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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中国乡村文化的再生产——基于一种文化转型观念的再思考

2017-06-04 作者: 赵旭东,孙笑菲

 

中国乡村文化的再生产

——基于一种文化转型观念的再思考

 

赵旭东  孙笑非

 

  原文载于:《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  

 

 摘要:乡村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是理解中国社会的一个切入口。然而,自城乡二元结构诞生以来,乡村文化一直被认为是带有负面色彩的、与现代科技文化相背离的一种文化类型。本文通过回顾传统乡村文化的内在特征及本质,认为乡村文化是乡村秩序的潜在基石,构造出一种社会生活秩序与理想世界的版图,在从传统向现代的演变中,乡村文化的传承变成了一个动态的过程,像万花筒一样呈现出不同的姿态,但其文化的本质会持续存在,因为它的核心深植于经年累月的社会发展之中,以特定的社会功用烙刻着无法言说的文化认同。这就要求我们注意观察乡村文化在社会转型中的诸多表现与流变形式,了解乡村文化自身在流变过程中滋生出的新的智慧。

       关键词:乡村文化;文化自觉;乡村文化的再生产

   

在当下的社会转型期,中国的既有文化正在经历诸多的挑选与被挑选的过程,包括城市文化、乡村文化、传统文化、地区文化等等。城乡二元论的诞生,似乎将所有与乡村有关的事物扔进了时代的垃圾桶,乡村文化在社会转型的大熔炉中,逐渐地丧失了原有地位,并且变成落后、土气、保守等诸多带有负面色彩的代名词。然而,在中国人类学成立的初期,社区研究是中国社会的研究单位,村落是“中国学派”的关注对象,用以呈现乡村社会的整体文化面貌,从而对以乡村文化为根基的中国社会进行思考与反思。那么,面对乡村文化发展的当前困境,人类学如何能够在新的社会转型期推进乡村文化的再生产,如何通过特定时空区域的田野调研对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提供一定的思考,这是当今人类学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乡村文化入手,通过界定乡村文化的定义,回顾乡村文化的发展轨迹,探寻乡村文化在当前社会文化转型期中的发展出路。在以下论述中,我们将看到:传统社会底蕴中的乡村文化,具有相对独立的宇宙观,它以农耕文明为物质基础,以伦理本位为社会基础,以士绅阶层为乡村文化传递与传播的中坚力量,是中国文化生长的沃土与摇篮。乡村补给城市,城市回馈乡村,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置于天平的两端,在动态中维持着一种相对的平衡。这种平衡模式随后被种种现代变革所打破,随着乡村在城乡二元结构中的弱势角色的确定,乡村文化被描述成与城市文化和现代文化格格不入的一种存在,在此过程中,国家权力、土地改革、市场经济等诸多力量触及到村落社区的各个角落,对于乡村文化进行着各自的评价与改造,引发乡村文化于内于外的双重变革。那么,乡村文化果真如部分学者所说的那样扮演着现代中国文明中的拖油瓶角色么?通过乡村文化在村落社区中的诸多功用的考察,我们发现,乡村文化在流变的过程中像万花筒一样呈现出新的姿态,它借助内在的适应机制,在新的条件下不断转换外在的表现形式。为此,我们提出“乡村文化自觉”的概念,强调从村落社区的真实环境与乡村居民的日常语境中,探索乡村文化再生产的实践路径。

 

一、乡村文化的人类学定义

 

“文化”一词最先出现于《周易》,“关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已化成天下”,简而言之是以“人文”“化成天下”,即以礼仪、风俗、典籍等教化天下苍生,虽然此处“文”“化”二字并未结合,但已有当今文化之意,容纳了社会成员的整体性的生活,包括物质存在、观念形态和行为方式等诸多方面。相比之下,“乡村”则是一个富有历史性的动态概念。在以农为本的时代,农业是获得合法性财富的唯一源泉,以农业为底色的乡村作为中国社会的根基,被赋予正向的价值判断。然而,当以现代理性和进化论为标榜的“西学东渐”思想不断涌进,乡村在现代社会中的发展空间受到强烈的冲击,转而成为一个带有负面色彩的概念。尤其是在民国时期,晏阳初、梁漱溟、卢作孚等社会学者对乡村社会的判断,虽然以乡村发展为目标,却无意识地使“乡村成为问题”,将乡村文化价值向着被边缘化的趋向推进向前,并造成对整个乡村社会的误读。应当如何界定乡村文化,它与农村文化、城市文化又有哪些差异,这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探讨。

