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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村并居下的农村社区管理创新
林聚任 鄢浩洁
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拆村并居的大力推行使村民传统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村落共同体迅速消失,村落组织形式与管理方式出现大重组。拆村并居和农村社区化建设,既需要以现实的社会发展条件作支撑,又需要建立起与发展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要重视管理方式的创新,进行管理理念的变革,在新型城乡关系下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当前的拆村并居及其影响
当前拆村并居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的变革,不但标志着中国社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而且完全改变了乡村社会的面貌。原来自然分散的、熟人性的、以乡土生活为主的村落共同体在快速消失,代之出现了集中化居住、陌生性的、以非农生活为主的“社区”。这种村庄变革不仅意味着乡村生活空间的重组和社会经济活动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其涉及到传统社会关系和组织结构的调整,为农村居民生活提供了新的前景。
村民传统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拆村并居所产生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村民居住方式发生变化。即从原来散居的村落转变为集中化的新社区,居民的居住空间和生活方式随之改变。经过旧村改造和居住集中化,一方面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另一方面打破了原来的村庄自然界限。村民告别了传统村落分散的敞开式居住形式,变为了集中化公寓式居住。“并居”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建设各种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公寓式小区。这极大地改善了村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改善了生活环境。
但这种集中化的居住需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及村民的职业活动转变相适应。即农村劳动力实现非农化转移和良好的经济发展是拆村并居的重要基础。例如,山东的南山集团、桓台马桥镇,大部分劳动力实现了职业的非农化,他们按点按时在附近企业等场所上班,不再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民。工作之后的休闲生活会催生“夜生活”等一系列娱乐场所的出现,第三产业随之发展起来。
不过,在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如果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非农转移条件不成熟,盲目推行拆村并居,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例如,对于那些仍然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村民来说,拆村并居或“楼房化”居住会给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被上楼”行不通。
村落共同体在迅速消失。拆村并居不只是村庄形态的变化,而且是承载传统的村落共同体的整体变革。传统乡村以特殊主义取向的社会关系为存在的基础,共同体的相对封闭性、高度的价值认同和道德内聚力使成员对于先赋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具有天然的依赖性。但通过这种村庄重组,村民原来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连接起来的社会关系网络改变了,常有的密切的邻里交往减少了,乡土性在悄悄失去。
村民居住方式和居住格局的变化,打破了原来村落长期形成的乡土关系网络,对村落社会边界及认同产生了很大影响。他们的交往圈子会发生改变,并且有一定的选择性,传统的亲缘关系中会融入大量的业缘关系,关系的性质在悄然发生着变化:由熟人关系向半熟人或陌生性关系转变。且随着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人们之间还会产生更多的陌生、不信任关系。在居民的交换、情感和各种关系网络中,“弱关系”会进一步放大它的作用,成为与血缘关系并存的重要关系。
村落组织形式与管理方式出现大重组。长久以来,村庄是乡民的生产与生活共同体,是国家组织村民从事各种农事活动的基层组织单元,其内部同质性较高。传统村庄之间的界限是非常分明的,各自相对独立;同时各村也具有不同的资源条件,彼此差异性较大。
尤其是在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村落具有很大的封闭性。城乡间社会流动水平低,彼此交换程度低,城乡分割和区域分割明显。但拆村并居打破了村与村的界限,聚集了更多异质性的人口。有些新建社区包含原来的多个村庄,有数千甚至上万人口。所以,新型社区跟传统村落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规模大、成员构成复杂。但社区的统一管理与融合需要一个过程,建立城乡一体的社区服务更是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都不是原来单一的行政村庄可以解决的问题。
拆村并居与农村社区管理创新
拆村并居对农村社区管理的挑战。在从村庄到新型社区的转型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管理与体制问题,需要改革与创新。拆村并居之后建立的新型社区,具有一些新的特点,要求有全新的管理方式和理念。
