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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会学

陈纪 论城市化进程对民族关系发展的作用与影响

2013-05-09 作者: 陈纪

论城市化进程对民族关系发展的作用与影响

陈纪

 

文章来源:《广西民族研究》2012年第3

 

【内容提要】 城市化进程作为当前国内重要的现实条件之一,其对民族关系发展产生的作用是一把“双刃剑”。总体上看,城市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但在此背景下民族关系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且给民族关系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影响因素。分析城市化进程对民族关系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在此基础上思考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发展的对策建议,这对现阶段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及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城市化进程/民族关系发展

 

中国的民族关系是在国际环境、国内环境和民族自身条件的综合影响作用下发展变化的。[1](P105)城市化进程作为当前国内重要的现实条件之一,从积极作用上看,其快速发展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使城市不同民族群体之间交往频繁,增进了相互认知和相互包容,这些为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消极影响上看,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发展而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种种问题,将引发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摩擦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将成为民族关系发展的影响因素。鉴于此,笔者通过分析城市化进程对民族关系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在此基础上思考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发展的对策建议,这对现阶段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及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市化进程与民族关系和谐发展

  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观点,民族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不同民族及其成员之间相互交往、互相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政治领域的关系、经济领域的关系、文化领域的关系等。在现实生活中的民族关系,一般表现为民族群体(或其部分)之间的、不同民族成员之间政治、经济、文化交往与合作的关系。[2](P341)总体上看,城市化发展带动的经济社会发展及民族交往加深等,在很大程度上对当前民族关系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城市化进程因促使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而推动民族关系和谐发展。事实证明,城市化作为一种经济发展的伴生物,其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与政策加以保证。在此意义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推进城市化发展战略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须调整民族政策和创新民族工作等,这在客观上推动了民族政治发展,使民族群体之间政治关系得以和谐发展。有研究者认为,经济变量是压倒一切的因素,城市的长期发展主要是由经济力量来推动的,城市化与经济增长是一种互动关系。[3](P4)就是说,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使少数民族生产方式发生转变、竞争合作意识提升,以及城乡间劳动力资源得以合理配置等,为当前民族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民族群体之间经济关系得以和谐发展。同样,与城市化进程相伴而来的工业文明、城市文明、现代文明等,可以为民族文化发展注入一些优良的文化因子,为民族文化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照,推动民族文化发展与创新,使民族群体之间文化关系得以和谐发展。

  城市化进程因促使民族间交往加深而推动民族关系和谐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推移,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成员不断增加且少数民族类别不断增多,使城市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深入。从当前民族交往形式看,不同民族群体及其成员既有以语言沟通、情感交流、物质交换等形式而进行的直接交往,也有通过报纸、网络、手机等形式而进行的间接交往,如穆斯林网站等。哈贝马斯认为:“从相互理解的角度来看,交往行为是用来传播和更新文化知识的;从协调行动的角度来看,交往行为起着社会整体化和创造团结互助的功能”。[4](P79)例如,在民族交往过程中不同民族群体成员通过日常接触而形成的关系网络、互惠规范和信任合作等社会资本,使他们之间相互了解、相互帮助、相互包容、相互尊重。胡锦涛指出:“随着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影响、相互帮助,共同因素会不断增多”。[5]当前,城市作为不同民族群体生存与发展的共同空间,城市民族成员之间及其与流入城市民族成员之间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使各民族间共同因素越来越多,差别因素越来越少,相互间合作性、互补性、依存性也在逐渐增强,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推动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和谐发展。

  城市化进程因促使民族群体居住方式转变而推动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农村民族成员流入城市后,在居住方式上由原来的聚居走向散居,散布于东中西部各个城市中。并且,城市世居少数民族、新进少数民族在城市拆迁与改造过程中,原先相对集中的居住格局有些也逐渐被打破。随着城市化进程深入,城市不同民族群体间的交错混居程度大为提高且多民族社区逐渐增多,这种居住方式的转变为他们之间相互接触、沟通、交往提供了重要的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城市汉族、少数民族及大量的流动人口共同居住在同一城市社区中,意味着不同民族群体及其成员以之为基础将形成一种新的地缘、趣缘、业缘关系,为日常生活中不同民族群体及其成员间的民族关系和谐发展提供可能。例如,居住于同一城市社区民族成员共同参与社区开展的公共活动,如社区文明创建、民族团结月、社区文体比赛等,他们在这些社区活动中彼此间建立和加深了友谊与感情,甚至使民族间通婚现象得以产生。惟有当两个民族之间语言能够沟通,有大量的日常社会交往、价值观念彼此认同,在法律上和权力分配方面基本平等,相互没有民族偏见和歧视行为等客观条件下,才有可能发生族际通婚。[6](P380)可见,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而来的居住方式转变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族际通婚,反映了不同民族群体间开放、友好、团结,成为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一种体现。

