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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
[编者按] 2007年9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由中宣部理论局主办,人民网承办的《理论热点面对面·2007》网上座谈会第二场在强国论坛举行,这次座谈会继续围绕《理论热点面对面·2007》的特点、编写情况以及对该书涉及的有关问题的认识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出席座谈的嘉宾有:中宣部理论局副局长黄中平、中央编译局副秘书长杨金海、军事科学院政研所所长王幸生、中国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李雪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贺海仁、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向明、北师大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教授张琦。座谈采用在线交流的方式,人民网进行图片、文字直播,新华网、央视国际网等重点新闻网站同时连线播报,新浪、搜狐等商业网站发消息。
【黄中平】:各位网友,大家好!本月11日上午我们在人民网围绕《理论热点面对面·2007》一书,对运用科学理论回答当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座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今天上午,我们在人民网举行《理论热点面对面·2007》第二场网上座谈会,请中央编译局副秘书长杨金海、军事科学院政研所所长王幸生、中国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李雪慧、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贺海仁、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向明、北师大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教授张琦等专家与大家一起交流,解答网友的提问,继续探讨当前大家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下面就请各位嘉宾与网友们进行交谈。
【杨金海】:尊敬的各位网友,大家早晨好,很高兴能够在网上跟大家对话,一起讨论我们共同关心的社会问题。我是搞理论研究工作的,所以特别希望跟大家来讨论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
【王幸生】:大家好。我是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研究所所长,很高兴回答大家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
[卧马佳]:奥运就要来了,在培育公民文明习惯方面都哪些措施呢?
【王幸生】:承载着中华民族光荣与梦想的北京奥运会正一天天向我们走来,届时五大洲的朋友嘉宾将云集北京。通过奥运这一平台,我们不仅要向世人展示中国第一流的组织能力,也要展示13亿中国人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素质。对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来说,这也是提升国民素质、培养公民文明习惯的一个很好的契机。我国国民在很多方面缺少文明习惯毋庸讳言。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政府应发挥好引导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和组织到奥运筹办过程中来,让人们在参与中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增强约束不良行为的意识;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也要积极行动起来,因地制宜地开展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的活动,重视发挥各类组织在培养人们良好道德风尚中的作用。此外,还要运用各种形式、各种媒体搞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的宣传教育,引导每一个人增强主体意识,自觉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形成文明的风尚和习惯。我看,中央电视台搞的一些公益广告就不错。
[网友]:过去,提到旗帜问题,我们总说是举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或者说是邓小平理论,现在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旗帜,如何理解?
【黄中平】:正确理解这个问题,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来进行。胡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胡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之所以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些重要论述告诉我们,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人一贯富于理论创新。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中,毛泽东思想形成于革命时期,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则形成于改革和建设时期,都是属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我们只有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一天一地一广仔]:请问嘉宾,作为理论工作者,你们如何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未来呢?
【王幸生】:我认为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优良的理论传统,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奥秘。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从理论上说是不断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大地上显示出了巨大的生命力,闪射出夺目的真理的光辉;从实践中就是探索和开辟了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道路,找到了中国革命和发展的正确道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改革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在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开放的、发展的体系,是未来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题。这一理论和道路之所以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社会发展进步,就是因为它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从中国实际出发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作为一名理论工作者,我坚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中国必将不断开出灿烂的实践之花、结出丰硕的理论之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理论宣传空洞乏味,就不能拨动群众的心弦
[千重山]:现在的理论创新,能否让一般人,包括象我这样学历不高的人接受和领会吗,并运用在实践中去?
【王幸生】:马克思主义不是书斋里的学问,而是来自亿万人民群众变革社会、变革世界的生动实践,同时也是为实践而服务的。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马克思主义并不玄奥,马克思主义是很朴实的道理。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就是亿万人民群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所创造经验的理论结晶,它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实践,也完全能够为群众所掌握。现在一些群众对理论创新成果感到生疏、感到隔膜,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还不善于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结合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动鲜活的事例,进行通俗生动、深入浅出的理论宣讲和宣传工作。理论宣传空洞乏味,就不能拨动群众的心弦、引起群众的共鸣。为此,必须改进我们的理论宣传工作。从这一意义上说,五本通俗理论读物的编写可以说作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这本书的成功本身就说明,党的创新理论是亲民的理论,只要我们善于修渠,这股清泉完全可以流进一般群众的心田。
[面书思过]:《2007理论热点面对面》关于打官司难原因的叙述我完全同意,关于解决的办法却显得很是乏力。嘉宾们怎么看?
