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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议题

杨曾宪 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

2010-06-21 作者: 杨曾宪

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

杨曾宪

来源:社会科学报

一、以排队加塞透视中国式腐败

尽管眼下中国社会的腐败已到了人神共愤左右共怒程度:贪腐现象,人人喊打,贪官污吏,更人人喊杀——“杀贪官已进入小学生作文中了。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中国式腐败却偏偏能在这高分贝的打杀声中如水银泄地般地渗透到各个角落:再少的采购,也有私下回扣;再小的工程,也会偷工减料。大单位搞个装修、买个灯饰,甚至中秋节团购月饼,小科员也能回扣个十万、八万!建筑项目投标、文化单位招考,所有环节的公开、公正、透明都搞得像真的一样,惟结果是事先设定的。这样的腐败案例,让人拍案惊奇,也令人莫名惊诧——这诸多环节中就没有一个反腐人士吗?为避开各种既有理论范式的束缚,我想结合来自日常经验的国人排队加塞实例,先对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作些描述。

按序排队,这是最简单公平的利益分配方式或规范。对具有法治及公德觉悟的公民来说,面对排队,既不会有加塞意图,也不会允许加塞发生,事情非常简单。但对国人而言则不同了,凡有排队的地方,就有加塞发生;自觉排队上车,可说是稀罕景象。面对加塞,国人会采取如下五种态度及行为方式:

A、如果加塞者在自己前面,少数国人会大声批评请其自觉,或强烈要求有关方面维持好秩序。

B、如果加塞者在身后,国人会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态度;即便加塞者在前方,多数国人尽管气愤,但除非事关重大,仍会做沉默的大多数,甚至别人出面制止时,自己仍做看客

C、如果加塞现象无人阻止,排后者或后到者便会想方设法向前加塞。常用方式是寻找熟人或哥们,一旦找到,后者常会义不容辞地助其加塞,即便此前他曾义正辞严地批判过加塞行为。如果谁能走后门、不排队,则是最牛的加塞方式。

D、如果有正直人士路过,见状大喝一声:你们这些加塞的太不自觉了!加塞行为可能会收敛一些。

E、如果加塞者势众,则会理直气壮地回击:这关你屁事!一边呆着凉快去!好像正义在他们那里一般。

排队加塞,未必是腐败;但权钱交易本身就是一种贿赂权力,获得优先或特殊利益的加塞行为。譬如给幼儿园老师送重礼,是想让自己孩子被特殊关照,这对那些家长不送礼的孩子显然是不公的;向主审法官行贿,当然是为了判决有利自己,这对对方而言,显然是极不公平的。面对此类不公,利益受损者当然会持A或B态度公开或私下表示愤慨。但愤慨归愤慨,多数国人却会转而采取C态度,去效仿腐败。事实的确如此,当国人有大事与权力交集时,通常不相信经正常途径可顺利办成,而是先假设此事不找关系、不请客送礼行贿便办不成、办不好。于是,有钱、有本事的肯定;没钱、没本事的,借钱、借能人本事,也要送。就这样,公民顺民便在瞬间完成了向刁民身份的转变。

坊间流行的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民谚,生动,但不全面。真正索贿的大盖帽有,但不多,且很傻。真实情况是:大盖帽两头请,原告请完被告请,而且要下大功夫、花大价钱、借大面子请。别说,咱同胞还真令人钦佩,上千万人口大城市中,各机关的大盖帽,需要哪,就能找到哪。接下来,电话通了:某兄啊,我一哥们,想认识一下大处长大哥,有事说事,能办我肯定办,咱别搞这一套了!”“哪一套?还是不给面子吧,就是一起坐坐!”“那好吧,不过今、明、后不行,下星期三吧!……国人当然知道坐坐是什么意思。中国式的腐败,多是从坐坐(且常在处长小舅子的餐馆里)开始的,只是心照不宣罢了。席间,寒暄务虚阶段,也会扯到反腐败,说到义愤处,几乎同仇敌忾。但这不妨碍到了务实办事阶段,哥们红着脸做两肋插刀状,不惜同腐败、共命运。假如有谁拒酒席、永不沾,不给面子,便必定要被哥们唾死!

