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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衰落?
成年子女支持父母的观念、行为及其影响因素
刘汶蓉
文章来源于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文摘》2012年第3期
摘自《青年研究》2012年2期
通过孝道文化对支持父母行为的影响,成年子女孝观念的认同状况、对父母的支持行为及在与父母支持关系中的角色三方面的影响因素。在孝道文化制约行动的两个假设方面,社区压力假设在三方面的研究议题上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支持,但内在价值观驱动假设却仅得到部分证实,主要体现在对父母的情感支持有显著促进作用。研究结果同时发现,个体人口特征和代际资源优势比较对代际关系的影响不容忽视。概而述之,可归纳如下:
孝文化对代际支持实晚的解释力有限
研究结果显示,孝文化能促进家庭代际间的情感联系但对工具性的代际支持影响十分有限。首先,在对父母的家事支持上,文化的两个假设都没有得到支持。其次,虽然社区压力假设在经济支持模型中得到证实,但如前所述这种社区效应不能排除制度上家庭养老负担的地区差异。第三,仅在对父母的情感支持方面,孝道观念作为内在驱动力显示了显著影响。值得说明的是,与盛行个体主义文化的国家相比,中国代际关系的独特性和优势并不在于代际间的情感联系一项欧洲国际比较研究显示,基于自愿的代际交往情感关系最和谐,老年父母对子女的依赖会增加代际关系的紧张和冲突。在那些公共福利不充裕的国家,家庭必须承担成员间的照料压力和责任,代际间的支持具有被迫性,父母与子女的居住距离一旦加大就会显著降低代际间的情感亲密度。研究结果还显示,在代际工具性支持方面,社区压力假设比内在价值驱动假设更具解释力,说明中国传统孝道文化对代际关系的型塑并不是基于个体价值理念内化后发生作用而是通过外在结构性压力产生作用的。这也启示我们对当前中国紧密的代际关系的解释更多地应该从国家政治经济制度中去寻找,家庭主义文化很有可能只是家庭政策的一种社会后果而不是抵抗家庭变迁的根本力量。因此,要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又要避免西方式的家庭个体化,中国的家庭制度设计关键在于适度剥离家庭的责任,在帮助家庭减负和维护家庭功能之间做到平衡。
当前代际失衡现象并不能简单归结为“孝道衰落”
首先,研究显示,虽然孝观念在四个层次上的认同度存在差异,但整体上并未有衰落。一方面,虽然基于威权的“顺亲”观支持度相对较弱,但“善侍”父母的观念仍占绝对主流。另一方面,青年人并未体现出无视赡养父母义务的倾向。相反,因为未进入复杂的家庭生活,养亲观念更强,赡养观念更理想化。其次,统计结果并没有显示出子女更多地从父母那里获得而不给予,而是随着年龄增加给予父母越来越多,从父母那里得到越来越少。第三,代际失衡的程度与孝道价值观的文化因素没有关联.在养老危机严重的农村地区,成年子女在代际关系中更多地扮演“给予者”角色,孝道观念的支持度也远远高于城市。在上海城市地区,养老危机问题相对最弱,但成年子女在与父母的支持关系中扮演“给予者”角色却最少,孝观念的认同度最低,与父母的支持关系更遵循公平交换的逻辑。第四,多个个体人口特征变量和代际资源比较优势对代际关系有较大影响。
以上结果说明,代际支持关系并不是主观价值观或道德感蜕变的结果,而是两代人在应对家庭成员生老病死及其他来自家庭外部的压力的一种家庭策略。其最大的特点是会随着家庭生命周期变化而变化。当前出现的普遍的亲代付出更多的代际失衡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的结构性张力转嫁在家庭中的结果。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化、住房私有化和单位制解体带来青年人购房、工作竞争、幼儿照料压力上升,而青年人应对这些压力的主要策略是求助于父母。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的预期寿命和健康状况大大改善,延长了他们在与子女支持关系中的“可给予期”,而有退休金的城市父母对子女的需求不仅在于“养”,这与子代有限的对父母的时间和情感付出形成张力。正如其他对城市代际关系的研究结果那样,子代通过亲代的帮助获得了经济上和劳务上的满足,而亲代却难以从子代那里获得情感上的满足,从而造成当前城市代际权利义务失衡。在农村,户籍制度松动后,青年人外出打工将子女留在家乡,老年父母不但得不到子女的照料,还要承担家里农活,以及照料孙子女的生活甚至就学,而外出子女虽然对父母的经济支持有所提高,但这种回报却十分有限。从家庭代际交换的角度看,成年子女外出削减了老年人在代际交换中的实际利益所得,由此造成了当前农村老年人生存状况的恶化。因此,当前代际交换的失衡、老年人的整体利益受损,其实是城乡家庭为应对社会结构转型、谋求家庭更大整体利益的一种家庭策略,是每一个家庭在变迁的社会中承受的“变迁之痛”。
中国城乡养老制度的差异造成城乡孝文化的不同意义
本研究在观念和实践的影响因素上都发现了巨大的城乡差异,而这些差异充分体现了中国城乡养老制度的差异,以及由此导致孝道文化对于赡养意义的巨大差异。在退休金制度覆盖的城市家庭,子女对父母的经济支持的赡养性质减弱,而文化象征意义增强,亲代对子女“孝”的要求也发生了从强调“奉养”到强调“情感陪伴”的转变。但在农村地区,因为养老保障制度的缺乏,子女仍然是老年人生活依靠和经济来源的唯一途径。因此,农村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行为更具工具性意义,文化象征意义则居于其次。孝道文化中的“养亲”和“侍亲”仍是重点,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养”对于农村来说则体现为一种刚性的制度意义。因为城乡老年人对孝需求存在差异,女儿对父母支持作用的增强在城乡也有不同的意义。在城市,女儿赡养可以同时满足父母现实和精神两方面的需求,而在农村,女儿提供的支持仅具有“孝”的象征意义,而现实生活中对“养”的工具性需求还主要是指向儿子。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家庭研究中心、上海大学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