乡村与农村常被人们等同使用,但“乡村文化”与“农村文化”的所指存在差异,这源自“乡村”与“农村”所承载的不同文化意涵。农村,泛指有别于城市地域诸多特征的、并处于城市社区以外的所有地区。从地理学意义上来看,乡村与农村的范畴大体等同,而这种划分太过于浅显直白,因为“乡村”相较“农村”这一概念,在外延上比“农村”更宽广、综合与完整。[5] “农”这个字,古时指与士农工商等阶层并立的一个阶级群体,在当代“农村”更多了一层政治意味;“乡”则带有家乡、乡愁之意,因而多了一分文化与情感的因素。此外,从学界的角度,乡村比农村具有的价值更为中立,撇开了国家权力对文化的附着,更能体现中国悠久的农耕文明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乡土性”特征,如梁漱溟就把“乡村”看作一个价值的共同体或生活世界;费孝通以“乡土”来强调和突显传统的中国文化强调农耕文明的特点。乡村文化又被表述为“小传统文化农民文化”,强调的是农村社会在整体社会政治经济结构中特有的文化内涵,反映了农民学中关于乡村文化概念的特点和特征。考虑到“乡村”一词本身所具有的文化味底蕴及其在学界的受认可程度,我们选用“乡村文化”这一表述,而不是“农村文化”。

相对于城市文化而言,乡村文化侧重于那些展现乡村意境的因素,如村貌农舍、红白喜事、庙会祭祀、地方戏曲、传统艺术、传说谚语、民间禁忌等等,这些扎根于乡村土地的文化类型随着历史的变迁和地域差异而变化,展示出多种多样的具有农家韵味的乡村意境。乡村文化既有抽象无形的一面,比如村落社区中的集体诉求、交往原则、处世态度、行为习惯;也表现为有形的物质层面,如民风民俗、典章制度及特定器物。从生活主体的角度看,它是农民生活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心态、日常行为与思维模式,与之相对的是,乡民在农业生产与乡村生活的过程中,也在逐步形塑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思想观念、心理意识和行为方式,以及种种作为物质存在的文化产品。

概而言之,乡村文化是指在乡村社会中,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社会的知识结构、价值观念、乡风民俗、社会心理、行为方式为主要内容,以农民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形式的文化类型。一定程度上,乡村文化是村落乡民独特生命样式的背景知识,在呈现农民特有的人际交往模式的同时,也为乡民现实生活中的思维逻辑与行为选择提供了在内基础。

 

二、传统社会底蕴中的乡村文化

 

对于一个社会单位所独有的文化系统的把握不仅是人类学的关注点,也是了解一个社会如何形成并得以运转的切入口。具体到中国的村落社区,它的文化底色是乡土的。美国传教士明恩浦早在1899年就明确提出,“中国乡村是这个帝国的缩影,考察乡村是认识中国的最佳切入点和关键”。费孝通对中国社会曾有一个经典判断,即中国社会的本质是乡土性的,土地是民众生活的核心,世世代代在土地上生存繁衍,造就了一个“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其常态即是“终老是乡”。梁漱溟同样认为,中国原为乡土社会,以乡村为根基,以乡村为主体,发育成高度的乡村文明。之所以如此看中乡村,是因为在以农为本的时期,土地是经济来源的基础,在土地的利用过程中酝酿出一套自给自足的意义系统和价值体系,形成了一个超稳定的社会结构,诸如“世代继替”、“差序格局”以及“礼俗秩序”等便是基于土地而产生的一整套的文化逻辑。从文化学意义上来理解,“乡村”的实质是构造一种生活秩序、一种社会生活与理想世界。

