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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会学

胡 蓉 社会分层与住房资源分化

2013-11-22 作者: 胡 蓉

社会分层与住房资源分化[1]

 

文章来源于:《广州公共管理评论》(第1辑),2013年。

[摘 要]住房是透视社会贫富差距和阶层分化的重要视角。本文依据2006CGSS全国调查数据[2],运用潜类分析方法,从住房条件、住房产权、住房区位三个维度描述并分析了当下中国城市住房资源在阶层间的分化状况。研究表明,在制度变迁背景下,住房资源分配虽然复杂多样,但住房资源的占有及住房区位的分布仍被打上阶层分化的烙印。住房条件、住房产权、住房区位的分化不仅表现在阶层之间,同时也表现在代际之间。

[关键词]住房  阶层分化  潜类分析

 

 

迄今为止的社会分层研究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分层结构研究,即探讨何种资源的分配差异形成了何种状态的层级结构;另一方面是分层机制研究,即探讨资源分配按照何种规则进行,并探讨这种分配机制又是如何维持或改变的。在伦斯基看来,前者是社会不平等结果的研究,主要回答“谁得到了甚么”,后者是社会不平等原因的研究,力图理解“为什么会得到”。而我们已有的研究大多关注于“市场转型”过程中分层机制变化的规律和特点,而较少关注阶层化(或结构化)状况或分层后果,而这在当代中国是“更具理论和现实挑战的问题”(刘精明,李路路,2005)。本研究试图利用2006年度全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6)数据,揭示不同社会成员在住房资源占有上的表现和差异。

一、理论背景

自从1967年雷克斯与墨尔出版《种族、社区和冲突》一书并首次提出“住房阶级”概念以来,住房就被视为代表和象征不同社会阶层的物质符号,成为学者们透视社会阶层分化的重要视角。在研究中国社会阶层结构问题时,住房也一直是一种重要的实物指标,在再分配体制下,住房是一种普遍性的单位福利(Whyte, 1984; Logan, 1993; Bian, 1997)。尽管当时整个社会呈现出“去阶层化”结构,但住房不平等仍是一个客观现实,只不过仅存在于占人口多数的一般群众和占人口少数的“再分配精英”之间:后者在住房面积和住房质量上都享有特权(Howe, 1968; Whyte, 1984; Logan, 1993; Bian, 1997; Wang, 2000)

自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社会一直并仍在经历从再分配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重大变革。这一重大变革改变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局,进而也改写了整个社会的阶层结构,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民、工人、干部”三级式阶层结构在转型期正在经历急剧地分化与重组,新兴阶层和边缘阶层的出现、以及原有阶层地位的变化,使得整个社会的阶层结构从简单趋向复杂(刘祖云,1999)。经过30年的改革历程,各阶层的社会地位和机会结构开始呈现出一定的刚性(陆学艺等,2002;张宛丽,2004)。虽然学者们对中国阶层结构变化的分析和解释存在不同判断,分别提出了“层化论”(陆学艺等,2002)、“碎片论”(李强,2002) 及“断裂论(孙立平,2003)”等不同观点,但阶层结构的明显分化成为他们解读当下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共识

 

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从1979年开始,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推动住房的商品化和私有化改革。住房政策的调整和变革不仅改变了城市住房体系的结构和本质,同时更重要的是,扩大并加剧了城镇居民的住房不平等(Bian, 1997; Khan. A.,1998; Logan, 1999; Huang, 2001; Davis, 2003; Pan, 2003; Wang, 2003; 李喜梅,2003; 李斌,2004; 刘欣,2005; 边燕杰,刘勇利,2005; Hiroshi, 2006)。尽管城市居民的住房差异是阶层差异的一个主要方面(Szelenyi ,1983; Lee, 1988),但对改革进程中城市住房的研究仍显薄弱(边燕杰,刘勇利,2005)。在研究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住房不平等问题时,学者们分析了不同职业阶层的住房资源占有状况,理论分析的焦点在于对权力与市场两种分配机制回报能力的检验。研究结果显示:公共权力,无论是寻租能力还是再分配能力,对于住房面积分配和购房机会的分配,都具有正向影响(刘欣,2005)。管理精英比专业精英更有可能拥有住房产权,管理精英在住房面积和住房质量上也均优于专业精英(边燕杰,刘勇利,2005)

虽然学者们都是从阶层分化视角来研究住房资源分配,但他们的分析重点在于权力与市场两种因素对于住房分配结果的影响,即侧重住房资源分配机制的研究,相比之下,在住房分化结果和表现方面,已有研究则涉及不多,不仅缺乏对住房分化状况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勾画和分析,而且很少考虑不同制度背景下住房资源分配的代际差异。我们认为,在经历了近几年全国范围内的房价上涨之后,当下中国社会住房分化程度进一步加剧,这种分化既表现为阶层间,又表现为代际间。因此,在既有的社会阶层结构中相对清晰而又较为全面地勾画出住房资源分布的图景,从而揭示住房资源在阶层间分化的表现和程度,对于我们认识和解读当下中国社会的住房分化乃至阶层分化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二、分析模型

住房分化,既可以从不同层面去探讨,也可以用不同指标来测量。本研究将从住房条件、住房产权及住房区位三个维度来探讨住房分化状况。住房条件反映了居住质量的高低,无疑是衡量住房分化的必要指标,但并非充分指标。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本身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一种具有使用价值的必要生活资源,又是一笔具有交换价值的重要家庭财产。按照《中国房地产统计年鉴》公布的平均房价计算,在2006年,在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大都市,一套90平方米的住宅价值高达6575万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3040年工资收入之和。因此,住房产权也是衡量住房分化状况的重要维度。此外,住房区位对于住房价值以及居民居住模式也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住房区位往往意味着便利的交通条件、适宜的居住环境以及齐全的生活设施,因而成为决定住房价值的关键因素。如果说住房面积反映的是居住的物理空间的大小,那么住房区位则反映出了居住的社会空间的优劣,同样也构成了反映住房不平等的重要维度之一。

在分析方法上,本研究选择了潜在类别模型(Latent Class Modeling,简称LCM)技术,LCM最早由统计学家LazarsfeldHenry1968年的《潜在结构分析》(Latent Structure Analysis)一书中提出,是在对数线性模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概率模型(Probability Model)。LCM技术起源于因素分析(Factor Analysis),但与传统因素分析的最大不同在于变量的形式——LCM处理的是类别变量,因此它是我们研究某些社会现象的重要分析工具(邱皓政,2008)。LCM可以从观测变量的联合分布概率的特征值中寻找某些相同特征构成潜在变量,通过联合分布的最大概率似然值求解,从而给出外显变量在各个潜在类别上的响应概率,研究者据此可以揭示出潜变量不同维度之间的基本特征。

