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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议题

吕若涵 甘满堂等 呵护祠堂文化,融入现代乡村治理

2014-06-16 作者: 吕若涵 甘满堂等

呵护祠堂文化,融入现代乡村治理

吕若涵  甘满堂  林怡  王力平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2014615

    福建省福州市乌龙江畔胪雷村陈氏祠堂,迄今已有730年历史,名列福州众多宗祠之首。不过随着福州火车南站的建设,这个承载着家族悠久历史的祠堂正四面楚歌,随时面临被拆迁的危险,现在它已是一座被废墟围困的孤楼。陈氏家族走出无数知名“乡贤”,当代最著名者应属数学家陈景润。而距离胪雷村五公里左右的浦下村刘氏祠堂,此刻也同样面临着这种令人焦虑的危机。在华南地区,宗祠作为传统文化保存重要载体,一直是当地民众生活的中心,同时在社会政治上也具有深远的意义,充当了海外华侨同胞联系的纽带,成为寻根叩祖朝圣之地,宗祠还是文化上的瑰宝,历来是人类学民俗学等研究重点。但这样的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的文化与社会生活的载体,却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在不久前,福州的学者组织的一次研讨会,对宗祠的保护提出了各种的看法与建议。而反映在宗祠的命运的背后,其实也是中国整个现代发展对传统文化(包括历史建筑等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巨大伤害的缩影。

 

 祠堂文化是地域文化独特性体现

    吕若涵(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在城市急速扩张及社会的现代转型中,可能一夜之间一座存在数百年甚至更久的祠堂就消失了,历史与文化的活文献以惊人的速度消失,皮之不存,所谓民间文化、地域文化、传统文化也将无所依附而分崩离析。

    那么,祠堂文化能不能与今天的社区管理统一起来呢?应该可以。从传统上看,它与其他诸如书院文化、家庙族庙、地方庙宇文化等建构起了地域性文化的立体形态。祠堂文化代表的是一种民间共同体的自主性,曾经在维持基层秩序方面起过独特作用。传统文化中,民间社会一直存在权力的网络机构,宗族、乡约、宗教祭祀一般都能够整合到一起,在价值观念、宗教信仰和地方组织上都有行为规范来保证地方社会有自我运转的态势和合理性。这是乡村或民间社会重要的文化现象。

    祠堂文化也是传统儒家文化的传承体。以前官方为什么往往会承认民间化宗族组织存在的合理性?因为借助一方有影响的士绅与乡族势力,可以给最底层的民间以自治的空间。士绅往往是宗族中有影响力的人,他们在宗祠中的地位不言而喻,在历史上,他们能够将精英文化向下层传递,并依据精英文化来制定乡约、族规或乡规。我们通常会发现,宗族中有地位的人,一般是修建维护宗祠的发起人、设计者或主要出资人,他们既对官方勤务起辅助作用,也成为自己乡民的代言人,向政府提出理性诉求的同时也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力。

    祠堂文化也是地域文化独特性的体现,从历史上看一直有着极重要的区域文化建设的意义,如宋代,福建从落后的蛮夷之地一跃而成全国经济文化的先进地区,比如,文化上闽学禅学形成,在全国独步一时,影响甚大。有研究者认为,宋代福建开发的进步,归功于民间基层社会,就是家族制度、家族组织日趋完善,以及与此相适应的“造祖”、“造神”活动的兴起。造祖、造神活动,是福建家族建造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它对维护家庭内部的团结与控制,加强家族的对外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在看来,这种文化的独特性,有什么理由不加以保护与珍惜呢?

    今天的社区管理者在保护传统文化方面少有作为,他们应当摒弃那种将祠堂文化视作“落后”文化的片面认识,学会尊重并正面利用在悠久的地方文化传统中形成的“地方话语”,整合起一系列的地方文化资源。如果社区文化,可以兼容传统的祠堂文化,通过它的族群凝聚功能,展开现代公民教育、公益救助等接地气的活动,那么,现代社区文化与传统的祠堂文化应是同存共荣的关系。

    祠堂文化体现的是文化的地方感,它可以使同宗同族获得文化归属与文化意义的共享感,这对于几千万海外移民与祖国家乡的关系、对于海峡两岸文化认同,更具有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

