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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秀:警惕“社会情绪倒错”
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 梁卫国
周克华被击毙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很多人都松了一口气,“终于死了!下次去银行不用提心吊胆啦!”“大快人心!”但一些媒体的报道和部分网民的反应却很值得我们关注,如媒体称周克华为“爆头哥”,一些网民更是把杀人恶魔视为“侠客”。这种有些恶搞意味现象是否有什么社会心理因素呢?8月15日,记者专访了《社会心态蓝皮书》主编、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王俊秀。
社会情绪倒错
2004年以来的8年中,周克华共涉案9起,夺10条人命。由于他杀人时向受害人头部开枪,被网民称作“爆头哥”。周克华最近的作案日期是8月10号。嫌犯周克华在重庆沙坪坝区中国银行储蓄所门前打死1人、打伤2人,抢走死者取钱用的挎包。逃逸后,他还打死一名参与搜捕的铁路警察。
“从目前的报道来看,他不是黑社会,不是流氓,其次,他爆头的是从银行里取大额的有钱人,或许,在他心目中那就是有钱人。”“他就是一侠客。”这是记者用“爆头哥”为关键字随机从网络上搜索到的信息。
“可能因为这一事件发生的地点没有在自己身边,多数人没有恐惧感,一些人看到这个人能和公安周旋这么长时间,很佩服,有人甚至觉得他像个英雄,也有人觉得公安人员破案不力。这暴露了社会中一些人对社会的冷漠。”王俊秀说。
王俊秀认为:“但仅仅看到人的这种冷漠是不够的。对这样一个作恶多端,本应共愤的恶魔为什么不是一致的谴责,这是值得深思的。首先这种‘尊’杀人恶魔为‘哥’的说法,让人感觉很不舒服,同时也是对被滥杀的无辜生命的不尊重。这种本应该恨而同情甚至赞扬,本应该同情却漠视、恶搞的情绪表现是一种‘情绪倒错’。而这种‘情绪倒错’折射出的是价值观的扭曲。但是我们并不主张简单地区去谴责有上述言论的人,而是希望全社会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产生这种扭曲的价值观。”
正向社会情绪是社会责任的基础
“一些人觉得周克华抢劫的是有巨额存款的‘有钱人’,有点‘劫富’的味道,他们就在心理上容忍了这种罪恶,甚至持赞赏的态度,这种观念自然荒谬。” 王俊秀说,“这种荒谬产生的根源却需要追究。这与社会普遍存在的‘群体性怨恨’有关,这种群体性怨恨就是社会不断累积的对于‘贪官’、‘为富不仁者’、‘不作为的官员’的不满情绪,他们多数人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觉得社会不公平,他们对于是非的判断是看你是否属于和他们一样的社会地位,如果是就可能是正向情绪,就可能同情支持,如果不是就负向情绪”
“要消解这种负向的社会情绪要依靠对正向情绪的激励,自然要靠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建立公平有序的社会秩序,提高社会满意度。社会责任的培养是建立在对人的尊重、情感支持基础上的。没有正向情感能量的感受也就不会有正向情感能量的释放,也就没有良心的刺痛,社会责任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就会逐渐失去底线。”
短评>>
多行不义必自毙
8月14日凌晨6时50分,“8•10”持枪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周克华,在沙坪坝区童家桥被公安民警击毙。至此,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件成功告破。消息传来,全市人民欢呼雀跃、人心大快!
