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提要:本文将“社区研究”置于燕京社会学的学术生态体系中进行考察,辨析1935年前后燕京社会学人杨开道、吴文藻等人对“社区”概念的总体性意涵理解之差异,由此揭示出:燕京社会学对如何理解中国社会有其内在发展理路,体现在由20世纪初美国农村社会学中的基督教社会进化论下的社区分类学,向基于功能派人类学的比较社会学的转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实体论被扬弃,走向了祛历史化的、基于地方性的社区比较研究。这一方法论基调尚未在费孝通主持的云南三村研究中得到自觉的反思,却在几乎同一时期的赵承信的平郊村调查中被检讨,赵氏通过实验性地引入芝加哥学派的私人生活史研究法,将历史视角重新带回燕京社会学的社区研究视野中。
关键词:燕京社会学/社区研究/社会进化论/功能派人类学
一、社区研究:断裂还是延续?
燕京学派在中国社会学史领域一般指的是1935年吴文藻执掌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之后形成的学术师承传统,这多半缘于1932-1935年间吴文藻将芝加哥学派的人文生态学和功能派人类学方法引入燕京社会学系而开创了社区研究方法。因此,将社区研究与燕京学派画上等号几乎已经成为学界共识。
目前梳理燕京学派社区研究理论源流的工作多半是由人类学学者推进的。比如王铭铭1997年发表的《小地方与大社会——中国社会的社区观察》一文从回应弗里德曼质疑燕京学派社区研究的个案代表性问题出发,将燕京学派的社区研究置于19世纪后期以降的人类学发展脉络之中,指出社区研究背后的社会整体观,反映了此一时期人类学方法论从宏观人类历史进化论向社会理论化的方法论转型。沿着王铭铭立足于人类学学科传统的研究视角,刘雪婷通过对比吴文藻和布朗对“社区”概念理解的差异,揭示了燕京学派对功能派人类学社区理论的转化,这一转化体现在吴文藻放弃布朗理论中的社会整体观,而将之变为一种以改良中国社会为目的、以“社区”为研究单位的地方社会比较研究,以期通过把握中国不同地区的特点来把握中国社会结构总体。针对刘雪婷所指出的中国社会人类学的方法论变异问题,杨清媚拓展了对燕京学派社区研究理论源流的讨论。她指出,自吴文藻开始,以对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为依据,燕京学派的社区研究发展出了不同的研究立场:吴文藻从社会本体论出发走向了实践改造社会的国家主义,费孝通则转向了对社会精神的韦伯诠释学,而李安宅的藏区研究则丰富了中国社会转型的知识类型。
与这一从人类学学科视角梳理燕京学派的社区研究传统相并行的,是中国社会学史研究中以燕京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论整体发展为基础,界定吴文藻引发的社区研究对于燕京社会学方法论转型,特别是对于推进社会学中国化的意义。在这一类研究中,李章鹏2008年发表的《社会调查与社会学中国化——以1922-1937年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为例的研究》一文尤其值得重视。李文的启发在于界定了燕京社会学的中国社会调查研究的历史分期,即以1935年吴文藻掌系燕京社会学系特别是布朗访华为断,燕京社会学前后经历了从“Booth式”偏于统计方法的社会调查向功能论社区研究的转变。由此,李章鹏将燕京的社会学中国化工作由吴文藻向前追溯了一步,并特别指出燕京早期的“Booth式调查”派与吴文藻之间的分歧和论战。这一对燕京社会学学术生态的整体性理解,同样体现在齐钊的研究中。齐钊突破了将社区研究限定于吴文藻师承一脉的做法,将有关这一研究传统的讨论拓展至赵承信及其主导的平郊村研究。他指出赵氏发展了燕京社会学社区研究的另一面向,即与侧重功能派人类学方法论的吴文藻不同,赵承信更多地吸收了人文区位学的都市研究,将之与功能论结合,并有效地应用于中国的市镇和乡村调查中。这一补充无疑还原并丰富了对燕京社会学社区研究传统的整体理解。