【贺海仁】:您好,面书思过先生,很高兴能在这里和你交流打官司难的问题。在我看来,我国在解决了吃饭难的问题之后,打官司难的问题已经成为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关于打官司难,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不同的人对打官司难可能有不同的表述,因此所要求的解决方案也就有所不同。例如,对于那些打一元钱官司的人而言,他或她不是为了物质上的利益,而主要在维护自己的人格名誉,对这样一些牵扯到精神损害的案件,基本上不存在诉讼费交不起的问题。此外,还有一些行政诉讼案件,即我们通常所谓的民告官案件,如果要求行政机关作为或不作为,那么诉讼费也是很低的。事实上,不仅在案件类型上,不同的当事人对打官司“难”的理解不同,即使是同一类型的案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所不同。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对打官司难没有一些共识,这个共识是有的,在我看来这个共识就是对公民诉权的保护以及司法公正问题。我还是以当事人本位来谈这个问题,这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公民有没有诉权;二是公民的诉权有没有得到制度上的保障;三是公民的诉权被侵犯后有没有充分有效的救济手段。在书中,我们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普及公民法律知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司法体制和司法工作体制改革、司法监督、调解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打官司难的几点措施,仔细斟酌这几个方面你就会发现,他们都关涉到公民的诉权问题,公民有没有诉权在于宪法和法律有没有规定以及做了怎样的规定,普法的实质在我看来,就是让公民能够了解法律赋予了我们什么权利、规定了我们哪些义务,而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为那些有诉权却享受不起的当事人提供了进入法院的大门,并且能够在审判席上享有充分辩护的权利。司法改革和司法监督措施正是要保证审判我们的法官真正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司法。当然,上面的一些想法并非为书上提到的几点措施辩护,我也不认为书中的措施可以完全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这涉及到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些带有根本性的制度问题。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打官司难也是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是现代司法逻辑的必然结果,相对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更为正式和正规。它要求用法言法语和严格的诉讼程序约束所有的诉讼参与人,以确保案件的结果符合正义原则。在这个意义上讲,对进入诉讼程序的任何人来说都是难的,如果任何人去打官司都像进入剧院那样轻松愉快、皆大欢喜,恐怕也就不是打官司了。这里要强调的是,由于现代法律职业是社会分工后必然结果,需要专门的训练和培训,因此并非所有的人都会打官司,也就是说并非只有老百姓不会打官司,大多数非法律专业的其他人,包括机关干部、知识分子、企业家等也不会打官司,这样说来,法律是门科学,需要努力研习才能掌握,司法是门艺术也需要研习才能掌握。
要避免以反思的名义对改革开放横加职责
[街山居士]:对28年改革开放是否要进行认真地总结和反思?是否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
【杨金海】:非常感谢网友“街山居士”所提出的问题,我感觉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改革开放从1978年12月算起,到现在已经有29个年头了。所以非常值得认真总结其中的经验与不足,应当说,这方面工作这几年已经在做,特别是理论界很多专家做了大量的总结工作,也取得很多理论成果。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做了很重要的讲话,就是著名的“6·25”讲话,对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做了总体的概括。应当说这是对这一问题的集中回答。胡锦涛总书记讲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应当说,这既是对近30年改革开放经验的总结,又是对我国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所提出总的要求。这就为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而又统一思想指明了方向。
对总结和反思改革开放的历史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总结经验的目的是要指导未来的实践,进一步推进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而不是要走回头路,也不是要全盘照搬西方的现代化模式。所以要避免以反思的名义对改革开放横加职责,要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左”的倾向,即用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或者用传统社会主义的模式,来衡量我们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主张用旧的计划经济时代所采取的办法,来解决我们今天所面临的新问题;另外一种倾向是“右”的倾向,即教条主义的照搬西方现代化建设模式,甚至主张丢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旗帜,走民主社会主义的道路,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历史和现实证明,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才有希望。
[强国之稀音]:请教:就目前所知,世界上防止腐败的机制是权力约束权力,三权分立非常简单明了有效。这为什么不适合国情?到底妨碍谁了?
【李雪慧】:以权力约��权力确实是防治腐败的一种有效机制。三权分立只是权力运行架构的一种,世界上管理国家还有许多方式。我们中国实行的制度有人形象的称之为“立体三角形”,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的“平面三角形”。就是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一府两院架构,人民代表由人民选出向人民负责,一府两院即行政、审判、检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的权力架构。我们这一制度是经过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才确定的,而且经过实践证明是有效的,而且我们的制度还在进一步的改革完善之中。
这位网友认为三权分立非常简单明了有效,在我看来实际上即使在西方三权分立的运行也是非常复杂的,而且每一个国家都是不一样的,比如美国、英国、日本和法国的体制就不太一样。我们看一种制度是否有效,不能光看他的表面的东西,还要看他实际运作。对于中国来说,我们不是没有实验过西方的那些东西,比如清朝末年的立宪改革,孙中山推行的五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监察和考试),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一种制度必须符合国情,扎根于历史和传统,才有效。如果简单的照抄照搬,只会以失败告终。这方面我们中国古代有一种说法叫“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就很形象,就好比中国人喜欢用筷子吃饭,而西方人只有刀叉用餐。
当然三权分立中以权力约束权力的运行规则,是全世界通用的,我们不必拒绝,可以在我们的制度中加以充分的吸取和吸收。
房地产的暴利主要表现在1991年-1993年及2003年之后
[尧原]:请问各位专家:房地产业的暴利难道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吗?
【张琦】:房地产问题是一个热门的话题,近几年来也是大家非常关注的热点。这个问题提得很好,要弄清房地产业的暴利是否是市场经济必然的产物。首先要分清楚什么是暴利,我个人认为,暴利就是获得了不仅超过社会平均利润,而且也超过了超额利润。暴利一般来说,主要存在于垄断性行业、独有的行业、创新性产品开发、特殊性产品及其一些突发性事件而带来的暴利,还有就是一些价格变动较大、风险性较强的行业,如股票、期货市场等,房地产行业有时也会有暴利。
第二,房地产暴利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投资者。
第三,明确以上两个前提后,我认为房地产暴利在现实中的确存在,而且问题也很多,但并不是整个房地产业,这只是在特殊条件下或特殊阶段的结果,房地产暴利不会永远下去。而事实上,房地产暴利也仅仅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和新世纪2003年后才比较明显。而在1994年到1997年甚至到1998年以前的利润还是非常小的,甚至有些是亏损的。
我们可以看看房地产发展的几个阶段:
1985年以前,中国的房地产并不存在,它主要是以建筑业存在。1985年-1999年是房地产发展与改革探索阶段,主要在深圳和东南沿海实现突破。1990年-1991年是中国房地产发展与改革的消化调理年。1992年-1993年是中国房地产的超高速发展阶段,这主要是以上海的浦东开发为动力。1994年-1997年是中国房地产发展与改革、压缩和整顿、调整阶段,治理通货膨胀、泡沫经济带来的一些问题。1998年-2000年是中国房地产发展稳定增长阶段。2003年以后是中国房地产发展的又一轮高速发展阶段。从这几个阶段来看,房地产的暴利主要表现在1991年-1993年及2003年之后。
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2003年以后中国进入一个新的增长周期,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收入增加;人口增加;城市化速度提升;开放度加大;消费质量提高;消费观念的转变。从而引致了住房消费的迅速扩大。也就是生活消费本身的拉动,使得房地产价格上涨从而带来一部分开发商的暴利。
与此同时,还有很多人将住房作为一种投资品来购买,这样就形成了住房的另一种投资消费力量,而这种力量的关键是投资价格变动的追涨作用,导致了价格不断上涨,使一部分房地产投资者获得暴利。因此,个别企业和个别的投资者的暴利,使房地产行业的平均利润高于其他行业。但是它还不完全是一个垄断性行业,投资的主体还很多,从开发来看,有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不同所有制企业。从投资主体来看,也是有不同的社会投资者。所以,产生暴利只是个别现象,并不是普遍现象。
市场经济发展,并不是带来房地产的暴利的结果。在不同经济体制条件下,都可能产生房地产的暴利。暴利并不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在不同阶段产生一些暴利行业和人,但决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属性。相反,暴利的产生说明市场经济发展存在了一些问题。尤其对于暴利是通过一些非法手段、违规的方法、欺诈、欺骗的行为获得的,则就很不正常了,也是不能容忍的。需要国家进行调控、规范和强化管理来消除这些不合法的暴利,这样市场经济发展才会持续高效。综上所述房地产业的暴利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可以消除的。
[明曦]:房地产行业利润巨高,为什么不能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通过吸引更多资金进入该行业,让行业内部竞争来降低利润空间,实现房价的下调?
