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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
作者:秦龙高健
来源:《光明日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等理念,推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是一个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协商的持续互动过程,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维护其根本利益的积极实践,是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其谋求利益和提供服务的过程。坚持群众路线,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
为了群众:树立社会治理民本理念
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是为人民群众谋求利益和提供服务的实践活动。一切社会治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治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治理的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目的在于“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感情上与群众“心连心”、工作中与群众“面对面”、为群众办事“实打实”、向群众宣传“情牵情”,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位置、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坚持治理为了群众,就要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挂在心上;真实反映群众愿望,从人民群众热切盼望的具体事情做起,尽心尽力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真诚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关心的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民生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在改进服务中加强社会治理,坚持服务为先、寓治理于服务之中,这样群众才会理解、支持和参与社会治理。
依靠群众:建立社会治理参与机制
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要践行群众路线,建立社会治理参与机制,让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政策和社会立法的制定过程,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制定过程,参与社会组织治理和社区治理过程,参与社会治理效果的评价过程,主动表达自己的需求和建议,客观评价各级党委和政府治理的实际效果。坚持谋划治理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询,查找治理问题听人民群众意见,改进治理措施向人民群众请教,落实治理任务靠人民群众努力,衡量治理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遵循社会治理规律,按照人民群众的愿望拓展治理空间,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动治理。
中国特色社会治理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要通过社会组织这个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把普通百姓的诉求表达出来,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传达清楚,在不同群体间进行利益协调和平等对话,进而形成多元开放、互动回应的社会治理机制。通过积极培育基层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创造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载体,健全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通过社会自治组织凝聚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建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社会治理机制,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建设,走出一条依靠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治理之路。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探索社会治理科学路径
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群众,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材料;研究实招,寻求方法,总结基层经验;集中群众实践的智慧和力量,制定出正确可行的社会治理路线、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要眼睛向下看,身子向下沉,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把脚扎根在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推行“困难一线解决、矛盾一线化解、能力一线培养、作风一线磨练、感情一线联络”的“一线工作法”,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党员干部还必须学会运用网络问政、网络议政、网络监督、网络宣传等新型社会治理方式。
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出的社会治理方针、政策和措施,都必须回到群众中去,接受实践检验,使群众真正掌握,并将之转化为自觉行动。要推行决策公开、治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给各利益相关群体以平等的机会介入到治理决策过程中来;建立惠民服务公开承诺、群众评议等制度,以惠民服务的实际成效提升群众满意度。一个正确有效的好主张必须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一项切实可行的好政策必须得到大多数群众的充分认同,一套科学系统的好措施必须得到群众的广泛支持,才能得到落实,从而发挥其作用。我们要更多地把社会治理的目标任务、理念思路、政策措施放到基层和群众中去检验、去实现,使政府工作始终回应群众呼声,体现群众意愿,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总之,我们要在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切关心群众疾苦,真心拜群众为师,激发和凝聚群众中蕴含的强大力量,“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从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学院、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