假设有ABC三个外显变量,构成的最基本的潜在类别模型如下:

在公式中, 表示一个潜在类别模型的联合概率(Joint Probability,为各潜在类别概率的总和)。 表示观察数据归属于某一个潜在变量X的特定潜在类别的概率,即PX=t),t=1,2,, T 表示属于第t个潜在类别的受测者对于第A个题目上第i种反映的条件概率,即PAi/Xt),i=1,2,, I,依此类推。

根据以上的基本统计模型,针对本研究所确定的显示住房资源分化的三个维度,我们的研究模型如下图所示:

       (模型1

       (模型2

       (模型3

模型13表示的是客观分层变量与住房资源三种维度变量之间的联合分布的潜类模型。其中,X1X2X3表示各个模型中的潜类, 分别表示的是阶层地位变量组、参加工作时期、住房条件变量组、住房产权变量组、住房区位变量组。以下将对各组变量作出详细说明。

(一)、Ci变量组——阶层地位变量

该组变量用于标示受访者的阶层地位。由于阶层分化具有多个维度,在本研究中,我们选择了三种常用的社会分层指标:职业、收入及教育程度。

职业阶层:根据职业的权力和工作自主性,家庭户主的职业被区分为管理者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体力劳动者阶层、自雇者阶层以及无业或失业者阶层6(李路路,2002)。对于退休职工,我们按照其退休前的职业进行划分,而对于目前未曾再就业的下岗职工,我们则将其归入无业或失业者阶层。

收入等级:本研究选用家庭人均年收入考察收入等级。考虑到收入中的地区性差异,在此我们对收入等级作了一个有限的标准化处理:首先根据调查抽样设计所划分的地区层(北京、天津、上海、东部省会市辖区、中部省会市辖区、西部省会市辖区、东部区县、中部区县、西部区县共9层)计算各层内的人均年收入,然后根据样本家庭人均年收入与所在层人均年收入的比值,将收入划分为5等分。因此,本研究中使用的收入等级是受访者家庭在所在地区层域内的相对收入位置。

教育水平:本研究将教育程度分为三类:初中及以下、高中或相当(即包括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等)、大专及以上(包括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大专、本科,以及研究生及以上)。

(二)、Tj 变量——参加工作时期(入业年代)

考虑到改革政策对于不同时期入职群体在住房获得机会的差异,我们引入了户主参加工作时间这一时间变量,从而考察制度变迁背景下不同代际的住房资源差异。中国的住房改革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行的,从1979年开始实行向居民全价售房试点的改革开始,住房改革进入探索和试点阶段;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住房改革从此进入全面推进期;1998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告了全国实物性住房福利的终止,至此,住房市场化、商品化改革基本实现,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基本完成。因此我们将受访家庭户主参加工作时间粗略划分为三个时期:住房改革前(1979年以前)、住房改革中(19791998)、住房改革后(1999年以后)。事实上,由于各地房改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上的差异,这种改革时期上的划分并不精确,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我们比较改革前后的代际差异提供参考。

(三)、Qk变量组——住房条件变量

该组变量用于测量居民居住条件的差异,其中包含三个变量:住房面积水平、住房户型结构以及卫生设施条件。

住房面积水平:本研究使用的是家庭住房建筑面积除以家庭人口数,计算出人均住房面积。由于不同地区住房水平存在地区性差异,在此我们也对住房面积水平作了有限的标准化处理:首先根据调查抽样设计所划分的地区层计算各层内的人均住房面积,然后根据样本人均住房面积与所在层人均住房面积的比值,将人均住房面积划分为5等分。因此本研究中使用的住房面积水平是受访家庭在所在地区层域内的相对住房面积水平。

住房户型结构:根据家庭房间数将住房户型结构分为四类:1居室、2居室、3居室、3居室以上。

卫生设施:卫生设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住房的成套率以及住房质量,本研究将其分为三类:无独立卫生间、单个独立卫生间、2个及以上独立卫生间。

(四)、Rl变量组——住房产权变量

该组变量用于测量居民住房产权的差异,共包含二个变量:现住房产权情况及别处住房产权情况。

现住房产权情况:根据受访者目前所居住住房的产权情况,分为6类:租赁私房、租赁公房(包括政府直管公房及单位公房)、有产权自建房、部分产权房、全部产权房(非自建)、以及借住或其他。

别处产权房情况:根据受访者除现住房外在别处是否拥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住房,分为两类:别处另无产权房、别处另有产权房。

(五)、Sn变量组——住房区位变量

该变量组用于测量居民住房在位置及社区的差异,共包含两个变量:居住区位置、居住社区类型。

居住区位置:在住房商品化条件下,房价是衡量住房所在位置好坏的关键性指标,因此本研究通过受访者居住社区地段的房价水平来反映其居住区位置的等级。根据受访者所在社区的平均房价,相对于所在省内同级别城市的住房价格,划分为5个等分。计算方法是:按照抽样设计,将样本区分为直辖市(或省会城镇)、区县两个层,并以省为单位,分别计算各省内各层的城镇住房均价(元/M2);以居委会为单位计算各社区地段的平均房价;然后计算社区地段均价与相应各城镇层住房均价的比值,并对这一比值加以五等分划分。在此,这一变量指的是以居委会为单位的社区在省内相同城镇中的价位序列(刘精明,李路路,2005),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受访者居住区的位置好坏。

社区类型:在CGSS问卷中,城市社区的类型被分成九类。[3]根据住房阶层分化研究的需要,依据社区配套设施的优劣和居住质量的高低,我们将其九类整合为三档五类,即:高档社区——商品房社区;中档社区——单位社区、经济适用房社区;低档社区——棚户及老城区(街坊型社区)、移民以及农转非社区。

基于研究目的的不同,LCA模型可以区分为探索性与验证性两种不同的操作形式。前者对于潜在类别的数目和相关参数没有设定限制,纯粹根据数据的拟合程度来决定适配模型,而后者则是通过先验模型与观察数据的对比,来检验假设模型是否成立。本研究采取前种建模方式,即采用探索性分析方法,从潜在类别数目为1的基准模型,逐渐增加潜在类别的数目,并逐一检验每一个模型的适配性,从而选出最佳模型。模型35潜类最佳适配,而模型1和模型2虽为6潜类最佳适配,但5潜类同样达到了良好适配的标准(P0.05),为了分析方便,在此对3个模型均作了5潜类划分的处理。在此将三个维度的五潜类模型检验结果列表如下:

1:各维度五潜类模型拟合度检验

 