作为一种与土地的生命力紧密相关的文化模式,传统的乡村文化主要立足于以下基础:生计层面以农耕文明为物质基础;文化层面以伦理本位为社会基础;组织层面以士绅阶层为领导核心。

首先,土地与农业,为乡村文化的生长提供了充足的养分。农业生产始终在中国社会生产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这种靠“天”吃饭的生计模式,衍生出人与土地相依相存、相互作用的亲密关系。不仅土地是虔诚敬奉的对象,自然亦是有情的实体,所谓“江山如有待,天地若有情”,国人所憧憬的宇宙似乎是一种“圆合地美艺的生生之流”,与自然相亲相和的特性塑造出与外无争的求和心性以及直观静醒的慎独生活。一方面是人对自然的依从和顺应,另一方面是人对自然的调节与利用,共同衍生出知足常乐、循例重俗的生活情趣,以及中庸务实、中规中矩的为人之道。从某种意义上,乡村文化是一种与自然为善的文明,以土地为依托,人们可以丰衣足食,不需要掌握以竞争和掠夺为目的的战斗技艺,亦无需培养尔虞我诈的商战技巧,天人合一、顺天应命即是乡土赠与乡民的一种心态。在这种心态的引导下,逐渐发展出一整套适应农业生产的礼俗制度、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内聚为一体的文化集合。

文化层面上而言,伦理本位是传统乡村文化的社会基础,血缘关系作为村落凝聚的纽带,同样也是社会关系网络搭建的核心。对此,黑格尔曾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特征进行了剖析,指出中国社会基本上是建立在“道德的结合上”,因为家庭是社会团结的基本单位,在乡民首先属于他们所在家庭,再往外推衍才是国家的儿女。血缘的重要性使得家长制成为乡民自我组织、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的基本运行机制,因而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几乎没有割裂了血缘和家庭纽带而能真正独来独往的个人;即便有,也被视为特例甚至被人另眼相看。一切几乎都与自己的家族脐带相连。”梁漱溟和费孝通对此达成共识。梁漱溟将中国界定为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全体社会成员通过种种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互相关联起来,在相处之中既不是重点考虑个人,也不是考虑社会,而是将伦理关系作为重点,以伦理为重的观念塑造出乡民在日常生活中的交往逻辑。费孝通认为,自古以来的农耕文明孕育了“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乡土社会是由“波纹宗亲网”构成的呈现为“差序格局”的礼俗社会。在乡村社会中,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家庭、家族及村落等初级群体,来自血缘的亲情与来自地缘的乡情编织出一个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网络,处于“熟人社会”中乡民有着各自固定的伦理位置与道德角色,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和伦理规范,构建出一种自下而上、自然形成的村落生活秩序。

若有人逾越了自己的社会角色所规定的行为边界,就会承受家庭、家族、社区的共同惩罚,虽然缺乏法律效力,但它的舆论声势与日常氛围足以发挥惩戒的作用。一般来说,这种来自于民间的道德秩序具有凝固性、传承性、稳定性等特征。以家庭为基础发展而来的伦理文化是一种始于家庭,却又不广于家庭的伦理文化。儒家伦理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齐家的目的是为了治国、平天下,故此,孝亲与忠君便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家族伦理自然而然地推衍为社会伦理。《孝经》中曾提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宫。”在传统中国,“家庭生活中灌输的孝道和服从,是培养一个人以后忠于统治者,并顺从国家现政权的训练基地”。可以说,伦理本位的村落社会网络易将乡民培养成具有政治人格的“顺民”,从家庭的单元中提升出他们的国家意识。

