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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星:释放与消解社会之“气”
文章来源于:《南方都市报》2012-12-03。
去年,应星出版了《“气”与抗争政治———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稳定问题研究》。“气”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名词,近些年来,一直有华人学者把这个作为本土化研究的入口,比如哈佛大学人类学博士吴飞副教授,他在研究自杀问题时认为,在家庭这个微观的权力秩序中,自杀常常只是过于较真的“撒娇”或“委屈”———这也是一种“气”。
如今中国整个社会的“气”,可以说是四处蔓延了,从网络到现实中,怨气都颇大,但这气又从何而来,又如何释放呢?特别是当“气”转化为社会行动的时候,如何应对?所以,对于“气”的解析,无疑是在这个亟须精神关怀与权利呵护的年代里一个有意义的课题。带着这些问题,南都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院长应星教授。
“气”发生作用的环境发生变化
南都:您所研究的集体行动的“气”,与中国传统意义上大家所理解的“气”有何关联,又有何延展?
应星:“气”是个传统概念,传统中国人讲“气”其实是强调忍让,我称之为“以忍御气”,也就是说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能轻易、任性使气。当然,传统社会也有一种非常态的,比方说在叛乱时期或在社会边缘人群中组成的“江湖”,我称之为“任气行侠”,这个“气”更讲究义气,这不是中国社会“气”的主体。传统社会的“气”的逻辑,简单地说,就是你侵犯到我的权利,我不是马上反击,而是以忍为安,以和为贵,先退。但是这不意味着我是软弱可欺的,我可以稍微退,但有个底线,就是到了我忍无可忍、你欺人太甚的时候,我就要反击。一旦开始反击,往往不会就事论事,而是豁出去给你算总账。今天与过去相比,相同之处是“气”的这个逻辑不像利益,被侵犯了马上要反击;不同之处是1949年以后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有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以忍御气”和“任气行侠”多已消失了,而我称之为“以气立人”的东西慢慢走到前台,另外加上现在也强调为权利而斗争,所以说气发生作用的整体环境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传统社会强调忍让,而中国现在的社会越来越不能容忍,这是一个新的变化。
南都:您解释“气”是“现实性社会冲突与非现实性社会冲突融合在一起的一种状态,是人对最初所遭受到的权利和利益侵害,而后这种侵害又上升为人格侵害时进行反击的驱动力,是人抗拒蔑视和羞辱、赢得承认和尊严的一种人格价值展现方式。”但目前很多人并没有直接的权利或利益受侵害,甚至是受益者,也充满这种“气”,比如一定程度的仇官、仇富,这种社会心态是怎样造成的?
应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句话是很值得琢磨的。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冲突事件是没有直接受害者的,比方说贵州“**事件”大部分参与者在这个事件中不是受害者,但我说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或没有无缘无故的“气”,即没有直接受害者只是在此时此地没有,不等于说以前没有。其实大部分底层民众是很怕官很怕警察的,他一旦受到侵害时,总是忍。但忍不等于说真的没有反应,它只是变成了一种被积压下来的“气”。中国人不是病态的、生来就仇官、仇富的。不是因为他穷,他就仇富;不是因为他是平民,他就仇官,而是在他的经历中或在他的亲朋好友的经历中,看到了太多不公的事,所以有的时候虽然具体在这个事情中他不是直接受害者,但是某些特殊的机缘会激发出他一生所受的“气”,不自觉地就会卷入到这里面去。
“气”的调节可以谈判、妥协
南都:您在书中说到“气”会氤氲出一股“气场”,但是斯科特说弱者的武器往往是偷懒、装糊涂、开小差等等,为什么中国现在非常小的事也能引发集体性事件?
应星:底层老百姓大多数时候的确用的是“弱者的武器”,因为我们刚才说了底层老百姓一般是怕事的。至于为什么现在集体性事件越来越多,实际上跟整个社会结构层面发生的问题有关。中国持续的经济高增长背后存在着治理上的问题,包括某种意义上管理职能的错位和失衡,特殊利益集团对国家利益的侵蚀,社会阶层的利益失衡,等等。这也是为什么这些年中央越来越强调要“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
南都:这种集体性事件中的行为跟法国思想家勒庞所说的“乌合之众”之间是否有关联或区别?
