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于《南风窗》
上个世纪中叶,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曾经十分犀利地指出,当代世界正面临着新自由主义市场化和全球化转向带来的严峻挑战,贫富分化不断加剧,怨恨歧视和社会排斥逐渐增加,社会整合力量日益消解,造成这些“世界的苦难”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国家的撤退”——国家以市场自由为借口,退出对社会的保护。
在外来工权益保护方面,“国家的撤退”政策尤其突出。2006年,据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披露,综合劳动、公安、民政等部门的统计,外来工群体的总体规模已经达到1.2亿。
来自外地、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权益没有保障是外来工群体的主要特点。外来工还常与农民工、民工、盲流、打工仔/妹、劳务工等混称,如1989年国务院的一份文件《关于劝阻民工盲目去广东的通知》把民工的流动称之为“盲流”;1991年国务院的另一份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劝阻外流灾民工作的通知》则把民工的流动称之为“灾民外流”。
与传统的国企工人和农民不同的是,外来工不能从意识形态中找到自己的斗争话语。作为中国向市场转型过程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政治地位和经济身份一直未能得到国家意识形态的正面承认。大多数外来工都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传统的阶级意识和集体性记忆已经无法在这个群体中找到痕迹了。
另一方面,这个群体外出打工还要面临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的双重剥削,针对外来工的各种收费和限制性流动政策造成他们的权益不断地受到侵犯,外来性导致分裂性和流动性,分裂性和流动性又制造了团结的脆弱性。
现金饥渴下的自我剥削
自1980年代以来,外向带动战略推动了中国经济连续20多年的高速增长。
出口导向的产业政策使得上亿农民被迅速地无产阶级化,这些以农耕为业的农民很快就被转变为以工资收入为主的工人,但就政治身份而言,他们仍然只是一群“离开土地的农民”。
目前,从人口总量来看,深圳、东莞、中山、宁波、昆山等地外来工数量已经超过了本地人,深圳和东莞两市外来人口总数已经达到1000万以上,而户籍人口不超过200万。户籍制度把中国公民分为本地人和外地人,深圳尽管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但深圳延续了计划经济的户籍管理制度从而成为二元户籍制度收益最大的城市政府。有学者统计,上海、北京、广州和深圳等城市外来人口对当地GDP的贡献都在30%以上。
换而言之,外来工没有享受当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相反地,正是因为低工资才维持了这一地区的经济持续发展,工人为了能够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存不得不依靠超时加班,工人加班劳动的边际收益低得可怜,但劳动力是他们唯一可以透支的资源,为了满足生存需要,他们不得不忍受高强度的工作时间和恶劣的工作环境,这种现象被称之为“现金饥渴下的自我剥削”。
去权也即是剥夺权利,对外来工的去权行动是在国家政权和资方合谋下完成的,以户籍制度和地方分权制度为核心,地方各级政府能够以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来侵犯外来工利益从而维护城市政府或本地政府的利益,中国外来工群体是在一种极其不利的文化和政治环境中诞生的,他们是被作为原子化和被改变生活方式的工人而纳入新的工业生产制度中来的,除了家庭或血缘关系圈子外,他们很难找到一种能凝聚团结的斗争话语。
影响外来工感知工业经验的主导性语言仍然由国家机器提供,“离土不离乡”、“离土又离乡”、“进城务工人员”、“产业工人”等符号与儒家传统教化中的勤俭、刻苦、忍耐、逆来顺受、父爱主义、尊重权威等结合在一起,依靠庞大的国家制度性控制,农民工在人大选举投票、地方公共事务参与、子女入学、养老保险、失业救助、医疗保险等方面被输入地政府严重歧视,这些以去权为目的的外来工政策20余年来给这个群体带来了巨大伤害。
民工荒是一个转机
从2004年开始蔓延东南沿海地区的民工荒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广州新塘、东莞长安等地大街上贴满的招工广告与劳务市场的冷冷清清招聘摊位说明了用工形势的严峻。
一些地方政府面对民工荒现象时态度一度耐人寻味,一方面,急匆匆地取消运转了将近10年的所谓“节后招工六不准”规定,还想尽办法组队去外省招聘工人;另一方面,政府又遮遮掩掩地表示本地不存在民工荒,或只存在技工荒,即使是短缺也只是结构性短缺。
必须看到,民工荒实际上是民工权利荒,民工短缺实际上是权利短缺或制度短缺。