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中,乡村精英是延续乡村文化的重要组织力量。现代变革之前的乡土社会呈现出“皇权不下县”的状态,正如诗句所说“凿井而炊,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皇权止于县政,民众与皇权之间维持着一种相对松弛的关系。受此影响,历朝历代都在县以下实行类似于地方自治的乡村组织,以建立稳定的乡村秩序。而处于村落社区中的地方精英——士绅群体,便充当起上级政府与下层乡民相互沟通的桥梁。他们既是乡民熟知的同乡,又是视野开阔、深谙处事之道的精英分子,在村庄内对村庄事务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村外拥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发挥着协调上级权威与下层乡民的作用。在传统社会,家族地位与荣誉被赋予至高无上的地位,成功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家族的荣耀,所以,那些读书步入官场的士人,或者商海取胜的商人,无论取得何种高位,最终都要告老还乡,将家族的兴旺当作自己责无旁贷的职责。而乡土的习俗是让积德行善有贡献的人被后代永远铭记,使礼义廉耻之类的价值观成为激发族众的精神支柱。可以说,乡村精英在村落社会中发挥着积极的能动作用,为国家权力的上通下达、村落百姓的诉求表达做出良好的沟通,并为地方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村落社区的自然生态、伦理本位的社会模式、士绅阶层的协调模式构成传统乡村文化的基础,在此因素影响下的传统乡村文化,具备天人合一的自然心态、家国同构的社会观念、以和为贵的处世之道三个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朝代的更迭,乡村文化在历史浪潮中逐渐褪去原有的色彩,呈现出新的样貌。

 

               三、现代社会变局中的乡村文化

 

村落社区特有的生态环境,造就出乡民世代传袭下来的生存伦理。祖祖辈辈与土地打交道的生活积淀,以及长期与自然灾害及基层政权周旋的亲身经验,是乡村文化价值体系中的主要成分。在现代社会的变局中,乡村文化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改革的浪潮中得到解构与浸染。中国传统社会中,与农耕文明紧密相关的乡村文化占据主流地位。新中国的建立,使得“皇权不下县”的传统被打破,国家政权直接进人乡村,乡村不再是强调血缘与地缘存在的生活共同体,而是地方文化与国家权力共同影响下的政治共同体,农村社会的文化和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乡村文化建设具有明显的政治化倾向。然而,在与城市文化的较量中,乡村文化逐渐败下阵来,失去了它的合法性基础。1958 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建立,建构出一个以城市人口利益为重的城乡体系。乡村与城市的差别被制度性地加以固化,同时肯定的还有乡村文化的劣势。

生计方式上,土地曾是乡村社会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主要的的生计来源。随后的工业化时期,原有的土地制度成为实现工业化道路上的绊脚石,土地制度被重新规划,以土地为中心的乡土社会也因此连带性地被裹挟到现代化建设之中。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解放了大批农村劳动力,促使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土地不再是维持生计最主要的手段,其生产要素职能淡化。农民“离土”的发生打破了长久以来固着在土地上的乡村生活,社会流动的加快使村民逐渐失去了与土地的固有联系。与此同时,以土地为中心的生活方式被否定,原有的与土地相关的农业生产、生活节奏相配套的节庆仪式趋于式微,乡村文化、风俗习惯被赋予负面的价值判断,村民的生活方式与土地的互动已经断裂。尤其是青年群体对农村的蔑视与对城市的追求,削弱了农业生产的中坚力量,也影响了地方农民文化的未来发展根基。在一定程度上,“离土”不仅改变了农耕民族赖以生存的资本,将农民的生存根基压榨到“有土无地”的状态,并且在工业化的冲击下难以维持农村家庭的基本开销,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批的流入、村落社区变得缺乏活力,这无疑给乡村生活增添了几分悲凉。

在组织层面,为配合控制农村社会经济资源的目的,国家试图建立一种具有统合性质的意识形态,而这一目标实现的前提就是摧毁原有的以家族为主线的社会关系,用星火取代香火,把家庭之中的人解放成原子化的人。循着这一思路,村民委员会成为村落社会中的组织机构,国家直接管理乡村,乡村直面国家权力。在这一轮的乡村改造中,村落社区迅速地被同质化,乡村传统意义上的多样性被迅速消解,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经济结构单一、运作机制呆板,文化活动空洞的村落社区,原本发挥自治功能的乡村在国家权力的轮番轰炸中败下阵来,留待着一个支离破碎的躯壳。

从乡村文化的历史发展脉络来看,国家力量、土地改革、市场经济是影响乡村文化发展的多方力量中最不容忽视的三股力量,它们的介入不仅决定了乡村文化的发展态势,也决定了乡村文化的发展路径。这些看似来自不同领域的力量,以各自的逻辑与需要,触及到村落社区,对于乡村文化的各个因素进行着各自的评价与挑选。不论是否还能保持着文化的原真性与本土性,乡村文化已经被裹挟进现代社会中,在时代造成的大熔炉中不断得到漂白与染色。