即便如此,目前对燕京社会学社区研究方法的理解仍然是断裂式的,这些研究所做的分类,切割了早期燕京社会学与吴文藻之后的燕京学派,除了将前者简单地冠名为“Booth式”的社会调查之外,在研究视野中基本遗忘了早期燕京社会学的社区研究,也不认为其与后者有什么内在关联。但近年有学者试图纠正这一判断,如傅春晖新近对杨庆堃的邹平市集调查的研究,指出吴文藻之前的早期燕京社会学同样孕育了社区研究,但不同的是,杨庆堃的邹平调查通过吸收人文区位学,超越了以地方性的方式理解中国社会结构的社区研究路径,而这与20世纪60-70年代海外汉学人类学的曲径相应和,特别是施坚雅的区系理论对小型社区研究方法的扬弃。这提醒我们,有必要在李章鹏从燕京社会学整体研究出发再进一步,追溯吴文藻之前的早期燕京社会学的社区研究,建立起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并对其中之分歧加以实质性的理解。
为此,1938年黄迪在《社会学界》第10期发表的《清河村镇社区——一个初步研究报告》一文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篇文章的弁言部分提示了:(1)早期燕京社会学的清河调查成果并没有被吴文藻之后的学人们抛弃,相反,黄迪的报告所用材料全部出自这些资料;(2)所不同的是,黄氏运用了一种功能派人类学所强调的社区整体的视角重构并阐释了这批资料;(3)但值得注意的是黄迪所界定的“村镇社区”,其地理范围即清河调查中所界定的由村庄和市镇共同构成的交易区。那么,如何理解清河调查中所界定的这一社区单位与黄迪所强调的作为整体的社区概念之间的关联和差别?进而,能否从这一问题入手,廓清1935年前后燕京社会学社区研究方法论转型,其理论立场间的根本分歧?
本文将从这一问题入手,对既有研究做出如下推进:(1)将“社区研究”置于燕京社会学的学术生态体系中进行考察,辨析1935年前后燕京社会学人杨开道、吴文藻等人对“社区”概念的总体性意涵理解的差异;(2)这一辨析将突破人类学学科史的论述视角,揭示出,除了面对19世纪末人类学的社会理论化转型这一宏观背景,燕京社会学对如何理解中国社会有其内在发展理路,即体现在由20世纪初美国农村社会学中的基督教社会进化论下的社区分类学,向基于功能派人类学的比较社会学的转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实体论被抛弃,走向了祛历史化的、基于地方性的社区比较研究。这一方法论基调尚未在费孝通主持的云南三村研究中得到自觉的反思,却在几乎同一时期的赵承信的平郊村调查中被检讨。赵氏通过实验性地引入芝加哥学派人文区位学的私人生活史研究法,将历史视角重新带回燕京社会学的社区研究视野中。
二、社会进化论和社区分类学(1928-1934)
早期燕京社会学的社区理论与20世纪初美国农村社会学有着深刻渊源,大体包括两个方面——吉勒特(John Gillette)的农村社会进化论和社区分类学,以及高尔宾(Charles Galpin)的乡镇社区调查方法。前者描述了普遍的社会演进序列和社区形态分类,后者则在这一分类基础上提出了针对乡镇社区(rurban community)这一类型的区位研究方法。这两者被杨开道引入燕京社会学,构成了1929年其主持的清河调查的理论基础。应该说,清河调查所刻画的由清河镇及周围村落构成的乡镇社区是以美国农村社区分型为参照系,而对中国社会结构和性质做出的识别。
吉勒特以职业分工和社会组织的演进刻画了社会进化的各发展阶段,并将这一社会进化视为人类历史的普遍法则。这一进化序列被划分为采集、狩猎、狩猎和农耕文化、畜牧、农业、工业/商业等六个阶段。广义的农业社会(agricultural society)包括畜牧和农业两阶段,前者仍可见于当时的阿拉伯半岛,而后者包括了早期的希腊和罗马、印加人,美国西南部的农业印第安人,以及罗马入侵直到公元5世纪的英国凯尔特人。
