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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议题

田毅鹏 社会重建的真意

2009-01-10 作者: 田毅鹏

社会重建的真意

田毅鹏

 

(原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5期)

 

编者按:5.12汶川大地震的发生,可谓举世震惊,举国同悲。灾难发生以后,各种有关灾区的重建工作正在大规模地有序进行。作为社会学者,我们在这个时候更为关注的是灾区的社会重建。因为随着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展,其重点和难点将逐步会从物质层面上的重建转移到社会、文化、心理和人自身的重建上来。因此,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地震灾区的重建是一个社会体系的重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修复和重建过程。而这一过程自始至终都贯彻在灾区重建之中,并很大程度上最终决定灾区重建的成功与否。为此,我们特邀请几位社会学学者,从社会重建的角度来探讨灾区社会重建的诸多理论问题。(笔谈主持人:华东师范大学文军)

  在社会科学的知识体系中,社会重建并不是一个使用频次很高的概念。但每当人类社会陷入严重的危机和灾难时,这一概念还是会在瞬间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而当危机和灾难得到缓解后,此概念便似乎不再被关注,并逐渐为人们所遗忘。因此,应该承认,在盘点社会重建理论的谱系时,我们所拥有的理论资源并不丰厚,我们尚未洞悉社会重建问题的理论真意和实践逻辑。在这一意义上,以汶川5.12地震后社会各界对社会重建问题的空前关注为契机,我们仍有必要对社会重建理论的基本内涵、实质及其展开逻辑发出一系列追问。

                              
  从理论上看,当人们提及社会重建这一概念时,其中所蕴含的意义似乎是不言自明的。但认真思考辨析之,我们会发现,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因为从表面上看,这些概念好像已经明确了的,其实却是空洞的、模糊的,因为我们始终是生活在关于人和社会的贫乏和狭隘的概念当中。1(P475)社会重建这一概念之下,人们的分析研究或坠入大而不当的宏大叙事式的空疏议论,或被拘束于狭隘的社会概念框架之下,难以得到舒展。因此,我们如欲把握社会重建的真意,首先应对社会社会重建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及其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深度反思,并在深入辨析的基础上,把握社会重建的内涵及其实质。
  如前所述,社会重建概念给世人造成的扑朔迷离之感,实际上与人们对社会概念理解的歧异和模糊是分不开的。在社会科学概念体系中,社会堪称是最重要、最复杂的核心关键词之一。纵观整个现代时期,社会的概念支撑了所有社会理论——不管其形式或名称是什么——的建构。如果说文化的概念在人的科学的所有分析类别中都扮演了王后的角色,那么,社会的观念则是国王。2(P290)正因此,长期以来,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有多种多样的基于不同的原则而界定出的社会定义。德国社会学家沃尔夫冈曾对社会概念的使用方法做了总体性概括,他认为社会学谈论社会这一概念最少有三种不同的方式:在一般理论当中指社会化的基本条件;在比较分析当中指社会的各种类型和各个发展阶段;在历史的考察当中指带有国名和年代的各个具体的社会。”[3] (P151)
  社会概念的复杂性和多义性直接为我们理解界定社会重建制造了诸多困难,只要提及社会重建,人们似乎就会发出追问:所谓社会重建到底是何种意义上的社会在重建,具体地说,是是常态的社会在重建,还是转型中的、濒临解组的、变态的社会在重建?是社会整体的重建,还是社会中的某一部分在得到重建?社会整体的重建和部分重建之间的关系如何? 是一般性的修复意义上的重建,还是在社会重建进程中实现了社会制度的创新?
  毫无疑问,在巨大的危机和灾难面前,任何意义上的社会重建都将是全方位的。当我们将社会理解为宏观的人类社会的总体共同生活时,社会重建便是指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在内四位一体的社会总体的重建。一般表现为经济重建、环境重建、社会组织重建、心理重建等方面。在此种情形下的社会重建实际上可以等同于社会的整体得到修复。而当我们从狭义的角度去理解社会时,所谓社会重建实际上就是相对于政治、经济、文化以外的狭义的社会重建。
  在这里,我们之所以热衷于对广义和狭义的社会重建展开辨析,其目的主要在于发现社会重建过程中多元而复杂的关系体系,并揭示其实质。近来,以汶川5.12地震为背景,有些论者已明确指出:这次地震已经引发了人们对一个更为深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思考:像中国这样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大国,需要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国家和社会(或者政府和社会)关系?4】即强调国家欲实现社会全面的恢复重建,除了发挥政府在资源调动分配和信息整合等方面的作用外,还需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各种社会重建环节,使社会得到全面的恢复,固然是社会重建的重要目的,但如果在社会重建过程中实现了社会体制创新,则意味着重建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简单修复,而收获了更为丰硕的果实。

