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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的城市信仰与乡村治理
张玉林
文章来源于:《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
【摘要】由于极端的发展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19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出现了明显的城市信仰——表现为对城市和城市化的坚定追求,核心又在于大城市崇拜。作为一种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官员的执政目标,它推动了此后的城市化大跃进浪潮,不仅使中国的“城市病”更加严重,也促成了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和乡村改造运动。因此,它也就造成了对乡村的破坏以及乡村社会的紧张和对立,从而也就加剧了乡村社会的治理危机。
【关键词】发展主义 城市信仰 城市化大跃进 乡村治理
或许不会有人否认,在迄今为止不到二十年的时间,中国社会出现了一种可以称为“城市信仰”的重要价值观。它表现为对城市和城市化的坚定追求,核心在于大城市崇拜。它不仅成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官员的执政目标,也在思想文化领域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共识——超越了“左”和“右”、强势集团和弱势群体。关于它的响亮的政治主张,有“依靠城市化解决三农问题”、“把城市做大做强”;关于它的温柔的文化表达(当然也具有政治意涵),则有“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以及“让农民过上城里人的生活”。作为它的结果,则是城市化大跃进。
关于城市化大跃进已经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带来的隐患,已有不少论述。本**调的是它背后存在的城市信仰问题。城市化通常被视为现代化进程的应有议题,但是从英美开启的世界城市化的历史来看,明湿的城市信仰应该说是中国的“专利”。在较早实现了城市化的欧美国家,它只是工业化的衍生结果,是一种自然的历史进程。在那些表现为畸形城市化的拉美和东南亚国家,对城市和城市化的认同也并未演化到信仰的地步,没有像今天的中国那样将自然历史进程当作必须快速推进的、标志“社会进步”的终极目标。如果将今天的城市信仰同中国自身在19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期呈现的“反城市化”倾向相比,则会让人更加惊讶:它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面对这样一种独特又极端的现象,以及它对构成其对立面的乡村和乡村治理的影响,需要进行更清晰的梳理和更深入的探讨。下面的探讨将从“城市”的本质特征谈起。
回到起点:“城市”是什么?
首先,从人文地理学的角度来看,与乡村一样,城市是一种聚落,是人类居住区的一种,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地方,是社区。乡村和城市(城镇)在概念表述上是截然分开的,但在实际形态上并不是非此即彼的。这是因为,从自然村到集市、市镇、小城市、大都会,其间的人口规模和密度、居住形态和空间特征、职业差异和社会异质性,以及基础设施状况等等,都是一个连续变化或累积的过程。位于这个过程的多种聚落形态被称为“城乡连续谱”,各种聚落都处于这个连续谱系中的某个位置,而兼有城乡二者特征的形态较为多见。
正因为乡村与城市的界限模糊,当今世界各国对于何谓“城市”的定义标准并不一样,对于将居住在何种聚落形态的居民统计为城市人口或乡村人口,不同国家往往有不同标准。按照国际统计学会1987年的建议,超过2000人的人口聚居区即为城市居民区,在此以下的为乡村居民区。欧洲国家大多采用这一标准,其中北欧的一些国家更是降低到500人。在美国,2500人以上的自治单位,或人口在每平方英里1500人以上的居民聚集区被统计为城市人口。日本则将1万人以下的自治单位(区域)称为村,1—3万人为町(相当于中国的建制镇),3万人以上者为城市。与此相较,中国对于城市和镇的设置标准都高出许多。因此,国际上城市人口、城市区域的含义相当广泛,意味着从500人到3万人不等的集中居住区。在将中国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进行比较以证明中国的“落后”时,应该注意到其间的差异和不可比性。