在这一社会演进观下,吉勒特界定了他所处的20世纪初美国农村社会的基本形态。这一形态从历史演进上说,可追溯至希腊—罗马的自由农(free peasants)传统,在经历了中世纪英国的村落制(farm village system)、封建庄园制(feudal manors)和租佃制后,被殖民地时期的美国继承。但美国因为南北战争时期颁布了《宅地法》,巩固了个人的政治自由和土地私有权,所以,吉勒特认为,虽然美国继承了英国的租佃制,但较之英国,美国农民更多地保留了自由农的公民权(national citizenship);同时他指出,美国农业社会当下和未来的走向,是通过农业革命,建立公平的社会政策体系来完善市场体系,消除工业革命和城市化浪潮对农村的消极影响(主要是农业人口衰退问题),恢复城乡发展平衡,推动农村社会向现代营业农制(business farming)转型,而这一农业革命正是时下正在兴起的美国农业社区生活运动(agricultural community life)。
需要指出的是,吉勒特的基本出发点是为20世纪初基督教教会推行的农村社区改良运动诉诸历史正当性基础。这一运动的目的在于解决内战时期南方农奴制瓦解后,美国如何巩固被《宅地法》解放了的自由农(约曼)在民主社会中的政治地位,并解决农民向北部工商业城市移民后农村社会衰退的问题,即以基督教教会为主导重建农村地区社会团结,突破以往的地方主义观念,在教区自主权基础上建立全国性教会联合,实现与国家力量结合。因此,上述社会进化论序列毋宁说是在这一立场下描述的基督教社会演进史,特别以自由农的出现以及城乡分化来确立这一演进的历史起点,也正是在这一图式下,吉勒特提出了他的社区分类学。
吉勒特的农村社区(rural community)概念富有有机体论的色彩。从种属关系上来看,农村社区具有一般社会的属性,即在人性本质上的一致性,但农村社区更强调社会形态含义,体现在物质形态(有一定地形和自然边界的人口聚集,生产形式为农业采掘业)、社会组织(主要为家庭)和社会道德体系。特别是最后一点,强调社区在“心智”(mind)层面上的等级差异,亦即以共同利益和共同意识的分工合作程度,判定社区是否达到了社会化的完备状态。因此,农村社区的本质是利益的共同体(a community of interest),通过合作性组织,也就是利益的中心来表达自身。根据“利益的中心”不同形式和繁复程度,吉勒特提出了社区分型(types),将世界各地区的社会形态纳入此分类体系中。具体来说,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指亚洲和非洲的沙漠、干旱地区的游牧社区;第二类则是除此之外所有定居社区,并分为六种类型。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村落社区和乡镇社区。吉勒特认为所有具备悠久历史的文明人口都曾经历村落社区阶段,现存的俄国米尔(Mir)、美国犹他州以及摩门教主导的一些州的村落都可归为这种类型,只不过以中世纪英国村落制为典型。而乡镇社区则是由村和镇联合构成的社区,以村庄、城镇或城市为社会交往中心,吉勒特认为时下美国农业区都可归入这一社区类型,它是美国农村现代转型的社会形态基础,因为那些位于村、镇中心的社会组织——学校、教会、村舍、俱乐部等——提供了突破城乡分立、引发社区内部形成一致利益和社会交往的条件,而城镇/城市中又蕴含着引领社区团结的人才力量。在此意义上,乡镇社区构成美国农村生活运动意欲建设营业农制的社会基础。可见,村落社区和乡镇社区分别代表着吉勒特所理解的美国基督教社会进步主义历史的首尾两端。
吉勒特的社会进化论和社区分类学直接影响了杨开道的社区理论。在1928年撰写的《农村社会学》一书中,杨开道不但完整引介了吉勒特所描述的美国农业社会发展的三个历史分期,同时接受了吉勒特视“村落社区”为所有文明社会必经阶段的普遍历史假设,通过比较东方社会,将中国也纳入这一社会历史演进和分类范畴体系:
“封建制度差不多是东西方各国都有的,虽然内容未必全同,然而大意也还相似。这是农村社会进化上,值得比较研究的一个好题目。中国的封建制度,比较的和缓。虽然有分封采邑,支配井田的方法,却没有把耕者完全当作农奴。中国的封建制度,废除也特别的早。商鞅执秦政的时代,便把秦国的封建制度、井田方法都废了,而代以一种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度。后来秦国并吞天下,当然把他那郡县制度普遍施行,封建制度便永远和中国离别了。”
