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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议题

童大焕:勿把就业矛盾转移到离退休人员身上

2007-04-29 作者: 童大焕

4 月 10 日 ,在非全日制用工法律研讨会上,著名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黎建飞先生认为,我国有 1000 万离退休后返聘的人员,他们一方面拿着退休金,另一方面又占据着劳动岗位, 对其他劳动者不公平 。《劳动法》对他们的劳动行为的规定存在空白(《信息时报》 4 月 11 日)。

  当前的就业形势的确比较严峻,大量离退休人员返聘现象很快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笔者发现,一些媒体报道时用的是 “ 专家称千万离退休人员返聘是抢饭碗 ” 这样耸人的标题。但我们不宜把注意力集中在离退休返聘人员身上。

  一方面,离退休人员返聘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也是一个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现象,而当前的就业难是市场转轨、经济结构调整、高校扩招等一系列综合原因造成的阶段性现象,如果看不到这一点,不仅无法从根本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而且会妨碍和干涉企业用人自主权,也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如果专家估计的没错,那么全国离退休返聘人员也就区区 1000 万人,但我们每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已经超过 400 万,此外还有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即使对这 1000 万个岗位全部实行 “ 腾笼换鸟 ” 政策,对于大量新增劳动力来说也无济于事。

  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返聘离退休人员,看中的往往是相关人员的长期社会经验和各种有效的社会资源,同时还可以免去社会保障等费用,甚至有一些返聘人员返聘工资也低于单位平均工资。因此,对于单位来说,既能节约成本也能增加效用,一举多得。这样做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而企业的发展,最终必有利于就业机会的增加。

  当然,有一部分返聘人员有可能会对社会整体的公平竞争环境构成威胁,他们主要是一些离退休前掌握实权的官员。对这部分人的返聘,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加以适当限制,否则,其既有可能为官员的 “ 期权腐败 ” 找到兑现的出口,又会由于官员特殊的关系资源而对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带来直接危害。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官员离退休以后必须经过一定年限的 “ 冷静期 ” 后,才能从事商业活动,包括被企业返聘等,纯粹的学术活动和社会慈善活动则不受此限。而这主要是反腐败和预防腐败的题中之义。

   15 到 20 年以后,随着独生子女全面走上就业前台,中国的 “ 人口红利 ” 逐渐消失,中国将面临是否需要适当提高退休年龄的问题,而不是返聘人员是否与新增就业人口 “ 抢饭碗 ” 的问题。

  今日中国之就业难,是一系列包括垄断行业 没有打破等综合原因造成的阶段性问题。同时,《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劳动时间常常被一些单位突破,工人超时劳动而没有依法补偿也大大挤占了就业岗位。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就曾认真地算过一笔账,认为如果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劳动时间,将可以增加数千万个工作岗位。

  就业问题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层面上的一个子问题,子问题的求解要从宏观的大层面上找答案,而不可能从更小的子问题 ——— 比如离退休人员返聘等问题上找到根本的突破口。

   □ 童大焕(北京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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