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积极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努力缓解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一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举世瞩目,但也面临着社会公平问题的困扰。
国际上,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贫富差距的标准主要是基尼系数。统计表明,1996年我国城镇最高收入户和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相差4.1倍,2006年扩大到6倍。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国家统计数字为0.45左右,已超过0.4的警戒线。
按照联合国的标准,平均每人每天收入不足一美元即为贫困,而2006年我国农村人均收入为3587元,考虑价格因素,几乎刚好达到每天一美元的标准。统计显示,2006年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已达4∶1。若扣除实物因素和物价因素的影响,城乡实际差距约为5∶1。
从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性来看,东、中、西发展差距逐年扩大。从经济总量看,东部地区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重不断提高,从1980年的50%提高到了2006年的61%,中、西部地区分别由30%和20%下降为26%和13%;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人均GDP的相对差距进一步扩大,人均GDP最高的省(不包括直辖市)与人均GDP最低的省之间的相对差距由1980年的3.52倍扩大为2006年的7.46倍。
二
分配问题涉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保障公民的权利公平。权利分为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必须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予以保证,这是以人为本位的发展理念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宗旨。而在非基本权利的分配上,应根据贡献比例的原则进行分配。实现基本权利享用的公平,同时尊重个人的劳动与创造,这才是社会公正的实质内涵。
保障公民的机会公平。机会公平通常具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生存发展的起点公平,即社会中的机会资源共享。虽然,机会作为一种资源是相对有限的,无法充分满足社会成员对于机会的需要,但从总体上给予每个人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防止一部分人的机会被非法剥夺则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是机会实现过程的公平。机会作为一种抽象的资源只有被公正地付诸特定的过程中才能转化为现实的资源和权利。
保障社会的规则公平。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是一个富有规则而且遵循规则的社会,是一个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不同的是,有些人在规则范围内实现利益,这符合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有些人则在规则之外寻求利益的实现,这严重危害着社会的公正。必须重构公平的社会规则体系,让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个人与国家之间利益关系的处理都有公正的规则来规范。
实现分配公平。分配公平与非基本的权利分配一样,应坚持贡献和满足相称的原则,根据每个社会成员对社会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当然,这种分配不仅包括物质财富的分配,也包括文化、名誉、社会地位等精神财富的分配。因此,必须完善社会公平的分配体制和机制,来满足和谐社会的诉求。
三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正分配的调节机制,不断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健全公平分配机制。要把竞争主体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作为初次分配制度的基本内容;而在二次分配中则要彰显“公平优先”的原则。为此,政府应进一步转变职能,借助强有力的调控手段来实现社会的分配公平: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依法纳税,完善税种,广开税源;加大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提高高收入者的纳税比例,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过大的问题;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拓展财政审计,防止国家资产流失、受损以及偷、漏税。特别要发挥司法审判这个社会第三次分配的机制作用,以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手段,保障广大群众在国家日益增长的收入体系中占有更大份额,并对非法高收入者的敛财行为予以强有力遏制。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健全各种保障机制。2006年度,政府所掌握的财政收入已近4万亿元,2007年上半年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可以说,政府已有较为充足的财力来构筑容纳城乡、惠及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因此,中央决定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要在农村广泛地探索和建立养老、医保及最低生活保障机制。这样,才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建立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社会公平意味着主要社会制度设计能够实现把基本权利和义务平等地分配给每一个社会主体。比如我国的户籍制度、城乡二元体制、行业垄断等都体现了制度安排的不公正,其结果必然加剧社会分配的不公正。为了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必须按照“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则,给不同地区、城乡、行业和个人以共同的国民待遇,打破社会分配中的人为性制度障碍。
严格禁止政治权力参与社会分配。政治权力参与社会分配,不仅导致权力腐败,而且必将销蚀政治肌体本身,成为党和政府合法性流失的致命因素。所以,当前要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同时要构建严密的权力监督和运行机制,保障权力的廉洁性。(作者单位:武汉市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