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德如何才能产生
詹姆斯·雷切尔斯
17世纪最杰出的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试图表明,道德不依赖于任何其他事物。相反,道德应当被作为因利己的人而产生的时间问题的解决方式来理解。我们都想生活得尽可能地好,但是,除非拥有和平、合作的社会秩序,否则我们不能实现繁荣。而如果没有规范,我们就不可能有和平、合作的社会秩序。于是,道德规范正是我们需要的、能够从社会生活中获益的规范,它——不是上帝,不是利他,也不是“道德事实”——才是理解伦理学的关键。
霍布斯开始于这样的问题:如果没有社会规范,并且没有强化规范的一般公认的组织结构,会怎么样呢?想象一下,如果你愿意,没有政府之类的——没有法律、没有警察、没有法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一个人都会自由地做我们高兴做的事情。霍布斯把这种状态称为“自然状态”,那会是什么样子?
霍布斯认为那会很可怕。这并不是因为人们不好,而是因为人类生活条件的四个基本因素。
相同需要的因素。我们每个人为了生存都需要同样的基本的东西——食物、衣服、住所。虽然我们在某些需要上是不同的(糖尿病患者需要胰岛素,而其他人不需要),但我们所有的人在基本需要上都是相似的。
短缺的因素。我们不是住在伊甸园中,我们维持生命所需要的东西不存在足够的供应。我们不得不努力工作,把它们生产出来,而且它们甚至还不足以分配给大家。
如果没有足够的食物以供分配,谁将得到它们?由于每个人都想活命,而且想活得尽可能地好,因此每个人都想尽可能地得到更多。但是我们会胜过其他那些也想得到稀有物品的人吗?霍布斯认为不会,因为人类的力量基本相同。没有人在力量和机敏方面比其他人更优越,以至于他能够毫无疑问地胜过其他人。当然,有些人比其他人更聪明、更强壮,但是甚至更聪明、更强壮的人也可能被其他一起行动的人所击倒。
如果我们不能通过我们自己的力量获胜,还有什么别的希望吗?例如,我们可以依靠其他人出于仁慈或好意来帮我们吗?不能,因为还存在有限的利他这一事实。即使人们不是完全自私的,他们也是较多地关心自己,而且我们不能直接假定:无论何时,在我们最重要的利益与他们最重要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会退让。
当我们把所有这些事实放在一起时,一幅残酷的图景就出现了。我们所有的人都需要同样的基本物品,并且它们不够分配,因此,我们将处于一种为得到它们而竞争的状态。但是,没有人拥有能够在这场竞争中制胜的东西,并且没有人——或者几乎没有人——愿意为了其他人的利益而放弃满足自己的需要。其结果,如霍布斯所说,是“持续的一个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并且,在这场战争中,没有人有望成为赢家。想生存的理性的人将试图抓住他需要的一切,并且准备保卫它,防止进攻。但是,其他人也将做同样的事情。这就是为什么在自然状态下,生活会是不可忍受的。
霍布斯认为,这不只是推测。他指出,当政府垮台的时候,就和发生市民暴乱期间一样,这些就会实际地发生。人们开始绝望地囤积食物、武装自己并且把邻居关在外面。并且,在世界各国之间,也没有任何意义的处理彼此之间关系的国际法,就像个人一样处于自然状态,它们持续地彼此激烈争吵,装备起来,并且互不信任。
显然,为了逃避自然状态,我们必须找到一种合作的方法。在一个稳定并且合作的社会中,基本物品的总量能够增长,并且能够分配给所有需要它们的人。但要使这种情况出现有两个必要的条件。首先,必须有担保,保证人们不愿意彼此伤害——人们必须能够为履行他们的协议而彼此信赖。只有这样才能够存在分工。如果一个人种植食物,而另一个人帮助病人,还有其他人建造房子,那么由于每个人都期望分享其他人制造的利益,因此每个在这个链条上的人都能够指望其他人会如期的那样行事。
一旦这些保证都能到位,社会就能够发展,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比处于自然状态下更富裕。但是这只是霍布斯的主要观点之一——为了这些能够发生,政府必须建立起来,因为是政府以及它的法律、警察和法庭体系,确保了人们能够在生活中把对袭击的恐惧降到最低限度,并且愿意与他人履行他们的交易。政府在这个计划中是不可或缺的。
于是,为了逃避自然状态,人们必须赞同用来管理他们与其他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并且必须同意建立有权力强化这些规范的行政机构——国家。根据霍布斯的观点,这样的约定实际上是存在的,并且它使现存社会成为可能。这个“每个公民都是其当事人”的约定,被称为“社会契约”。社会契约理论不仅解释了国家的目的,而且解释了道德的性质。这两者是紧密相连的:国家存在以强化对现存社会来说具有必要性的规范,而道德则在于促进现存社会的整个规范体系。
只有在社会契约的背景下,我们才能够成为仁慈的存在者,因为契约给我们创造了关心他人的条件。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只为自己,任何人采纳“关心其他人”的政策都是愚蠢的,因为这样做会使自己的利益持续地限于危境。但在社会中,利他变得可能。通过把我们从“对暴力死亡的持续恐惧”中解脱出来,社会契约把我们从提防他人中解放出来。让雅克卢梭是霍布斯之后被认为最接近这一理论的法国思想家,他走得更远。他说,当我们与他人进入一种文明的关系时,我们就变成了不同种类的动物。这要求他把私人的、自我中心的倾向放在一边,赞同无偏私地推进每个人福利的那种规范。但是,他能这样做只是因为其他人已经同意做同样的事情——这是契约的基础。这样,我们就能将道德的社会契约概念概括如下:道德在于管理自己行为的规范体系,在其他人愿意接受这一规范体系的条件下,理性的人也愿意接受它们。
摘自詹姆斯·雷切尔斯、斯图亚特·雷切尔斯《道德的理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发表时文字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