其次,从社会物理学的角度来看,城市是磁铁,也是容器。城市本身具有的磁性和磁力,容易吸引着人、财、物向城市聚集。而在工业革命以后,伴随着生产的工厂化和现代交通通讯技术的发达,城市的磁力大幅度增强,也因此导致了城市的过度膨胀,19世纪百万级人口城市的出现、20世纪千万级人口城市的出现,都是以此为背景。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不进行人为的控制,城市将会像一个贪婪无比的“大胃王”,吞噬一切它能够吞噬的东西,即便造成它自身的梗阻和消化不良——导致严重的城市病也在所不惜;与此同时,在城市飓风狂扫之后,乡村的凋敝和空洞化也难以避免。我曾经考察过的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在最近半个世纪中发生的现象①,就是突出的例证。
进而,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城市是权力和资本的据点,是“增长机器”②。国家和城市的历史都表明,城市本身是权力的堡垒,堡垒的大小与权力或国家机器的大小相互对应。而工业革命以后资本主义急剧扩张的历史也显示,城市同时也成了资本的蜂巢。考虑到权力和资本都具有贪得无厌、不断扩张的本性,为了权力本身的壮大和利润的增加,它们都必然倾向于控制和汲取更多的资源,从人、财、物,到信息、符号和话语权,也必然会在土地和空间方面进行拓展。也就是说,权力和资本的欲望的膨胀,必然会推动城市的膨胀,两者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和逻辑必然性。
就上述第一点而言,如果承认衡量某个(种)聚落或社区优劣的唯一标准是它的宜居程度,是其中的居民能否安居乐业,那么也就应当承认,只有宜居与否的聚落或社区,而不存在先天优劣的城市和乡村。事实上,城市在很多时候并没有让生活变得更美好,而是变得更糟糕,大城市表现得更加突出。19世纪到20世纪前期的欧美城市,以及20世纪后期以来的拉美城市,都提供了这方面的大量例证。而第二和第三点则提醒我们,必须对过度的城市化和城市的过度膨胀保持警惕,因为它既会破坏它的大量居民与自然的协调和身心协调,也难以实现城乡之间的协调与均衡。总之,警惕由权力和资本对城市形态和演化方向的垄断,防止大城市“对大量人口的奴役”③非常重要。
城市信仰的形成
既然如此,那么在当今的中国,为什么“做大做强派”能够大行其道?为什么“更美好”的说法会获得高度认同?这里从三个方面来寻找城市信仰形成的社会条件。
“更美好”说法的社会基础,应该是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及其造成的巨大的城乡差距。众所周知,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制度和政策的城市偏向,使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在资源分配、就业和发展机会、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许多方面远远优于乡村,而乡村及乡村居民的发展的权利、机会和可能性都受到严格限制。人们都承认,这种不平等的制度和政策带来了当今世界最大的城乡差距,是需要消除或缩小的,但是却没有意识到它的另一个历史后果,也即对于中国人的城乡观念的扭曲:由不平等的制度导致的“优”与“劣”,反而被当作城市天然地优于乡村的逻辑起点和现实根据,现代化就等于城市化,城市等同于发达、文明、进步,乡村则显得贫困、落后,甚至愚昧。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历史经验变成了历史规律,集体体验变成了普遍真理。而“更美好”的宣言不仅完成了对于不平等制度的追认,也实现了对不合理现状的再定义和强化。进而,通过将它布置为中小学生“命题作文”的形式,通过“让农民过上城里人的生活”的反复宣传,当然也就进一步强��了年轻一代的中国人,以及作为城市化所“化”对象的农民对于城市的迷思、迷恋和迷信。
关于城市信仰得以形成的政治动力,则来自于发展主义意识形态。这方面已在学术界形成了一定的共识,也曾有学者专门论述④。我所要强调的是,发展主义并非当今中国所独有,中国的贡献或“创新”之处在于把发展主义推到了极致,从而也就滋生出中国独特的城市信仰和大城市崇拜。对此需要展开来论述。
作为一种“认为经济增长足社会进步的先决条件的信念”⑤,发展主义本身是欧美现代化的产物,属于现代化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被当成后发国家完成现代化的手段。由于后发国家摆脱贫困和实现“赶超”的需要,对发展或“开发”(对应Development的另一个译词)的强调通常更加明显,并基于不同的发展战略和推进手段,形成了“东亚型”的和“拉美型”的发展主义⑥。