首先,它是一种“规模更大”的生活聚集区。拆村并居短时间内改变了原有村落聚居的格局,组合了周边几个甚至更多的村落。集中居住人口增加了几倍甚至十几倍,使社区的规模扩大了几倍,社区成员的构成异质性扩大了,人们的社会需求也更为多样化。迅速出现的“大”社区,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挑战。
其次,中国现阶段的这类社区具有过渡性。它既不同于原来的村庄,也不同于现代城市社区。目前的拆村并居,多是把村民的居住集中在一起,或者先把组织机构合并在一起。它们还没有完全融合成为一个真正意义的社区,其内部仍然保留原村庄“各自为政”的特点,统一的社区化管理或组织还不健全。
第三,公共服务职能不完善。新建社区尽管要求统一建设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但目前来说,多数并居之后的社区基本公共设施的建设主要靠自身投资或地方投入,有些是“村民自治”与“政府辅助”相结合,还有的是引入企业投资等方式。但是,这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受困于地方财政条件,城乡公共设施的资金投入差距较大。实际上,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农村新型社区还没有建立起跟城镇市民同样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基础设施建设不够,故其发展空间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很大局限。
最后,在组织机制上,从原来的村委会到新建社区管理委员会的转变,角色还不清晰,职能尚未改变。多数这类社区,名义上是“社区”,但在管理形式上仍然是原村委会模式。例如,在浙江省出现的“联村社区模式”,就是在保留行政村体制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地域相近、道路相连、生产生活相似的原则,把若干行政村组合为一个服务区域,统一提供政府型或政府主导型的公共服务。所以,这类联村社区也不是真正意义的一体性社区。
转型之痛与管理创新。按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农村走非农化和城市化之路是必然趋势。将来大多数农村居民必将转变为城市市民,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所以农村社区化发展符合这种趋势要求。但重要的一点是,居住集中化跟农村产业转型和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实施拆村并居的重要基础。那些只重形式而缺乏经济社会发展支撑的农村社区化建设,强行推进拆村并居将会违背当地居民的意愿和城市化发展的规律。在农村社区化发展中,应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注重管理体制创新。
首先,应重视管理方式的创新。拆村并居后,大量“类城市社区”涌现,居民对社区公共设施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突出,水、电、煤气、暖气等基本生活设施的建设,公路、休闲广场等娱乐设施的修建,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系统、安全保卫系统等的完善,成为保证社区生活正常运转的基础,但这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和有效管理系统的保障。在城市社区,有相对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制度保障,社区服务设施齐全,职能清晰。但是,多数新建社区,在组织机制上还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需要改进和探索新的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
其次,要进行管理理念的变革。拆村并居后的社区既不再是原来的村庄,也还不是城市社区。村庄实行的是相对封闭的管理,村民多是家庭式的自我服务。但新型社区具有更大的开放性,这就要求社区管理者及居民突破原来村落的固有界限,关注整个社区的发展事务。同时,随着居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他们的精神与生活需求也日趋多样化,所以应重视建立多样化的社区文化建设,重视树立社区服务的观念,积极开展各种社区服务活动,使服务重心下沉。
第三,在新型城乡关系下进行社区管理创新。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将会极大地改变农村社会生活的村落面貌,促进城镇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然而,这种以拆村并居为基础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思维,仍然是把农村的发展禁锢在农村之中,实际没有突破城乡二元体制。“中心村”或小城镇的发展有很大的局限性,难以实现城乡发展资源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需要我们在城乡发展思维上有根本的变革,并进行体制和社会管理的创新。
第四,有序推进社区管理的变革。拆村并居应跟中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相适应,它不仅仅是农村自身的变革,而且是城乡整体发展的一个环节。但在城乡发展中,受制于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思维与政策,导致城乡发展存在极大的不平衡,致使当前的社区建设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城乡管理体制不顺,各自为政,集体资产与社会保障政策不统一,管理机制不完善。
拆村并居和农村社区化建设,既需要以现实的社会发展条件作支撑,又需要建立起跟发展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将有更多的农村居民完成非农化和市民化转移。这需要突破原有的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发展机制,有序推进社区化建设。(作者分别为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导;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