G2

P

BIC

df

Para

住房条件

6763.42

1.00

66243.25

16069

114

住房产权

3932.26

0.999

71160.65

3138

99

住房区位

6051.99

1.00

86080.65

6640

109

三、数据分析

此项研究通过潜类分析方法从住房条件、住房产权与住房区位三个维度考察了家庭阶层位置与住房资源分化的客观后果,下面将数据分析结果逐一说明:

(一)、阶层地位与住房条件

利用模型1,我们将客观阶层位置与住房条件变量的联合列联分布采用潜类分析技术加以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样本被区分为5个类别,数据标示了每个类别群体在职业、教育、收入、参加工作时间、居住面积水平、户型、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分布情况。严格来说,表中数据显示的是各观察变量值在某潜类上的响应概率,但是我们可以用百分比来解释,这样做并不影响数据的本质,且更容易理解与说明。

潜类1:占样本总数的10.2%——居住条件最好的自雇者和高级管理人

阶层地位:从职业上看,该类群家庭户主主要由自雇者(36.6%)和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构成(21.3%),家庭收入中上水平,教育程度总体相对较低,但也有17.8%的户主为大专以上文化水平,且多在19791998年住房改革期间参加工作。由此可见,该类群主要由改革前期下海经商的中青年个体户和部分中年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住房条件:仅从住房条件来看,该类群是所有类群中住房条件最好的。有近六成(59.5%)的家庭居住在人均面积最高的住房中,居住面积中等以下的仅占到5.3%;在户型结构上,有九成以上的家庭居住在3居室及以上的大户型中(92.4%),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卫生间的比例也达到了33.3%

潜类2:占样本比例的23.0%——居住中上水平的白领阶层

阶层地位:从职业上看,该类群主要由专业技术人员(46.9%)、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21.4%)和一般管理人员/办事人员(21.1%)所构成,即一般所谓的白领阶层;家庭收入水平在所有类群中是最高的,有近一半的人(43.2%)位于收入最高组。教育优势显著,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到了73.3%;从入职时间上看,该类群多为住房改革过程中参加工作的中年人(45.2%);由此可见,该类群主要为受教育程度较高的高收入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阶层地位与住房条件潜类分析表

 

潜类1

潜类2

潜类3

潜类4

潜类5

 

 

 

 

家庭

地位

 

 

 

 

 

户主职业类别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21.3*(.038)

21.4* *(.021)

5.5* (.022)

3.5(.020)

1.8* (.008)

 

专业技术人员

12.0* (.043)

46.9* *(.025)

7.3(.049)

5.1(.032)

6.8* *(.017)

 

一般管理人员/办事人员

10.1* *(.030)

21.1* *(.021)

10.1* (.039)

11.0* *(.030)

12.8* *(.018)

 

体力劳动者

10.3* *(.055)

8.7* *(.023)

57.9* *(.052)

47.7* *(.038)

49.1* *(.028)

 

自雇者

36.6* *(.034)

1.0(.009)

12.6* (.055)

6.3* (.031)

16.2* *(.022)

 

无业或失业人员

9.7* (.037)

0.8(.007)

6.6* *(.018)

26.4* *(.068)

13.3* *(.030)

 

户主教育程度

 

 

 

 

 

 

初中及以下

45.3* *(.049)

0.0(.000)

39.6* *(.080)

87.7* *(.071)

55.9* *(.049)

 

高中或相当

36.9* *(.040)

26.7* *(.075)

54.8* *(.061)

12.1(.068)

37.6* *(.041)

 

大专及以上

17.8* *(.078)

73.3* *(.075)

5.7* *(.028)

0.2(.007)

6.5* *(.018)

 

家庭收入水平

 

 

 

 

 

 

收入最高20%组

23.2* (.075)

43.2* *(.037)

17.8* (.052)

4.3(.047)

9.3* *(.048)

 

收入次高20%组

27.9* *(.034)

27.7* *(.018)

24.7* *(.025)

11.1* (.040)

12.3* *(.025)

 

收入中等20%组

18.1* *(.028)

18.1* *(.023)

25.9* *(.037)

19.8* *(.050)

18.3* *(.022)

 

收入次低20%组

15.0* *(.032)

8.4* *(.017)

21.9* *(.032)

28.8* *(.029)

20.2* *(.022)

 

收入最低20%组

15.7* (.061)

2.6* (.008)

9.7* (.030)

36.0*(.018)

39.9* *(.048)

 

入业期

住房改革前

24.9* *(.047)

24.9* *(.035)

26.0(.161)

75.2* *(.094)

31.8* *(.037)

 

住房改革中

56.5* *(.041)

45.2* *(.022)

60.9* *(.122)

23.5* (.076)

49.9* *(.028)

 

住房改革后

18.6* *(.027)

29.9* *(.032)

13.0* (.045)

1.3(.023)

18.3* *(.028)

 

 

 

 

 

 

 

 

住房人均面积水平

 

 

 

 

 

 

人均面积最高20%组

59.5* *(.048)

25.1* *(.029)

13.5* (.061)

16.8* *(.044)

2.3(.011)

 

人均面积次高20%组

24.0* *(.031)

22.6* *(.018)

21.9* *(.027)

16.9* *(.021)

2.2(.016)

 

人均面积中等20%组

11.2* *(.031)

23.9* *(.018)

31.1* *(.024)

24.9* *(.025)

4.1* (.018)

 

人均面积次低20%组

3.9* (.021)

18.0* *(.019)

24.2* *(.040)

26.7* *(.028)

14.9* *(.032)

 

人均面积最低20%组

1.4(.010)

10.5* *(.016)

9.2* (.035)

14.7* (.050)

76.5* *(.046)

 

户型结构

 

 

 

 

 

 

1居室

0.5(.007)

13.9* *(.020)

10.9* *(.025)

10.5* *(.028)

65.6* *(.056)

 

2居室

7.1(.160)

60.8* *(.034)

77.0* *(.028)

59.1* *(.075)

29.0* *(.043)

 

3居室

49.3* *(.073)

24.3* *(.034)

12.2* *(.030)

22.3* *(.029)

3.7(.020)

 

3居室以上

43.1* (.132)

0.9(.009)

0.00(.000)

8.1(.043)

1.7(.013)

 

卫生设施

 

 

 

 

 

 

无独立卫生间

4.8(.034)

3.7* *(.009)

4.2* (.015)

16.1* (.065)

53.1* *(.041)

 

单个独立卫生间

62.0* *(.071)

94.8* *(.016)

95.5* *(.021)

83.0* *(.069)

46.9* *(.028)

 

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

33.3* *(.063)

1.5(.017)

0.3(.012)

0.9(.010))

0.0(.000)

 

��在类别概率

.102

.230

.297

.227

.144

 

注:括号内为标准差,*P0.05**P0.001

 