【张琦】:这位网友提的问题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近几年房地产利润高于其他行业,大量的资金进入房地产,使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通过进一步放开市场,降低准入的标准,提高竞争力来实现房价的下调,这种思路是非常好的。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的房地产是通过房地产的开发商来进行的,国家制定相应的一些标准,比如建筑商的建筑资格审批等等。这些规定对规范房地产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
目前的房地产开发商也有不同的所有制,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等。事实上已经是一个开放性的市场,而且市场竞争很强,尽管房地产业整体利润较高,但也有一些竞争力弱的企业都不同程度的产生亏损。所以,市场应该还是一个开放性的。当然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将会使房地产业整个利润得以下降。但是,对于房地产准入的条件和标准是不能降低的,因为这关系到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安全等等。放开市场准入必须在国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下来有序的进行,而不是无序的开放。否则,将会带来市场的混乱。
[明曦]: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行政力量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给,土地供给量是外生的。面对高房价,为什么不能增加供给,让土地价格降下来?房地产行业利润巨高,为什么不能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通过吸引更多资金进入该行业,让行业内部竞争来降低利润空间,实现房价的下调?
【张琦】:这位网友对土地和房地产方面是非常关心,可能也是非常熟悉。对这个问题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回答。
第一,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是土地的供给或者出让是有计划的,每一个省和省市自治区都有年度用地指标。任何地区都不能超计划用地。
第二,我国保护土地耕地的任务相当艰巨。比如从1996年-2002年,我国耕地平均每年减少1000多万亩。2003年,全国耕地净减少量为3806.1万亩。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06年度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10月31号,我国耕地面积为18.27亿亩,距离18亿亩的红线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无限制的来进行土地供给,是不现实的。
第三,土地增加并不能完全降低土地价格。土地价格不仅仅是由土地供给量决定的。相反,土地价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房地产价格提高后才使土地价格不断的提升。
第四,土地出让形式已经由过去的无偿划拨转变为有偿出让。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因此,土地价格是由市场来决定的,而不是由政府来决定的。政府出让的面积和规模是有计划的。
第五,当前的房地产价格上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土地出让面积和土地价格仅仅是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但绝不是主要因素和决定性因素。
这位朋友的思路和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通过土地的供给增加来降低土地价格,进而降低房地产价格的作用在实践中可能并不是很明显。
对于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因素有以下几个观点:第一,供给与需求。也就是供给与需求出现缺口。比如供给不足。土地少,供给结构差异,出现一般住房、商品房、公寓、别墅等实际需求不符而造成的缺口。比如需求旺盛。人口增加,城市化速度提升,消费观念转变,收入增加等等造成消费性需求旺盛。长期巨大的的需求与短期的供给缺口引致了价格的上涨。第二,成本过高的观点。有人认为土地价格过高,原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等价格过高造成的。其实这种观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对的。成本的高低并不能决定最后决定房地产的交易价格和土地价格。第三,房地产市场管理不规范造成的。第四,资金推动型造成的。第五,政策推动因素造成的等等。
这些观点都是从不同侧面来说明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原因。因此,用一个原因或一个方面的原因来解释房地产价格上涨也是有片面性的。同样,仅仅用增加土地供给来解决土地价格过高和房地产价格过高也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价格过高问题的。必须从综合的角度来进行综合治理。我认为解决目前房地产价格过高的关键还是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尤其是对与房地产开发商的管理、房地产市场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还需要从经济适用房和廉价房的规模,首先解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这样就可以降低和减少房地产需求,从而进一步降低房价。另外,也是比较关键的一个方面是通过金融信贷政策的调控,对于房地产来说,提高利率、提高首付比例,从而降低资金对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推动作用,从根本上消除价格上涨的资金推动。
[永生不变]:请问嘉宾:房价一调控,反过来飞涨,去年重庆主城区3000多点,现在4600,为什么不取消房贷来降价?
【张琦】:最近在重庆房地产价格上涨很快,我想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庆经济发展速度提升。第二,重庆市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第三,重庆市作为国家城乡统筹综合试点城市,最近几个月来在制度创新、政策优化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从而吸引了更多的资金的投入,也吸引了来自国内外不同的投资者。人们对于重庆市未来得发展充满了很好的期待。
以上几个原因,从而使重庆的房地产价格上涨。这位网友提出的取消房贷来降价,作为一种思路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取消房贷是不现实的。因为房地产的发展与金融信贷是紧密相连的。最近几年银行业发展中,房地产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在金融贷款当中,房地产贷款的资产质量还是比较高的。因此,取消房贷对于银行业的发展并不是有利的。尽管可能会因为有一些风险,但是完全的取消还是不可能的。最近有些专家学者提出通过提高首付来降低房价,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可行性,通过提高首付就可以降低社会的购买力,从而使房地产的需求减少,来使房价降低。
既保护富人的别墅,也保护老百姓的茅草屋
[一天一地一广仔]:请问嘉宾,下个月《物权法》就要正式实施了,那么老百姓应该如何对待这部法律?
