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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议题

施雪华 孔凡义 党内民主: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路径

2007-11-10 作者: 施雪华,孔凡义
  胡锦涛同志今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继续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使党内民主意识普遍增强、党内民主制度不断健全、党的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建设成为中国共产党不断完善自我、持续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无论是对于中国共产党还是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党内民主都有着重要意义。当然,党内民主建设并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放弃了人民民主,党内民主建设与民主集中制也不是相互矛盾的。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就要加强党员对党组织领导人的监督、切实履行党组织活动的委员会制和通过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党内民主为何如此重要

  党内民主的重要性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地位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也是中国唯一的领导党。中国共产党执掌着国家的最高权力,肩负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使命,其党内民主建设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兴衰成败。

  党内民主的重要性是由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规模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和领导党,截至2007年6月,其党员总数已达到7336.3万名,比2002年党的十六大时增加642.2万名。全国现有党的基层组织360.7万个,比2002年党的十六大时增加14.2万个。规模如此之大的政党,作为中国最大的政治组织,其党内民主建设本身就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笔财富。

  党内民主的重要性表现在它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改革和完善、不断与时俱进的途径。党内民主建设可以进一步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反腐抗腐和自我纠错的能力。党内民主对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管理等加以改进,可以避免自由主义和分散主义的滋生,又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内民主的重要性也是由中国共产党履行的政治功能决定的。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和领导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决策者和领导者。只有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实现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领导。除此之外,中国共产党还担负着利益综合与表达、精英培育与录用、政治教育与动员等重大政治功能,如果没有党内民主为中国共产党提供权威支持,这些重大政治功能都很难实现。

  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前提基础

  虽然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着一定的区别,但是在广泛意义上党内民主仍是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党员也是人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党内民主的实现意味着在中国最大的政治组织实现了民主。并且,它还为其他社会政治组织的民主成长提供模式效应和示范意义。

  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前提和基础。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在我们党内和国家内,必须按照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种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我们国家也要造成这样一种局面。但是,如果党内不造成,国家也造不成。我们党一定要造成这样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们党内一定要有充分的民主。”邓小平同志精辟地概括了党内民主与狭义的人民民主之间的逻辑关系。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逻辑起点和前提。通过党内民主到推动和实现人民民主,就可以保持中国政治民主与秩序的平衡,使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在有序的政治轨道上运行。既可以保证政治参与的扩大,又可以使扩大的政治参与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从而避免政治参与的爆炸性增长吞噬政治秩序。

  人民民主是党内民主的终极目标。党内民主只是人民民主实现的一种起点策略,它最终的目标还是要实现人民民主。中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中国国家权力的主人。这表明,人民当家作主才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最终目标。但是,人民民主因其范围广、人数多的局限,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寻求一个突破口:党内民主。通过在中国共产党内部实现民主,进而推动其他的社会组织、政治组织完成民主转型,最终实现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

  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相互补充、并行不悖

  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基础,民主集中制是政治民主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和运用。那种把民主集中制凌驾于民主之上或之外,把二者对立起来,或把民主简单归结为民主集中制的一部分,以至把二者混为一谈的说法,都是不符合二者的基本含义和真实关系的。

  实行高度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具有强大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证。高度的党内民主,是集中统一的基础;有效的集中统一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前提。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始终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贯穿于党内民主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全过程。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决定性因素。因为,任何政党,只有在政治上是民主的,党员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其成员之间是平等的,才可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否则,一个政党的集中只可能是官僚主义的集中和独裁主义的集中,这种集中最终会转变成专制和独裁。

  一个政党的民主化水平越高,民主氛围越浓厚,它越可能在组织活动和组织结构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落实就越充分。目前,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运行过程中,虽然比较好地贯彻了民主原则,但是在党内生活中的很多方面,权力集中的现象仍然存在。这种权力过于集中的组织结构容易影响政党组织的正常运转从而导致权威流失。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要求其政党组织结构从权力集中结构转向相对分权结构。组织结构是组织中各个角色之间的关系。组织功能决定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反过来也影响组织功能,进而影响着组织能力。

  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保障。只有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党内民主建设才能有序进行,从而既发展民主又兼顾效率和秩序。如果政党组织的结构过分松散、纪律性不强,则政党组织将丧失战斗力。相反,如果政党组织的结构过于集中,则会对政党民主形成威胁。所以,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要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既要效率也要兼顾民主。因此,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是相互补充,并行不悖的。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未来三点着力

  目前,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可以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即加强党员对党组织领导人的监督、切实履行党组织活动的委员会制和通过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加强党员对政党组织领导人的监督。保障党员有效行使监督权,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批评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使每一个党员都有充分的权利,可以及时批评上级机关和领导人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其次要建立健全党内举报制度,为党员行使揭发检举权提供顺畅的渠道和严密的保护措施;第三要建立健全党内罢免制度,使党员的要求罢免权得到落实。党员群众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罢免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使那些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可以随时被罢免或撤换。

  切实履行委员会制。中国共产党的决策体制是委员会制,而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则往往实行首长负责制。针对现实中不少地方全委会的职责得不到充分履行,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常委会代替全委会、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全委会的现象,应当主要从两方面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要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关键是要完善党委决策机制,把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当作一项不可或缺的程序纳入整个决策体系和决策机制中去,实现决策的制度化、程序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使党内民主在党的领导体制中得到真正的体现。

  要通过制度保障每位党员的权利。制订具体的保护党员权利的规章和制度,建立党员诉讼机构,切实维护每位党员应享的基本权利。《中国共产党党章》对党员的民主权利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这些民主权利主要包括:参与党内日常活动的权利,比如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党的决策的讨论权、表决权,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倡议权;维护自身政治权益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诉权、批评权、辩护权和意见保留权;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如对党的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制度,疏通党内民主渠道,拓宽党内民主途径,丰富党内民主形式,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要建立党内下情上达的呈报制度和反馈制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使各级党组织的决策能够真正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要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党内法规体系,对于违反党内民主的现象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使党员民主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但是,保障每位党员的权利,仅仅通过制度来实现是不够的。同时,还应该有配套的组织机构,尤其是要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仲裁机构,来切实维护党员的诉讼权。

  (施雪华系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孔凡义单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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