而在当今的中国,由于“落后就要挨打”的近代史情结更为牢固,通过经济增长维持制度合法性和社会稳定的需求也更高,对“发展”的追求也就更为迫切和执着。这也就使得发展主义的中国版或者“中国型”的发展主义——正式形成是在1992年以后——呈现三个特征。一是至高无上性、排他性都更加突出,“发展”成了宗教,是压倒其他一切道理的“硬道理”,它的许多恶果只被轻描淡写地说成“发展中的问题”,强调“只有通过发展才能解决”。二是对速度的追求异常明显,演化为发展焦虑症,“发展太慢等于不发展”,“以快发展为荣,以慢发展为耻”,“跨越式”、“超常规”、“又好又快”等等,都是反映这种发展焦虑症的典型说辞。三是对高速发展的追求具有不择手段、不计代价、不顾后果的特征,“宁可毒死、不愿饿死”,“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之类的宣言或主张,都是例证。也正是由于这些特征,特别是它的第三个特征,原本具有“正能量”的发展主义也就更多地释放出巨大的破坏性,甚至毁灭性。
正是在极端的发展主义的驱动下,20世纪90年代以来形成了迅猛的城市化浪潮。如果说经济增长或GDP的增大成为衡量“发展”的首要指标,城市的扩张也就同招商引资一道成为最有效的捷径。因为城市的聚集效应意味着更快的经济增长和更大的经济规模,通过圈占土地和“经营土地”来推动地价和房价,从而推动GDP和税收——土地财政——的增长,通过城市大跃进来为经济大跃进注入新的动力。于是“规模效应”广受追捧,“做大做强”成为风潮。
当然,仅仅注意到制度派生的观念和发展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还不够,还必须关注催生城市信仰的第三种力量,也即巨大的利益驱动。利益本身强化着观念,也驱动着资本和权力。对利益和利益主体进行必要的分类,就会看到,这里的利益既包含发展主义所强调的国家或区域层面的、“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公共利益,也包含着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利益、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以及资本或房地产商人的利益,甚至作为城市化大跃进的鼓吹者、为“做大做强”或“规模效应”提供“经济学依据”的专家学者们的利益。
如果进一步追问,究竟哪些利益主体或群体才是城市化大跃进的最明显的获益者、同时也是它的最小代价的承受者,答案将会非常明晰。高达30万亿元人民币的“土地差价”,无数宏大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一些负责相关决策、规划和执行的官员向着千万元级甚至亿元级“贪官”的进化,众多的地产大亨和生产企业的房地产化,以及获得了大量相关的“横向课题”经费(以至苦于“花不了”或“无法花掉”)的专家学者,如果不是故意地回避这些现象和群体,而是让其自然地进入我们的视野,也就能够洞悉城市化大跃进的最大秘密。
这样说无意否定当今中国城市化的公益性或“历史必然性”,而是要强调它的高速城市化的另一个特征,也即整体“发展”和个体“发财”的结合、“政治人”和“经济人”的结合、“学术公器”和“学者私利”的结合,是要强调冠冕堂皇的政策包装、温馨诱人的广告宣传、无知无畏的学术话语中包含的个人动机。总之,公益性只是赋予了城市化以一定的合法性,私益性才使城市信仰更加坚定。
城市化大跃进与乡村治理
城市化大跃进的总体性后果目前尚没有充分浮现,但是浮现出来的部分已经足够惊人。就城市自身来看,它的疯长并没有使它的宜居性改善,相反,无限度的扩张和大拆大建,使城市本身陷入丫难以摆脱的严重困局:建筑物的数量和房价、“蚁族”的数量一道攀升;大量的“花园小区”伴随着“社区”的荒漠化和孤立孤独的生活;保安、防盗窗和电子监控器的密布并没有带来安全感的增强;越来越宽的马路充斥着越来越多的车辆,造成越来越拥挤和危险的交通状况;“生态城市”的鼓噪与生态的破碎化和自然的丧失同时进行,以至于热岛效应和“雾(霾)岛效应”越来越显著,如此等等。
如果把使人异化和受难的各种力量都理解为广义的暴力,那么应该承认,在21世纪的中国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暴力的深度和广度突然加大了”⑦。因强拆引发的**件、自焚事件不过是直接暴力的极端体现。而正是由于广义的暴力已经令人难以容忍,才推动着大量有条件的城市精英向海外移民。这也就提醒我们,相应于乡村治理,当今的中国实际上也存在着“城市治理”的论域,城市治理的危机其实也非常严重。至于它对乡村和乡村治理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归纳。
