结论:国家的限度与网络化管理………………………………………………………(195)
第九章 生态风险与复合治理的尝试——以SARS为例的分析 …………………………………(197)
  9.1 风险与生态风险…………………………………………………………………………(198)
  9.2 失效的管理:信息扭曲与责任缺失……………………………………………………(200)
  9.3 透明、政治行动与国际合作……………………………………………………………(210)
  9.4 结论:化解风险的多元路径选择………………………………………………………(221)
第十章 风险社会中的专家系统与信任维持——以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为例 ………………(228)
  10.1 风险社会中的信任 ……………………………………………………………………(228)
  10.2 专家系统在现代信任关系中的作用 …………………………………………………(231)
  10.3 从医患矛盾看专家系统在信任危机中的角色 ………………………………………(234)
  10.4 如何维持社会信任:以制度和道德保障专家系统的“正确性” …………………(245)
第十一章 全球化、风险社会与中国 ……………………………………………………………(248)
  11.1 全球化、风险社会与民族国家中心秩序的危机 ……………………………………(248)
  11.2 全球化、转轨与中国的风险状况 ……………………………………………………(259)
  11.3 结论:改革国家中心治理结构,应对全球化时代的风险 …………………………(271)
结 论 重建作为公共产品的秩序 ………………………………………………………………(273)
  结论1 秩序是一种公共产品…………………………………………………………………(273)
  结论2 秩序的结构与边界……………………………………………………………………(279)
  结论3 秩序的扩展与信任……………………………………………………………………(282)
  结论4 风险社会、复合治理与共担—共存的秩序…………………………………………(286)

   导  论
  如果说2003年SARS的突然爆发使国人真切体会到个体生命面临风险时的恐惧的话,那么2004年以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如电力恐慌、石油短缺、禽流感以及印度洋海啸已经使这种体会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我们进入了风险社会,或者更恰当地说就是全球风险社会。风险恐惧正在演化为风险意识,推动着风险文化的形成。在这种情况下,理性而全面地理解我们生存的时代及所面临的紧迫问题不仅必要,而且关乎到我们共同存在的可能。本书正是借助风险社会理论理性思考我们生存的环境,尤其是中国面临的风险的一种尝试。虽然它只是一种理论意义上的尝试,但并非毫无实践性的无的放矢,起码它体现了关怀个体和人类共同存在的风险意识。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既来自自然,也来自社会,但我们这里所说的“风险”并非是纯粹自然意义上的——来自自然的灾难我们称之为灾难、危险或威胁,而是人类行为和决策意义上的,是它们的副产品,指的是其失败的可能性以及产生的其他不可测结果。风险的存在既体现了人类理性的力量,也暴露了理性的的限度。风险的重要性不在于风险本身,而在于风险附着的对象。用康德式的方法表示,就是风险是表示理解力而不是直觉或感觉的范畴。因此,在风险方面,重要的不是风险本身,而是辨别风险的知识和技术。风险不是来自无知,而是来自知识。如艾瓦尔德说,“任何事情本身都不是风险,世界上也本无风险。但是在另一方面,任何事情都能成为风险,这有赖于人们如何分析危险,考虑事件。”
    在现代社会,随着人类干预自然、影响社会的能力的不断加强以及自我认识能力的提高,风险在种类、数量、强度、影响等方面急剧增加。这是二战以来围绕风险研究出现大量理论和方法的根本原因。对于风险的关注并不是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更危险的、更不安全的时代,而是强调我们更清楚地意识和认识到我们所处的环境,更关注我们的生存质量和发展的可能。有学者指出,“随着我们的社会在实现生活更健康和更安全上花费更多时间和金钱,许多人开始更关心,而不是更不关心风险。”
    在诸多风险研究中,除了保险等领域中用于风险分析的纯技术方法外,还形成了德伯拉•勒普顿(Deborah Lupton)总结的三种风险范式,即由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等人为代表的利用文化人类学方法研究风险的“文化/象征”理论,吉登斯和贝克为代表的“风险社会”理论以及艾瓦尔德(Ewald)等人借助福柯的理论提出的“治理性”(governmentali.ty)理论。这三个理论范式分布在“现实主义一建构主义”的光谱上。