                               
  社会重建之困难在于,我们所面对的不是一个常态社会,而是一个处于危机和灾难之中的、濒于解组的非常态社会。在这一意义上,所谓社会重建,实质上是通过各种外在或内在的修复手段,使社会逐步恢复自组织力,回复到常态的过程。
  从动态角度审视社会重建的阶段性展开过程,我们会发现,社会重建的启动、运行及其目标得以实现,其关键环节在于社会协动机制的建立。在这里,所谓协动,主要是指复数的主体,为了某种共同的目标而采取的合力行动。参与协动的社会主体力量一般包括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社区等。社会协动机制之所以如此重要,主要是因为面对复杂的社会重建局面,任何一种单一的政治力量或社会力量都难以凭借自身完成社会重建任务。在一般的情形下,协动概念与地方自治具有密切的关联,如一些地域问题在单纯靠行政力量和民间力量难以解决时,需要官民结合起来,通过协动的方式协力解决问题。协动的主体虽然主要是市民,但并非仅仅限定为地域居民的范围内。除了地域居民外,作为地域一员的NPO和企业市民也是协动的主体。以平等的互动理念来理解协动概念,行政力量同样也只是平等协动一方的主体,被称为行政市民,在这一意义上,协动各主体在责任和行动方面具有相互的对等性。
  在灾难降临之初的紧急救助和早期社会重建的过程中,拥有雄厚资源的国家政府理所当然地扮演了绝对的主角。从历史上看,政府所统辖的应急救灾和社会重建行动,一般是通过中央地方的路径展开的。正是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动员,危机和灾难才能够迅速得到控制。但这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政府在社会重建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从时间上看,社会重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社会修复机制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重建的长期性,也决定了政府不可能长时间、无限制地介入重建进程。此外,任何意义上的社会重建,都必须依赖于社会基础秩序的恢复。这里所说的社会基础秩序,包括的范围很广,但其核心内涵主要是指组织形态的基础秩序,意指社会结构体系中自生自发的基层秩序。作为一种外在于社会的行政力量,政府可以通过自身力量对社会重建施加各种影响,但在很多情形下,政府也不能直接作用于社会,而需要在社会内部寻找中介性过渡环节。可见,在社会重建进程中,政府的作用实际上是通过组织化的、富有社会活力的地域社会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展开。无论是产业重建、环境重建、心理重建,都要通过狭义的社会建设才能变为现实。
  具体言之,这种社会协动机制主要包括:(1)政府与社区的协动。众所周知,在一般情形下,社区性质具有明显的双重性,即一方面作为居民自治组织,代表了自下而上力量;而作为行政末梢组织,社区同时也是自上而下力量最为具体的承载者。社区性质的双重性决定了其在灾后社会重建过程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2)政府与社会组织团体之间的协动。在汶川救灾过程中,有关NGO的两个方面的新闻引起了我们的特别关注:一方面社会各界普遍注意到,与以往不同,NGO已作为一个重要主体参加了抗灾,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此次救灾尽管NGO的参与很广泛,但是在部门内部的协调以及NGO和政府的合作之间还是比较弱的,特别是NGO和政府的合作机制,因为平常政府对NGO的认知很少,而NGO能够介入到政府的项目工作中的机会也很少。平常就呈现一种隔离存在的景象,协调机制是很难一瞬间建立起来的。问题既源于NGO内部,也源于现在的政策和政府的管理模式。5】四川电视台曾播出一则新闻,在对远道而来的从事救灾工作的志愿者表示感谢的同时,也指出目前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工作繁重,灾民需平复心绪,恳请志愿者暂勿赴川,另择时机前来。窃以为,并不是志愿者的数量已经过剩,亦非这种志愿精神不足珍贵,而是奔赴灾区的志愿者缺少必要的组织规范,政府与NGO的协动机制亦未建立起来,从而大大地限制了其救灾能力的施展。

