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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利益不能被特权截取
肖畅
其实,除了义乌,很多城市在旧村改造中,让农村户口绑缚了太多利益因素。现在的一些城中村,由于被包围在城市之中,外围经过多年开发早已升值,这使得城中村的土地已然具备着巨大的、潜在的商业价值。这部分土地,已经不能单纯从农业耕地、集体建设用地的眼光去估价。
由于这些利益因素的存在,不光是这些公务员们,即便如我等普通民众,也会产生些幻想。但是,户口迁移绝非易事。为了正常的地域迁徙而挪动户口已经很困难了,更何况是为了“含金量”如此之高的户口?因此,真正让我纳闷的倒不是这些公务员为何甘当农民,而是200多个公务员一下子迁移了户口,这究竟是怎么做到的?他们为何有能力做到?
不怕公务员产生利益驱动,怕就怕他们一旦有了利益驱动就能轻易行动起来,并很容易地让利益得到实现。但凡办过户口迁移的人都有感触,知道这是何等繁杂的事情,也知道操办的效率是多么低下。迁户口的麻烦,既源于户籍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源于政府部门行事效率不高、程序繁琐。但是,对于这200多个公务员来说,效率神奇地出现了。无论心态多么平和,也难以相信这会是按规则、按正常程序在办事。
我不知道这200多个公务员是如何成功迁移户口的,新闻没有对此做出详实的报道,这有些可惜。虽然不清楚具体的操作过程,但依凭基本的常理推断,也可以将此问题归结为“特权”的作用。
也许公务员身在权力系统之中,迁移户口等事情上,拥有职务之便。但200多个公务员集体迁移户口,而且是迁往旧村改造的利益核心地带,这无论如何都不能以职务行为来解释。如果说他们确实没有动用更加特殊的手段,如果说正常的职务行为,都能成功让200多公务迁移户口到农村,那么我们只能说,职务之便也成为“特权”的一部分了。
特权是溢出于正常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那部分权力。这部分权力游走于特殊利益地带,是绝好的利益驱动装置。哪里有利益,特权就游走到哪里。昨天可能会将农村宅基地变成公务员福利房,今天可能会侵蚀旧村改造中的农民补偿款。总之,只要有特权存在,就会想办法为自己谋取特殊利益。
因此,仅仅勒令这200个公务员“农转非”,其意义是有限的。我想,当地部门有必要调查一下,这些公务员是如何集体成功获取农村户口的。查实公务员制度上的相关漏洞,减少特权滋生的土壤。
真农民无权,伪农民争利
王攀(河南职员)
为了谋取私利,公务员利用权力之便,将户口“非转农”,变身伪农民与民争利,这自然是要反对的。但如果因此一律要求公务员退出农村户口,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显然也是不合适的。尤其是,对于那些农村出身、一直保留着农村户口的公务员,如果因为农村户口升值,就要求他们“农转非”,显然有违“依法行政”之嫌。
必须明确的是,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是基于职业的回报,而不是基于户口的回报。事实上,很多时候,我们把城镇户口当做公务员职业回报的一部分,但这是建立在城镇户口比农村户口吃香的基础之上。可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城市化推进,与城镇户口相比,农村户口并非总是低人一等。尤其是在正经历城市化的农村,近几年出现的“非转农”就是明证。
一个人为国家工作,并不意味着失去自身固有的利益。但清理户口时若强制“一刀切”,恰恰是要求有些公务员放弃法律上并没有剥夺的利益——此举固然防止伪农民与民争利,但无疑也伤害了那些原本就是农村出身的公务员的利益。
公务员变身伪农民与民争利的问题,不在于公务员一定要是城镇户口,而在于村集体资源收益的分配权,并不真正掌握在村民手中,而是掌握在一些管理者手中,这才是公务员变身伪农民与民争利的根源所在。
试想,如果一个村集体的成员,对集体资源收益具有支配权,那么,面对一个外人(无论是公务员还是其他身份的人)过来强分一杯羹,他们怎么可能会答应呢,外来人又怎能轻易得逞?村民对一些伪农民意见很大,本身就说明他们不愿意外人分享利益。但问题是,谁有资格分享村集体的利益,决定权在于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户籍是分享资格的前提。这样一来,户籍管理者在权力要挟或利益诱惑下,就可能出卖村民利益。
所以,村民无法对村集体资源和收益进行支配,才是公务员变身伪农民的根源。而村集体利益村民说了不算导致的不正常现象,绝非义乌公务员非转农这一例,各地出现的土地征收纠纷,都是明证。
因此,对于义乌一些公务员变身“伪农民”与民争利问题,需要被问责的是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如果对公务员户口一刀切,不仅于法无据,也会误伤一些合理的农村户口身份的公务员。此外更需反思的,则是如何让村民拥有对村集体资源和资源收益的支配权,有了真正的支配权,那些外来争利者,才不可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