【贺海仁】:您好,一天一地一广仔,很高兴能够在这里跟您探讨《物权法》的问题,您也许知道,《物权法》在立法过程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其中一个重大的争议就是这部法是保护富人利益的,现在看来,这部法既保护富人的别墅,也保护老百姓的茅草屋。总体而言,这部法律是保护人们合法财产的一部好法。对于即将生效的这部法律,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严肃对待,因为它关涉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我们通过劳动而致富,我们通过合法而取得财产,这些财产应当得到《物权法》的保护,不允许任何机构和个人予以侵犯。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需要知道,我们哪些财产是我们自己的,哪些不是我们自己的,尤其要注意到当我们认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时,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救济,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改革开放29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果,改革开放的收益,需要我们共享,《物权法》的生效有利于巩固这一成果。
[一天一地一广仔]:请问嘉宾,你们怎么看《反垄断法》的出台?其实施真会达到反垄断的效果吗?也请你们谈谈对物价上涨的看法。
【贺海仁】:您好,再次和你见面了。正如你所看到的,在新出台的反垄断法中专门规定了禁止行业协会利用其地位垄断相关行业价格的问题,在这部法律出台前的最近一个时期,包括方便面在内的食品价格,正在上涨的势头当中,这可以说正好撞到了立法者的“枪口”上。立法者在审议这部法律时,真真切切地看到了一些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涉嫌从事了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这一点不仅提出来了,而且几乎没有什么异议就获得了通过。因此,反垄断法的出台正当其时,它回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立法意图。当然,这部法���一出台就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其中行政性垄断和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立机制等成为争议的焦点。该法第7条实际上是对一些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了豁免机制,仔细推敲该条所涉及的行业,在现实中恰恰主要是那些大型的国有企业。根据最新的商务部的报告,目前外资企业还没有一个对我国的某些市场形成垄断,而民营企业尚无力形成垄断,在这个情况下,反垄断法中的“反”字就意味深长了。因此要真正实现反垄断法的立法意图,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既符合反垄断法基本原则,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反垄断法。
[网友]:在今天社会上法治意识淡漠的情况下,如何开展法治教育?
【李雪慧】:首先我觉得这位网友认为现在社会上法治意识淡漠的提法我不完全赞同,应该说现在社会上,法治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浓。10年前我们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并写入了宪法。现在社会上也在开展五五普法,法治意识应该说比过去历史朝代任何一个时期都要浓烈。开展法治教育我们的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一直在持续的进行,说明了这一点。
法治教育关键需要分层分类,生动鲜活,深入人心。所谓分层分类就是根据不同的人群不同年龄的心理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比如对幼儿园的孩子就应该多讲诚信,对于领导干部就要多讲在法律纪律的范围内正确使用权力。生动鲜活就是通过各种形象的容易让人接受的方式来进行宣传,比如通过案例、警示教育、情景模拟、动漫等等手段。深入人心就是对于法律知识不光是知道,还要会运用,要建立起内心对于法律的尊崇和信仰。否则,知法违法甚至犯法后果就更加严重。我们检察日报去年就推出过“法商”宣传,将法律意识概括为“法商”概念,与智商、情商等一并向社会推出,效果良好。今天“法商”还入选了教育部2006年新词。
[网友]:你怎么看待公务员热、一个国家的优秀人才应该更多地分布在行政机关还是商业领域?这与传统文化还是制度的相关度哪个更高?
【王向明】:现在有人说公务员考试已经成了“天下第一考”,许多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都把考公务员作为自己的一个首选,那么怎么看待这个现象,怎么看待这种所谓的公务员热,有人认为这是跟中国的传统的文化那种所谓的知识分子,读书人“达者兼济天下”的抱负有关。
的确,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很多优秀的人才来参与国家的管理,参与政府的工作,这个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确实也要注意到有相当多的一些报考公务员的同志是本着因为公务员的工作稳定、收入较高甚至是一个有权力的工作而去报考的。
应该说公务员热既有传统文化的因素,也有当前我们客观的制度性的因素。所以对“公务员热”,我觉得还需要注意引导,既要为那些有抱负也有能力的优秀青年提供进入政府部门工作的机会,但是从政府自身的角度来说更要注重克服“官本位、权本位”这样一些错误观念对社会的影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而不是将更多的利益天平向政府部门和权利机关倾斜。
[海滴]:政法部门都用法律强制要大家见死不救;你说——救人反被索赔14万不是正常现象吗。
【贺海仁】:您好,我愿意和你在这里探讨这个问题,不过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的视角展开。在我看来,这其实是一个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一般而言,道德是劝善的,法律是禁恶的,或者可以这样认为,法律可以让一个坏人不敢为恶,禁止坏人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并在坏人以身试法的情况下给予法律上的惩处。但是,法律有很大的局限性,比如说它不能解决使人为善的问题,也就是说法律不能强迫人们做好人,这一点应当是道德的事情。长期以来,我一直认为,法律固然应当以道德为基础,但法律就是法律,道德就是道德,法律和道德的关联性不能否认他们之间存在应有的界限,我们尤其不能把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一个后果恰恰就是强迫人们做一些他们实际上做不到的事情,在某种程度上强迫一个人为善,实际上就是一种不道德。关于见死不救的问题,人们一直在探讨,人们对那些见死不救者固然深恶痛绝,但是否一定要通过包括刑事手段在内的措施惩罚这些人总是有争议的。我们也许很容易把见死不救者定在刑法条文中去,但在具体实践中效果如何尚难以判断。总之,我们既需要用法律规制一些行为,也需要用道德来促进人们的善。
[常五峰]:请问嘉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贺海仁,如何把社会主义的法律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贺海仁】:这是一个大的话题,我们可以集中一下内容进行讨论。在我看来,人的行为需要多重规范的制约,比如习俗规范、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等,这些规范所适用的领域是不同的,习俗更适用在具有亲密关系的群体当中,不同的亲密关系群体,他们的习俗也是不同的。道德规范针对所有的人,而不限于一个小群体的成员或一个国家的臣民(公民)。法律规范则只适用于一个主权国家内的公民。因此我的观点是:以国为国,以法治国。也就是说要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但其核心是通过赋予人们权利并通过这些权利来制约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在权利设定的基础上建立充分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公平执法制度,真正做到不论在立法上和执法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具体制度可以不断设计和完善,但这里面涉及一个更大的根本性的制度框架问题,也就是要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你也许注意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指出到2020年,执政党要实现九大目标任务,其中目标任务之首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以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证”,该首要目标任务实际上是关于民主、法治和人权的政治承诺,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不争论”正是有利于人们解放思想
[街山居士]:解放思想与保持一致是否相悖?不争论是否能够解放思想?