在诸多力量的相互作用和博弈下,乡村文化的发展呈现出复杂的走势:一方面,在它自我生长的过程中,受到某些异质性力量的冲击而支离破碎;另一方面,乡村文化的包容性与多样性使其能够吸取外来文化的因素,通过丰富自身而以另一种风貌呈现。诸多抱有怀旧情结的学者斥责现代化、城镇化等建设运动对于乡村文化的摧毁;也有一些趋新避旧的激进派怀着改造乡村的心态,号召对乡村文化的变革与销毁。不论这两派对乡村文化持有何种态度,乡村文化都以它自己的姿态应对着社会的变迁,以自身的力量吸纳、排���、调适新的社会环境。正如布迪厄(Bourdieu)在《文化再生产理论》中所提到,自我创造性是文化最根本的特性,即文化特有的超越自我、生产自我、更新自我、创造自我的特征。在乡村原生稳态的环境被摧毁以后,乡村文化的传承就变成了一个动态的过程。也就是说,乡村文化不可能以“复制”的方式来发展,而是以“再生产”的模式来重建和更新。

说到底,文化本来就是流变的过程,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必然会有一些文化事象被激活、被消解或被重构,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各方力量的复杂博弈中,乡村文化的生长过程并不会因异己力量的介入而截然断裂,它会像万花筒一样呈现出不同的姿态,但其文化的本质会持续存在,因为它的核心深植于经年累月的社会文化发展之中,沉淀着特定的风韵与风格、烙刻着无法言说的文化认同。所以说,乡土社会变局中的乡村文化不会被消灭,也不会轻易地被外来文化替代,面对诸多社会潮流,它在新的条件下会借助内在的适应机制,不断转换并生产出新的表现形式。

 

四、乡村文化促生的社会内聚

 

在西方学者的论述中,农村文化多半被诉说成与城市文化相对的另一个文化类型,比如,雷德菲尔德关于文化精英创造的“大传统”和农民群体创造的“小传统”之说;海根有关“双元社会”(dual society)的观点,将其划分为村落与城市两大元素。 西方学者的观点,往往受到笛卡尔二元论的影响,从对立的层面划归整个世界,而在中国人的观念中,辩证论是更为决定性的概念,城市与乡村相互依赖、互相生成、流动贯通的关系更为明显。那么,乡村文化在中国文化中占据何种地位,这一问题最好莫过于钱宾四先生的回答了,他曾说“中国文化始终在自由农村的园地上滋长”,乡村是中国文化生长的沃土,也是中国文化诞生的摇篮。乡村文化的基底是什么,如何能够实现时间上的世代传承与空间上的传布,它的内在运作机制是什么,这是此节将要探讨的内容。

一种文化类型的形成离不开一定的地域空间中生存的群体,文化作为民众集体选择和创造的结晶,同时也对群体的共处模式及共同生活造成影响。本尼迪厄特在《文化模式》中曾经指出文化与群体生活的影响,在她看来,所有的个体的总合构成了一种文化,这种文化超越并且凌驾于这些个体所一直追求并创造着的东西之上,而群体就是由传统所供养、由时间凝固起来的有机整体。[16]乡村文化作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乡民共享的精神产品,在现代社会转型中,在精神上促进村落社会内聚,并且能够与旅游经济相勾连,创造出乡村社会中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乡村文化具有社会内聚的功用,每个人虽然可能在社会中感受不到文化的实际存在,但文化因子就像空气一般,弥漫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发挥着它潜在的效力。布朗曾说:“文化的整体功能就是把个人团结到稳定的社会结构中,即团结到群体的稳定体系中,这种体系决定和规制着个人相互之间的关系,建立对物质环境的外部适应和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内部适应,从而使有秩序的社会生活成为可能。”这就是说,文化为人们提供了一套保障人们生活意义和精神价值的社会秩序。长期生活在特定环境中个人会形成特定的生活方式,并衍生出一定的文化观念及表达方式。当原有文化受到来自他域文化及异质文化的冲击和挑战以致不能应对时,人们便会重新进行生存选择,并对自己所属的文化体系进行自觉反省,改造和更新原有社会秩序,从而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在村落社区中,世代沿袭的历史文化积淀,以及在同样环境中反复锤炼的精神特质,使得村民易于产生对村落文化的普遍认同。在共同的生产生活、抵御外部力量以及日常的行为评判的过程中,人们逐渐形成了共享的思想信念、道德伦理、精神风尚、风俗习惯和行为规范,它们呈现出乡民的共同所需与精神追最,而且塑造出个人对集体的归属感和依赖感,从而促进社会群体内部的凝聚力。