     记得有学者说过,地方往往与特殊的文化、传统、习俗等因素联系在一起,“地方”被感觉到的,是被地方化的传统、习俗。一方民众一定是直觉感觉来选择自己的伦理信念。走进宗族祠堂能获得宗族身份的认同,没有祠堂文化的存在,民众则产生记忆与欲望的失落。

    移居海外的华人,文化归属问题是他们最迫切的要求。保护大陆的宗祠文化,也是联系海外侨胞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海外有众多历史久远的宗亲会,活动频繁,它们充分发挥了联结海外华人与故乡之间的重要作用,宗亲会以联系宗亲。敦睦乡谊、团结互助、捐资助学、返乡祭祖、弘扬中国文化、开展两地交流活动为主,有的还发挥宗亲优势,推动着祖国统一的大业。如果那些宗亲会在大陆的宗族祠堂都无迹可寻,祠堂文化彻底失落,海外华人的乡愁将往何处去呢?

    现代的“普遍性知识”已大行其是,如何将“地方性知识”作为另一种知识体系纳入进来?如何使两种不同的知识体系相互影响、互相渗透?如何利用传统文化进行现代的地方治理?面对推土机前那座风雨飘摇的祠堂时,学者的反思、官员的“缓行”显得尤其重要。

    林怡(福建省委党校社会与文化学教研部教授)目前在新一轮城镇化建设中,有些地区有点类似“焦土政策”的疯狂拆迁行为,这样做是跟中央要求各级政府要有法治思维相违背的,与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尽可能原貌保护好一些历史文化村落的要求也是相违背的,与建设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美丽乡村的要求也是相违背的。

    华南地区的祠堂是汉民族文化基因的一个重要载体,一个很重要的文化标志,有些地方把一些古老的村庄拆得几乎片瓦无存,连祠堂也不放过,这是因为一些官员对祠堂的认识有严重的错误。我只强调一点,祠堂是儒家文化的核心所在。中国人讲祖宗崇拜,《论语》里就说到要“慎终追远”,是中国人都重视认祖归宗。为什么在现代中国,寺庙可以有,教堂可以有,而自己祖宗的祠堂就不该有,就可以随便乱拆呢?

    早在1953620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内地字(53)199号文给浙江省民政厅请示的批复《关于国家建设使用寺、庙等房地产的处理意见》第四点就写道:“祠堂关系中国数千年人情风习,而且是与老百姓祖宗有血肉关联的组织机构,应以不征用为原则,并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属于一家、数家或一族的祖先祠堂,是人民私有财产,不能随便征用。遇到国家建设需要非征用不可的时候,必先商得所有者的同意,并应按一般私有房地产处理,给以相当代价。”从这个文件可以看出,建国之初,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是非常理性的、是非常尊重中国人自己的习俗的。祠堂既然是人民的私有房地产,地方政府怎么就可以自作主张把人家的东西随便拆除呢?怎么就可以将拆除后的祠堂用地随便卖给房地产商呢?

 

宗祠可以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甘满堂(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宗祠价值可以说非常大,我从宗祠文化在当代的价值意义的角度简单谈几点。

    首先,这个祠堂文化是中国传统信仰文化,我们知道文化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器物上的层次,祠堂是一种建筑。第二是制度层次,第三个是信仰层次。祠堂实际上就包含这三个层次,把家族文化中的器物层次、制度层次跟信仰层次三者之间进行一个浓缩。

    祠堂是家族文化在空间上的体现,家族还有自己家谱,家规,这些家谱家规的资料大部分也是放到祠堂里面,祠堂也是宗族议政、处理宗族事务的地方,还有办理对外交往,对族人进行一些惩罚也在这里,关于这方面详细资料,大家也可以看著名社会学家林耀华的《义序宗族的研究》那本书,写得非常详细。

    围绕宗祠与宗族事务管理,会有一个祠堂会的组织,祠堂每年开展祭祖与游神活动。有的宗族还成立基金会,对那些本家族当中读书比较困难的,给予一些资助。还对考上大学与做出卓越成就的族人进行立匾表彰。

    福建祠堂和村庙是构成福建传统文化的核心。我们现在经常讲八闽文化、闽南文化等等,实际上这些文化都有两个信仰内核,第一个就是祠堂文化,祖先崇拜文化;第二个是神明文化,就是一个村庙文化,它们反映了两种团结,祠堂体现了血缘团结,是血缘团结的纽带。村庙地缘团结的纽带,一个村落共建一个庙,表明大家同属于这个村落。