【王幸生】:解放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则,是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思想作风和品格。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是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是党保持强大凝聚力、战斗力的前提,这二者是并行不悖的。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不排斥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前提下大胆探索,锐意创新。“不争论”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条重要方针,“不争论”主要是为了避免纠缠于一些“姓社姓资”之类的问题,而贻误了我们改革开放的进程。“不争论”不是不辨是非、不讲原则,而是让一些一时人们有争议的问题留待实践的检验。“不争论”正是有利于人们解放思想。
【杨金海】:网友提的这个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也非常有意义。我自己认为,解放思想与保持跟中央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是不矛盾的。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是党的思想路线。不解放思想,就没有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不解放思想,也就没有真正的实事求是。
应当说,改革开放近30年所取得的辉煌的成就,归根到底都是解放思想的产物。当然,解放思想和保持一致是辩证的关系,如果不能保持一致,把自由放任当做解放思想,想讲什么就讲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那是错误的。那不是真正的解放思想,而是自由主义。这种自由主义不仅不能推动中国改革开放的事业,而且还会造成思想混乱,甚至社会动乱,影响和阻碍我们事业的发展。
至于讲到“不争论能否解放思想”,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要。我自己认为,争论与不争论要辩证地看。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不争论。我认为要对小平的这个思想辩证地看。我想,小平讲“不争论”不是指我们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争论,不问是非,而是在改革开放的具体的重大问题上不争论。当时主要是指在深圳特区等特区建设问题上不要争论。当然,小平讲“不争论”,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就是在改革开放大政方针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在实践已经证明这些方针政策是正确的情况下,不要怀疑、不要争论,一心一意干事业。
目前,我们同样有一个如何正确看待“争论”和“不争论”的问题。我认为,在当前中国改革开放的方向问题上不需要争论,因为近3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越来越证明我们走的这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正确的。如果因为我们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出了一些问题,就要怀疑我们的改革开放基本路线,丢掉“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企图回到老路上去。或者企图寻找其他的什么道路,这是完全不对的。当然在一些其他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上,还应当提倡争论,提倡讨论,提倡百家争鸣。
例如,在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方面要加强研究和讨论。又比如,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社会问题上,包括老百姓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要加强理论研究和探讨。如果我们不在这些方面下功夫,我们就很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一步讲,如果我们怀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到争论中国社会发展方向问题上,我们就会贻误发展战机,很难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黄晨灏]:嘉宾好:请问,为什么“网络”成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源地呢?谢谢。
【贺海仁】:你好,我很愿意回答这个问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倘若按今年为时间点计算,未成年人差不多属于“90后”的一个群体,而人们热议中的“80后”绝大多数都已成年了。倘若网络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发源地这个命题成立,这些所谓的“犯罪者”就该是“90后”群体了。我手中没有数据可以显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种类以及受刑事处罚的情况,这显然是一个事实问题,需要用数字来说话。我本不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判断,即使假设这个命题成立也令人难过,因为我们谁也不想看到祖国未来的主人因为网络而犯罪,但的确我们不能回避这个问题。网络已经成为当前乃至未来社会的重要通讯手段,但它的意义不仅在此。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使用的广泛普及,相信更具特色的网络社会正在到来,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力量阻挡这一社会的到来。对于未成年人我们需要引导他们更加健康、更加成熟地进入和适应这个社会。当然,这个社会虽然是虚拟的,但并非是无序的,对那些侵犯他人权利、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需要从民事的、刑事的、道德等各方面予以规制和惩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重在矫正和教育,而不在于惩罚,但最重要的还是要预防他们犯罪,我现在可以提出的措施是:第一,严格网吧的经营行为;第二,加强网络内容的规范化;第三,提高网络安全的技术水平;第四,父母和老师应起到应有的监护作用;第五,社会要形成网络社会的道德氛围。最后我想表达的是,不加区分的完全杜绝未成年人上网的办法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民主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是有本质区别的
[江南以南]:请教杨金海、王向明同志:相较于民主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到底有哪些显著的不同?谢谢。
【王向明】:最近有一个关于民主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争论,应当首先明确民主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是有本质区别的。所谓的民主社社会主义是在第二国际后由伯恩斯坦等人提出的一种新的思潮,这种思潮在本质上已经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比如说它不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也不再坚持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那么事实上民主社会主义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因为西方的社会民主党在以后的历史变迁当中已经把民主社会主义修正为社会民主主义,就是为了淡化社会主义的色彩。
胡锦涛同志在今年的6.25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并且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具有科学社会主义特征的社会主义,这就和民主社会主义划清了界限,我们所坚持的社会主义首先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的意识形态指导的。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基本的特征。
[王振今]:现在的精神文明只是精神意魂魄五行中的部分也不全面,因此应改提全面的思想文明!! 现在的物质文明的物质是物理学概念,是偷换物资概念,因此应改提全面的经济文明!
【王幸生】:我认为你对物质和精神概念的认识有偏颇。物质和精神属于哲学范畴,并不是物理学的概念。总体而言,人类的文明成果可以分为两大类,有形的成果是物质文明,无形的成果是精神文明。当然,精神文明成果有时也会有物质的载体,但本质上它们是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物质和物资也是不同的概念,物质是相对于精神的、我们所面对的可以感知的客观世界,物资只是经济学里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各种资源。
[网友]:请问应如何推动我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提升我国的“软实力”方面,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黄中平】:要推动我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首先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文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动力。没有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全民族创造精神的充分发挥,国家的发展就会失去支撑,民族的振兴也就无从谈起。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需要,是全面实施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只有充分认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把握新形势下文化的作用越来越大、文化创新的要求越来越高、文化追求的层次越来越多、文化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广、文化建设的任务越来越重等文化发展的基本趋势,才能做到“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在开展文化建设、提升我国的“软实力”方面,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先进文化包括先进的思想道德和先进的教育科学文化两个部分。思想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作为思想上层建筑,它规定着整个文化的性质,支配整个文化发展的走向,是先进文化的主要标志。先进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它的重要职能是通过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来提高人的境界。因此,必须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当作大事来抓,努力使这一核心价值体系为广大社会成员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所掌握,真正成为社会精神生活的主旋律,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生命线。同时,要把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焕发广大文化工作者勇于创新的积极性,使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充分释放、文化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使当代中华文化更加多姿多彩、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工作变成建设说明对反腐倡廉的规律性认识更加深化了
[jzsjwlyy]:反腐新规深得民心。
【李雪慧】:这位网友看来很关心反腐倡廉工作,而且对党和国家的政策十分了解。最近不仅中纪委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而且两高也出台了配套的司法解释,这对于腐败分子来说,确实是一种组合拳式的打击。反腐败不光是职能部门的事情,也需要全体公民的参与。只有上上下下形成人人喊打的氛围,腐败分子才会像过街老鼠一样,没有藏身之地。
[网友]:中央的提法最近有新变化,“反腐倡廉工作”变成了“反腐倡廉建设”有何意义?