周克华生性残暴、穷凶极恶,被称为是继张君之后的又一悍匪。2004年以来,在江苏、湖南、重庆等地多次作案,杀死杀伤多人,抢劫巨额现金。其猖獗的犯罪行为,不仅直接剥夺受害人的生命和财产,而且造成民众恐慌,干扰了正常社会秩序。恶魔一日不除,国无宁日、民无宁日。
除暴安良,是法治社会的责任,更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为此,在中央、市委的高度关心下,公安民警、武警官兵、统一部署,联合布防,全天候围捕,形成了铁桶一般的包围圈;相关各地、各级广泛发动群众,张贴通缉令,公开发布消息,知情人积极提供线索,形成天罗地网,终于在“8•10”持枪抢劫案发生数天内,成功击毙恶贯满盈的悍匪周克华,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威力、合力。
这一仗,打得漂亮!我们向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及所有参与围捕行动的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
古语道:“多行不义必自毙”。一切犯罪分子,总是过高估计自己的“聪明”和“才能”,对社会采取挑衅行为,甚至谋财害命、滥杀无辜。我们要正告一切犯罪嫌疑人,当今的中国,绝不容许任何人践踏法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丁华乾)
(来源:重庆日报)
新闻链接>>
周克华8年 作案累累
2004.04.22 在重庆市江北区红五路工商银行持枪打死1人、重伤1人,抢劫现金7万元。
2004.12.31 上午9时10分左右,周克华戴摩托车驾驶员头盔窜至渝州路工商银行石桥铺支行,持枪抢劫1个票款箱(其内仅有500元备用金)后逃逸。
2005.05.16 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三角碑汉渝路口持枪打死2人、打伤1人,抢劫现金17万元。
2009.03.19 在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八益建材市场驻渝某部营区大门口,连开2枪将哨兵韩某某打死,抢走81-1自动步枪1支后逃逸。
2009.10.14 在湖南省长沙南郊公园连开8枪打死1人。
2009.12.04 在湖南省长沙持枪打死1人,抢劫现金4.5万元。
2010.10.25 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持枪打死1人,抢劫手提电脑1台。
2011.06.28 在湖南省长沙市黑梨路持枪打伤1人,抢劫未遂。
2012.01.06 在江苏省南京市持枪打死1人、抢劫现金20万元。
2012.08.10 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凤鸣山康居苑中国银行储蓄所门前,持枪打死1人、打伤2人,抢劫现金7万元。
(来源:重庆日报)
周克华被击毙 但质疑声并未退却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萧瀚在微博上质疑说:都说今天被警方击毙的持枪者是周克华,那么为何一张死者的正面照片都木有?在正当防卫条件下,也许警方可以击毙今天主动对人开枪的这人,但他肯定是周克华吗?就是那个据说九起爆头血案的犯罪嫌疑人吗?那九起果然是一个人所为,而不是多人所为?疑点一大堆,没那么铁板钉钉,多动下脑子行吗?
媒体人笑蜀对于萧瀚这一看法也表达了支持:所有环节皆须最严格的程序检验。尤其击毙一人而九宗大案皆破这环节,固然没法交代的都借此交代了,但这交代有足够证据么?经得起最严格的程序检验么?
(来源:凤凰网)
当场击毙嫌犯,国外警方会怎样做?
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14日晚间通过官方微博表示,当场击毙的情况如果发生在国外,警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有以下内容:清洗后的被击毙者头像与其生前照的对比、罪犯所持枪支与弹痕的同一认定、DNA图谱对比报告、收缴的赃物和遗物、有关监视视频、模拟现场、破案思路与前期工作等。向社会公开呈现这一切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击毙行为的正当性和准确性。
显然,重庆警方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并没有做到这些,只是简单通报了情况,并没有细致到如此。同时,现场的取证环节也被公众所诟病。即使击毙周克华合情合法,警方依然有义务来回应质疑,消除误解。
(来源:凤凰网)
唯有信息公开才能让公众有安全感
公众如此的关切“当场击毙”,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它是与生命息息相关的。在2010年,校园暴力案件不断,有政府部门发布的防止校园恶性案件的通告,对当场击毙的条件越来越宽泛。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正在实施的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暴力行凶行为,公安机关必要时对行凶者可依法当场击毙。
不难看出这一规定很不规范。有评论说,如果教师的爱人(警方不知道其身份)因为家庭琐事冲到学校狠狠地扇教师的耳光,有无必要当场击毙?家长因为孩子在学校受委屈去学校大吵大闹甚至动手打人,有无必要当场击毙?
当场击毙是不经法律审判,就将反对嫌疑人生命剥夺的手段。假如在这一点上,没有严格的标准和透明公���的信息,就不可能回应公众的关切,也不会让公众有安全感。
(来源:凤凰网)
部分网友不良留言>>
江湖名号爆头哥!直接爆头不罗嗦!闹市之中爆头易如反掌,众目睽睽提钱从容过!一把五四纵横大江南北,千军万马莫奈之何!鬼泣神号爆头哥,问君项上人头500万多不多?!
爆头哥根本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坏,他每爆头一人都是经过调查了的。他抢来的钱都是捐到了甘肃某些县去做慈善事业去了的。虽然他每次都是把钱拿给一个名叫黄某的人去捐助那些不能够上学的孩子,希望大家都跟我一样祈祷爆头哥平安
爆头哥万岁!
战斗结束,爆头哥获勇士,神炮手,重炮手,速射手,尖兵和鲍尔特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