住房条件:该类群的住房面积主要集中于中上水平,住房面积中等以下的仅占到28.5%;在户型结构上,主要以2居室为主(60.8%),但也有近四分之一的(25.2%)家庭居住在3居室或3居室以上的大户型中,尽管大户型比例较大,但在住房的卫生设施上,该类群仍以单个独立卫生间为主(94.8%),由此结合该类群的年龄,我们推测,这些大户型的住房可能大多建成于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尽管面积较大,但在卫生设施上仍然以满足基本需要即可。

潜类3:占样本总量的29.7%——住房中等水平的中年技术工人

阶层地位:从职业上看,这一类群主要是体力劳动者家庭(占57.9%),家庭收入多处于中等水平(25.9%);有54.8%的户主具有高中文化水平,在体力劳动者中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60.9%的户主在19791998年住房改革期间参加工作。由此可见,该类群主要为中等收入的中年技术工人。

住房条件:从人均住房面积水平来看,该类群多处于中等水平(31.1%),最低组和最高组比例较小,呈现比较明显的橄榄球形状;从户型结构来看,大多居住在2居室中(77.0%),且住房的成套率很高,绝大部分住房配备了独立的卫生间(95.8%);该类群居住在大户型住房中的比例很低,居住在3居室户型结构中的仅占12.2%,没有一人居住在3居室以上住房中。

潜类4:占样本总数的22.7%——居住水平中下的中老年退休工人及无业人员

阶层地位:从职业类别来看,该类群主要由体力劳动者(47.7%)和无业或失业人员(26.4%)构成;绝大部分在1979年房改以前参加工作(75.2%),文化程度在所有类群中是最低的,有近九成(87.7%)的户主仅为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从收入水平来看,该类群家庭收入较低,有36%的家庭属于收入最低家庭,收入次低家庭也占到28.8%。由此可见,该类群主要由收入较低的退休工人和老年无业/失业者构成。

住房条件:从人均居住面积来看,该类群属于中等偏下水平,有共计41.4%的家庭居住在人均居住面积中等以下的住房中,从户型结构上看,该类群有近六成(59.1%)的家庭居住在2居室中,有16.1%的家庭中没有独立的卫生间。

潜类5:占样本总数的14.4%——居住水平最低的自雇者及老年体力劳动者

阶层地位:从职业上看,该类群主要由体力劳动者构成(49.1%),同时还包括部分自雇人员(16.2%)和无业或失业人员(13.3%);该类群教育程度较低,有55.9%的户主仅接受初中及以下教育,且绝大多数在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81.7%);从家庭收入水平来看,该类群的收入是最低的,有近四成(39.9%)的家庭属于收入最低组别,收入次低组别的也占到了20.2%。由此可见,该类群主要为收入最低的自雇者及中老年体力劳动者。

住房条件:该类群的住房条件在所有类群中是最差的。有近八成(76.5%)居住在人均面积最低组的家庭中,人均面积次低家庭比例也占到了14.9%;从户型结构上看,该类群以小户型为主,其中1居室占到了65.6%,且有一半以上的家庭(53.1%)没有独立的卫生间。

(二)、阶层地位与住房产权

利用模型2,我们将阶层地位与住房产权变量的联合列联分布采用潜类分析技术加以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潜类1:占样本总数的14%——拥有多套房的中年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

阶层地位:从职业上看,该类群主要为专业技术人员(43.4%)、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30.7%)和办事人员(20.3%),即所谓的白领阶层;该类群大部分受到过良好的教育,且全部在住房改革完成前参加工作;从收入上看,该类群的经济水平很强,有39.8%的家庭属于人均收入最高组别。由此可见,该类群主要为高收入的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者。

住房产权:该类群中居住在非自建的商品房或单位房中的比例在所有潜类中是最高的,达到了68.9%,租房者的比例仅占17.5%。除此之外,该类群中还有15%的家庭在别处另有产权房,占全部另有产权房家庭的23%

潜类2:占样本总数的12.5%——以商品房和租赁房为主的青年白领

阶层地位:从职业来看,该类群主要由专业技术人员(44.0%)和一般管理人员/办事人员(22.6%)所构成;教育程度在所有潜类中是最高的。从年龄上看,该类群主要为1998年住房改革基本完成后参加工作的青年人;从家庭人均收入看,该类群的经济实力最强,有近一半(48.2%)家庭的人均收入属于最高组别。由此可见,该类群主要为住房商品化制度背景下成长起来的高收入青年白领阶层。

住房产权:从现居住房的产权来看,该类群主要居住在有产权的非自建商品房中(41.5%),同时有超过四分之一的(26%)的青年白领阶层租赁私房,有14.4%的租赁公房,租房的比例共计40.4%,基本和有商品房的比例持平。除了现住房之外,该类群中仅有6.3%的家庭在别处另有产权房,可见该类群尽管收入很高,但是有多处房的比例却很低。

潜类3:占样本总数的18.4%。——以自有产权房为主的中年技术工人

阶层地位:从职业类别来看,该类群主要由体力劳动者构成(62.7%),教育程度上多以高中或相当文化水平(76.4%),且大多在19791998住房改革时期参加工作;从家庭收入来看,该类群的收入水平居于中游,有近三成(29.8%)的家庭人均收入位于中等水平,呈现比较明显的橄榄球状态。由此可见,该类群主要为中等收入水平的中年技术工人。

住房产权:从现住房的产权来看,该类群中绝大部分家庭(63.1%)对所居住的非自建的单位房或商品房有全部产权,拥有部分产权房的也占8%,是所有类群中,部分产权房比例最大的;除了16.4%的家庭租住公房和0.8%的家庭借住外,该类群对现居住住房的自有率达到了82.8%,是所有潜类中最高的。但除了现有住房外,该类群中仅有2.8%的家庭在别处另有产权房,是5个潜类中最低的,可见该类群的产权优势仅体现在自住房上。

潜类4:占样本总数的35.4%。——以单位房和自建房为主的老年工人

阶层地位:从职业上看,该类群主要由体力劳动者构成(50.7%),同时还包括了22.5%的无业或失业家庭。与潜类2中的体力劳动者不同,该潜类的文化程度很低,有近80%的户主仅接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79.6%),且多在1979年住房改革之前参加工作(69.2%),从收入上看,该类群的收入水平在5个潜类中是最低的,有34.9%的家庭属于人均收入最低组,次低组的也占到了24.7%。由此可见,该类群主要是在改革前参加工作,目前已退休或下岗的低收入老年工人。