【李雪慧】:这个网友十分敏锐,注意到了反腐败提法的一些变化,我个人认为反腐倡廉工作变成反腐倡廉建设说明中央对反腐倡廉的规律性认识更加深化了,从工作到建设实际上更加具有长期性、制度性、稳定性。谈建设实际上就是说我们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如果说惩治腐败是破的话,预防腐败是立,我们现在更加注重立了。
[强国一派]:您好,前不久“假包子”的事件对我震动很大,我是一名记者,请问,您觉得如何才能作为一名合格的、称职的新闻工作者,新闻的生命力是什么?
【李雪慧】:你好,我也是新闻工作者,我跟你的感受差不多。“假包子”事件不仅给我们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也给我们新闻界敲响了警钟。新闻真实性的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我认为一名合格的新闻工作者首先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有敏锐的新闻观念、有务实的工作作风。
[一岁一枯荣]:李雪慧你好,你说反腐靠群众参与,那么能不能在党的领导下全国开展反腐大游行,从形式上压倒腐败势力。
【李雪慧】:反腐败主要的不是形式的表面的问题,而是实质的内心的问题,所以我说反腐败需要群众参与,可以有各种形式,比如举报、宣传、监督等等。至于游行必须在符合法律的规定下才能进行。从形式上压倒腐败势力这是一种表面现象,我觉得没有必要。只有在减少和预防腐败分子滋生蔓延的土壤上下工夫,才会取得扎实的成效。
[常五峰]:请问嘉宾:中国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李雪慧,如何对待读者来稿,涉及腐败问题的处理方法?
【李雪慧】:要客观看待读者来稿,从新闻真实性的原则进行判别来稿的真伪可靠与否,我们检察日报是认真对待每一位读者的来稿,对于涉及举报腐败方面的稿件,我们会慎重处理,有的在采访调查后进行报道,有的以适当的方式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到,在我们检察日报报头下面,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涉及腐败方面的问题如果触犯法律,可以及时向各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这样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查处可能才更有效。
[黄晨灏]:嘉宾好:请问,“中国检察日报社”将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发挥哪一些作用呢?谢谢。
【李雪慧】:我们报纸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有两句口号叫天天传播反腐新闻,期期提供法律服务。不仅能够及时传递中央和高检院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决策部署和其他信息,而且本身也运用各种新闻手段,进行反腐倡廉宣传,比如我们创办了《廉政周刊》专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宣传,应该说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有独到的作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资本主义是完全不一样的
[山东棒子来了]:重复俺的第一个问题:请哪位嘉宾给出准确清晰完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定义,并与资本主义比较之.谢谢!
【王向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是泛指每一个国家在社会主义发展当中都要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当前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所必然要经历的起始阶段。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个抽象的广泛的概念,而是特指我国的一个基本概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含两层基本含义:第一、我们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们的社会主义还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我们必须正视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如果我们只讲我们是社会主义而完全不顾我们是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我们就会犯“左”的错误,就像当年我们片面的追求所谓“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结果反而阻碍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如果只强调我们是初级阶段而根本放弃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本质,我们就会犯右的错误。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资本主义当然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所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就是体现社会主义特征的基本原则,这是资本主义社会所完全没有的。
[国有股δ ]:我们在寻求一种包含所有资本主义先进因素并有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社会模式,甚至可以不顾客观规律地想当然?
【王幸生】:我认为你的认识有偏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社会发展进步,就是因为它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赋予了其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离开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就不叫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是人类制度文明进步的一个成果,是一种比封建主义更先进的制度,资本主义今天仍然在调整发展。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毫无疑义要大胆借鉴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有益经验,吸收其进步的合理因素,但是绝不是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简单地混合或者融合。我们这条道路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确定无疑的。我们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为了遵循规律、把握规律,绝不可以不顾客观规律地想当然。
难以做到时时处处都崇高,但是永远不能蔑视崇高
[江南以南]:王向明教授您好,您是一线教师,请问理论如何才能影响现在的“80后”、“90后”并真正让他们接受和信服,谢谢。
【王向明】:应该承认现在在大学校园里面确实有一些大学生,所谓的80后、90后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感兴趣,但是作为一个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一线教师,我认为在政治理论的教学当中教师是处在主导地位的,也就是说教师怎么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生。我自己给自己提出了一个努力的目标,我用四句话来概括,叫做:用真理的力量感召人;用人格的力量感染人;用真挚的情感打动人;用生动的形式吸引人。
这些年来我以这四句话作为努力的方向作了一些尝试,还是受到很多同学的欢迎。实践证明理论是完全能够被青年学生所接受的,只要这些理论闪烁着真理的光芒。比如说我常常讲如果一个学生他懂得一点辩证唯物主义他就至少在社会现实的生活中会是一个乐观主义者。因为“唯物”所以他敢于面对哪怕是险恶的现实。因为“辩证”他不会为一时的困难所压倒,也不会怨天尤人。
再比如在我们的生活中总会有很多让我们感动的东西,中央电视台2002年以来的“感动中国”从徐本禹到洪战辉他们的人格力量感动了多少真诚的大学生。我经常说或许我们难以做到时时处处都非常崇高,但是我们永远不能蔑视崇高,所谓“高山仰止、景行行之、虽不能行、心想往之”。
当然理论教育的形式也是很重要的,现在中央提出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三贴近,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体在高校的理论课教学中,就是要尽量的运用一些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符合他们的身心规律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尽可能的把理论教育生动化、现实化。
[江山多娇A]:理论与理念有什么区别?为什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很少”使用这个(理念)概念?