  二、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发展的特征分析

  由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口的大量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当前民族关系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通过研究发现,城市化进程作为民族关系发展的重要变量之一,使当前民族关系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反映了城市化进程对民族关系发展作用与影响的一般性规律。

  复杂性。从内容上看,由城市化进程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来既有一般性问题,如就业、收入、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问题及城市管理、生存资源竞争、犯罪、社会治安等,也有由城市化进程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来的特殊性问题,如风俗习惯问题、宗教信仰问题、民族文化及心理适应问题等,这些问题交织在一起使民族关系发展变得错综复杂。如有研究者指出,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导致各民族人口比例变化,容易引起民族之间生存和发展的竞争。[7]从形式上看,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成员散居化、城市劳动分工差异化、经济利益分配多样化等,不仅易在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产生摩擦和矛盾,且这种矛盾已扩展到少数民族之间。从类型上看,伴随着城市化而产生的城市“新”问题,如新的贫困群体和“旧”问题,如生活习俗差异等,这些问题共同制约着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另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个别民族成员之间的摩擦与矛盾,往往被人为地放大为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破坏民族团结和民族关系,同样加重了民族关系发展的复杂性。

  多主体性。我们认为,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即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一方面,民族关系发展过程中涉及的直接主体既包括长期居住于城市中的汉族、世居民族和新进少数民族,也包括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而流入城市的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流动人口等。这些不同民族群体及其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关系成为民族关系发展的最主要体现。另一方面,民族关系发展过程中涉及的间接主体包括地方政府、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其他社会群体等。这些间接主体与少数民族群体之间产生的种种关系虽然不是民族关系的组成部分,但其对民族关系发展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在城市化进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如上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自身遭遇的及其给城市带来的一般性问题和特殊性问题,不仅仅局限于不同民族群体及其成员之间,而且也牵扯到地方政府、经济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群体等,使民族关系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主体多样化特征。

  广泛性。不同民族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是影响民族间社会交往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而也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方面。[8]在城市化快速发展之前,中国民族关系发展在地理范围上主要限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内部不同民族群体及其成员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而其他地区和城市中民族关系发展问题并不明显。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少数民族和汉族在不同地区之间产生了大量的人口流动,即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进入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城市,而东、中部地区的汉族也越来越多地进入西部地区城市,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内部的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人口流动也越来越频繁。这一客观事实决定了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社会交往范围扩大,使民族关系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广泛性特征。另外,城市化进程中不同民族群体及其成员之间,尤其是少数民族流动群体与其他民族群体在社会交往中涉及的具体的经济社会事务比以前也有所增加,如就业、教育等公共资源竞争,这同样反映了民族关系发展具有广泛性特征。

  宗教性。事实表明,少数民族的宗教感情与民族感情、宗教意识与民族意识往往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难以严格地区分开来。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一般来说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他们在与城市其他民族成员接触和交往过程中,因各种主客观原因而产生的宗教问题,使民族关系在发展过程中具有宗教性特点。例如,由于不尊重宗教信仰人员、非法干涉宗教信仰自由、利用宗教活动从事违法犯罪等引发的宗教问题,将会导致城市不同民族群体间产生矛盾和冲突,甚至会触发民族突发性事件,破坏民族团结和恶化民族关系,阻碍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另外,“从民族与宗教的不同结合形式来划分宗教的类型,可以分为同民族不同宗教型、不同民族不同宗教型、同宗教不同民族型”。[9]在此意义上,可以看出宗教问题与民族关系问题往往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使宗教性成为民族关系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