住房产权:从现住房来看,该类群中有一半左右(50.9%)家庭对现居住的非自建的商品房或单位房有产权,同时有近三成(29%)的家庭居住在有产权的自建房中,该类群租房的比例并不高,仅为14%,其中租赁公房的就占到了12.6%,由此可见,尽管该类群的经济条件很差,但在自住房的产权上并非处于明显劣势。除了自住房外,该类群也极少有另有产权房的家庭,其比例还不到5%(4.7%)。

潜类5:占样本总体的19.5%——以租房为住的中青年个体户和体力劳动者

阶层地位:从职业来看,该类群主要由自雇者(43.9%)构成,同时还包括36.9%的体力劳动者家庭;该潜类的文化程度较低,有70%的户主仅接受初中及以下教育,且大多在19791998住房改革期间参加工作(64.4%)从家庭收入来看,该类群的收入水平大多中等偏上,有43.9%的家庭人均收入处于中等以上水平,但同时也有38.6%的居民收入处于中等以下,收入分化明显。由此可见,该类群主要为中青年个体户和体力劳动者。

住房产权:该类群大多居住在租赁的私房中(45.2%),其次为有产权的自建房(24.9%)。在所有类群中,该类群租房的比例最大,达到了52.5%,而购买非自建商品房或单位房的比例在所有类群中是最小的,仅为16.9%,由此可见,该类群在现居住住房的产权获得上处于明显的劣势。尽管对现住房的自有率不高,但是该类群却是拥有别处住房比率最高的,有21.8%的家庭在别处另有产权房,占全部另有住房家庭的近五成(46%)。由此我们推论,该类群多为外来务工的体力劳动者或个体户,因而在城市中住房自有率很低但在别处(老家)仍拥有住房。

3:阶层地位与住房产权潜类分析表

项目

潜类1

潜类2

潜类3

潜类4

潜类5

 

 

 

 

 

家庭

地位

 

 

 

 

 

 

职业阶层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30.7**(.029)

11.3**(.019)

3.1(.059)

4.1**(.008)

1.7*(.006)

专业技术人员

43.4**(.037)

44.0**(.030)

8.4(.087)

5.2**(.009)

3.7**(.010)

一般管理/办事人员

20.3**(.035)

22.6**(.021)

14.1*(.066)

12.1**(.014)

3.1*(.010)

体力劳动者

4.7(.029)

14.8**(.026)

62.7**(.176)

50.7**(.027)

36.9**(.029)

自雇者

0.9(.015)

3.9*(.014)

5.0(.042)

5.4**(.012)

43.9**(.022)

无业或失业人员

0.0(.000)

3.3*(.012)

6.7*(.022)

22.5**(.018)

10.8**(.017)

教育程度

 

 

 

 

 

初中及以下

4.9(.027)

0.0(.000)

13.9(.167)

79.6**(.066)

70.0**(.039)

高中或相当

32.8*(.122)

25.3**(.049)

76.4**(.123)

19.0*(.060)

27.5**(.036)

大专及以上

62.3**(.130)

74.7**(.049)

9.7(.056)

1.4(.008)

2.5*(.010)

收入水平

 

 

 

 

 

收入最高20%组

39.8**(.088)

48.2**(.035)

13.6*(.040)

6.8**(.011)

20.7**(.024)

收入次高20%组

32.0**(.023)

22.1**(.020)

23.1**(.022)

13.6**(.013)

23.2**(.018)

收入中等20%组

16.7**(.040)

16.3**(.020)

29.8**(.025)

20.0**(.014)

17.3**(.019)

收入次低20%组

8.7*(.044)

10.1**(.020)

22.5**(.036)

24.7**(.014)

19.5**(.019)

收入最低20%组

2.7*(.011)

3.3**(.013)

11.0**(.032)

34.9**(.022)

19.1**(.026)

入业期

住房改革前

44.4**(.068)

0.0(.000)

21.1(.114)

69.2**(.034)

11.7**(.030)

住房改革中

55.6**(.068)

31.1*(.110)

65.6**(.095)

28.8**(.030)

64.4**(.028)

住房改革后

0.0(.000)

68.9**(.110)

13.3**(.031)

2.0*(.009)

23.9**(.023)

 

 

现住房产权情况

 

 

 

 

 

私房租赁

3.4(.021)

26.0**(.036)

0.0(.000)

1.4(.010)

45.2**(.053)

公房租赁

14.1**(.023)

14.4**(.019)

16.4**(.035)

12.6**(.011)

7.3*(.028)

有产权自建房

5.6*(.020)

11.8**(.021)

11.6**(.042)

29.0**(.019)

24.9**(.041)

部分产权房

5.9**(.011)

4.8**(.010)

8.0**(.016)

4.5**(.007)

0.7(.007)

全部产权房(非自建)

68.9**(.038)

41.5**(.029)

63.1**(.031)

50.9**(.020)

16.9*(.052)

借住或其他

2.0*(.008)

1.6*(.006)

0.8(.008)

1.6*(.005)

5.0**(.011)

别处产权房情况

 

 

 

 

 

别处无产权房

85.0**(.038)

93.7**(.017)

97.2**(.013)

95.3**(.008)

78.2**(.024)

别处另有产权房

15.0**(.038)

6.3**(.017)

2.8*(.013)

4.7**(.008)

21.8**(.024)

潜在类别概率

.140

.125

.184

.354

.195

注:括号内为标准差,* P0.05**P0.001

(三)、阶层地位与住房区位

利用模型3,我们将阶层地位与住房区位变量的联合列联分布采用潜类分析技术加以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潜类1:占样本总数的26.5%。——居住于高房价高档社区的中青年白领阶层

阶层地位:从职业来看,该类群主要为专业技术人员(45%)、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20.8%)以及一般管理人员/办事人员(21.3%),即所谓的白领阶层。该类群文化程度很高,有72.1%的接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大多在住房改革期间参加工作(45.7%)。在家庭收入上,该类群的经济实力最强,有43.1%的家庭属于人均收入最高组别。由此可见,该类群主要为高收入的中青年白领阶层。

住房区位:从居住区位置来看,该类群主要集中在房价较高区,其中居住在房价最高区的占到了近四分之一(24%),居住在次高区的也达到了22.4%;从社区类型来看,该类群有35.1%的家庭居住在高档的商品房社区,同时也分别有31.6%17.1%的家庭居住在中档的单位社区和经济适用房社区中。

潜类2:占样本总数的13.6%——居住于中上房价的中、高档社区的中青年技术工人

阶层地位:从职业上看,该类群主要为体力劳动者(65.6%)以及一般管理人员/办事人员(14.5%),在文化程度上多属中等水平;且全部在住房改革开始后参加工作;从家庭收入水平来看,该类群中大多属于中等水平(29.6%),收入上贫富分化不明显。由此可见,该类群主要为中等收入的中青年技术工人。