这里,杨氏指出,类似中世纪英国封建制的废除,在中国历史上,从周代分封到秦代郡县制的转变便完成了。如果自此中国已经步入了类似英国或殖民地时期美国那样的土地租佃制阶段,那么它是否具备向下一个社会形态——乡镇社区——演进的内生条件?这一点构成了清河调查的理论问题缘起。在此意义上,清河调查的目的是在吉勒特的社区分类学基础上对中国社会形态的识别和分类。
就具体调查方法来说,清河的社区调查除参照了吉勒特用社会结构要素(人口数量和密度、种族、职业阶层分化、生计、财富)刻画农村社会的一般特点和变迁条件,也借鉴了高尔宾的区位研究方法:(1)以交通路线和市场的交易距离所确定的交易区(trade zone)作为乡镇社区的基本社会单位(social unit),用政区、市镇市场和村落三者界定了社区边界,即以清河镇市集为中心,向西北十里至沙河、后厂,向东北六里至平西府,及向南至北平城西直门的横跨三个政区的交易区;(2)描述社区内的利益和社会交往中心,也就是城镇或村中心内的各类社会组织,及其对农家提供服务的辐射范围,以此判定农村的社会化程度;而这些组织也是以吉勒特的美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分类和功能为参照,包括家庭、各类经济组织(主要是交易组织如商店)、教育(学校)、宗教和娱乐组织(如回教清真寺和基督教长老会)、政治组织(如青苗会、农民协会等)。
由上可见,早期燕京社会学的社区研究,其本质是历史和系统的“社会”分析。社区具有社会实体的意涵,它是具有文化历史和社会关系的有机总体,有其自身的历史起源,并遵循宏观人类历史的普遍法则。同时它的人口统计调查又带有早期社会调查的特点,即对人口的描述并非只是不同职业间的分工和交换,而是不同人口如何形成具有合意的政体——人口如何获得有团结意义的主体身份,因此它与现代国家政治治理紧密相连。不可否认的是,对特定社区的观察,带有道德改良的目的,正如吉勒特的社区分类学所隐含的那样,社区分类在于辨析社区的道德(normal)与非道德(abnormal)状态,根据现代科学的实用技艺水平来区分文化等级,在对“社区”进行文化等级评估和排序的基础上寻求现代文明化的道德改良方法。在上述意义上,早期燕京社会学的社区研究,无疑是站在20世纪初美国基督教进步主义立场上对中国的“社会”历史的重新发现和社会团结机制的建构,而这种建构又明显带有基督教政教一体化的特征,即以教会贯彻现代国家的治理技艺,由具有主体意识的职业农民阶层、土地和自治权共同构成主权共同体。
但也正是这一基督教进步主义立场的“社会”历史观遭到了吴文藻之后燕京社会学学人的批评。随着功能派人类学和芝加哥学派人文区位学方法的引入,燕京社会学社区研究将焦点集中于“组织”和“心态”,对中国社会团结机制做出了更深刻的理解。
三、社区整体论和社区比较研究(1935-1942)
事实上,对清河调查的社区研究反思,在早期燕京社会学内部便已展开。许仕廉先是1931年邀请派克访问燕大,后在《社会学刊》(1933年第4期)上发表《介绍派克教授》一文,其可视为燕京社会学社区研究的一个关键转折。在这篇文章中,许氏特意强调派克对芝加哥人文区位学的贡献在于他研究的是“社会的自然史”,而不是“社会的历史”;同时他解释所谓“社会的历史”研究只是叙述了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是历史事实的死板记录。这一思考昭示,此一时期燕京社会学人已经意识到吉勒特的社区理论所蕴含的早期芝加哥学派的社区研究方法,即用时间和过程中的组织来描述社会演进(如清河调查所描述的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清河市集和市镇的形成)从而把握中国社会结构和变迁是远远不够的,对中国社会的理解应进入到对社会变迁机制也就是文化作用的揭示。这一对早期社区研究中社会历史分析的反思,到吴文藻那里发生了重要改观。