【王幸生】:理念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使用频率比较高的一个词,大体的含义可以看作是理性化的、带有理论色彩的观念。理念基于一定的理论,并且理念也可以上升到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都是我们翻译过来的,由于过去汉语中很少使用理念这个词,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很少有理念这个概念了。
【杨金海】:很感谢这位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应当说是一个新问题,对我们加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研究,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启发。就我自己理解,理论和理念是有明显区别的。理论一般来讲是指比较系统的思想,是很多观点、理念的系统化。而理念主要是一些观点,甚至是一些片断的想法。
至于说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不是使用过理念这个概念,我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使用过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在英文中就是“idea”,只不过过去我们通常把它翻译成“意识”、“观念”或者是“观点”,以及老百姓讲的“点子”,只是在近些年来,我们学术界有的学者才把这个词译成“理念”。
理论创新当然可以为奥运会服务
[反砻断63]:强烈的问加宾;什么是社会主义,本质是什么,对我有什么好处?
【杨金海】:我非常敬佩这位网友提出问题的实事求是精神。就我自己所知,提关于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人有很多,但是从这个问题和自身的关系角度提问题的人还没有。所以这个角度本身就值得我们很好地思考,对我们很有启发。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问题,理论界已经讨论了很长时间,有很多的解释,但是我感觉,最好的解释还是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所做出的。小平同志讲了五句话来概括社会主义本质:一是解放生产力;二是发展生产力;三是消灭剥削;四是消除两极分化;五是实现共同富裕。我觉得小平这个概括非常科学,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的最全面的概括。
那么,小平同志的社会��义“本质论”究竟有什么意义呢?我想受网友的启发,至少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对推进国家建设有意义,二是对每一个人的发展有意义。这对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意义,应当说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证明了,不需要再多说;而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发展的意义,我想也是非常清楚的。如果没有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也就没有我们改革开放的成果,也就没有中国经济的大发展,也就没有我们每一个人今天比较幸福的生活。当然,今天我们要完全做到社会主义“本质论”所提出的要求,还需要很长时间。特别是在怎么样限制剥削,怎么样限制两极分化,怎么样实现共同富裕,使每一个人能够充分、自由、全面地发展,仍然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也是我们下一步推进改革所面临的重要的实践问题。
最近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等,应当说都是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继承和发展。其目的就是要在继续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用更大的力量来解决市场经济发展当中带来的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比如,如何解决老板和工人的关系问题;如何保障工人的劳动权利问题;如何解决失业问题;如何解决社会差距扩大问题;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等。只有这些问题逐步解决好了,我们的社会主义本质才能充分体现出来,每一个人也都才能够从中受益。
[网友]:理论创新是否能用到奥运会上?
【王向明】:恩格斯说过一句名言:“一个没有理论思维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理论创新当然可以为奥运会服务,奥运会本身的理念:更快、更高、更强,首先就是一个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一种理论形态的东西,而正是这样的理论催生了现代奥运会。比如说现在在奥运会的比赛当中很多运动队取得好的成绩首先拥有这种先进的体育理论和训练理念,比如说将心理干预机制介入到运动队当中,通过科学的心理训练培养运动员稳定的心理。
中国在这次世界田径锦标赛中获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刘翔为中国队赢得了世界田锦赛有史以来的第一枚金牌,刘翔的成功也首先是有一整套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的训练方案。
当然理论的指导作用不能庸俗化,不能把具体的理论成果用对号入座的方式来和奥运会的比赛项目一一对应,这是对理论指导作用的误解。
运用创新理论来分析社会热点,回答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常五峰]:请问嘉宾:黄中平,我刚买了书还没看。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如何少花点时间,又比较准确地掌握《理论热点面对面·2007》一书的精髓?
【黄中平】:常五峰网友,您好!我们局组织编写的《理论热点面对面·2007》一书,是新形势下做好理论宣传工作的重要载体。它的精髓是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来分析社会热点问题,回答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它的鲜明特点: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解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解读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的现实意义。二是直面当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又对收入差距、社会保障、物权法、房价、股市、大学生就业等重大现实问题作出了有说服力的回答。三是具有准确性和全面性。在编写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们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反复论证,同时征求了二十多个部门的意见,力求做到全面准确把握中央精神,为科学回答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一个权威说法。四是力求把深刻的理论阐述与最新的素材、鲜活的语言相统一,可读性强。形式新颖,编排精美,图文并茂,语言鲜活,通俗易懂,富有时代特色,符合大众品位,是一部精心选题、精心撰写、精心设计的高质量理论读物,是组织广大干部群众、青年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的重要辅助材料。我相信您挤时间通读此书,必将受益匪浅。
[娃娃店主]:工商用地,国家应放弃向农民征购的办法,允许农民集体出租、入股、转让,政府只对其征税,其中转让期限为70年,满期后归国家所有。
【张琦】:对于农村土地征用等等的问题是目前房地产当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也是大家讨论最激烈的问题。这位朋友提出的办法是可以理解的。目前国家对于工商业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来进行出让。而农用土地仍采取征用的办法,对这种政策制度我们国家建国以来一直实行这样的政策,允许农民集体土地出租、入股、转让,在一些地区正在试点,如重庆市就开始进行农村土地的入股试点。但是还没有进行全国推广,因此目前只是在个别地区来进行。通过这个试点总结经验,为今后在全国推广创造条件。
我非常同意这位网友的一些观点,目前的土地制度存在最大的弊端就是城乡土地分离的不公平性。也就是说,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可以进行出让、转让。而农村土地必须先国家征用后才能进行出让、转让。在国有和集体所有权方面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农村的土地无法直接进入市场,这是政策规定的。农村土地的转让只能仅限于农村,而且是农业用途。
另外一点,目前的征地标准过低,造成农民利益的巨大损害。因此,改革现有城乡不合理的分离制度是必要的。但是,这种改革应该在修改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而不能在国家尚未允许的条件下来进行,这是不合法的。但也并不能说,我们就对这一制度不能进行完善,应该在不断的试点中寻求制度的创新。
“左”和“右”与官僚主义不是一个范畴的问题
[一岁一枯荣]:请问王嘉宾,即防“左”又防“右”,那么官僚主义怎么防呢?
