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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议题

夏斌 现行法律已为私募股权投资提供空间

2007-06-14 作者: 夏斌
 当前中国的资本市场缺什么?或者说用一个人的两条腿来比喻,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短腿是什么?

    我们说,中国的股市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上市公司已经达到1000多家,我们的债券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债券余额达到3000多亿,短期融资债券达到2000多亿,应该说20多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资本市场中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发展速度是相当快的。

    但是,就中国企业的外延性融资而言,特别是中国企业的资本形成市场而言,仍然存在着发展的不平衡,存在着短腿。所谓短腿,就是企业的资本金达不到三千万的中小企业,而且没有达到上市标准的,但是具有活力、具有成长潜力的这样一种企业,它的资本扩充渠道不够。未上市股权的转让市场没有形成,致使中国资本市场成为木桶原理中最短的一块短板。由于这块木板短,我们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高,由于资产负债率高,当遇到宏观调控的时候,往往国民经济容易出现严重的波动。企业的资本金不够、经济一紧缩、银行贷款就减少,我们的企业就受不了,对经济周期形成很大的波动和影响。

    由于这块木板短,我说木桶原理中最短的一块木板,一方面社会巨额的储蓄资金为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而苦恼。另一方面,具有活力和具有成长力的中小企业因为找不到合适的资本金而苦恼。由于这块木板短,一方面,海外私募股权基金纷纷投资中国,收购兼并中国的企业,整合资源、海外上市、获取巨额的回报。另一方面,中国政府正处于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内外经济失衡的苦恼之中,而国内丰裕的资金想收购兼并找不到门路。所以,我的结论是发展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势在必行!这是中国金融市场结构完善的需要,是中国企业快速成长的需要,同样也是克服当前中国经济内外失衡、继续保持中国经济高速、稳定增长的需要。

    那么,鉴于这种状况,我们看看海内外的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当前,海外的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发展迅速,势头良好。据有关的媒体数据报道,2006年全球的私募股权基金第一次超过了全球的IPO的融资规模。就是全球公开发行公募上市筹集的资金,在2006年赶不上全球私募基金发展的规模。在中国2006年私募基金或者说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发展同样迅速,投资行业现在从制造业转向产品行业、转向零售业,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私募基金都在寻找对象。当前,特别是在房地产业、消费品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受到越来越多国际私募基金的关注。

    今天,我们在天津召开中国企业的融洽会,我认为它的重要特点是:

    第一,这次会议在天津召开,但不仅仅是天津市的会议,是全国性的会议;

    第二,这次会议是由国务院领导亲自批准的,是官方组织的私募股权投资大会,不是民间组织的会议,其目的就是要让中国的企业参与全球的资本流动,创建资金融资的平台。

    我认为,通过这次会议我们可以学习国际上私募投机基金的经验,学习他们如何选择行业,如何选择企业,如何评价管理团队,如何发挥企业的价值链以及如何进行财务重组。也就是说,通过并购发现价值、通过并购创造价值。

    同时,我认为通过这次海内外企业的聚会、资本对接,资金引进,有助于提升中国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销售渠道和品牌效益的海外资金。可以进一步提升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我也相信以这次会议为起点,我们可以进一步搭建中国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日常的网络和平台,发现培养具有成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挖掘扩大中国未上市股权转让市场的市场资源。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道路怎么走?我想先讲一下概念。

    我们说,在世界各国成熟的金融市场里,不存在名字叫“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更多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也可能是因为翻译的原因。海外从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看,可以分为创业投资基金、成长期的基金(发展资本)、重组基金、并购基金。这些基金,相对于公开发行的股票的本质特征是什么?一个是私募、一个是公募。也就是说,股票是向非特定的公众投资者招募资金,私募基金是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招募资金。它的本质是私募与公募的差别。