吴文藻对功能派人类学的吸收,从两个方向上改变了早期社区研究的走向。第一,对社会起源论的否定意味着不再从历史维度对中国社会进行总体把握,而转向对中国现代历史变迁的描述和解释。在此基础上,吴氏用“社区”对中国社会结构做出的划分,毋宁说是以接受现代性为历史演进目的的前提下,按照与现代性近似程度而进行的社区类型划分,这种做法十分近似于吉勒特以文明化程度为标准而界定的社区文化类型。因此,虽然从表面上看吴氏放弃了早期燕京社会学立足于基督教社会进化论立场的历史解释,但在形式上却接受了后者的结论——虽不再追问中国社会的历史起源,却接受了其历史目的预设。第二,在这一理论转化过程中,蕴含在早期燕京社会学社区研究中的社会实体观消解了,转变为一种抽象化了的社会本体论。这体现在用“结构-功能”关系对一切文明和地域进行分析,并通过社区类型比较解释不同社区类型裂变和转化的机制和条件,进而把握中国社会结构总体的现代变迁轨迹。由此,吴文藻之后燕京学派的社区研究,一方面丰富了早期清河调查中对“交换”“竞争”机制的理解,如交通、市场和金融流通、劳工流动等;另一方面,因立足于将“社区”视为一个总体文化系统,从而也超越了早期燕京社会学以美国农村社区分类学对中国社会组织类型的识别,着意揭示了经济器物与组织制度、精神风俗之间更为复杂的辩证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王铭铭和刘雪婷都认为,吴文藻之后燕京学派的社区研究陷入了地方社会比较研究,但这一理解仅限于吴文藻—费孝通师承一脉。事实上,如果检视吴文藻师承的另一脉——黄迪的清河村镇社区研究便会发现,黄迪不但没有放弃吴文藻所引介的布朗的社区整体观,相反,黄氏在继承早期燕京社会学的区位研究方法基础上,提出了用村镇社区结构来把握中国社会的总体结构,以此超越地方性的社区研究。与黄迪相对的,则是费孝通更多偏向了马林诺夫斯基以地方性/地域来界定社区的比较社区研究。下面简要分述这两个支脉。
首先来看黄迪的村镇社区研究。黄迪对早期清河调查的继承和推进体现在两个方面:(1)沿着清河调查所借鉴的高尔宾的区位研究思路,黄迪提出,中国社会总体结构是以村镇社区为基本社会单位而形成的,社会分工结构和功能逐级联合和扩大,进言之,中国社会是由村家社区、村镇社区、镇市社区、镇市联合社区这四个区位结构形成的社区集合。随着区位层级的递进,社区承担的社会功能趋近复杂化和专门化。(2)黄迪对清河调查的批评在于后者对社区制度和组织的刻画是彼此割裂的,相应地从社区整体论出发,黄氏提出要把握社区内组织结构和功能间的辩证关联,特别是对社区内经济活动的理解必须进入到它与礼仪生活的关系中进行考察。由此可见,这种区位结构分析思路,不仅将布朗以“社区”体系把握中国社会总体结构落到了实处,同时,对仪礼的关注也意味着黄迪更多地体现了布朗将习俗中的宗教信仰实践——仪式——视为调节社会情感,进而保障社会团结的核心功能。
与黄迪的社区整体论相对,费孝通则更接近吴文藻所强调的布朗的比较社区研究方法,同时吸收了马林诺夫斯基以地方性来界定社区,而进入了一种地域社会比较研究路径。这在江村和云南三村研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这四个社区个案的选取,本身便体现着吴文藻那里以文化标准而进行的社区类型划分。此外,费孝通对社区内经济活动的分析也不再像清河调查那样仅停留于社会分化和组织类型的静态描述,而进入到对其背后的心态基础的解释,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他在禄村调查中用消遣经济概念来揭示土地雇工制度的精神基础。这一分析隐含着他对于早期清河调查所理解的社会团结机制的批评,即清河调查意欲引入的美国现代营业农制的实践是以培育一种效率人格为前提,社区作为一种“精神实体”,蕴含着基督教社会福音派的经济伦理观。费孝通的批评意味着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方向并不能像早期燕京社会学那样以全盘西化为指归,而必须建立现代性转型与地方社会传统和风俗之间的具体关联。