这就出现了更加吊诡的现象:明明腐败分子是人民公敌、人人喊打,弄到最后,拒腐人士却成了人民公敌!一个法官,如判本家弟兄输,就是家族的公敌;如判哥们输,便是哥们的公敌。从此情断义绝,他便无颜见父老乡亲和兄弟哥们了。坚定持A,特别是D态度的反腐人士,则不仅是公敌、还一定是死敌。他们会突然发现,那喊打人人不见了,自己反成了人人喊打的对象。

二、从众腐败,理直气壮

任何矛盾、吊诡现象背后必有不矛盾、不吊诡的成因。那么,国人对待腐败的吊诡态度成因何在呢?生活中,确有少数腐败分子属于伪君子、两面派。但对多数国人来说,从公民刁民,从愤世嫉俗到同流合污的转变,却是很自然的,其A、C这两套都是的,没的,不仅没有做伪君子的故意,甚至是理直气壮的。我们的分析就从这入手。

当国人持A态度反腐时,他们所持之,有时便是法治之。中国司机碰到对方违章时,大声斥责你没学过交通法吗?便属这种情况。这当然没错,公民有权维护法律秩序。若公民怕被打击报复,持B态度也无可厚非。实际上,只要都能采取B态度对加塞行为侧目以视,腐败现象也是难以泛滥的。但是,像一个刚对别人进行法治教育的司机,自己会立马违章且不觉羞一样,当国人持B态度参与腐败时,依然理直气壮:别人加塞,我不加塞,这不明摆着吃亏吗?这年头,别人腐败,我不腐败,行吗?

那么,这种从众腐败的理由成立吗?根据法治之,当然是不成立的;此被普遍信奉,恰好表明当代国人的法治启蒙远未到位、甚至未开启。法治精神的要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权利、责任完全对等;维护法律程序正义,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只追求自由的,肯定不是自由主义者;只强调权利的,肯定也不是合格公民。因为自由、权利都是利己的,谁都想拥有,甚至无需启蒙;但在法治社会中,公民权利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它只能根据规范,公民间通过彼此交换而获取;社会自由的一半是自律,人人自由的结果只能是的自杀。譬如,绿灯行的自由权利,便要靠司机履行红灯停的自律义务;如果纷纷抢行,所有人的权利都将化为乌有。

因此,现代公民��要享用法定权利,就必须承担法定责任、维护法治正义——不仅自己不闯,还要阻止他人闯红灯。所谓法治威力,不能只靠执法力量,更要靠公民自觉守法、护法的责任担当,靠法治信仰和道德情感。如果说,以身护法、甚至为他人权利牺牲自己,是公民的最高义务的话,那么,绝不违法、不损害其他人权利,则是公民的最低责任。公民如遇违法现象,惟一可做的是挺身护法,而绝不能自己去违法。别人加塞,不是自己加塞的理由;别人闯红灯,不是自己闯红灯的理由;哪怕再多人腐败,也不是自己腐败的理由。即便因此而吃亏,那也是为维护法律正义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的牺牲。

当然,这要求对那些在权力下生存的业主来说,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意思。因为他们如不按潜规则孝敬官爷,企业将难存续,但企业生存并不是违法的理由。现代的核心原则是: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错误中获利,哪怕其违法行为再无奈。被迫行贿,也要治罪;从众腐败,法理不容。既然如此,这从众腐败从何而来呢?

三、中国式腐败的六大传统观念

州官能放火,我就敢点灯”——国人的公平观念

国人理直气壮为从众腐败辩护之,从根上讲,正是反对礼制不公的造反有理。封建礼制造成的贵贱地位差别,本身就是不公的,否定这种差序制度当然有正义性。但是,此正义非法治正义,它不以定是非,而是以劫富济贫为目标,因此,弱势者永远有理。问题是,由于缺少法治社会基础,造反的结果,只能是改变了造反者的地位而已,不公依然存在。换言之,国人否定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事实不公,而非礼制本身;国人一直是在礼制内反礼制、用封建观念反封建。高呼帝王将相宁有种乎?的农民造反了,目的也只是取而代之,自己当皇帝,绝生不出华盛顿那样卸甲归田的念头。国人即便当不上皇帝,也要回家打老婆、训儿子、行特权;而反对恶婆婆的小媳妇一旦熬出头,立马会变成恶婆婆;一些在律师帮助下讨回债来的农民工,转眼会潜伏起来让律师变成讨债人……。