首先,当城市成为信仰和追求“更美好”生活的唯一福地,乡村的存在价值和意义也就会自然地弱化,甚至丧失,试图维持和增进乡村活力的举措将显得多余,甚至被看作“逆历史潮流而动”。通过各种各样的“战略”、政策或规划来人为地加快乡村的消失,也就会被看作符合历史发展方向的应有举措。与此同时,乡村居民以及它的各种精英向着城市的大量迁移,也就在客观上弱化甚至抽去了乡村治理的主体力量。总起来看,当乡村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被不断地瓦解,作为实体的乡村处于朝不保夕的境地,乡村治理本身的必要性,以及达到“善治”的可能性,也就会大大降低。
其次,考虑到城市化大跃进主要表现为圈地和土地的城市化,表现为城市的扩张及其对乡村的蚕食、直至消灭,而不是乡村本身的自然演变或渐进性城市化,那么圈占、蚕食和消灭的过程也就意味着人为地加剧矛盾、制造紧张和对立的过程,它必然引起抵抗。回顾新世纪以来乡村治理的困境,它的表现领域、形式和原因固然多种多样,其中不乏乡村社区自生的部分(比如个体化导致的村庄内部关系的淡漠或紧张,人口流出导致的村庄空心化和社会生活障碍,以及社会治安的恶化),但是必须承认,如同土地问题引发的大量**件所显示的那样,作为推进城市化大跃进的主要手段的圈地运动和村庄吞并浪潮,才是乡村社会面临的最大危机,也是乡村治理中最核心的危机,它加剧了乡村社会的不安定。
当然,也应该看到城市化大跃进之于乡村治理的“正效应”。就那些通过圈地和行政区划调整推动的变相圈地——包括县(市)改区、乡镇改街道、村改居,以及“大村制”、“三集中”,甚至“土地整理”,诸如此类的措施固然有统一规划、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良好用意,但实质上完成了以整体推进的方式对农民土地的一揽子剥夺——而消失或被消灭了的乡村来看,“乡村治理”问题就成了过去时,通过“消灭农村”来“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企图也就达到了目的。只是难以预料,消失了的乡村治理是否会转化为“城市治理”必须要面对的问题。那些失去了土地和家园的“三无农民”、“前农民”或城市的边缘人,将如何面对必将到来的低增长阶段,以及有可能出现的经济危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持续了二十年的城市化大跃进,已经让中国的人类居住区——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陷入了巨大的危机之中。它对一部分人来说是真正的生存挑战,对乡村来说是确实的人为扰乱,对中国整体来说则意味着文化甚至文明的变异。为什么说它是文明的变异?虽然21世纪的“中国文明”还没有定型,但是从已经侵入它体内的某种病毒来看,已经具有显著的、我曾经称为“贱农主义”⑧的反自然的特征。
认清和牢记这一点非常重要。面对“新型城镇化”这一新的课题,为了防止它演化为新一轮的城市化大跃进,防止对“家园”的建设和改造变成破坏,必须彻底放弃把“经济”的尺度当作唯一衡量尺度的做法,同时确立起自然的、人性的、生活的和社会的尺度。
注释:
①张玉林:《“现代化”之后的东亚农业和农村社会》,《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②相关论述参照哈维·莫勒奇《作为增长机器的城市:地点的政治经济学》,载汪民安等主编《城市的世界文化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安东尼·奥罗姆、陈向明《城市的世界——对地点的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曾茂娟、任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8—51页。
③[美]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宋俊岭等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541页。
④陈映芳:《“城市化”质疑》,《读书》2004年第2期。
⑤许宝强:《发展主义的迷思》,《读书》1999年第7期。
⑥叶敬忠:《发展主义研究评述》,《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⑦[美]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宋俊岭等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545页。
⑧张玉林:《当代中国的贱农主义》,载张玉林《流动与瓦解——中国农村的演变及其动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