住房区位:从居住区位置来看,该类群主要居住在房价中等偏上区内,居住在房价最高区和最低区的比例分别仅为18.3%15.2%,相对较少;从社区类型来看,该类群大多居住在高档的商品房社区(33%)和中档的单位社区(31.8%)中。

潜类3:占样本总数的32.9%——居于中等房价中档社区的中老年下岗或退休群体

阶层地位:该类群是所有潜类中比例最大、人数最多的。从职业上看,该类群主要由体力劳动者(58%)和无业或失业人员(15.1%)构成;文化程度较低,绝大多数(69.6%)仅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且大多在1979年改革前参加工作(63.6%);从家庭收入来看,该类群的家庭收入大多属于中下水平(69.5%)。由此可见,该类群主要为收入较低的中老年退休工人或下岗工人。

住房区位:从居住区位置来看,该类群多居住在房价中等区(25.2%),居住在房价次高区和次低区的分别占了22.7%21.2%,分化程度不明显。从社区类型来看,该类群大多居住在中档的单位社区(38.6%),是所有类群中居住单位社区比例最大的;其次为高档商品房社区(25.5%),同时还有21.2%的家庭居住在低档的棚户区及老城区。

潜类4:占样本总数的11.5%——居住区位分化的中青年自雇者及产业工人

阶层地位:从职业类别上看,该类群主要由自雇者(47.5%)和体力劳动者(43.3%)所构成;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绝大多数户主仅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68.4%),多在住房改革开始后参加工作(89.2%);从家庭收入来看,该类群的收入水平处于中上等,有30.6%的家庭属于人均收入次高组。由此可见,该类群主要为经济收入较高的中青年个体户以及中青年产业工人。

住房区位:从居住区位置来看,该类群分化显著,有24.9%的家庭居住在房价最高区,同时也有29.7%的家庭位于房价最低区,而居住在中等房价区的仅为11.9%,呈现比较明显的两极化状态。从社区类型来看,该类群有大部分(30.4%)居住在高档商品房社区中,同时也有29.8%20.2%的居住在低档的老城区及移民社区中,由此可见,即使该类群在经济状况上并不差,但其居住环境却并不理想。

潜类5:占样本总数的15.6%——居于低房价低档社区的中老年失业群体

阶层地位:从职业类别来看,该类群主要由体力劳动者(38.3%)和无业或失业人员(36.1%)构成,与潜类3不同的是,该类群中失业人数的比例更多,且受教育程度更低,收入水平也更低,有一半以上(57.8%)的家庭属于人均收入最低组别。由此可见,该类群主要为低收入退休工人和中老年下岗失业人员构成。

住房区位:从居住区位置来看,该类群主要集中在低房价区,其中居住在房价最低区的达到了35.8%,房价次低区的也达到了23.2%;从社区类型来看,该类群中有61.8%的家庭居住在低档社区中,其中居住在棚户及老城区的达到了44.2%,居住在移民社区中的比例也达到了17.6%

4、阶层地位与住房区位潜类分析表

项目

潜类1

潜类2

潜类3

潜类4

潜类5

 

 

 

 

 

家庭

 

 

 

 

 

 

职业阶层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20.8**(.017)

2.5(.023)

5.7**(.012)

3.0*(.014)

1.4**(.012)

专业技术人员

45.0**(.023)

7.1(.038)

8.2**(.013)

1.1(.016)

3.7**(.012)

一般管理人员/办事人员

21.3**(.016)

14.5**(.032)

10.8**(.014)

0.0(.000)

7.5**(.022)

体力劳动者

9.7**(.021)

65.6**(.085)

58.0**(.019)

43.3**(.035)

38.3**(.039)

自雇者

1.6(.016)

2.9(.050)

2.1(.014)

47.5**(.053)

12.9**(.036)

无业或失业人员

1.5*(.006)

7.5*(.025)

15.1**(.021)

5.0**(.036)

36.1**(.043)

教育程度

 

 

 

 

 

初中及以下

0.6**(.011)

0.0(.000)

69.6**(.029)

68.4**(.095)

75.0**(.038)

高中或相当

27.3**(.037)

89.4**(.055)

29.6**(.027)

27.0**(.064)

22.1**(.032)

大专及以上

72.1**(.040)

10.6(.055)

0.8(.009)

4.7(.043)

2.9*(.012)

收入水平

 

 

 

 

 

收入最高20%组

43.1**(.021)

17.4**(.047)

11.2**(.017)

29.8**(.054)

0.2(.042)

收入次高20%组

27.6**(.015)

22.9**(.030)

19.3**(.019)

30.6**(.032)

4.9(.038)

收入中等20%组

16.7**(.014)

29.6**(.037)

25.5**(.022)

19.7**(.025)

10.6**(.029)

收入次低20%组

9.3**(.012)

23.0**(.034)

24.0**(.016)

13.8**(.032)

26.5**(.031)

收入最低20%组

3.2**(.007)

7.1*(.028)

20.0**(.039)

6.2**(.051)

57.8**(.083)

入业期

住房改革前

23.3**(.017)

0.0(.000)

63.6**(.028)

11.8(.061)

49.9**(.046)

住房改革中

45.7**(.018)

72.8**(.038)

32.4**(.025)

64.6**(.044)

44.0**(.036)

住房改革后

31.1**(.017)

27.2**(.038)

4.0**(.011)

23.6**(.035)

6.1*(.021)

 

 

 

 

居住区位置

 

 

 

 

 

房价最高区

24.0**(.014)

18.3**(.031)

18.4**(.014)

24.9**(.026)

17.5**(.021)

房价次高区

22.4**(.013)

23.0**(.034)

22.7**(.016)

18.2**(.039)

10.3*(.032)

房价中等区

20.9**(.013)

22.8**(.035)

25.2**(.014)

11.9**(.021)

13.2**(.033)

房价次低区

17.7**(.012)

20.7**(.030)

21.2**(.014)

15.3**(.022)

23.2**(.027)

房价最低区

14.9**(.013)

15.2**(.035)

12.6**(.018)

29.7**(.048)

35.8**(.062)

社区类型

 

 

 

 

 

低 档

社 区

棚户及老城区

14.1**(.012)

17.4**(.032)

21.1**(.019)

29.8**(.036)

44.2**(.037)

农转非社区

2.1**(.005)

3.6(.020)

0.0(.000)

20.2**(.036)

17.6**(.042)

中 档

社 区

单位社区

31.6**(.017)

31.0**(.047)

38.6**(.022)

8.7**(.025)

17.8**(.032)

经适房社区

17.1**(.012)

14.3**(.030)

14.8**(.021)

11.0**(.027)

9.0*(.045)

高 档

社 区

商品房社区

35.1**(.015)

