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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应归于法学学科
刘可道
【核心提示】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产生于19世纪后半叶的欧洲大陆。意大利犯罪人类学派主要代表人物加罗法洛于1885年出版的《犯罪学》,是第一本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著作,而新中国犯罪学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产生于19世纪后半叶的欧洲大陆。意大利犯罪人类学派主要代表人物加罗法洛于1885年出版的《犯罪学》,是第一本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著作,而新中国犯罪学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犯罪学是社会科学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与众多学科有所交叉,对于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学属于法学学科,是刑法学的辅助学科或属于法律社会学。从学科渊源上讲,犯罪学最早脱胎于刑法学,二者有天然联系。然而,犯罪学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犯罪学不但研究法定犯罪,也研究一般违法行为及社会越轨行为,研究视野比刑法学更广阔。刑法学属于规范科学,以刑法规范为研究素材,以犯罪与刑罚为研究对象,解决“如何对犯了罪的人进行定罪量刑”等问题,注重犯罪后的研究,侧重思辨研究方法。而犯罪学是事实科学,以社会犯罪事实为研究素材,以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为研究对象,解决“人为什么要犯罪”、“如何预防犯罪”等问题,注重犯罪前的研究,侧重实证研究方法。
对于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国际刑法协会前主席耶赛克提出“没有犯罪学的刑法是盲目的,没有刑法的犯罪学是漫无边际的”著名论断。犯罪学为刑法指明方向,刑法为犯罪学界定研究范围。
第二种观点认为,犯罪学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大学中,犯罪学归属于社会学。在我国,1924年,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开设了“犯罪学”课程。目前,澳门大学社会学系也开设犯罪学专业。犯罪学与社会学关系密切,运用社会学理论与方法是犯罪学研究的主流。犯罪现象作为社会现象的一种也属于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但是,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犯罪学,不能涵盖犯罪学的全部内容。犯罪的发生除了有社会因素等外因,还有个体因素等内因,如人的生物学、心理学因素,以及自然因素等多种因素。
第三种观点认为,犯罪学属于公安学的分支学科。2012年9月,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在特设专业中,法学学科门类新增“公安学类”一级学科,下辖15个二级学科,“犯罪学”位列其中。犯罪学与公安学都是要与犯罪作斗争,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从犯罪治理的链条上看,犯罪学居于链条的前端,主要是直接预防犯罪的发生,而刑法学居于链条的后端,主要是惩罚、打击犯罪,也包含间接的犯罪预防功能。从这个角度上讲,可以将犯罪学划归公安学学科。
犯罪学是以法学(主要是刑法学)和社会学为基础,融合其他有关学科知识,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发展、变化规律,寻求犯罪原因和探索预防、减少以至消灭犯罪之对策的学科,是一门新兴、独立、跨学科、综合性的社会科学。社会学、公安学尽管也研究犯罪问题,但无论从深度和广度而言,都无法与犯罪学对犯罪问题的研究相比拟。犯罪学在学科性质上应独立于社会学、公安学等学科。也有观点认为犯罪学属于自然科学,即社会医学,亦即为社会医治疾病的医学。尽管犯罪学研究需要借助医学、生理学、地理学等自然科学的知识、技术和方法,但最终目的是研究犯罪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因此,犯罪学在学科属性上应是社会科学。
犯罪学属于法学学科门类
在学术界,对于“犯罪学”的学科定位,有“三级学科论”、“二级学科论”、“一级学科论”和“门类论”等多种观点。
1998年7月,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犯罪学尚未被列入正式专业目录,而仅作为在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没有明确犯罪学的学科归属。犯罪学与刑法学等刑事科学联系最为密切,在我国长期被视为刑法学的一个研究方向。200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开办犯罪学专业本科,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特设专业中,“犯罪学”归属于法学学科门类下的“公安学类”一级学科之下。这是“犯罪学”首次被正式承认,学科地位也提升到二级学科。
犯罪学学科地位的提升需要循序渐进,学科的发展壮大需要一个过程。如艺术学曾是文学门类的一级学科,2011年已经升级为第十三个学科门类,同年世界史也由二级学科升为历史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也从政治学的二级学科提升至一级学科。
从发展趋势上看,犯罪学应当与法学、公安学、社会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民族学等一级学科一并归属于法学学科门类。犯罪学具有庞大的学科群,主要包括基础犯罪学、犯罪史学、犯罪学研究方法、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生物学、犯罪经济学、犯罪地理学、犯罪文化学、犯罪统计学等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可以作为犯罪学的二级学科。将来,犯罪学通过加强学科建设有望逐步提升到一级学科的应然地位。
至于将犯罪学与经济学、史学等相提并论,提高到学科门类地位的说法,则是拔苗助长,过于理想化了。
与刑法学、社会学等亲缘学科相比,犯罪学的发展速度要慢得多。究其原因,应与社会对犯罪学的功能与价值认识不足有关。犯罪学具有认识犯罪原因、发现犯罪规律、完善犯罪防控、促进刑事立法等功能,是一门重要的基础性学科。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实现这项目标,离不开发挥犯罪学的作用。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犯罪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