    第二,要解决祠堂文化的性质定位问题。祠堂是祭祀祖先的地方,在外国人看来,祖先崇拜是一种宗教信仰,祠堂具有宗教场所性质。崇拜祖先属于超自然崇拜,具有宗教性质。我跟有些朋友讨论过,中国的祠堂文化实际上也是儒家文化的一个部分。儒家文化如果作为一种信仰,得有个信仰的载体,或者有个仪式空间,我看祠堂就是实践儒家文化的仪式空间,祠堂承载着儒家的孝道文化。祠堂文化实际上就是儒家文化的一个部分,或者说祠堂就是一个践行儒家孝文化活动开展的场所。

    第三,祠堂建筑的合法身份是什么?祠堂在中国的法律地位是非常尴尬的,村庙现在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它就有一个法律地位,这也是村庙的护身符。2002年福建省政府一个文件,说民间信仰具有宗教性质,它应该归宗教局来管,其他什么文化旅游部门不要随便插手管理。福建村庙也申请“非遗”,以其信俗方式。福建祠堂及其信俗完全可以打包申报为“非遗”,甚至“世界文化遗产”。福建祠堂,特别是福州祠堂非常地壮观、高大、气派,内部有戏台,如果找一些有代表性祠堂,把它们集中打包起来,完全可以申报为国家“文化遗产”,还可以申请“世界文化遗产”。

    第四,祠堂是传统村落文化的灵魂,保护传统村落,就要优先保护祠堂。现在政府与文化界提出在城镇化进程中保护中国传统村落,因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国传统。传统村落的核心是什么?村落文化的核心一个是祠堂,一个是村庙,它们是村落的公共空间,也是村落文化灵魂。如果一个村落没有祠堂,也没有庙的话,这样一个村落会被村民主动废弃。现在农村一般是春节的时候比较热闹,村庙开展祭祀活动也比较热闹,这时外面工作的人都会回来,这是因为他们的祖先还在,祠堂与村庙成为外出游子的精神家园。

    对于传统村庙的保护,有三个办法,一是到宗教管理部门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二是申报文化保护单位,三是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场所。希望以这次保护胪雷村陈氏宗祠为契机,带动整个福建传统村落中的祠堂保护。

 

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推动基层治理

    王利平(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长期以来,在我们所接受的教育中,祠堂、家庙等都被当作封建糟粕,从整体上予以否定。现在看来,这是对传统的无知。拆祠堂就是“无知者无畏”的体现,是要好好反思我们对待传统的态度和行为。

    从传统文化的角度,来谈地方治理问题,我认为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话题。当下,中国基层社会治理陷入困境,如何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走出困境,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议题。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祠堂具有祭祀、修谱、教化、兴学、司法、抚恤等功能,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治理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皇权与乡村之间的纽带。在皇权不下乡的古代社会里,乡村精英(地方乡绅)通过祠堂这个地方组织,有效管理着地方事务,与皇权形成良性互动,为我们展示了曾经和谐美好的乡村图景。

    事实上,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并不矛盾,在实现现代化尤其是政治现代过程中,传统文化可以实现创造性的转换。以乡村祠堂为例,在走向民主化的进程中,祠堂具有现代社团的功能,包括:拓展社会公共空间,综合和表达村民利益,代表村民与权力协商谈判,制衡权力滥用,促进地方善治。在城乡建设过程中,要谨防权力和资本联手对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古建筑尤其是祠堂的破坏和摧毁,这实际上是对市民公共空间的挤压和侵占。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城市化过程中,包括祠堂在内的传统文化设施却遭到较为严重的破坏,这与管理者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不够和法治观念严重缺乏有密切的关系。为此,加强领导干部的传统文化教育和法治教育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法律是常理常识常情的凝练,它是从我们生存的这块土地长出来的,而不是外部力量强加的结果。法律首先体现为对传统的尊重,对过往生活经验的总结,唯有如此,它才能实现秩序,慰藉人心,安顿人生。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说:“法律如同民族的语言,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待祠堂,其必然落在保护上,而非拆除上。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个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心怀世界,放眼全球,向先进国家和地区学习,也要立足中国,尊重历史,汲取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治理经验和智慧,这样的现代化,或许才是一条切实可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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