与此同理,今天许多国人打倒贪官,也主要是痛恨腐败导致的社会不公、贫富差距,而并非是捍卫法治正义。正因缺少法治信念,所以,当腐败现象难消除时,每个人都认为社会对己不公、都能为自己的腐败找到正义理由:州官能放火,为什么我就不能点灯!于是,反对大官用大权腐败的小官,会心安理得地用小权腐败;反对腐败官员的平民,自己也会托人结识腐败官员……可见,国人反别人的腐败是真反,搞自己的腐败也是真搞。这便出现反腐败官员一转身就成巨贪、反腐败学者自己搞腐败的怪现状了。

有了权,就有了一切”——国人的权力观念

礼制中,凡权力,都是的绝对特权。有了权,就有了权辖范围内的一切,就可为所欲为、言出随。尽管今日公仆公权本质上非昔日官爷特权,但由于官本位制度缺陷及法治信仰缺失,国人对的观念并未改变,仍是既畏惧又欣羡、既憎恨又顺从,骨子里,还是极度崇拜。一人当大官,全家荣耀、全乡光荣、全县共荣。市长是我同学(哥们、战友),这是酒席上最牛的宣言,会让全桌人肃然起敬。

一些人习惯用阶级分析法把腐败官员与平民百姓对立起来,这是不正确的。来自,社会有什么官念,官场上就有什么官员,这是鲁迅早阐明的道理。一些人千方百计考官、买官、跑官,甚至以博士教授身份争官,看重的就是背后的。他们一旦当官,必将公权视同私权,拉帮结派、徇私舞弊、权为己用、利为己谋,甚至连传达都换上自己的关系。这样的官,要是不贪,反倒是不可思议的。许多官员大肆索贿,不仅为敛财,更为考验部下并享受被朝拜的感觉。**坦言:谁送钱,记不得了;但谁没送,却记得清清楚楚!

贪官必有淫威,所以,国人可痛骂八杆子够不到的巨贪,却绝不骂管着自己或自己有求于他的小贪。讨好而不得罪现官,是国人一贯处世原则。因此,一些山寨版的高官秘书、亲戚都能轻易谋利或行骗。为贿赂权力谋取私利,国人会使出浑身解数投其所好:爱钱的送钱、贪色的送色、好文物的送文物,办法多的是。国人不信世上有不吃腥的猫、不爱财的官:咱们的都能贿赂、都能收买,何况这肉身官员了(这便出现中国老太向美国移民官当场送钱、当场被捕的纽约故事)。那些暴发户托人办事时,总会甩出一句:哥们,钱不是问题。这样,一面是相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贪官,一面是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刁民,再加上众多趋炎附势者铺路、搭桥,一桩桩非法交易便谈成了。当然,巨贪们也由此一路顺风地走上了黄泉路。分析一下典型案例就会发现,如果没有拍马者助力,那些高官的脑袋可能还在项上呢!

 孩子摔了跤,首先打板凳”——国人的责任观念

礼制中,凡属责任,都由无限承担。由于礼法维护的是权贵利益,护法自然是肉食者的责任了,百姓从来都是被强制担责的。这种强加的责任,当然不会内化为素质,由此便形成了梁启超所说国人凡事责群不则己,不承担或尽量推卸责任的习性。当年在文革中无论做了多少恶,一句万恶四人帮,就都变成受害者了。此传统延续下来,除非有强制要求,今日多数国人仍是不愿承担护法责任的——“枪打出头鸟,凭什么我出头维权,成功后利益均占?明哲保身的结果,是姑息养奸,今天受害者是他人,明天就轮到了自己。众人皆不制止甚至纵容参与腐败,腐败者便愈加猖狂——这和某些地区小偷变明抢是同样的道理。腐败者愈猖狂、国人受害愈严重、怨气便越重,责任的板子便统统打到了体制上。体制当然有责任,但这并不能减轻公民个人的责任啊!