    玛丽•道格拉斯以及海伦娜•约菲等把风险意识看作人们应对紧张的一种手段,因为他们可以找到抱怨或指责的对象。这种分析是建立在文化是一个社会的认知手段和保护方式的基础上的。道格拉斯认为,风险是一种在当代西方社会维护文化边界的手段。风险主要被用作抱怨的借口,“有风险的”群体或制度被视为危险的。有“风险的”他者会对个人的身体健康或所从属的共同体或社会的象征性形态产生威胁。对风险的理解必然是通过文化假定完成的,因此是共同分享的惯例或期望,而非个人主义的判断或个体决策者的“认知”帮助。风险在解释出错的事情或可预料的不幸时起到了“辩论资源”(forensicresource)的作用。而且由于与科学的中立性有关,风险已经在西方社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同时,对风险的“原罪”和“禁忌”看法继续使人们认为来自非西方社会的“他者”是危险的。因此,在他们看来,西方社会对环境破坏的担忧并不是来自环境威胁的不断增加,而是由于边缘群体的进一步边缘化削弱了社会团结。在这种情况下边缘群体被迫使用生态灾难的手段来保护自己。
    以德国社会学家乌利希•贝克、英国社会理论家安东尼•吉登斯为代表的“风险社会”理论家们的分析侧重于后现代社会中加深人们对风险关心程度的宏观结构因素。他们认为,在后现代性条件下,风险不仅大量出现而且全球化了,因此比过去更难以被计算、管理或避免。在他们看来,现代性不再是毫无疑问的过程了,而是产生了许多危险或“缺陷”。后现代性的核心制度——政府、工业和科学是风险的主要制造者。
    “治理性”论者利用的是福柯的理论。他们认为,从16世纪以来,一个巨大的专家知识网络已经形成,与之相伴的是围绕这些知识的建构、再生产、传播和实践而出现的各种机器和制度。这是现代自由主义政府体制出现的结果,它强调维持秩序和规则依靠的是自愿的自我训诫(displine)而非暴力或强制。因此,风险被理解为政府使用其训诫权力的一种战略,用来控制和管理人口,以最好地实现民主人道主义。随着社会的“规则化”(normalization),那些严重脱离规则的人就被视为“带有风险”。主张这个理论的学者更强调在政府话语或战略中“风险”的地位和作用。与“风险社会”理论者类似,一些“治理性”学者也关注风险的自我管理以及不断提高的风险“私人化”,但是他们很少谈到大型组织在哪些方面应该对风险负责,而这又与“文化”理论者和“风险社会”理论者有所区别。
    勒普顿认为,在“现实主义一建构主义”的光谱上,“风险社会”理论处于现实主义和弱的社会建构主义之间。“文化”理论更接近建构主义或相对主义。道格拉斯虽然也关心真实存在的风险,但更关心风险是如何“政治化”的。“治理性”理论比“社会文化”理论更接近相对主义。他们认为“风险本身不是问题,现实中不存在风险”。他们感兴趣的不是调查风险的本质,而是用来使风险具有可计算性和可知晓性的知识形式、统治性话语、专家技术和制度。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社会文化”理论是对风险过程进行“社会文化”的解释,而“风险社会”理论则是从“风险”角度对社会文化过程所做的理解。
    上述三种理论都是在“大理论”层次上来研究风险的,很少使用实证方法来分析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理解和面对风险的。因此还有巨大的空间可以开拓,以把这些理论用于实证分析。而这也正是我们通过案例分析方法来研究风险的根本原因。只有通过具体问题的研究才能生动真切地了解我们面临的风险环境,并通过问题来检验理论的价值。
  在这三种理论中,我们选择了“风险社会”理论作为分析酌理论基础和框架,并借用了其他两种理论的部分重要观点和判断,以增强解释的合理性和分析的说服力。之所以选择这样做,有四个主要原因:一是,该理论虽然是在分析生态问题的过程中产生的,但是强调从制度的角度来理解风险的产生和解决,更具有实践性。而这种理论倾向与当代中国所面临和要解决的问题是切合的。中国社会面临的诸多风险,更核心的来源是制度转型。或者是缺乏新的制度应对新的风险,或者现有的制度能力不足无法解决风险。二是,该理论提出的一些假设或观点值得通过个案来检验。比如“有组织地不负责任”、“国家中心治理的有限性”等。三是,该理论在价值取向上是建设性的和相对乐观的。而对于中国这个面临多种风险的社会来说,只有通过建设性的分析,才可能为规避风险、重建制度找到可能性选择。而乐观而谨慎地对待风险也足重建现代性的精神支柱。最后,其他两种理论在解释中国这个转型社会时也具有一定的价值。更重要的是,中国社会的复杂性远非某一种理论所能囊括的,必须借助多种理论的交叉与组合。