乡村文化的内聚性使得乡村社会成员所拥有精神观念与行为选择具有较大的同质性,它的实现离不开文化所特有的传递性,可以说,乡村文化的传递确保了特定文化因子能够在世代传承中接续不断,能够在不同成员中塑造出同样的精神基础。这种传递包括横向的空间场域中的人际传递,以及纵向的历史脉络中的代际传递,它们使得村落社区中的不同成员可以共享某种价值观念,并对当地文化产生强烈的认同。

乡村文化的横向传递机制,源自“表征传递”的文化机制,不仅包括集体性的公共表征(public representation),还涉及个体性的心理表征(mental representation),而文化就是由公共表征到心理表征再到公共表征所构成的首尾开放的因果链条。我们获得文化的过程就是我们将公共表征转化成为心理表征的过程,在这种心理表征形成的过程中,个体如何将公共意涵内化为自我观念,并再次转述的过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心理表征到公共表征的这一提升,离不开个体之间所共有的文化因素、生存环境与认知模式,它们使得某些文化因素能够从个人转入社会,实现在空间场域中的人际传递。从纵向的代际传递来看,文化可以通过三种不同的方式得到传递——晚辈向长辈学习、同辈之间的学习、长辈向晩辈学习。在传统的村落社区中,族长与老人是家族势力与知识经验的终极拥有者,长辈向晚辈的口传身教是乡村文化传递的主要路径;而在当前的转型期,新技术、新媒体、新物质的出现提升了作为青年人的后辈的知识领域,他们在知识技能的掌握方面比长辈拥有更多的优势,长辈反过来需要向晚辈学习,因而在当下的村落生活中,以上三种文化传递方式并存,乡村文化传递的途径也得到极大地丰富。

转型期的乡村文化,在传播路径、传承广度、传递机制方面显现出与传统时期所不同的诸多特点,能够在更为广阔的时空领域中实现传布。它的内在运作机制使得乡村文化不会因外界的冲击而发生质的转变,也不会因内生环境的变迁而自毁其身,人们对生存方式、生计模式的重新选择,以及对自己所属的文化体系的反省,不断地改造和更新着既有的乡村文化,乡村文化也在动态的村落社会生活得到重新形塑,造就出更加紧密的共同体生活。

 

五、乡村文化创生出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面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为上的社会浪潮,乡村文化也被裹挟到经济开发之中。在乡村文化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中,乡村文化旅游似乎成为弥合二者的有效路径,甚至有学者提出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开发的模式,[18]寄希望于实现经济与文化的协同并进。可以说,乡村文化与旅游经济的结合,使文化本身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利益创收的地方资源。在城镇化程度日益提高的过程中,乡村旅游以其独有的魅力如乡土性、休闲性、传统性吸引了越来越多怀着故乡情怀的游客。为此,基层政府开始着手挖掘乡村传统文化,以经济的眼光给予它繁复的包装,在闪光灯的光亮中试图给它以全新的外壳。