33.8**(.032)

25.5**(.017)

30.4**(.041)

11.4**(.029)

潜在类别概率

.265

.136

.329

.115

.156

注:括号内为标准差,* P0.05**P0.001

四、初步结论

以上我们从住房条件、住房产权、住房区位三个维度考察了住房资源在阶层间分配结果上的差异。通过综合比较以上三个维度的潜类分析,在阶层地位和住房资源变量的联合列联分布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

(一)、住房资源的占有状况因人们的阶层地位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

从住房条件、住房产权、住房区位三者关系看,住房条件和住房区位在阶层间的分化表现得比较明显,多套房产权占有状况也有明显阶层分化,但现住房产权差异则在阶层间表现得并不明显。笔者认为,这可能是由于住房商品化改革后较高的住房自有率所造成。CGSS2006的数据显示,在调查的6013户居民中,拥有现住房全部或部分产权的比例达到了72.5%,因此,自有住房产权的阶层分化不如其他维度那么明显。

首先,住房资源的阶层分化体现在不同阶层之间。研究显示,社会成员的职业阶层与其住房条件、住房产权和居住区位表现出一定的正向关联:与产业工人等体力劳动者相比,转型时期的权力精英(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精英(专业技术人员)在住房资源占有上具有明显优势。

从住房条件看,转型时期权力精英的居住面积更大、卫生设施与住房成套率最高,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多套房的占有比例上,与其他阶层的差异显著。这一点也验证了其他学者的研究结论(刘欣,2005;边燕杰,刘勇利,2005)。研究也显示,并不是所有的体制外非精英都处于住房资源分配结构的下层,在改革早期“下海”进入市场闯荡的自雇者们,虽然因处体制外而无法享受国家和单位给予的各项住房福利或购房优惠,但这类群体的住房条件却是最好的,他们的住房面积大,成套率高,且以大户型为主。其原因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这部分人在改革早期进入市场并在普遍受益的改革初期首先且较多享受了市场回报,并凭借其经济实力在住房商品化过程中获得了优势住房资源;另一方面是因为该类群体的住房来源主要为自建房,无论是从其他研究(Pan, 2003)还是此项研究数据看[4],自建房的平均面积均高于其他类型住房。

从住房区位看,住房区位的阶层分化体现在两个方面:社区类型和居住地段房价的分化。数据显示,一方面,居住社区类型在阶层间分化明显:职业阶层地位较高、收入较多的中青年白领阶层多居住于高档社区(商品房社区),城镇无业失业群体多居住于低档社区(棚户区及老城区),企业工人多居住于中档社区(单位社区),自雇者多居住于低档社区(老城区和移民及农转非社区);另一方面,住房地段房价和阶层地位也体现出一定的正向关系——权力精英和技术精英多居住在房价较高地区,无业失业人士多居住在房价较低地区,体力劳动者多居住于房价中等地区,自雇者主要居住于房价最低地区同时仍有相当比例的居住于房价最高地区。除上述一般情况外,也有一些中下阶层居住在高房价地区而部分中上阶层居住于低房价地区的特殊情况。导致中下阶层居住在高房价地区的原因是总体均价较高的城市中心地区除中高档商品房小区外,还包括街坊型老社区、陈旧的单位社区以及“城中村”社区。而导致中上阶层居住于低房价地区的原因是总体均价较低的城市边缘地区除棚户区、农转非社区等低档社区外,还包括一些中高档商品房社区。

其次,住房资源的分化也体现在阶层内部,因而整个住房资源分布呈现出比较复杂的状态。我们的分析显示:由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办事人员所组成的所谓“白领阶层”位于住房资源分配结构的中上层,内部有一定差异,且主要体现在普通白领阶层和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后者在多套房的拥有率上具有显著优势;无业失业者阶层位于住房资源分配结构的下层,内部分化程度较小,住房水平普遍较低;退休老工人以及其他老年体力劳动者,住房条件最差,住房面积小,住房成套率也最低;在体力劳动者内部,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技术工人与文化水平较低的非技术工人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前者无论是在住房条件、住房产权还是住房区位上,都比后者具有优势,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人力资本对于住房获得的回报(边燕杰,刘勇利,2005);阶层内部分化最明显的是自雇者阶层,即“个体户”或“生意人”,自雇者中有一部分占据了住房资源的上层,在房价较高区享受大户型住房,并置办多处产业,但同时也有部分虽然经济条件不差,却仍居住在移民社区——“城中村”或老城区等房价较低区内的出租屋中。

(二)、住房资源的占有状况因人们的入业年代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

据我们所知,已有研究很少甚至没有考虑住房资源分配的代际差异,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我们的研究则加入了时间变量。分析结果显示:在“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的增量改革过程中,由于政策原因,不同代际对住房资源占有的机会和方式不同,因而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住房资源分配结果,尤其体现在住房产权和住房区位两个方面。

从住房产权来看,在所有类群中,部分产权房的比例极小,租赁公房的比例也不大,这充分体现了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在各个阶层内部,拥有自购房或自有产权房的比例都占多数,由此可见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成效显著。除了外来务工的自雇者或体力劳动者外,各阶层在现居住住房产权上的差别并非主要来源于阶层差异,而是来源于代际差异:无论是白领还是蓝领,青年人中租房的比例远远大于中年或老年群体。对于在住房改革前或住房改革期间参加工作的老年或中年群体来说,尽管住房类型存在阶层间差异,例如收入最高的中年白领阶层和收入相对较高的中年技术工人主要居住在单位房和商品房中,收入较低的普通中老年工人或下岗失业者则大多居住在棚户及老城区的自建房内,但他们中绝大多数居住的都是自己的房子,即拥有现居住住房的产权。

正因为如此,代际间住房资源的差异呈现出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收入较低的老年退休工人以及其他老年体力劳动者在住房条件上最差,一半以上的家庭甚至没有独立的卫生间,且大多居住在房价较低甚至最低地段,但是该类群却具有较高的住房自有率;而相比之下,在住房商品化制度背景下就业的青年白领阶层和收入较高的青年自由职业者虽然经济能力强、住房条件较好,也大多居住在生活便利的高房价地段,但是拥有现住房的产权的比例却远远小于前者,住房自有率最低。这种看似“没钱人有房、而有钱人没房”的矛盾现象虽然���部分源于家庭财富积累上的时间效应,但更重要的是由中国特定的制度转型背景所造成的。大多数老年退休职工所居住的均为改革以前的实物型福利房,在改革过程中,为了推动住房私有化,单位往往在职工的承受范围之内,以非常优惠的价格大规模出售公房,从而使其获得住房产权,因而此类人中有产权房的比例非常大,只不过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住房水平普遍较低,所以住房条件相对较差。而当下的中青年白领阶层,在“一刀切”、终止福利房分配的政策背景下,只能按照市场价购买商品房,虽然质量更好,但成本更高,尤其是在近年来房价高涨的社会现实下,获得住房的经济成本已经超出一般家庭的承受力,因此尽管中青年白领收入较高,但是在住房自有率上却并无优势。不过尽管如此,也并不影响结论1的判断。因为虽然老年“蓝领”有房,但有的并不是好房,而青年“白领”虽然暂时无房,但住的大多是“好房”,而且从长远来看,青年白领在改善住房条件以及获得更好住房产权的能力上显然要大大优于老年“蓝领”。