由上可见,无论是黄迪的社区整体研究还是费孝通的社区比较研究,都基本继承了吴文藻的社会本体论。在黄迪那里,“社会”的历史演进转化为共时性的社区区位结构,区位结构等级越高意味着文明化等级越高。而在费孝通那里,对社会总体的把握转变为不同社区类型及其组合成的现代变迁进程上的序列。即便如此,我们也不难发现黄、费二人所呈现的吴文藻师承内部的微妙张力,表现在:在解释经济活动与组织、精神之间的关系时,黄迪保留了布朗社区理论中残留的社会实体观,即重视仪式这一制度安排对于社会整体的意义。与早期燕京社会学不同的是,黄迪对仪式中的社会精神实体的理解,抛弃了基督教社会演进论意义上的历史解释,转向对中国社会自身传统的历史分析——揭示社会功能/结构的历史演变,进而呈现仪式对于维续社会秩序的意义。这一思路与吴文藻忽略社区研究的历史解释迥然有别。
以此相参照,费孝通在江村和禄村研究时期,摇摆于历史分析和马林诺夫斯基式的功能论解释之间。进言之,虽然在江村研究中,费孝通注意到江村的经济结构与土地伦理、地方权力传统之间的关联,但在禄村调查中,他对土地制度的心态基础的解释,却采取了马林诺夫斯基功能理论偏重世俗化的经验论分析——虽然消遣经济不是以救赎的幸福需要为满足,但仍然被费解释为维持消极享乐的一种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较之黄迪,费孝通的禄村研究贯彻了吴文藻师承传统,彻底消解了早期燕京社会学社区研究的社会实体观。
四、余论
本文从燕京社会学内在理路出发,辨析了“社区研究”在其发展不同阶段的方法论含义及其间的关联与差异。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燕京社会学社区研究蕴含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美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多个思想传统,并转化成对中国社会解释的不同路径。
本文在第三部分引入对黄迪的讨论意图指明,吴文藻之后的燕京学派酝酿着回归对中国社会的历史分析的潜流,而丰富对这一研究传统的理解不能只停留在对费孝通一脉的考察。几乎与费的禄村调查同一时期,留在北平的赵承信所指导的平郊调查在对中国社会的历史阐释上开启了另一条思路。
事实上,早在吴文藻向燕京社会学引介社区研究方法的同时,赵承信便对吴氏因偏重布朗的社区理论而走向单纯以不同社区类型的抽样调查来把握中国社会总体性产生某种质疑,并提出芝加哥人文生态学与功能派人类学的社区理论并重的必要性。简言之,赵承信在两个方向上突破了吴文藻—费孝通一系的地方社会比较研究:(1)与黄迪类似,赵承信同样认为芝加哥学派的人文区位学方法对社会过程和社区组织的分析适用于一切社区类型,而不仅限于城市社区。(2)但与黄迪不同的是,赵氏认为芝加哥学派对中国研究的最大启发在于社会的自然史研究中的历史方法。赵不同意黄迪对制度仅停留于一种抽象社会本体论的功能分析,更不同意费孝通对制度“心态”的世俗化解释,认为对社会制度的理解必须进入到对制度本身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意义,才能揭示其对于维持社会道德和团结的意义。在此层面上,对礼仪、风俗等精神要素的把握不是像黄迪那样阐释它们的功能历史,而是从私人经验(即私人生活史研究,life history)中寻求精神和文化的起源和意义。从这个层面上讲,赵承信又回应了早期燕京社会学从历史维度把握中国社会总体的呼声。
综上,本文对燕京社会学社区传统的梳理在两个层面对当前研究有所提示:(1)从狭义层面上来看,对燕京学派的学术史追问有必要跳出具体的学科范畴,在学术生态系统中呈现其理论源流和发展的丰富脉络;(2)从广义层面上来看,燕京社会学的社区研究传统对于反思当前碎片化的社区研究仍具有重要意义,它提示了一种从历史视域出发把握中国社会总体和社会变迁的可能。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1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