不得不承认,以乡村旅游为代表的新的经济增长途径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乡村文化,造成积极与消极两面影响。从积极层面看,乡村旅游的开展可以使地方居民了解到自身文化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有利于增强乡民的文化自豪感和身份认同感,为乡村文化的传承提供动力支持,尤其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村落社区,乡村旅游的开展能够扭转当地居民的生存条件,恢复民族记忆以及与民族身份相适应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生活习惯。其次,乡村旅游能够推动传统乡村文化的恢复,通过商品化和舞台化等呈现方式,乡村文化获得新的关注点,不仅能够得到旅游部分的资金支持,还能赢得当地居民复兴乡村文化的信心。再次,乡村旅游能够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使之在一个更为开放的领域得到展现,带动乡村文化自身的重新界定。乡村旅游的开展使具有内闭性的乡村文化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中得到展示,在动态的文化交流与活态的文化保护中得以传承,而它在转型期呈现出的诸多改观,不仅是地方文化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正常规律,同时也是文化在诸多场域中碰撞与融合的一种结果。

从消极层面看,乡村旅游对乡村文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扭曲乡村文化的原有意涵、干扰乡村文化正常的传承机制、乡村文化的本真性与舞��性的断裂等方面。旅游业的发展必然促生乡村文化的商品化,为了满足旅游开发的需要,乡村文化势必走向一种商品化的道路,成为游客猎奇的对象,这种商品化的选择取向贬损了文化原有的历史价值与文化意义,造成文化商品与文化原初品相互脱离的尴尬局面。乡村文化的内核似乎从民众的生活场域中剥离出来,作为一种符号表征,在主流经济中不停地运作。地方传统文化的地位,虽然在市场的炒作中被包装地光鲜亮丽,但也不过是昙花一现,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在市场的裹挟中要不得到华丽的包装,要不就被甩进历史的角落。其次,文化的传承并不是简单的文化元素的传承,而是指整体的有机循环与发展,乡村旅游造成的仪式商业化、文化内涵变异、都会直接导致文化传承机制的紊乱,影响年轻一代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使传承机制出现断层或缺失。再次,在原有文化被搬上舞台的过程中,原生文化必然丧失其真实性,在前台表演与后台存在的二律背反中发生意义流变。在经济浪潮中被裹挟的乡村文化,在旅游业的号召与发展中有些变得面目全非,文化与经济孰轻孰重的问题,在当下变得更为凸显。

虽然利弊共存,但乡村旅游对于很多边缘文化及民族文化来说是一剂救命良药,在此过程中,我们要关注的或许不是应不应该发展旅游业的问题,而是如何使旅游业对乡村文化的积极影响得到最大,并将其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当下的任务就是去观察从老百姓生活里生长出来的那些智慧,它们如何产生并有意无意地促进了乡村文化的转型与呈现,而不是单单看它原有的文化是如何保护起来的,亦或者是它如何成为死气沉沉的标本的。因为无论是现代性的到来,还是城镇化的建设,乡村文化都以自身的姿态面对它们,“文化在我们探寻如何理解它时随之消失,接着又会以我们从未想象过的方式重新出来了”。人类学的任务就是观察乡村文化在社会转型中的诸多表现与流变形式,从流动的角度看乡村文化在村落社区中扮演的经济角色,对于了解乡村文化自身的生命力提供一定的思考角度。

 

                六、文化自觉与乡村文化的再生产

 

谈到中国乡土社会的研究,费孝通先生是绕不开的。在他后期的学术生涯中,面对社会转型造成的种种问题,他提出“文化自觉”这一核心概念,如他所说,“我们需要一种新的自觉。考虑到世界上不同文化、不同历史、不同心态的人今后必须和平共处在这个地球上, 我们不能不为已不能再关门自扫门前雪的人们, 找出一条共同生活下去的出路”。“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21]换言之,是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自我创建,是对身处文化之中的人给予关怀。赵旭东曾对费孝通的文化自觉观念做了一些阐释,在他看来,“文化自觉”的重要性在于把人当作文化的中心,而不是像以往学者认为的那样是抽象的文化在主宰着人。这一思路将我们的关注点从乡村文化本身转移到乡村文化的继承者与享用者——村落乡民。作为一种充满现实关怀的精神焦虑和出路探索,“文化自觉”涉及到如何在新的价值坐标中继续保持较高程度的文化认同,如何将各种相互冲突的因素纳入一种新的秩序,进而为新的社会秩序的功能性与合法性做出评判。

