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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学术权力还给学术
蒋德海
来源:社会科学报
近期,《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公布,明确提出要“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由于种种原因,去行政化还有不少观念和实践障碍。
赋予大学行政级别是一种教育歧视
有人认为赋予大学以一定的行政级别,体现了国家对大学的重视程度,级别越高则大学的地位越高。这不仅是一种封建的官本位思路,而且是一种教育歧视。如果好大学给予很高的级别,则一般大学没有级别就是一种歧视。事实上,大学的尊严和社会地位取决于它的学术贡献。当年哈佛百年校庆,邀请时任美国总统的里根出席庆典,里根希望在出席校庆的时候,学校能给一个
有人担心,中国到处都有行政级别,取消了行政级别,中国的大学将如何生存?首先,官本位主导下的大学行政级别本身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等级观念的表现。中国要走向民主法治,必然有一个在全社会破除官本位的问题。去行政化的实质就是去官本位。大学没有级别,你就无法用级别来衡量一所大学,而必须听命于她的学术成就。没有了官本位的传统才可能有公平自由的学术竞争。而只有学术竞争才会出现真正的学术文明和科学创造。从这意义上说,大学去行政化是中国民主法治的先行者。其次,大学是行政化恶果最严重的地方。由于行政化与大学的学术进步和科学创造的宗旨背道而驰,在中国,没有一个领域的行政化恶果比高校更严重。行政化直接导致中国的人才外流,导致中国整个社会学术精神和科学创造力的颓化。高校去行政化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恢复和重振中国的学术与科学精神。继续维护高校的行政化就是维护高校的非学术化和抵制中国的科学进步。事实上,根本不用担心去行政化会发生高校无法生存的结果。且不说当代社会的大学都没有行政化问题,而且上世纪30年代蔡元培和梅贻琦所主导的北大和清华大学都没有行政化,也正因为没有行政化才出现了蔡元培和梅贻琦这样的教育家。为了中国教育的未来,高校必须去行政化。
将被行政不当侵占的学术权力还给学术
其实高校怎么“去行政化”这个问题并不难。因为学术和行政本来就不是一回事,根本不需要刻意去分。大学的行政管理本来就没有管理学术的义务,只要大学的行政管理部门尊重学术就行。比如高校引进人才,就有一个学术问题,有没有学术或有多少学术,完全取决于学术的认同。又如,高校的职称评定,学衔的获得,著作的出版和获奖等,都属于学术问题,根本就不需要分。高校去行政化,不过是将被行政不当侵占的学术权力还给学术。此外,去行政化也不存在行政和学术界限不清楚的问题。从当代国际社会看,几乎没有哪一个现代化大学的学术是由行政决定的。换言之,在当代社会,行政和学术的分离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和惯例,界限清晰、范围明确。而把行政和学术搅在一起才是特例。除了行政化严重阻碍中国的学术进步以外,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在当代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行政和学术都分离,且学术和行政的分离明显有利于学术的进步条件下,中国仍然相当长时间将两者搅在一起?究竟是什么力量在阻碍中国的大学行政和学术的分离?
实现教育管理模式从上至下的转变
为了实现去行政化,一方面国家应转变高校行政化管理的模式和思路。所谓转变思路,就是政府要改变高校行政主导的模式,通过尊重学术、弘扬学术,形成学术主导的管理模式。政府的教育行政管理要服务于教育和学术,要服从教育和学术活动的规律,要使大学教授有学术权威。从学术规律来说,一个教授的学术地位,一部书的好坏,一篇论文是否优秀,严格意义上不是评出来的,而取决于它是否发挥了学术的影响力,有多大的影响力。我国每年搞的各种学术评奖活动,其学术活动的含金量是很令人怀疑的,它不仅花费了纳税人大量的费用,而且牵扯了行政机关大量的人力物力。今后类似的活动应当少搞或者不搞,而对于确实已经发挥了社会影响和作用的学术作品,甚至不需要当事人申报,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它确实发挥的社会作用予以奖励。同时,政府对学校的管理要有利于教育和学术的进步。要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一个公平的学术市场,为科学创造和学术竞争提供最广阔的空间和严格的法治保障,使每一个有创造力的学者都能够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政府的一切教育管理行为都要有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凡不利于高校学术创新的管理行为都应考虑逐步改革和取消。另一方面,对于政府部门不符合学术主导管理模式的行为,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与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使政府部门的管理能够及时改变不符合学术管理模式的做法。
法治保障教授治校
政府不仅要转变对教育的管理思路,而且要通过法律规范和法律的运用,将学术管理权还给教师,真正实现教授治校。这就需要突出教师作为学术主体的作用,支持教师民主治校。现行法律对于高校教师参与管理已经有了一般的规定。《教育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但是,教师作为高校的主体,不仅是“参与管理”的问题。去行政化后的高校,教师对学校的管理有两种权利。一种是参与管理权,这是指参与学校的行政管理,是学校管理民主化的一种形式;另一种是学术管理权,是以学校教师为主体的管理,故这不是参与而是主导。去行政化要区分作为行政人员的教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