中国的孩子跌倒了,大人打板凳;板凳无语,孩子消气了。自己被腐败了、甚至参与腐败了,都怨体制体制无语,自己便正义了。国人沿循这种逻辑思维是正常的,因为我们根本无法理解真正的公民责任是怎么回事。国内某些城市重复车检、且以车检为名乱收费,司机们年年骂、却年年照交费。学界一些著名学者,一面与学术腐败共舞,靠抄袭剽窃炮制泡沫学术盗名窃利,一面也把责任推到逼良为娼的学术体制上,自己装出一副良家妇女的样子。这种表演看着便叫人恶心!目前的学术体制问题再多,它也没糊涂到允许你抄袭呀!

违章逮不住,那叫本事”——国人的法律观念

尽管今日之本质上非王法,但国人膜拜权力、漠视责任的传统观念,却必然导致了对法的实用主义态度。在一些官员眼中,刑不上大夫,立法的目的就是治民。典型例子是某些交警上岗严查别人违章,下班自己却开车违章。而在百姓眼中,法是强加于己、约限自己利益的,当然更不会自觉守法了。这样,无论是官是民,国人都不敬畏法律,更不会信仰法治。当法利于己时,国人会非常重视;当法约束甚至影响自己利益时,国人就会像对马路上的红灯一样,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国人对其公然违法行为,不仅没有忌惮,有时反而像孙悟空偷吃蟠桃一样感到骄傲呢!

从官的角度讲,行使特权,就是为显耀自己的特殊身份。现在官员出门不能鸣锣开道了,于是,弄辆警车,也照样威风。地方交警、公路收费员必须牢记当地政要的车牌号码,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前不久,某地三局长乘一警车牌照轿车被收费了,局长们便大打出手。局长震怒的原因当然不在区区5元费用,而是你小小收费员竟敢在太岁爷头上动土

某些官员敢公开违法且自豪,百姓就敢偷偷违法且同样自豪。于是,能从监狱中捞人的,那是大牛人本事;敢酒后开车的,那是小牛人本事;老老实实守法,那只能表明你没本事,甚至会遭人斥责。某作家从美国接受法治精神回国,空旷马路上遇红灯自觉停下,结果后面的喇叭一起怒号连带一句京骂。在国人眼中,老实守法,绝对是傻X!当然,真正牛人,则是违章、违法而未被逮住的主。他们中有的已成为职业的腐败掮客,某些地方政府跑部钱进,有时还需依靠他们。在各种聚会上,常遇这种自吹其本事的牛人。可悲的是,尽管牛人违法侵犯的恰恰是其他公民的利益——譬如,酒驾者可能撞倒我们的亲人——但这不妨碍利益被损害者对其鼓掌!在此类场合中,我从未见到一个人(当然也包括本人)对其鼓倒掌的。

违法行为,任何国家都不鲜见;但如此违法不当事、反以为荣者,却绝对鲜见于法治国家。中国法官曾向美国同行请教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方楞是搞不懂这是怎么回事。有位教授在课堂上大讲美国人傻时举例:自己在美国一台摄像机,给亲戚录完后便无原因退货了。当我听说此事时,自己脸上竟感到火辣辣!

中国人,面子要紧”——国人的面子观念

中国人的面子是被美国传教士明恩浦发现的,他的《中国人的素质》第一章标题就是面子要紧。面子的确是理解中国国民性与儒家伦理的一把钥匙。讲面子范围限于情缘关系、讲面子法则基于礼义规范,这些都与儒家相关。吴思先生独具慧眼,创造了潜规则概念,但他将其视为与仁义道德背离的规则时,却不得要领。因为传统的潜规则,就是在情缘关系中公开实行的礼规则,其中便包括利益共享、彼此互敬给面子法则。今日中国,封建礼纲被废除、甚至颠倒了(如媳妇虐待婆婆),但礼义规范却以面子法则方式承继下来了。根据面子法则办事,绝非都是腐败,但它却为中国式腐败提供了一条合的程序化路径。

