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载于《人民日报》
“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这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社会建设的任务主要是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亦即通过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利益关系、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功能、健全社会保障、增强社会活力、搞好社区建设、建立新的体制机制,等等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协调发展、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社会管理是搞好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社会管理体制进行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因此,面向社会、服务社会的社会建设,在社会建设的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在社会建设的理论探讨、成果运用、在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以及在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中都要特别强调社会建设的社会性,要特别突出社会建设的社会性特点。具体理由是:
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而加强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总要求。社会建设形成的积极成果,进而凝聚成的社会文明,又可以大大充实和中国乃至世界的文明宝库,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明结构和文明系统。
二是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一系列相关问题的要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到一个关键阶段,即进入到一个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进入到工业化的中期阶段,进入到一个以城促乡、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进入到一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进入到一个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的阶段,进入到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生活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阶段,进入到一个社会结构分化加速、社会流动日益加快的阶段,进入到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区人”、“社会人”的阶段,进入到一个政府、企业与社会间的关系需要重新调整的阶段,进入到社会问题更加集中、更加复杂、更加突出、更加频繁发生的阶段,进入到一个“改革正在过大关”的结构性改革阶段,等等。在这个企业转制、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建设的任务日益繁重,社会管理的难度日益加大。社会建设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如管理主体单一、管理手段简单、基层自治缺乏、群众参与不够、管理“缺位”,在此情况下,党如何更好地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如何有效整合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各种社会力量健康成长,如何清楚地认识和正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如何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如何建立健全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构建和谐社会、同建设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社会条件,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城乡基层组织、社团和行业组织、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等等,都需要有新的视角和更宽广的视野,需要在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中将其社会性特点和要求作为自己考虑问题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三是体制改革的要求。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体制改革是一项巨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需要各方面协调的配套工程。经济体制的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继续,文化体制改革的展开,都需要社会体制改革的配合,特别是其中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社会管理主要指为促进社会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织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社会管理强调的也是社会性的管理。如果不是这样去认识,就不能很好地对社会体制的改革进行定位就会出现不必要的其它体制改革的交叉和重复;各要素改革的畸轻畸重,将导改整个改革系统的失衡、改革进程的受阻和改革成果的难以加固,其二,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企业社会职能的剥离,伴随单位体制的变化和职业转换的加快,由于社会组织不健全、社会服务设施不完善、服务能力不足等原因,许多的人(如失业人员、国企下岗职工、待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待安置的退役军人、‘人户分离’人员等等)和事处在管理上的“缺位”状态迫切需要从社会的层面加以调整、改进和完善。例如,加强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基金会的作用等。如果社会体制的改革不能突出社会性的特点,而是侧重经济性或政治性,社会体制的改革就无法到位体制改革就不可能有序进行。
四是社会建设内容本身的需要。社会建设的内容涉及到社会发展、社会管理规律的研究,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的完善、社会资源的整合、基层自治组织作用的发挥、公共服务职能的完善、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社区建设、社会保障服务功能的增强,涉及到如何加强和改革对公共信息、公共资源、公共物品的管理和应用,涉及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公共秩序的维持等等一系列问题。上述方面都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要求从社会自身的特点、规律去认识和把握。 五是社会建设主体的要求。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这里,党委领导主要是把握方向,起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府负责主要是指政府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工作用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发挥其在管理社会、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社会协同就是要求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是利用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扎根于民间的优势,发挥它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民间组织28.3万个。要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中的作用。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要把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职能转换中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承担下来,协同起来,形成合力。努力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工作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
此外,注重社会建设的社会性也是社会建设过程的要求、社会建设方式的要求、社会建设结果的要求,也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不断演进的要求。实际上,社会建设的社会性要求就是要求我们尊重社会发展的特点规律,搞好社会系统部分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就是强调社会治理、群众管理、强调基层的作用、民间组织的作用,强调社会服务,强调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之外的社会服务有效地、科学地管理好。因此,社会建设的社会性,要求我们在进行社会建设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的过程中,在进行社会管理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活动中充分体现社会建设的广泛性、自治性、群众性、基层性和服务性要求,把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心真正放到社会、放到基层、放到广大人民群众所需求的广泛社会服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