    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中国面对的风险更加具有复合性。从现代性的角度讲,如果说发达国家处于“第二次现代化”或“反思的现代化”阶段,那么中国则处于“第一次现代化”与“第二次现代化”的交叉点上。既需要从整体上完成第一次现代化的任务,必须建立现代制度,也需要在局部解决现代性问题,进行“第二次现代化”。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多样,也更容易从可能转化为现实,成为灾难。显然,对于中国这个庞大的社会来说,这样的风险是非常具有威胁性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强调,在中国这个背景下,应该侧重于对现代性制度建设与风险关系的研究,这样才能发现具有建设性的选择。
    本书共分为11章。前两章较为详细地介绍了风险的概念以及风险社会理论;第三章到第十章分别通过8个案例检讨了风险对现有制度的冲击和挑战以及在风险面前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缺陷;第十一章是关于中国的整体性讨论;最后的结论讨论了秩序作为公共产品的理由和实现的渠道。在这8个案例中,我的同事和朋友撰写了其中的四章。它们分别是: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诸松艳博士撰写的“第五章公民社会与风险抵御”;中央编译局助理研究员、南开大学博士生丁开杰撰写的“第六章风险、政府创新与复合治理”;中央编译局副研究员陈家刚博士撰写的“第九章生态风险与复合治理的尝试”以及中央编译局助理研究员、德国图宾根大学博士生陈雪莲撰写的“第十章风险社会中的信任与专家系统”;国家检察官学院的杨蓉副教授参与了第四章的写作。结论是理论总结,分析了在风险社会中重建秩序,实现安全的可能。这些同事的加入和支持不仅加快了整个项目的完成进度,而且丰富了全书的内容。
    本书能顺利完成直接得益于中央编译局的资助,资助号为02A07。在写作的过程中,俞可平教授、何增科教授给予了密切的关注和适时的指导。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的同仁对于本书的部分章节给予了诚挚的评论。此外,还要特别感谢《经济社会体制比较》、《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以及《学习时报》、《文汇报》等杂志报刊,借助这些平台,本书的一些章节作为课题的中间成果得以发表,不仅帮助了课题的结项,更重要的是传播了有关风险社会的知识。在笔者看来,一种知识要转化为生产力,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加以传播。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这种知识,并把它转化为指导行为的理念,才能使知识从书本上走到现实中,并推动制度的变革。而这正是一些学者提出要构建“风险文化”的根本原因。最后,笔者要特别感谢社科文献出版社的社长谢寿光先生和编辑金烨女士。谢社长以其对学术著作出版的一贯热情和社会问题的敏锐给本书的出版提供了诸多便利,金烨女士则以认真得使作者汗颜的态度,督促作者改掉了许多细节上的毛病,保证了整部作品的质量,使这本小册子能以端庄的形象出现在读者面前。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谈到人类历史的发展动力时说,“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因此,问题也在于,这许多单个的人所预期的是什么。愿望是由激情或思虑来决定的。而直接决定激情或思虑的杠杆是各式各样的。有的可能是外界的事物,有的可能是精神方面的动机,如功名心、‘对真理和正义的热忱’、个人的憎恶,或者甚至是各种纯粹个人的怪想。但是,一方面,我们已经看到,在历史上活动的许多单个愿望在大多数场合下所得到的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往往是恰恰相反的结果,因而它们的动机对全部结果来说同样只有从属的意义。另一方面,又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在这些动机背后隐藏着的又是什么样的动力?在行为者的头脑中以这些动机的形式出现的历史原因又是什么?在风险社会中,追求共同安全已经成为每个行为者愿望或行为动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使我们可以乐观地面对不断增加、增强的风险,尽管乐观中依然需要保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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