对于身处社会变局中的乡土文化来说,或许增强乡民的文化自信是实现乡村文化再生产的一条有效路径,为此,我们暂且提出“乡村文化自觉”的概念,具体而言,它包涵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乡村文化的传承与乡村文化的再生。乡村文化的传承是基于对民族和乡土文化的自信与认同而实现的,不仅是对乡村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更是对乡村文化中仁爱民本、自然和谐思想的继承,以及对民间宗教信仰等的传承。在这一思路下,不仅要关注村落社区中具有物质属性的乡村地标、村落景观、日常器物,使得它们能够维系出故土与乡愁的情愫,而且要注重乡村文化中处于精神层面的乡土意识、宗族观念等等,设身处地的深入到乡民之中,了解乡民的精神需求与文化观念。

乡村文化的再生,并不是指死亡后的重生,而是在新的社会土壤中培育出来的新的观念。要实现文化的再生,需要在继承的同时培养民众对乡村文化的自信,将乡村文化从城乡二元对立的框架中解放出来,使其能够按照自身的发展方式,在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与其它文化碰撞、融合、衍生出新的文化类型。如果说乡村文化的传承是对既有文化因素的批判性吸收,那么,乡村文化的再生则是面向空间领域中的文化碰撞,强调乡村文化在面对诸多文化类型中衍生出的具有自主性和开放性的一种成长方式。为此,需要培养农民的文化自觉意识,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到乡村文化的自身价值、独特优势和发展前景,让乡村发出“自己的声音”。

乡村社会既是人们的生存空间,也是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空间。在这个共同体内,基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长期互动和相互统一形成了独特的乡村文化。人们自觉认同并接受其价值理念,从而规范着人、自然与社会的基本关系结构,维系着人们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实现乡村文化的再生产,需要塑造乡民的文化认同意识和文化自觉意识,通过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乡村文化中的精髓,让农民认识到自己所属文化的独特性与重要性,在现实实践中对村落社区产生认同,以实现乡村文化的再生产。

 

结论

 

乡村文化曾被认为是中国文化生长的沃土,具有天人合一的自然心态、家国同构的社会观念以及以和为贵的处世之道三个主要特点。然而近代以来,国家力量的逼近、土地制度的转变、经济力量的裹挟共同推动着乡村文化的变迁,这些看似来自不同领域的力量,以各自的逻辑与需要改变并评价着乡村文化中的各个因素。进入社会转型期的乡村文化,正在经历着剧烈的转变,它在文化大熔炉中是怎样呈现自身的,乡村文化的未来发展将会何去何从。由此,我们从乡民日常的生活世界入手,从中观察乡村文化在社会集体、农民个体和乡村经济等方面的社会功用,借鉴“文化自觉”的逻辑思维,提出乡村文化自觉与再生产的的美好愿景。

理想状态中的乡村文化绝不是从属的、弱势的、被压制的一方,也不会扮演主导的、决定性的角色。我们需要抛弃西方二元论的概念色彩,放弃有关“大传统”“小传统”、“双元社会”的相关论述,从中国既有的辩证观中汲取营养,在圆融共通的逻辑版图中考察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之间互相支撑、相互补给的亲密关系。循着这一脉络,我们可以发现,乡村文化在众多力量的影响下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一方面受到某些异质性力量的冲击而支离破碎;另一方面吸取外来因素为我所用,并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无论是现代性的到来,还是城镇化的建设,乡村文化都以自身的姿态面对它们,它在被探寻如何理解时早已变换花样,以我们从未想象过的方式重新呈现出来。在此影响下,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深入了解村落社区中的社会意识与社会心态,从乡民的角度出发,理解乡村文化在现代变局中的转型与生长。为此,我们认为增强乡民的文化自信、实现社会群体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是实现乡村文化再生产的一条有效路径,“乡村文化自觉”作为“文化自觉”在乡村社区中衍生的一个概念,能够更好地推动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创造性再生。


本文写作受到如下基金项目支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文化转型背景下乡土社会秩序的变迁与重建研究”(15ASH012

作者简介:赵旭东,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 100872 孙笑非,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人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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