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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是现代性的产物
文军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有些概念我们几乎每天都在使用,但未必真的知道它的内涵。“社会”就是这样一个社会学家使用频率最高但又最难解释清楚的概念。在社会学中,“社会”不仅是一个分析单位,更是一个研究对象。作为分析单位,我们可以将“社会”划分为作为各种社会关系总和的抽象社会和能够直接感觉和观察到的具体社会;也可以从文化形态上将“社会”划分为儒家社会、伊斯兰社会、基督教社会等。作为研究对象,我们可以在纵向的层面上将“社会”划分为微观社会、中观社会和宏观社会,在横向的层面上将“社会”划分为政治社会、经济社会、文化社会、生态社会等;也可以在历时性上将“社会”划分为古代社会、现代社会和当代社会,在共时性上将“社会”划分为东亚社会、拉美社会、欧洲社会等。
可见,“社会”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就像有学者指出的那样,“社会是那类似乎意味着一切但又什么都不是的概念之一”。因此,许多人在使用和界定“社会”时实际上都是从不同角度来说的,而且往往采用“两分法”来界定和理解,这在日常生活中最为普遍,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况。(1)与“自然”相对应的“社会”,“自然”就是那个自在的自然界和各种自然物,而“社会”则指的是人类事务,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建构起来的事物;(2)与“个体”相对应的“社会”,它往往指的是作为整体的社会;(3)与“经济”相对应的“社会”,即与“经济”并列使用,且专指“经济”以外的社会生活部分;(4)与“国家”相对应的“社会”,即“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5)与“社区”相对应的“社会”,“社区”一般是指人类社会生活的共同体,而“社会”则常常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现代性的人为产物。
不同的理论视角对“社会”内涵的理解不尽一致。尽管“社会”的概念非常复杂,但社会学家在研究中往往把“社会”看作具有一定地域边界且高度整合的统一体;而且,作为现代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其实质是现代性产物之一的“民族国家社会”。正因如此,传统的社会学理论研究基本上都预设了“社会”的这种明确边界性和相对封闭性,“社会”也就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现代性的烙印。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