从住房区位来看,居住社区在代际间也有一定分化。一般来说,居住在低档社区(老城区或棚户区)中的居民大多为中老年低收入群体,而对于房改后参加工作的中、青年人来说,大部分居住在高档的商品房社区以及中档的经适房社区和单位社区中,但其中也有例外:文化程度较低的中青年自雇者和体力劳动者仍主要居住在低档的棚户区、老城区以及农转非社区和移民社区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阶层和代际之间的交互影响——与房改前的老年人相比,房改后中青年群体阶层间的社区分化更为明显。

居住社区的代际分化不仅显示出居住质量的差异,同时也体现了转型时期人们聚居模式的变迁:在改革前的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城镇职工的住房基本由单位提供,因此居民的居住区域基本以工作单位为中心,聚居方式大多是同一行业或同一单位的市民相邻而居,呈现出一种相对单一的自然产业型的社区居住模式(刘祖云,2000)。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老城区的大规模的改造、原有单位社区的改建、新兴商品房小区的兴建、原有的城市居住空间分布状况大大改变:一方面,住房制度改革终结了住房的单位供给模式,居民的居住区域不再以工作单位为中心;另一方面,住房市场的商品化使得住房价格成为了城市居民选择居所的现实门槛,因而人们的聚居方式逐渐转变成经济收入水平相同或相近的市民相邻而居,从而呈现出相对复杂的阶层分化型社区居住模式。我们的研究显示,除了最低收入阶层外,商品房社区已经成为大多类群的主要居住区,以往传统的街坊型社区和单位型社区占主导的聚居模式已经逐步改变,新型社区的快速成长,传统社区的逐步衰落已是不争的社会事实。

 住房是透视社会贫富差距和阶层分化的重要视角,尽管在制度变迁背景下,住房资源分配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图景,但不可否认的是,住房资源的占有以及住房区位的分布已经打上了阶层分化的烙印,成为标示社会不平等的重要指标。本文从结果上展示了不同阶层住房资源的分布差异,尝试回答“谁得到了什么”这一基本问题。对于住房分化研究来说,我们的分析尚处于探索和描述阶段,关于另一个更重要问题——住房分配机制即“为什么得到”的问题,将是一个更具吸引力和挑战性的问题。

 

参考文献:

边燕杰,刘勇利(2005). 社会分层、住房产权与居住质量——对中国“五普”数据的分析. 社会学研究,3.

李斌(2004). 住房利益分化与社会分层机制变迁. 长沙: 中南大学出版社.

李路路. (2002). 制度转型与分层结构的变迁——阶层相对关系模式的“双重再生产”. 中国社会科学,6.

  (2002). 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新变化. 200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李喜梅(2003). 从社会分层看住房差异——对湖北省“五普”资料的分析. 社会,7.

刘精明,李路路(2005). 阶层化:居住空间、生活方式、社会交往与阶层认同——我国城镇社会阶层化问题的实证研究. 社会学研究,3.

  (2005). 中国城市的住房不平等. 复旦社会学论坛(第一辑). 上海: 上海三联书社.

刘祖云(1999). 社会转型与社会分层. 新华文摘,6.

刘祖云(2000). 香港与武汉:城市社区服务比较.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

陆学艺等(2002).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 城市社会分层与居住隔离. 上海, 同济大学出版社.

邱皓政(2008). 潜在类别模型的原理与技术.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孙立平(2003). 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张宛丽(2004). 现阶段中国社会分层及其研究综述. 中国社会学年鉴(19992002.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Bian,Yanjie. Logan, J. R, Lu, Hanlong. Pan, Yunkang. Guan, ying. (1997). Work Units and the Commodification of Housing: Observations on the Transition to a Market Econom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winter).

Davis, D. S. (2003).From welfare benefit to capitalized asset: The re-commodification of residential space in urban China. In R. a. J. L. Forrst. Ed. Housing and Social change: East-West Perspective. New York: Routledge.

Howe, C. (1968). The Supply and Administration of Housing in Mainland China: The Case of Shanghai. The China Quarterly (10).

Khan. A. Riskin,C. (1998). Income and Inequality 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154).

Lee, Y. F. (1988). The Urban Housing Problem 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115).

Logan, J. R., Bian, Yanjie. Bian, Fuqin. (1999). "Housing Inequality in Urban China in the 1990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 23(1).

Logan, J. R. Bian, Y. (1993). "Access to Community Resources in a Chinese City." Social Force (72).

Huang, Youqin. (2001). Housing Choices in Transitional Urban China. Geography. L.A, UCLA. Phd.

Pan, zhangfeng. (2003). Housing quality differentials in urban China 1988-1995: Evidence from two national survey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conomics 30(10).

Sato, H. (2006). Housing inequality and housing poverty in urban China in the late 1990s. China Economic Review, 17.

Szelenyi, I. (1983). Urban inequalities under state socialis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Wang, F. (2003). Housing Improvement and Distribution in Urban China: Initial Evidence from China\'s 2000 Census. The China Review, 3(2).

Wang, Y. P., and Alan Murie. (2000). Social and Spatial Implications of Housing Reform in Chin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 24(2).

Whyte, M. K., William L. Parish Jr. (1984). Urban life in Contemporary Chin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1]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贫富分化与社会和谐:城市居民住房视角的研究”(项目号09ASH001)、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项目号:10YJC840079)的阶段性成果。

[2]资料出处说明:本论文使用数据全部来自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赞助之《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项目。该调查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与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执行,项目主持人为李路路教授,边燕杰教授。作者感谢上述机构及其人员提供数据协助。本论文内容由作者自行负责。

 

[3]这九类社区分别是:棚户区、未经改造的老城区(街坊型社区)、工矿企业单位社区、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经济适用房社区、普通商品房社区、高档商品房区/高级住宅区/别墅区、最近由农村社区转变过来的城市社区、移民社区。

 

[4] CGSS2006数据显示,自有私房的平均建筑面积为110.73平方米,而商品房的平均建筑面积为78.42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为72.41平方米,单位房的平均建筑面积为65.8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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