造成民工荒的原因有多种,既与产业结构转移和产业升级有关,也与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和农产品价格上涨有关,但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沿海地区以往劳动用工环境恶劣,农民工工资过低及政府对外来工保护不力。输入地政府没有发挥对企业的监管责任,相反还参与对外来工的搜刮,暂住证收费即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民工荒对沿海地区经济产生了巨大冲击,它促进了企业劳资关系的调整,同时也促使政府不得不正视因劳动力短缺所带来的产业衰退、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和政绩形象的损失。地方政府、企业界和农民工都在利用民工荒这一契机调整自己的策略和行动,农民工由被去权的一群开始走向“增权”和“自我充权”行动。
这里所说的“增权”主要是指来自政府和企业对外来工的权利维护和尊重,对外来工来说,它仍然是一种被动赋权。而“自我充权”则是指农民工自身主动寻找合适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中央政府层面上,2004年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目标,中国公共政策价值开始转向。2004、2005、2006连续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了解决外来工进城务工问题的重要性。中央各部门都围绕各自管理范围制定了一系列外来工保护政策,如最高法院出台规定要求对欠薪诉讼快速审理和缓减免诉讼费,劳动部门加大了打击欠薪处罚力度,教育部门落实外来工子女入学和农民工职业培训等具体方案,中华全国总工会早在2003年就提出“进城务工人员是工人阶级的新成员”,从而为农民工加入工会找到合法性,全总工会还要求加快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步伐。
在地方政府层面,动作最快的深圳和东莞市出台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措施来维护外来工权益。深圳市多次召开刑拘大会公开处理欠薪老板,公布血汗工厂名单,外来工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政策也进行了重大改革。
在东莞,有多名外来工被选为东莞市政协委员,政府还拿出160个户口指标来奖励为东莞发展作出贡献的普通外来工,同时政府也在廉租房建设、取消暂住证收费方面进行积极调研。地方政府的这些政策转向不仅仅是为了与中央保持一致,更主要的是应对民工荒给经济发展所带来冲击的现实需要。
外来工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完全遵循市场理性,在一个法律完备、劳动用工规范、信息相对透明的市场中,外来工和企业可以就工资、福利和工作条件进行对等谈判,民工荒带来的是劳动力供应短缺,工人的谈判能力自动趋强。除了工资得以大幅度提高外,许多企业还想方设法留住工人,采取了许多人性管理手段如年资奖、带薪休假、夫妻房、培训员工、更新设备、为工人购买各种商业保险等,老板们现在发愁的不是接不到订单而是接下订单没有人来干活,工人的劳动待遇和工作条件因劳动力短缺而逐渐改善。
工人的自我充权
借助于政府或企业给予工人的这些增权行动可能受到政策法规或地方和企业领导个人喜恶影响,也可能受制于经济周期和企业生命周期的影响,这些增权行为可能不稳定,因而我们更有理由来关注那些由外来工自己组织的充权行动。
以往有观点认为,工人行动分散,存在着性别、年龄、技术等差异,缺乏阶级觉悟,工人的这种分裂性决定了他们只能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进入后民工荒时代以来,我们发现农民工自组织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参与输入地公共事务的热情越来越高涨。
被称之为“劳工自救运动”的劳工自我组织在华南地区成风起云涌之势,广州打工族文化服务部、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深圳女工关怀/女性联网、广州安康职业服务部、深圳小小鸟打工互助热线、广州珠江工友服务部等一批以劳工保护为目标的外来工组织在成长。
这些机构在政府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劳动法律宣传、职业安全教育、劳动诉讼代理、工友心理辅导、工伤病者探访等活动,他们也举办文化娱乐比赛、读书和电影进社区活动,而且所有这些活动都是免费提供的,它们丰富了外来工的业余生活,例如安康职业安全服务部的宣传快车每周3天奔走在珠三角向外来工传播职业病防治知识,由两名工伤残疾者发起的深圳志强服务部每周都为外来工举办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并为工人代理劳动诉讼,他们的行动得到了政府的认可,成为政府和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得力补充。
这场劳工自救运动也与沿海地区产业的全球化背景密切相关,出口加工区的工厂大多数是从事代加工业务,而国际劳工组织、企业生产守则、SAI8000社会责任审核、消费者运动等为中国代工企业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外来工组织从这些理念中找到了斗争的力量。
(作者为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
文章来源:《南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