行贿并非国粹,黑金各国皆有。但如吴思先生所说,国人一旦给黑金包上红纸,变成礼敬,就将贿银变成了必须笑纳礼金了。给面子,把丑恶的权钱交易变成礼尚往来的交情,确是中国式腐败的一大特征。一些巨贪之所以能日进斗金,就因为只要他肯给面子,就有无数关系愿排队送银子。而对那些清廉官员而言,这面子法则却可能使其良心天天处在煎熬中。譬如当老同学、老战友、老领导以及哥们弟兄亲朋好友轮番出面请他给个面子的时候,他就是想不知法犯法都难。因为有些面子是必须给、不给不行的。不少品质尚好的官员之所以在高危岗位上一茬茬地倒下,实际上就是被面子法则打倒的。

人们或许会感到疑惑:不畏法律的国人,为什么对这面子法则反倒敬畏如此呢?这是因为面子体现着国人的荣辱观念,丢什么,也不能丢面子。如一位德国教授发现的:国人面子不同于西方体面,它是在情缘关系中的复数存在。国人是否守法,只是个人行为;而是否讲面子,却牵扯到情缘关系中所有人的荣辱。如不给某人面子,便是不给某群人面子,就要受到不仗义的舆论制裁,这就会出现变成公敌的情况。譬如,**向派出所所长明说某黑老大是自己的哥们,此后,再执法得罪了黑老大,那就是不给**面子。在这个讲面子过程中,党纪国法、法治正义、社会公德,等等,统统被丢到爪哇国去了。当然,如有人破坏规矩,收了钱不办事,这时,行贿者就可撕破面子了;而一旦撕破面子,法律威力就彰显出来了。如果巨贪们能按规矩办事,在面子法则庇护下,他们可能依然是优秀公仆呢!

 兔子不吃窝边草”——国人的私德观念

私德是相对公德而言的。公德维护的是法治规范,私德维护的是礼制规范。是否践行公德,与面子无关;是否践行私德,与面子有关。私德不姓,所以,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腐败现象,私德不仅不制止,反而会助长、纵容。譬如国人吃请,对方是私款、还是公款,这是要搞清的首要问题。私款请客,点菜别太贵,意思到就行了;公款吃喝,千万别客气,不吃白不吃。以此类推,凡损公肥私的腐败行为,私德是不会干预的。

私德也是,儒家伦理更是讲的,仁者爱人嘛。有私德约束,一些丧尽天良的腐败行为总不该发生吧!像豆腐渣工程,一旦楼倒路垮是要死人的。但给了回扣,这种工程就能评上优秀。像假药之类产品,拿了好处就批文,简直等于参与谋杀。贪官为什么缺德如此呢?这就涉及私德的外延问题了。私德或儒家仁爱是维持情缘关系的,它有,但又有。《礼记》云: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而亲毕矣。亲既毕,爱即止,道德即失效。因此,国人对五服之内的亲戚,是要讲仁爱的,否则便是六亲不认;但五服之外的陌生人,理所当然漠然待之了。兔子不吃窝边草,说的就是再缺德也不能害乡亲。至于是否了外面的,甚至成为江洋大盗,乡亲们是不闻不问的。因此,那个竭力让患者搭桥的医生,是绝不会让自己父母搭桥的。基于这种现实,认识一个医生哥们还是必须的,关键时刻,基于私德,他会告我们实情。问题是,事关百姓生存安危的领域太多了,我们能认识如此多的懂行哥们吗?

四、廉政文化应是反腐的核心

本文所谓腐败,泛指利用各种权力违规获利的现象。对普通百姓而言,公域中的腐败未必与己相关,但私域中的腐败却是必然遭遇的。许多显性腐败已人所共知,许多难以识别因而难以逃避的隐性腐败,则危害更甚。如过度教育问题。所谓别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名言,既是扼杀孩子童年幸福、求知兴趣乃至健康的罪魁,也是助长教育腐败的祸首。家长们既是被腐败对象也是腐败主体,他们不仅自愿购买辅导材料、上辅导班,还自愿给老师、校长送礼,进行钱权(教育权)交易。

相对公域而言,私域腐败危害更甚,因为它正在摧垮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道德底线。