【王幸生】:首先我要说的是,“左”和“右”与官僚主义不是一个范畴的问题。“左”和“右”是对在革命和建设中两种错误倾向的形象化概括。所谓“左”,就是超越客观实际的条件,盲目冒进。所谓“右”,一般是指消极保守,甚至放弃马克思主义原则,搞投降主义。在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邓小平同志强调,要防止“右”,但主要是防止“左”。至于官僚主义,则是一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领导作风。医治官僚主义顽症,必须大力倡导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倡导党在一切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用正确的政绩观考察干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对一些官僚主义严重的干部要给予批评、处分,给党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党纪、政纪、国法予以查处。
[一天一地一广仔]:请问李嘉宾,对不良记者敲诈索钱财的行为和现象应当怎样处理?
【李雪慧】:很简单,那就是按照纪律和法律进行严肃查处。如果发现有这方面的情况,千万不要姑息,可以向记者所在的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可以向记协反映,如果认为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司法部门进行举报。
[信口开河真言]:嘉宾:孙中山先生实行的"三权分立"失败了,是由于当时的中国刚从"封建社会"走出来,鸟人太多,而今不同了,意下如何?
【王向明】:一个国家具体实行什么样的政治体制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社会状况和基本国情直接相关,更是由这个国家的国家性质也即国体所决定的。三权分立或许是适应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状况和它现实的国家性质的,但不一定适合中国。
而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基本原则是“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它的理论渊源首先是源于马克思主义对无产阶级国家性质的理解,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而人民权力是不可分割的。因而为了确保对人民权力的充分有效的行使,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革命经验时提出了“议行合一”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组织原则。因此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最高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就体现了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统一。
但是三权分立也不是毫无借鉴意义的,它的一个基本点就是任何公共权力如果缺少制约就可能会导致权力的滥用。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公共权力是没有制约的。比如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并非直接行使行政和司法权,而是通过对“一府两院”(国务院、高法、高检)领导成员的选举、任免,以及监督来实施的。
当然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尤其在权力制约、监督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应当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中包括西方的政治经济制度中那些合理的积极的成份,但不能完全照搬照抄西方的政治经济制度。
[三秋树]:请问贺海仁嘉宾:我国在惩处贪污、受贿、买官卖官、渎职等职务犯罪时是否有统一的量刑标准?是否因官儿大小有所区别?
【贺海仁】:您好三秋树,这是个好问题,我愿意谈一些我的看法。惩治贪官、遏制腐败、纯洁官员手中的权力将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的前提。我国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不论犯罪人的身份、官职、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对于一个贪官不论他的职务有多高,影响有多大,只要触犯了刑律就应当得到惩处。我国刑法的确规定了一些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包括犯罪者职务高低、功劳大小等因素。
一般讲指导思想时就不从毛泽东思想开始了,而直接从邓小平理论开始
[常五峰]:请问嘉宾:北师大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教授张琦.经济是国家的命脉。土地国家所有,三级管理;是否有新政策?您如何理解?谢谢!
【张琦】:我们国家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二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在管理方面,我们国家建立了国家机构、省、县的管理体制。目前一直沿袭这种管理框架。从2006年开始国家土地管理体制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另外,国土资源部还实行了督察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这对于强化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有很大的好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对于滥用用地、盲目占地起到了非常大的遏制作用。对于实现18亿亩耕地的红线目标也是有好处的。
对于三级所有是否有新政策,我觉得三级所有是一个管理体制,对于是否有新的政策,我目前没有了解,只能是完善现有的管理体制。不管怎么样,政策主要是为完善制度服务的。
[娃娃店主932]:如果这个本质的相当部分或大部分只在高级阶段时限,这个本质就是望梅止渴、没任何意义了。
【杨金海】:很感谢这位网友继续跟我讨论这个问题。我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而且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就更需要很长的发展过程,更需要我们主动地探索、研究,不断加以发展,加以实践。社会主义本质实现也是这样,它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完全变成现实,而只能一步一步地来实现。
这位网友提出这个问题的迫切心情是很值得敬佩的,因为从你的问题中可以看出来,你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但这个问题本身不是太科学。社会主义本质跟任何事物的本质一样都是逐步展开、逐步实现的,并不是说只有等到了高级阶段才能实现。如果我们用历史的观点来看问题,那么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研究和实践是很有意义的。
[猫儿眼后的虎眼]:我们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为什么不提毛泽东思想?解放思想是要打破框框,那么我们要打破的是什么框框?
【王幸生】: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但是马克思主义要与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即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大理论成果,在新世纪新阶段,又形成了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因为,我们现在所进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以,一般讲指导思想时就不从毛泽东思想开始了,而直接从邓小平理论开始。
[江南以南]:最后一个问题:咱们说的“理论创新”,其主体到底是领袖、是理论家还是人民?如果只有少数人“创新“是不是会束缚理论的发展?谢谢。
【杨金海】:感谢这位网友跟我们讨论问题,我认为理论创新的主体当然是���民。党的领袖和理论家在理论创新当中也会起一些作用,但是,他们也只是人民的一分子,其作用也只是一分子的作用。我是一个理论工作者,对此我深有体会。我们搞理论研究不是闭门造车,而是要总结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特别是进行理论创新就更需要深入群众、深入实践,从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中来提炼理论的新观点、新思想、新语言。
应当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理论创新成果很多,但是这些成果都是来自实践的,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都跟人民群众的实践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我自己也参加过一些理论调研工作,我深感我们党的理论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而不是每一个人,也不是某一个领袖,或者某一个理论家独创的。当然,我们每一个人,特别是理论工作者要有这种使命感,要主动地去总结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总结中外思想史上的理论成果,进行新的理论创造。只有这样,我们的理论才能成为大众的理论,才能成为不断发展的理论。
【黄中平】:各位网民,按照既定的安排,今天的网上座谈会就要结束了。在这一个半小时里,时间虽短,但我们尽力回答了50多个问题,是有成效的,也是深受教育的。在本月17日下午,我们还将在人民网举行《理论热点面对面·2007》第三场网上座谈会,继续与大家在线交流,欢迎各位网友一如既往、连续参与座谈。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国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社会热点往往是社会生活中的焦点、人们思想中的疑点、社会舆论中的重点,是一个时期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迫切需要加以引导。让我们更好地运用《理论热点面对面·2007》这一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重要辅助材料,以热门话题为切入点,积极做好社会热点引导工作,着力回答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真正做到解疑释惑、理顺情绪、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紧紧抓住和切实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