                              
  受不同社会文化及社会结构的影响,社会重建的模式是多元的,社会各构成要素在社会重建进程中的作用也各不相同。欲把握社会重建的实践逻辑,我们还必须关注本土文化对社会重建的影响制约。
  一般说来,一个稳定、健全的社会应以家庭的健全和稳定为前提的。诚如美国人类学家奥茨曼教授所言:家庭不象它周围的那些更大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发生了那么大的变迁。家庭是社会的最稳定的制度,有其自身的一定的生命,它是社会制度中最独特、最耐久的制度,我对此抱有很大的希望,并相信,家庭将为社会整体容纳并继续保留必要的文明力量,没有这些力量,人类生活就会变得难以忍受。6】历史上几乎所有因重大自然灾害而酿成的社会灾难,其严重的、持续性的社会危害往往集中表现为对家庭的破坏性。因此,家庭修复很自然成为社会重建进程中最为核心的环节。
  如上所述,对于任何一个处于灾难中的社会来说,家庭的修复都是至关重要的。但相比之下,家庭修复对于中国社会而言具有更为特殊重要的意义。关于家文化在中国社会文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可以列出许多不胜枚举的论述。如20世纪初梁启超在《新大陆游记》中即云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尤存也。7(P121)费老亦曾在很多场合强调家文化对于理解中国社会的特殊意义。近年来旅美学者杨笑思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个颇具新意的概括,即认为西方社会是一种个人社会两级模式的社会结构,而中国社会结构的特点则是一种个人家庭社会三级模式。他认为这种个人社会两极模式在西方广泛存在,且存在于西方观念系统的核心。在这个两极模式中,“个人社会构成两个端点,或两极,规定了西方人谈论、分析人类事务的方式。两极模式既然只认定个人与社会这两极,它便赋予他们以特殊的优越地位,再不容第三极、第四极的成立。于是个人与社会成为仅有的两极,家不再可能是第三极。家庭、家族、种族、小区、各种社团、各种组织、各个行业及国际组织等概念,在理论地位上只能附属于个人与社会。任何关于这些对象的理论化谈论,都必须表达得适应于环绕个人或社会这两个中心,都要或迟或早纳入两极模式的控制之下,都要应用或还原入个人的加上社会的语言。【8】相对于西方个人社会的两极思维模式,中国社会明显呈现出个人家庭社会的三维思维模式,家庭在社会结构秩序的构建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如果我们承认杨氏关于中国社会结构的概括,便会得出以下结论,以家族主义为基石,中国社会形成了有别于西方的独特的社会构造。在社会重建过程中,无论是社会的经济重建、组织重建,还是心理修复,都要注意到个人家庭社会这一社会结构的现实影响。
  在个人家庭社会的三维社会思维模式下的家文化导致了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不要说国家保障,即使像欧洲实施救济的教会组织也是不存在的,家庭往往是唯一的保障机制。中国形成了比较完善和严密的家庭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家庭内成员相互帮助,而且要求宗族内成员相互帮助。这些家庭之间保持密切的联系,实际上结成一个网络家庭,相互照料互相支持。而且事实上,这种网络家庭不只是局限于直系家庭关系,而是扩展到超出同一父母范围的亲属家庭,如叔伯、舅父、堂姐弟、表兄妹等。故无论是在救灾过程中的帐篷社会阶段,还是在板房社会阶段,抑或是在重建接近完成的时段,我们都应注意运用各种手段致力于家庭组织及功能之恢复。
  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灾区社会重建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到中国特有的家文化对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的深刻影响,尤其是中国家文化中的家族主义或泛家族主义的影响。注意将孤残援助作为社会救助的重点,并注意通过各种手段将其重新纳入到以为中心的社会体系之中,为社会基础秩序的重建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注释:
  【1】【法】艾德加·莫兰.社会学思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英】奈杰尔·拉波特.社会文化人类学的关键概念[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3】【德】沃尔夫冈·查普夫.现代化与社会转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郑永年.中国的自然灾害和国家社会关系[N].联合早报,2008-06-24
  【5】赵继成.政府对NGO要有开放心态[N].新京报,2008—05—30
  【6】俞金尧.西方家庭史的新发展——与家庭史学家奥茨曼教授访谈[J].史学理论研究,19984).
  【7】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M].北京:中华书局,1989
  【8】杨笑思.西方思想中的个人社会模式及其宗教背景[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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