  三、城市化进程与民族关系发展的影响因素

  亨廷顿认为,现代化孕育着稳定,现代化过程则滋生着动乱。[10](P38)当前,城市化作为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同样易引发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影响不同民族群体及其成员之间正常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城市化进程作为民族关系发展的影响变量,往往并不是城市化本身直接对之产生的影响,而是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间接地影响之。总体上看,由城市化进程给民族关系发展带来的这些影响因素,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且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交织,共同制约着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

  民族群体间经济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民族群体间经济收入差距扩大,易产生以经济地位为区分标准的民族群体分层,导致相互间产生隔离且引发其他相关问题,成为制约民族关系发展的根本性因素。汉族与少数民族或者说东中部汉族经济发达地区与西部民族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差距仍在扩大。[11]从区域上看,因历史和现实原因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发展能力差异,使当前东中西部地区总体上的经济收入差距拉大。西部地区作为少数民族主要的聚居区,这种区域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出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经济收入差距,在经济方面影响着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并且,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内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存在的经济收入差距依然客观存在,同样影响着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从群体上看,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及少数民族之间,尤其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其他民族群体之间的经济收入差距,成为影响城市民族关系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在那些收入较低的群体中,少数民族成员与汉族成员之间的经济收入差距表现得尤为明显,由此产生的利益相对剥夺感,成为影响民族关系发展的消极因素。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由于历史上的原因,汉族群众一般在市场竞争中凭借其世俗化程度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优势,能够占据优势地位,而少数民族成员则往往处于劣势,这就导致了汉族与少数民族成员经济利益分配上的不平衡性”。[12]

  民族意识过于强化问题。民族意识作为民族成员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一种主观反映,在适度的范围内能够促进本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各民族更加关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更加迫切要求加快本民族的发展,民族意识也不断增强。[13]对于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他们在城市中自身获得的种种差异性社会体验,以及与城市民族成员相比较而产生的差距感,使其容易对自我群体产生归属倾向,总是希望以增强本民族的群体意识来弥补这种差异性和差距感,进而导致有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民族意识过于强化。另外,当少数民族群体感受到本民族的利益和尊严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民族意识容易在那些民族精英者中得以过度强化。城市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强于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如果引导不当可能会滋生损害全局利益的极端民族主义倾向。[14]可见,民族意识若过于强化,将会给民族关系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甚至是破坏和恶化民族关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问题。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也反映在各少数民族与该区域内汉族的关系,主要涉及各个民族的地位、影响力和利益保障问题。[15]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流入地城市后,一方面因离开流出地而无法享受流出地民族政策提供的权益保障,另一方面因流入地针对他们的专门性政策缺乏或不完善而无法享受应有的权益保障。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市日常生活中遭遇的社会排斥问题比较突出,表现在就业、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这些易强化他们的群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使其产生社会“内卷化”倾向,须通过社会政策的完善与创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研究者以新疆为例,认为“新疆少数民族就业问题不仅影响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更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民族团结和社会的安定”。[16]在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权益问题还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且没有畅通的表达渠道和科学的表达方式,有可能引发少数民族群体与地方政府、社会组织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成为影响民族关系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心理适应问题。一方面少数民族成员流入城市后,他们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节日庆典、言行举止等生活习俗方面仍保持本民族的固有特性,与城市社会生活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短期内这种心理上的非适应阻碍他们与其他民族群体成员的社会交往,影响着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城市民族成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活习俗的认知不足或意识不够,同样会因此而使相互之间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摩擦与矛盾,影响民族团结甚至恶化民族关系。有研究者认为,“现实中一些不利于民族团结事件的酿成,就是因为对相关少数民族文化与社会的无知或对相关民族风俗习惯不尊重造成的”。[17]从文化意义上看,“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少数民族成员流入城市,彰显了少数民族文化与城市文化、主流文化、外来文化、其他少数民族文化之间的冲突”。[18]进一步说,大多数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长期受到民族传统文化的熏陶和感染,而城市民族成员主要受主流文化、城市文化的影响较深,不同类型文化之间存在的冲突导致两者之间心理上产生相互不适应的问题,必然不利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其他民族群体之间发展正常的社会关系。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管理问题。少数民族成员进入城市后对城市社会管理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管理过程中因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法律政策、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与城市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依然存在。这种矛盾和冲突虽然是发生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管理部门之间,但因涉及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和群体性,同样会对民族关系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例如,有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较深,计划生育意识淡薄,逃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偷生、多生、盲目生育现象比较突出,易引发他们与城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有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受农村生活习惯影响,生活垃圾处理比较随意,尤其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意识不强,易引发他们与城市市容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有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经营执照,沿街摆摊、串巷叫卖等,易引发他们与城市工商管理部门矛盾和冲突。另外,在城市拆迁与改造中,宗教场所、购物场所、居民住所重新安置问题,易引发少数民族成员与城市建设部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等。事实表明,少数民族成员与城市相关部门产生的矛盾和冲突,若处理不当,有可能会引起民族突发性事件,这必然对民族关系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

