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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学术咨询公告

中国社会学会关于开展会员登记的通知

2023-03-07 作者: 中国社会学会

为了更好地履行中国社会学会组织、协调和推动中国社会学发展的使命,加强学会监督管理,促进学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为学会参加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打好基础,并为即将召开的中国社会学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做好相关工作准备,经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学会代管单位党委审议通过,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会员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本次会员登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实施,严格按照《中国社会学会章程》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进行登记。学会会员登记流程参见附件1。

二、工作依据

根据《中国社会学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中国社会学会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学会和从事社会学教学和研究的单位,自愿申请、交纳会费,经批准,可以成为单位会员;凡从事社会学教学、研究人员,并达到一定水平者,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交纳会费,由本会一名理事或两名会员推荐,经批准,可以成为个人会员。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会员登记

由所在单位指定人员认真填写由学会下发的《会员登记表(单位会员)》(参见附件2),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通过单位集体申报的个人会员填写《会员登记表(单位会员)附页》(参见附件3),加盖本单位公章。上述登记表一并报中国社会学会登记。上报方式为网络填报。由单位统一登记的个人会员,仅限正式在编人员。外聘人员需按照个人会员登记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二)个人会员登记

所在单位未申请团体会员的个人,可以自愿申请成为个人会员。本人应认真填写学会下发的《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参见附件4),由一名学会理事或二名会员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中国社会学会登记。上报方式为网络填报。

(三)登记结果查询

中国社会学会将在收到登记信息后的14个工作日内,通过学会会员登记系统发布会员审核登记结果。

未成功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将会通过邮件方式(csa@cass.org.cn),提供一次补充材料的机会。如未能提交相关材料,则不予登记。

四、注意事项

(一)集中登记时间:2023年3月6日至4月30日

(二)会员登记方式:本次会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报送采取网络线上登记方式。

会员登记系统网址为:

https://www.medcon.net.cn/wPersonal/index/index/4254

《中国社会学会申请会员操作流程》参见附件5。

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的材料,务必将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会员登记系统审核。

(三)本次未能完成网络登记但仍需登记的,开放登记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本次会员登记工作采集信息将作为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人数的基础数据,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建议以单位会员形式完成本单位所属个人会员登记工作。

五、联系人信息

(一)业务咨询:

傅学军、宋煜

010-85195573,csa@cass.org.cn

(二)技术咨询:

谢明会15827602925

附件请点击http://csa.cass.cn/xxdt/tzyg/202303/t20230306_5601401.shtml下载)

中国社会学会秘书处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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