反腐败是世界性难题。与国内反腐专家只盯住制度建设不同,国际反腐专家更看重文化建设。道理很简单:反腐制度,最多能让人不能、不敢腐败,而廉洁文化,则使人不想、不愿腐败。制度是表,文化是本。假如人人有贪腐之心,制度再好也会失效,包括国内许多学者迷信的票选制度。我在巴西时曾问过当地朋友:为什么明明知道是贪官,选民还选他?答曰选民也受贿

北欧国家的清廉让人吃惊。多年前,中国一法官培训班请北欧国家法官授课,讲到该国二百年来无一法官枉法时,中国法官问这是为什么。对方语塞,想了一下说,这可能与我们的廉洁文化传统相关吧。事实的确如此,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客观上支持着中国式的腐败。

这里绝没有全盘否定儒家的意思。传统只能在延续中变革、文化只能在变革中发展。我们要保留儒家的积极因素,扬弃或变革儒家不适用法治社会的内容。弃,去私德公德,以法律与公德为公民善恶荣辱的统一德性标准。《论语》说得好: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遗憾的是,这里的非今日之公德法律。今日有耻维护的恰是礼制规则,当国人不给哥们面子时,便会感到道德压力;反之,今日国人无羞、无耻的恰是各种违法行为。违而无羞、无而有耻,这正是中国式腐败之文化渊薮。

那么,如何对国人观念进行格式化改造呢?鲁迅先生为此而努力了一生。当代学界新左、新右、新儒家虽彼此争斗不已,但在否定鲁迅批判国民性这点上,众多学者却立场一致。这令我备感悲哀。中国拥有的是鲁迅而非赛义德,这是值得我们民族庆幸的事情。如各派学者真诚期盼把中国建设成一个现代文明强国的话,那就理应继承鲁迅精神,批贪官也批刁民,批精英也批国粹,无情批判社会,也无情解剖自己,扬弃礼制旧我,塑造法治新我,以此促进国民素质现代化;而不是借高调反腐兜售各自主义药方,遮掩问题本质,成为阻碍民族进步的反动学派。

当年的儒家精英修齐治平,竟能把肯定差等礼制的思想融化到国人血脉中,把孔子诸多近乎乌托邦的愿景给实现了,使中国百姓能自觉克己维护了两千年的封建制度。当代有家国情怀、社会良知的知识分子,也理应把肯定公平正义的法治观念渗透到国人灵魂中,完成把国人从臣民变成公民的启蒙使命。

当然,我绝不轻视制度反腐的努力。新加坡和香港的经验证明,廉政文化与廉政措施同时建设,标本兼治,是取得重大反腐成果的关键。中国在这方面是有政治优势的。各种动议、拟议中的反腐制度,如反腐败法、公务员财产公示法、监督法,等等,应尽快出台。当然,法治教育是最基础性的工作了,让孩子形成违法可耻、腐败丑恶的价值观,对遏制成人腐败可生奇效。沈浩女儿给爸爸那张不做贪官的字条,我想,比廉政措施更管用。

此外,根据中国式腐败的特点,还需制定非常规措施。建议有二:一是借鉴美国FBI反腐经验,卧底反腐。即由反贪局人员潜入企业,伺机向官员行贿并取证。对于某些常规难以突破的腐败领域或腐败人物,这一手非常有效。同时,应允许公民特别是新闻记者对权力部门进行钓鱼取证。二是建立廉政期箱制度。权力部门干部每人每年可向箱内存放自己收取的礼金存单等材料,并说明情况,同时检举他人受贿情况。该箱封后存档,三或五年后开箱。期间案发,可提前开箱,以证清白。此法利用囚徒原理秋后算账,可有效避开面子法则,让贪官半夜害怕鬼叫门。它对遏制腐败窝案或遵命腐败案,保护廉洁干部肯定有效。企业也可申请此箱,被逼进贡时可秘密告状;一旦事发,可免除行贿罪责。

无论何种办法,都未必能立竿见影。但有法可依了,就可逐步上紧条了。目前严打酒驾行为,只是把交通法规落实了,犯事概率加大了,哥们便不会拍胸劝酒了。同理可推,只要反腐力度加大,出事概率增加到3%-5%,使送礼变成给哥们送手铐时,中国式腐败现象便会停止蔓延了。而当小学生都懂得违法可耻时,中国的腐败现象便可根除了。

作者单位:青岛社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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