  四、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发展的对策思考

  辩证地看,城市化进程对民族关系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的同时,伴随带来的诸多问题也制约着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就是说,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发展总体上是和谐的,但城市化进程也给民族关系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在分析城市化进程对民族关系发展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的基础上,尝试提出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发展的对策建议。

  ()民族关系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发展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认识和把握当前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科学思想体系。推动民族关系发展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观点和方法,为解决由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民族关系发展问题提供理论基础。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发展的政治基础。事实已经证明,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助于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为民族关系发展提供重要的政治基础。三是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是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发展的经济基础。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能缩小区域间经济收入差距,缓解民族群体间利益分配严重失衡,增加少数民族成员经济收入等,为民族关系发展提供重要的经济基础。四是发展与创新少数民族文化是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发展的文化基础。有研究者指出:“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地区的文化冲突往往会以民族间问题的形式反映出来,在一定范围内引发民族矛盾与民族冲突,从而影响该地区的社会稳定”。[19]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而来的城市文化、外来文化等不同类型的文化,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因此,发展和创新少数民族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由城市化进程带来民族群体间存在的文化冲突问题,为民族关系发展提供重要的文化基础。五是解决少数民族群体及其成员遭遇的社会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发展的社会基础。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的就业、子女教育、住房、医疗、社保等问题,需依靠政府、社会和民众的共同努力,为民族关系发展提供重要的社会基础。

  ()民族关系发展的对策思路

  首先,既要注重民族地区民族关系发展问题,也要注重散杂居地方民族关系发展问题;既要注重城市民族关系发展问题,也要注重农村民族关系发展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防止解决民族关系发展问题仅重民族地区而轻散杂居地方,仅重城市而轻农村的偏误。其次,应从多个角度去思考如何推进民族关系发展问题。例如,以多民族国家建设为出发点,从“共有的历史”、[20]“文化化”、[21]“政治化”[22]等多个角度,去思考和解决由城市化进程给民族关系发展带来的诸多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问题。最后,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作为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发展的关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是影响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多是遭遇诸多社会问题的困扰,因此当前如何通过社会政策的完善与创新加以解决,理应是推动当前民族关系发展的重中之重。

  ()民族关系发展的主要途径

  加强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由上述分析可知,影响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发展与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人员,以及部分汉族和少数民族成员对民族政策缺乏了解或认识有关。因此,加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能够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地遵守民族政策的相���规定,以此来消解民族关系发展中存在的不利的影响因素。有研究者指出:“加强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对象有所侧重:对领导干部应组织他们学习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提高其对民族关系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处理相关事务的能力;对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民族政策与知识的了解,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对于广大群众,要加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与尊重”。[23]

  创新城市多民族社区的民族工作。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关系以社区为视角,纳入社区民族工作的范围中,是做好民族关系协调工作、构建和谐社区的必然选择。[24]城市化进程中多民族社区逐渐增多,社区少数民族人数和类别逐渐增加,因此,社区民族工作作为推进民族关系发展的主要途径,需在其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工作方法等方面不断完善和创新。同时,需充分调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民族成员的积极性,把解决少数民族遭遇的社会问题作为社区和谐民族关系构建的重点,努力探索民族工作社区化模式。通过创新社区民族工作,能使社区内不同民族群体间相互了解、相互包容、相互帮助,为民族关系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逐步形成由地方政府、民族工作部门、社会组织、民族成员等组成的一种多中心管理与服务模式,即对他们所遭遇的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住房、宗教信仰问题等提供全方位的管理与服务体系。同时,加强少数民族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政府的协调与合作,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共同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面临的社会问题。进一步说,应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作为推进民族关系发展的突破口,通过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遭遇的社会问题,形塑他们的社会身份,以强化其社会认同为途径推进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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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纪,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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