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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生 核心家庭,考验中国社会保障

2010-08-01 作者: 王跃生

核心家庭,考验中国社会保障

王跃生

来源:社会科学报

中国家庭核心化日趋加剧,即使没有人口迁移流动行为的广泛发生,家庭可资利用的成员关系资源也在缩小。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在当代中国具有特别紧迫的要求。

家庭结构是对有血缘、姻缘和收养关系成员所组成生活单位的类型划分。核心家庭(夫妇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直系家庭(夫妇和一个已婚子女及孙子女组成的家庭)和单人户已成为现代社会三种主要的家庭类型,其中核心家庭又居于主导地位。

家庭核心化,并非现代化的产物

 中国家庭的核心化在解放以后开始加速,并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基本实现。严格地说,它不是现代化或城市化的产物。为什么中国在农业人口占多数、农业社会为主体的时代就能实现家庭的核心化?20世纪50年代中期,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实行使家庭不再是完整的生产单位,家长对其成员的支配和约束能力下降;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被从家庭财产中剥离出去,兄弟分家、父子分爨变得相对容易。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多子家庭已婚儿子与父母分爨生活或多兄弟家庭兄弟分家逐渐普遍化。80年代后,劳动生产率提高,多数家庭的劳动力出现了时间“剩余”,向非农领域转移成为趋向;父母和已婚子女没有组成大的生产和生活单位的愿望,分家的步伐并未受到阻碍。90年代后,农村核心家庭比例有所缩小。这与70年代之后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推行所造成的家庭少子女状况有密切关系。

在城市,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一方面,计划经济时代,福利住房紧缺,社会服务设施不足,没有独立住房的已婚子女不得不与父母同居,形成一定比例的直系家庭;另一方面,城市居民中外来人口迁入者占多数,他们或者为大中专学校毕业的学生、转业军人,或者是企业从农村招工进城者,并非世代居于城市,其婚后所组成的家庭以核心家庭为主。80年代初期开始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在城市得到有效贯彻。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就业、住房等逐步市场化,城市家庭子女流动性择业增多。这些变动因素都对城市家庭产生了新的影响。随着中、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子女离开父母家庭到外地上学并就业的比例明显提高,亲子异地居住生活比例增加。核心家庭因而保持着高水平。

中国当代家庭结构变动不仅有制度推动的作用,也有制度约束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伴随着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非农转移,隔代家庭在劳动力流出比较多的地区呈现出很高的增长率,“留守儿童”主要生活在这类家庭中。就目前现实情况而言,进城务工农民已婚者中多数不把城市作为最终归宿,只是将其当作临时谋生场所。这既有政府户籍政策限制的原因,也有初级迁移者工作预期不稳定,减少迁移成本的考虑。只要迁移流动建立在劳动力自身而不是劳动力及其家庭基础上,隔代家庭的产生就将继续下去。在迅速扩张的城市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多集中于老城区,这些地区是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一些家庭的孙子女为上学而依附祖父母居住,形成隔代家庭。这些都是中国当代社会发展不够完善和协调的表现。

发展趋势,仍以核心家庭为主

从总体上看,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单人家庭为基本结构的状态将继续保持,仍然呈现出核心家庭为主、直系家庭居次、单人家庭作为补充的格局,但城乡之间也会出现差异。在城市,与晚婚相伴随,青年夫妇晚育现象将继续目前的势头,导致夫妇核心家庭比例上升。受20世纪7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少生、独生子女开始长大并逐渐离开家庭,从而使中老年夫妇核心家庭增幅加大。当代人口一方面预期寿命延长,另一方面丧偶老年人比例也将扩大,这将成为单人户的增长因素。高比例老年丧偶群体是单人户的潜在促进者。青年人晚婚行为将继续,它将直接增大单人户比例。不过,在农村,晚婚并不是单人户形成的主要原因,而是婚姻挤压使一些大龄男性得不到婚配机会。越是在贫困地区,这一现象越突出。

在城镇,独生子女政策普遍推行已有二十余年。城市独生子女婚后即使全部与父母住在一起,也意味着50%的独生子女家庭没有组成直系家庭的条件。不仅如此,城市直系家庭受到多种限制条件,一是无论父辈,还是已婚子辈均有独立生活的追求。彼此都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是推动和实现这种追求的经济基础。二是城镇婚姻方式已经从传统农村妻子“随夫居”或出嫁到另一村庄的模式下脱离出来。这为子女独立生活提供了环境许可和习俗容忍空间。三是在同一城市居住的父母和已婚子女保持着相对密切的来往关系。四是在现代社会中,成人后的独生子女在父母居住地以外就业、居住和婚配比例大幅度增加。因此,我们认为,城市直系家庭将不会扩大。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一些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父母将会通过与子女同住而获得照顾。不过若家政服务和老年公寓建立,将减少他们对子女的依赖,从而保持独立生活状态。

农村独子家庭比例相对上升是当代直系家庭比例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今后一段时间,农村独子家庭将会进一步提高,直系家庭在一些地区有可能还要上升。不过,它的增长会受到社会发展水平约束。城镇化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对农民来说,它包含两重意思,一是未来农村受过较高教育的青年将选择在城镇定居,从而摆脱城镇立业、农村成家的状态,由此他们与父母同居生活将受到客观条件限制;二是那些在城镇获得稳定工作的农民,迁移进城镇的可能性增加,从而与父母分处两地生活。当然,若农村社会保障尚未建立,这些独子父母进城投靠子女养老的情形也会增加。但相对来说,前一种可能性更大。

结构变动,考验社会服务体系

中国当代家庭结构的变动表明:中国家庭的核心化局面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即已形成。当代的新变化在于,夫妇核心家庭迅速上升,单人家庭继续增加。尽管三代直系家庭的总水平相对稳定,甚至在农村有所增长,但家庭结构的小型化趋向仍在继续。

一般而言,家庭的核心化并不意味着父母和已婚子女之间、已婚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削弱和交往较少。必须看到,在中国当代社会经济转型背景下,人口流动空前加剧,它不仅限于城乡之间、城市之间,而且扩展至国际之间。宏观视野下的人口流动是微观环境下的家庭成员地域分割,由此促进家庭“转型”。虽然这不一定会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经济关系减弱,但代际之间的生活照顾关系肯定将受到制约或趋于弱化。这将使家庭对社会服务需求大大提高。

还要看到,当代中国家庭结构的进一步变动是在“少生”和“独生”现象相对普遍的环境下进行的。它表明,即使没有人口迁移流动行为的广泛发生,家庭可资利用的成员关系资源也在缩小。可见,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在当代中国具有特别紧迫的要求。

    当然,中国当代社会变革和制度变迁对家庭中不同代际成员的影响并不相同。城乡之间、城市之间和乡村之间不同代际成员在收入分配、社会福利待遇、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有很大差异,甚至大相径庭。因而,家庭结构变动、家庭的小型化、家庭抚幼养老功能的削弱,在不同家庭成员之间有不同的感受。如农村劳动年龄主要在集体经济时代度过的一代经济积累很少,目前他们已经或即将进入老年。城镇传统国有企业老年职工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可见,在中国现阶段,从经济支配能力上看,家庭代际中也有比较突出的强势和弱势之分。那些福利待遇低的老年弱势代对子女的依赖程度提高,家庭养老负担将随之加重。这将使老年的弱势处境进一步增强,甚至会降低其生活品质。它同样需要社会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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