    从我们目前的观念来看,如果我们产业投资基金走公募的道路,也就是说要向非特定的公众投资者招募资金,政府为了保护广大风险意识比较弱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募的发行必须要严格的审批,对公募的发行必须要有一系列详细的信息披露规定。那么,如果是这样,我们说和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有什么区别?所以我认为走这样的路,中国的企业成长不会快,如果说产业投资基金不走公募的道路,按照目前中国发改委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参考意见稿,累计基金、募集基金必须限定投资者人数,比如说200人,限定每位投资者的投资金额最低是500万,也就是说是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招募资金。那么,这不就是私募资金的典型特征吗?又为什么要叫“产业投资基金”?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不要遮遮掩掩、不要羞羞答答,我们应该要以正视听,不要误导,直接就把这样一种金融行为就叫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也是与国际接轨。我们要区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为前几年由于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方面有一些教训,所以我们有时候对私募基金这个概念不敢用,我认为没有必要,把它讲清楚就行了。何况,在座的各位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的新修改的《公司法》、《信托法》和前几天刚刚生效的《合伙企业法》都已经给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提供了法律空间。在中国目前不是没有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而是量比较小,存在的形态有三种:一种是公司型、一种是契约型的,有限合伙形态刚刚开始。那么从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法规来说,我们的公司法已经规定有限公司注册要50个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要有2个人以上,200个人以下,这都和我们私募股权基金是吻合的。

    公司法第26条、第81条又规定,我们如果成立公司走投资公司的道路,投资公司的资本金可以在5年内逐步的交主,也就是说注册企业用不着资本金一步到位,这又符合我们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需要的条件。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就是利润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用交。这又避免了在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上双重征税的这样一种制度限制。

    我们四五年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它不是仅仅针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它是约束整个经济社会中的信托行为的。所以,基于这部信托法我们同样可以发展契约型的私募股权基金。也就是,天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它的实质就是走的契约型的私募股权投资的道路。我们说,在国外对于基金,在美国基本不管,它监管的是出资人,比如说养老基金是代表美国老百姓利益的,当然政府要求它谨慎投资。在英国,私募基金基本也由市场运作,用不着监管部门监管。监管部门监管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对他的资质进行一定的审查,对他所在资金管理公司的内控风险进行一定的约束。在欧盟,也就是说在欧洲可能管理比较细致,比如说管理人也要出资份额超过1%以上等等。

    那么总体而言,我们说从英美两国来看,对于私募基金基本是由市场来制约。基于上述认识,我呼吁我们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的有关部门,我们要迅速改变中国资本市场短腿的现象和木桶原理中间的最短的一块木板现象,我们不要另辟蹊径再去找门道,我们完全可以按照现行的法律和有关的规定,重点关注和引导、支持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发展,而不是把注意力放在产业投资基金市场这样的概念上。我们各有关部门应该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拥护法律,执行法律,根据法律尽快制订具体能够落实的相关部门的规章。同样,我呼吁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应该抓紧协调,急大局所急,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决定,建立中国的未上市企业股权转让市场,方便私募股权投资的退税机制,鼓励中国的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在境内上市,而用不着绕到海外上市,目前国内没有这样的上市渠道,企业没有办法必须绕道。同时,呼吁有关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法律,应该自己去尽快推动当地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形成,对中国当前重要的是,我认为有以下五点:

    第一点,我们要挖掘和培养一批带有少量资金的职业经理人的管理团队,培养职业经理人,培养他们的执业素质,提高他们的诚信素质。引导具有风险意识的合作投资者来参与投资。相对于国外我们这批能够搞私募股权投资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不够,素质不高对于我们的市场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第二点,在中国当前的发展初期,个人建议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去几年的教训,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可以学习天津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资金搞托管,当然也没有必要千篇一律进行强求。

    第三点,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该向国外的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学习,对投资人应该定期与不定期的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经营的透明度,减少道德风险。

    第四点,对于企业创业初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应该尽可能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的政策支持,对于成长期的企业我们应该支持、鼓励创新,推动过桥贷款业务和管理的收购,尽快的把已经成长的企业做得更强、更大。

    第五点,鉴于国际私募基金投资者的丰富经验,今天上午开了这样的会议,一些国际私募的股权投资者给我们介绍了很多经验。我们地方政府应该克服自己搞项目的传统思维,有钱就搞项目,有钱就投资项目,我们应该克服自己搞项目的传统思维,我们地方政府要想得通,要拿出一部分搞项目的资金和国际投资者共同组成中外合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全球招募一批优秀的职业经理人,选择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发展资本投资、并购投资。在让一部分利润给国际投资者的同时,尽快提升当地企业的竞争力,提升当地企业的竞争力同样可以提升当地GDP的增长水平,提升当地的就业水平。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本文系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2007年6月7日中午在“中国企业国际融资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 夏斌 来源:中国企业国际融资理论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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