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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虎生 网络呼唤规范与自律

2011-01-03 作者: 张虎生

网络呼唤规范与自律

张虎生

 来源于:《新闻战线》 2010年第4期

    互联网被公认是20世纪最伟大的基础性科技发明。从进入社会化应用至今20余年间,互联网取得“爆炸性成长”。网络的日益普及,不仅带来传播方式的革命性飞跃,成为信息社会的基本工具,而且带来“地球村”人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正在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着眼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着眼于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制定了“积极利用、大力发展、科学管理”互联网的指导方针,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网络文化建设的战略任务。中央的决策部署,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信息化发展规律的准确把握,鲜明地体现了我们党在信息化条件下加强执政能力的高度自觉。

    凭借技术革命蓬勃兴起的互联网,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标志,以互动性、移动性为特性,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各种各样快捷的通信与信息检索手段,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格局,催生出新的业态。互联网大大增强了新闻传播能力,日益成为我国最活跃、最具影响力的新媒体。然而,在这个信息海量的空间里,也易产生良莠不齐、言论杂陈的状况。清醒认识网络传播的“两面性”,因势利导、兴利除弊,是建设好网络文化之必须。

    目前,我国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网络空间不能也不应是管理的真空地带。管理是发展的必要条件,必须坚持发展、管理“两手抓”的方针,以管理促进和保障网络健康有序发展。在坚定贯彻“两手抓”管理思路,继续实行一整套行之有效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为开创科学管理的新局面,须重点抓好强化政府宏观规范、健全社会自律体系两项工作。政府规范的“硬控制”与社会自律的“软约束”,是管理网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两翼,也是各国管理网络的主要经验和通行做法。

    加强政府宏观规范,应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行政规范。管理网络事物的各行政部门明确分工、及时协调,避免政出多门。妥善处理好产业发展与内容管理、具体事物与建章立制的关系,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从长远看,针对网络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传播特点,设立统一权威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必要的。二是加强法律规范。在目前网络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应注重适用法律延伸和司法解释。抓紧研究制定通用性、延展性强的互联网管理通则,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基本原则和成熟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使执法有所遵循。加强综合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加强制度规范。统筹安排制定行政性规章制度的规划和时间表,严格实行网站备案登记、准入管理、接入管理、电子支付业务等制度,积极稳妥推行网络“后台实名制”。

    健全社会自律体系,同样是网络的热切呼唤。一是更好发挥网络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适应网民数量激增形势,适量增加网络行业组织数量,并指导其制定自律规则,开展行业评估、网站信誉公示、进行公共教育、提供咨询服务、开设举报热线等工作,推动行业自律走向全覆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扎实持久推进网站自律。网站是传播信息的主要源头,必须严格自律,坚持“文明办网”,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认真执行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年检制度,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培训。三是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文明上网”。改进创新公众评议网络信息、举报违法不良信息等社会评价监督活动,共同守护健康清新的网络精神家园。

    

  (作者系人民日报社原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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