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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权力”如何畅通表达
沈文钦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高等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再担任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有利于划清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界线,防止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侵害
据报道,吉林大学近日出台新规,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再担任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实现了行政管理与学术决策的相对分离。
学术委员会是高校的核心机构,承担着“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一系列重要的学术评议、论证和决策职能。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学术委员会负责的是纯粹学术性的事务。从逻辑上讲,这自然要求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相关学科的权威学者,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精深的造诣。
然而,高等教育法并没有对学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做出明确规定。这为一些并不具有学术影响力的人进入学术委员会,谋取相应的学术利益留下了“后门”。同时,学术委员会允许其成员学术、行政“双肩挑”,也存在这样的风险:即便他们在学术上非常出色,但在涉及敏感的利益分配问题时,仍可能利用所掌握的行政权力影响委员会的决策,从而将行政权力带入学术事务的决策过程之中。这是很不合理的。
如何处理学术与行政的关系,这是世界各国大学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早期的大学一般规模都不大,往往实行“教授治校”的制度。蔡元培任校长时期的北京大学,由教授们组成的评议会不仅掌管专业设置、学位授予等学术事务,同时还负责经费预算、机构设置等行政事务。和早期大学不同,今天的大学是一个规模庞大的体系,机构复杂、事务繁多,必然要求有专门负责具体事务的行政人员,教授的管理职责也从治校转为治学。学术与行政走向分化之后,两者间的矛盾也就产生。
学术委员会是学术权力的重要表达渠道,其本质是教授治学。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一项核心原则,教授治学原则的精髓在于,体现学术
可以说,吉林大学的改革顺
现代大学的进步依赖于制度的创新。近年来,我国高校在制度方面不断突破旧藩篱,进行了不少创新性的尝试,例如,北京大学所实施的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