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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轻生的老人,叩击整个社会的灵魂
新华网济南10月2日电(记者陈灏、席敏)2日又是九九重阳节。这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的第二个“老人节”,也是“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第二个年头。然而,就在重阳节前夕,济南、南京、杭州等地发生多起老年人轻生事件,令人心痛不已。
一个又一个的悲剧告诉我们,事情的发生往往与老年人精神缺少慰藉有关。“常回家看看”不应该是一句动人的歌词和简单的号召。多陪陪老人,多尽尽孝道,理解并顾及老人的心灵需求,不要让“自杀”成为老年人解除疾病痛苦和心理障碍的极端手段。
不断上演的老人轻生悲剧
9月22日,济南一个新建小区内,一位8旬老人突然从高楼跳下不幸身亡。据小区邻居介绍,这位老人是因为难以舍弃长久居住的房子,在随子女搬进租住的新家次日跳楼轻生。而据济南一家媒体统计,在一个多月内这家媒体就先后接到4起老人轻生事件的线索。
近两个月以来,这样的悲剧并非孤例。江苏南京一名患有膀胱癌的8旬老人在家门前上吊自杀,送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河南郑州一位75岁老人因被儿子埋怨纵身跳下五楼离开人世。9月11日,杭州长庆里一栋居民楼里,一名80岁的老人在保姆外出后,从五楼跳下,当场身亡。
有数据显示,自杀已成为我国老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自杀死亡的老人中,95%的老年人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40%至75%有明显的精神抑郁。我国的老年人精神障碍的患病率达1.5%,明显高于普通人群,老年人抑郁症、焦虑症等各类心理障碍患病率已达3%以上。
有专家认为,身患疾病、缺乏慰藉、与子女发生矛盾等是造成老年人轻生事件的主要原因。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马广海认为,步入晚年的老年人群体内心更加敏感。很多老人子女不在身边,对养老问题、重大疾病、家庭纠纷等问题产生的负面情绪无法得到排解和抚慰,容易造成悲剧频发。
关怀缺失:悲剧背后的反省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5年将突破3亿。老年人口迅速增加,针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和人文关怀却显得捉襟见肘。
今年8月20日,山东一位68岁老人被发现已死在家中多时。当地民政部门介绍,2006年这位老人曾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回儿子家居住,随后政府工作人员和邻居再没有看见过老人,也未到她家里看望,直到这名老人的遗体被电力检修人员意外发现。
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主编吴玉韶说,由于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特征日益凸显,老年人面临着贫困、疾病、失能、服务、照料、精神关爱等诸多困难和问题。
今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首个《中国家庭发展报告》显示,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家庭养老压力较大,老人独居家庭、留守家庭等一些特殊家庭的养老问题较突出。家庭养老负担加重,老人精神慰藉的需求难以得到及时满足,老人独居家庭、留守家庭等一些特殊家庭的养老问题更为突出。
近日在山东淄博举行的中国老年合唱节上,许多老人表示,吃喝穿不是主要的,就害怕孤独、脱离群体和精神空虚。10年前失去老伴的昃姓老人说:“如果没有女儿陪伴在身边,我觉得生活没有任何意义。”
“常回家看看”:不要仅成一句歌词
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家庭关怀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等。但这一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并不理想。
记者发现,在社会现代性的冲击下,不能常回家陪伴父母的年轻人并不是少数,有的数年都漂泊在外没有回家看���父母。
很多人以为,平时给老人打打电话,寄点钱,逢年过节寄点礼物就足够了。但对老人来说,来自家人的关爱是无法代替的,也无法替代亲人团聚、其乐融融的家庭温暖,更照顾不到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出行。“常回家看看”不是一句简单的歌词,而应该是每个人力所能及的切实行动。
此外,专家认为,老年关怀不仅需要家庭,同时也应该动员街道、社区、民间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心理慰藉。
马广海认为,现在许多社区实行老年人集中供养,或者开辟专门场所、聘请专业人员指导老人锻炼身体、培养兴趣,这些方式都是可行的措施。他认为,帮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才能减轻老年人的心理负担和空虚感,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