应星:当然有一些关联的地方,但是对于中国的集体性事件,勒庞的观点有点过于强调这种情绪的作用。勒庞的一个主要观点是个体在平常时期都是很理性的、很清醒的,但是只要卷入到群体中,当谁也不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变得非理性,因为法不责众,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人性的洞察。在中国,我不太同意完全从人性来做这样一个解释,我们还是要从社会结构的变化因素来分析。很多集体性事件发生之前都经历过有理有节的集体上访,但集体上访一旦受到打压或者是没有比较满意的效果,这才可能转化成集体性事件。官方有时候把二者混到一起,都看成是同样的不稳定事件。但是我认为这是两类非常不同的事件,集体上访基本上属于“依法抗争”,很多时候集体性事件往往是在依法抗争无效之下,才慢慢一步步被激发出来的。
需要社会安全阀释放社会之气
南都:很多集体性事件在经过简单的处理之后就平息了,但是他们本身的这种“气”并没有得到释放和消解,这种处理方法是否真能解决社会问题,还是仅仅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行为?
应星:现在一些地方处理集体性事件的方式,我概括起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种叫“拔钉子”,即把牵头者作为别有用心的坏人来打击;另一种叫“开口子”,比如说你闹是因为利益受到侵害了,为了平息矛盾,我给你补偿;第三种叫“揭盖子”,老百姓有时最不满的不是钱的问题,而是贪官的问题,揭盖子就是对干部队伍进行整顿。“拔钉子”、“开口子”、“揭盖子”构成处理问题的三角。现在我们看到现实中比较强调“开口子”的技术,即所谓“花钱买平安”。但是,消解“气”其实更取决于对另外两种技术的把握。一个就是如何看待所谓“钉子”的问题。另一个是“揭盖子”的问题。老百姓之所以有时变成暴民,往往是和社会结构、社会风气、与对腐败和权钱交易的痛恨有关系。贵州“**事件”发生后,当时的省委书记石宗源说得很清楚,要深思这个事件背后深层次的因素,即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矿群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突出,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够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还存在种种问题。因此,“**事件”在处理上一个很重要的举措是将当时的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地区公安处长等都免职,这是化解“气”的一个重要方式。当然,我们应该考虑如何把这三者结合起来,一个是在经济利益上进行及时的、合理的补偿,一个是如何慎重地、宽容地对待他们的领袖,一个是如何严肃地处理干部队伍中的种种问题。这三者都解决了才真正化解了“气”。
南都:您的“气”的概念也非常吻合社会学家科塞的“社会安全阀”的概念,就是有“气”就需要释放。那您觉得中国现在有这样的安全阀制度吗?
应星:安全阀不能说是没有,但确实是既不够多,也不够畅通。在当下,上访本来就扮演着一个重要的安全阀的功能。但现在的管理思维下,这个渠道变得越来越不畅通。很多地方政府往往不问民众为什么上访,而是把上访本身看成不稳定因素,用打压手段来对付上访。这是典型的治标不治本的做法。老百姓平时有气出不来,只好忍着,等到某个偶然事件,就会突然爆发,“气”也是可以导向公民意识。
南都:社会底层之间的交往,可能跟我们上面分析的社会长期积累的矛盾没什么相关,但是他们相互之间可能没说几句就吵起来打起来,命案也出来了。这种应该可以算作一种社会的戾气或者说暴戾的倾向,是不是也可以归结到“气”里的一种现象?
应星:是,底层的戾气确实越来越深。有学者研究中国社会的自杀问题,发现今天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因为人的气性越来越大,越来越不忍受。所以今天这个“气”的失控和失调肯定是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跟政府处理这些问题的渠道和机制有关,一方面也跟整个老百姓的戾气日盛有关。
南都:这种“气”,和“气”之上的“气场”与行动,跟公民意识之间是否有些关联,或者有什么差异?
应星:“气”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理性的东西,有很强的情绪性,因此我们说它和公民意识不是一回事。对于底层的老百姓,特别是对于农民来说,还没有达到西方那种公民意识的程度。所谓公民就是在法律意义上权利都是平等的,从国家总理到清洁工。但在中国许多民众往往只是为保住他现在的境遇去维权而已。当然,“气”不是一个固定的东西,它可以调节,尽管“气”不等于公民意识,但是如果能够善于调节、妥协、谈判、引导,那么老百姓的这种”气“也是可以往公民意识方向去导向的。
南都:从总体上来说,这种“气”对中国社会起到什么作用?
应星:“气”是可以调节的,如果适当加以运用的话是能够产生作用的。比如农业税的废除有很多因素,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民的“气”的压力对国家政策起到了一些直接影响。不过我要强调一句,消极地被动地调节和主动地调节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对于我们的政府来说,应该主动地消除社会矛盾,要有新的思路和思维。我觉得广东乌坎模式是很值得总结和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