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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转型过程中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课题结项

2008-03-30 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转型过程中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课题结项

李钊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杭生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十五”重点项目“社会转型过程中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近期结项,并被评为优秀。最终成果是《社会互构导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研究以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为主题,在以前社会运行论、社会转型论、学科本土论三个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奠定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社会互构论。
     社会互构论通过对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我国社会转型加速期人们的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结构、组织模式的转换和变迁,涉及社会学研究过程的知识与经验、理论与实际、历史与现实、全球与本土、世界与中国,以及社会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专家认为,该成果采用理论性与经验性、人文性与实证性、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相结合的一体化研究形式,理论分析与经验描述相结合,对个人与社会二者关系的连续性、过渡性特征进行阐发,为该领域提供了新的思路。
     现时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社会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正在经历深刻的变化。该成果指出,我国的社会实践结构从传统走向现代、走向更现代和更新现代的变迁过程仍在持续向纵深推进,前现代的传统因素及社会转型过程形成的种种新传统因素相混扭结,经济体制转轨和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结构和关系结构转变,社会生活的风险化趋势对社会安全造成的影响,社会发展不平衡性加剧、社会弱势群体扩大,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导致的社会与自然关系恶化等,都不断唤起人们对社会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传统关系进行反省、重建,从而推动实践。
     该成果指出,当代世界社会也处在总体性的转型时期。经济全球化趋势、生产跨国化、市场经济一体化使个人、群体、组织的行动日益超越国界,社会内部的各种共同体、经济法团、政府组织以及国家间关系方式和互动方式也在变化。全球政治地理的“碎化”与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并立存在却相悖而行。
     基于对当代社会急剧分化过程不断产生的多种趋势和因素、现象和过程及既相互对立冲突、也相互依赖并存的复杂关系,以及对它们之间的型塑和构建问题的深入思考,该成果阐发了对时代的基调(和平发展、平等互惠、协商对话、强弱双赢)和基本精神的体悟,将其中的实质性关系、效应和机制,称为“社会互构”,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学眼界和理路。
    该成果反思“旧式现代性”对西方文化价值观、现代性进程的主导性影响,及导致的自然和社会的双重代价,对以人为本,人和自然双盛、个人与社会双赢,把社会发展过程的自然和人员代价减小到最低限度的新型现代性进行探讨;阐述了建设特色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所蕴含的新型现代性的基本理念、初始内涵、实践努力,从而构成了自身的理论框架。
    研究认为,“社会互构论”是关于社会互构谐变的理论,指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或行动关联)具有突出的交互性建塑和型构特征。在这种关系过程中,个人和社会形成相应的、协同的、共时的演变,从而使个人与社会的行动关联得以构成一种新型的关系性状。对互构类型划分应根据社会互构谐变的“向度”和“量级”,并在此基础上将社会互构划分为正向谐变、反向谐变和悖向谐变。社会互构论的内容是以“互构谐变”理念和原则为基点,分析、理解、描述和阐释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一种社会学理论。
    该课题对理论社会学的经典研究进行重新整理,形成了一种新的基本理论逻辑。该课题预设,个人与社会的基本关系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也不是因果性关系,更不是主导和从属、支配和被支配、强制和被强制的关系。这种预设排除了关于个人、社会、自然之间关系的分裂性表达,也排除了对任何一方的优先选择,更不赞成任何霸权式的、单极化的陈述。社会互构论既不是自然主义、历史主义、社会中心主义、个人中心主义、集体主义,也不是个体主义,它既反对各种宿命论,也不认同形形色色的唯意志论。
    研究指出,互构过程是以多元性参与、主体性资格认可、互构情境、互构资源(意义、权力、结构、机会)等为条件,多种意义的统一。包括行动主体间的交互建塑、型构过程,社会行动意义的“效应”过程,主观行动意义赋予向外在行动意义转变的实践化过程,实践意义的生成、往复调适、反思性监控的行动延展过程等。互构过程机制是实践性的综合创新机制,有情性调节机制、智性逻辑机制、意志驱动机制、实践反思机制等。该成果对不同“互构域”中的具体“互构机制”进行了论述和探讨,从而体现其科学性。
    该成果通过对个人、社会、国家与社会的研究,阐释了人类生存共同体中相互关联的多种二重性关系,既差异、对立和冲突,也适应、协调和整合。人类生活共同体的发展是个人与社会、个体与集体之间互构共变关系的演变过程,这种互构共变关系、机制和效应,对于自觉促进社会与自然双盛、人与社会双赢、个体与集体互利,现代社会不同主体的互构关系、类型、过程、机制及条件的探索,促成多元社会主体的求同存异、因异而和、和而兼之、兼而谐之,对于增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
     研究认为,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转型加速期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性”和“大众性”的本质,对于国家和政府的政策选择、制定和实施过程,避免实践中的重大失误,将产生一定的学理影响;关于个人权益与社会规范的多种二重性,以及个人与社会各自的诉求、实践,人类共同体的合作和分离、整合和冲突的关系的研究,对于促进利益方不断相应性调适、范导个人的义务与节制、增进社会的承诺与保障,以及维护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和谐、繁荣与生机的持久性,将产生多方面的现实效益。
     社会转型过程中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和社会互构论的提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学的创新,推进理论社会学及其应用的发展,有着明显的价值和实践意义,表达了对未来中国的一种期待:当“个人”和“社会”在“互构谐变”的实践中达到了这样一种境界,即当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不再感到社会生产是一种压抑、社会秩序和结构是一种限制、社会权力是一种异己力量的时候,个人的无限潜能和激情将自然地汇入到社会和集体行动的洪流之中,实现从差异走向认同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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