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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寿龙 如何挤压行政审批的寻租空间

2011-09-12 作者: 毛寿龙

如何挤压行政审批的寻租空间

毛寿龙

文章来源于:《 人民论坛 》,2011年第25期。

 从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来看,政府不应该事事审批,而是只对有关公共利益的事项审批,而且不是一般的、抽象的没有具体内容的审批,而是具体的、有特定内容的审批

“寻租”空间是怎样产生的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不彰原因是复杂的。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即使到现在,也没有完全到位,很多审批,如项目审批是需要撤掉的。在实践中,项目审批,往往需要一个过程,而商机不待人,如果先审批,然后开始,往往商机已经失去。所以,实际上都是这么运作的:先开始项目,然后审批同时开始,一旦批准了,项目也已经差不多可以运作了。这时,为了更好地开展项目,就需要尽快得到批准。恰在此时,负责审批的政府官员就有了寻租的空间。对负责任的官员来说,他们会加快审批服务。但是对于不负责任的官员来说,就有了寻租的机会。所以,这样的项目审批,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只要对项目进行了相关的评估,然后符合一些要求就可以了。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要做的是如何让项目符合相关的要求,比如环境评估的要求,消防的要求,而不是仅仅给予审批合格或者不合格。

  行政审批的很多项目缺乏监督,很容易给寻租提供空间。比如一个建筑项目,比较容易出问题的是容积率。经过审批制度改革,申请资料的提交,审批流程的运作,都有了很规范的规则,但是在这些看似规范的规则里,很多规则其实是形同虚设,只是好看而已。比如行政审批大厅有监督机制,有投诉机制,但是企业一般不会去投诉的,因为一旦投诉,可能投诉成功了,但是项目失败了。对此,需要的不是无效的形式化的监督,需要的是消费者实实在在的监督。所以,这时要做的,不是审批流程的规范和监督,而应该是审批结果本身的公开和透明。

行政审批是权力寻租,还是公共服务

  行政审批应该把权力下放到基层的岗位,让其拥有权力,且承担责任。现在,行政审批的权力往往不是配置给一线工作人员,而是配置给各级领导。领导不在一线,于是,行政审批中心往往是挂号,但不看病,即使看病,也不是真的看病。一线的工作人员没有审批权,不在一线的领导有审批权,行政审批大厅设置的种种服务流程和监督安排,势必流于形式。一线的工作人员有很多经验和知识,但他们却无权利用。领导在后方,却可以凭自己有限的接触,来随意进行审批。其结果是,行政审批的组织化,往往为了领导的目的服务,而不是为客户服务,依法审批就很容易陷入依领导的意志来审批的漩涡之中,寻租的利益链再次编织起来。

  这时,应该做的是,领导人可以有权力,但要有审批的岗位。领导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关系是,一线工作人员有其特定范围内的最高的审批权,而领导岗位也可以有特定范围内最高的审批权,或者复核权。但一旦在程序上设了适合领导的审批权和复核权,一线的工作就是辅助性的,责任就是领导的。

  审批权力的岗位化,岗位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分工明确,相互关系形成一个程序化的关系,就可以约束审批权力的随意性,减少其寻租的空间。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很多物理上的措施。很多地方行政审批大厅,做到了顾客和公务员之间的平等理念、平等设施。但是,平等的理念,平等的设施,转变为平等的格局,却依然有很大的难度。在这里,公务员,即使自称是服务员,他们也依然是公务员,哪怕是自称人民的公仆,人民也只会伺候他们,而不是让他们来伺候人民。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种文化。行政审批到底是权力寻租,还是公共服务,对于公务员来说,显然不会认为自己是权力寻租者,是在提供公共服务,但是如何真正成为公共服务,却并不是任何措施可以解决的。几千年来的官本位文化,似乎在基因里,就养成了权力寻租的文化,而不是公共服务的文化。要把物理设施,制度设计,法律条文,转变为公共服务的文化,不可能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如果说,审批权力的配置,物理设施的安排,还可以具体努力,文化的转型,却需要等待岁月的蹉跎。

  当然,在市场化、全球化、人口高度流动的现代社会里,旧的文化在加快消失,新文化在加速养成。我们看到,在市场化水平高、近距离参与全球化,人口移民化水平比较高的东部地区,人们对权力的追求和看法,正在发生很大的变化。

规范领导权力介入审批的程序

  显然,在不规范的领导权力介入,不规范的上级权力介入的情况下,寻租的利益链条将不规则地延展开来,更加盘根错节,错综复杂,要砍断它,也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最容易想到的做法是,禁止领导权力的介入,这是釜底抽薪的做法,但实际上不可行。因为领导毕竟是领导,他在程序上必须介入一线的审批权,所以,要做的不是禁止,而是规范。比如对某个项目审批,领导可以打电话,可以递条子,也可以给出自己的建议,但要说明原因,填写相应的文书,以表示他们的意见是认真的、正式的。而一线工作人员的责任依然是自己的,也就是说,领导的意见可以作为参照,但是一旦批准了,领导的意见也依然只是参照,除了错误,责任依然是一线工作人员的。这样,权力和责任就对称了,而且也可以公开监督。

  所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上是政府管理权力和责任的配置改革。从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来看,政府不应该事事审批,而是只对有关公共利益的事项审批,而且不是一般的、抽象的没有具体内容的审批,而是具体的、有特定内容的审批。从政府内部运作来看,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和责任,领导和一线审批人员之间岗位权力和责任的关系,都直接关系到审批权力如何正常运作,而且关系到寻租空间的大小。权力和责任对称,层级之间,领导和一线工作人员之间关系明确,权力和责任完整,那么寻租的空间,从制度上来说,就会大大下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就落实到位了。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延伸阅读

   审批“寻租”落马的高官

  郑筱萸,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7710上午,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19976月至200612月,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多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仅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郑筱萸借审批“寻租”案主要涉及的是审批新药、药品“地标升国标”等环节。企业每申请一种药名,就要缴纳数额可观的审批费用。

  郭京毅,20105月,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成为2003年商务部成立以来落马级别最高的官员。2003年之后,外商投资审批的法律意见基本由郭京毅给出或审批,由于郭京毅长期把持这个领域,他的一句话往往能决定项目生死。1998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利用其担任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投资法律处处长、外经贸部及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以及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便利,通过在公司上市审批、股权变更报批、外资并购项目审批、典当公司设立报批以及反垄断调查等过程中,接受请托,收受贿赂,至案发落马。

  李培英,20076月,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因受贿2661万余元,贪污8250万元,涉案金额达1.09亿元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87,李培英被执行死刑,成为民航系统首个获极刑高官。从2009年底起的半年内,先后有多位民航高官要员落马,包括民航局原副局长宇仁录、民航局华北局原局长黄登科、首都机场原董事长张志忠、发改委民航处原处长匡新等。这些人腐败案发,大半与“航线时刻”审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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