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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会学

周伦府 转型期中国城市空间的扩展与重构 ——基于中国城市居住分异的社会学分析

2007-11-10 作者: 周伦府

转型期中国城市空间的扩展与重构

 ——基于中国城市居住分异的社会学分析

 

周伦府

 

内容摘要:改革与转型使我国进入了一个城市化浪潮,城市化浪潮的一个突出表现在于城市空间的扩展,城市空间扩展的一个突出表现在于城市居住分异。本文基于我国城市居住分异对转型期中国城市空间的扩展与重构进行了社会学探析。反映在城市居住分异上的城市空间分化及生活机会分配的不平等,说明了转型期城市扩展中不和谐的空间塑造,因其城市空间扩展的动力源——政府角色的企业化与市场力量的强劲介入,文中就政府与市场的角度又进一步提出了构建城市和谐空间的思路。

 

关键词:转型期  城市空间扩展  空间重构  居住分异  和谐

 

现今,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城市空间也随着不断扩展与分化。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的过程不仅是一个规模扩展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重构与社会分化的过程。在转型中的中国经济体制下,多样化的分配制度使得城市各阶层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相应在居住空间上也出现了广泛的分异现象。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在有关城市研究论域里,很多学者转向对城市问题的研究,其中有关的文献资料可以说是汗牛充栋,但对城市扩展中带来的城市社会分化与居住空间的分异等方面的研究却显得很少。本文基于对中国城市居住分异现状的空间理论视角分析,从而去探寻在转型期的中国城市扩展中如何构筑一个和谐、融洽的城市空间。

 

一、        转型期中国城市空间的扩展

(一)城市空间扩展的动力

中国的经济、市场转型和制度惯性共同影响着现今中国城市空间的扩展。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资料:“至2002年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39. 09% ,已超过1998年世界发展中国家38. 4%的平均水平,其中有182座城市提出要建设国际大都市,约占全国660座城市总数的28% ”。[1]① 由此,在改革的浪潮中,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表现在空间结构上的不断演化。然而,从中国社会经济转型期中城市“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上来理解,城市空间的扩展动力主要源起这两个因素。

1.    政府角色的企业化倾向

在一个转型结构里,当资本成为稀缺资源,政府往往依附于资本,为资本提供服务,如由国家提供安全保障的外籍白领社区。政府的企业化倾向促使其将大量资金用于吸引资本及高级白领的种种设施中,如连接郊区别墅与市中心的高速公路、高档写字楼、商务、休闲、娱乐设施等;而用于改善旧城区居民、下岗职工、乡村移民等弱势群体工作、居住条件的投资相对不足。简言之,处于转型期的城市政府直接或间接塑造着城市空间。其表现:1)高级白领区往往由政府兴建,或以低价优惠方式吸引资本来兴建;2)政府“选择性”[2]更新,其主要为一些历史遗留社区,大多是新中国城市之前的历史旧城区和社会主义初期仓促兴建的工人新村等;3)政府排斥的“移民”空间飘忽不定而又时刻存在着,尤其是城乡结合部与“城中村”。(魏立华、闫小培,2006 ②)

随着行政和财税制度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由单纯的国家代理结构变成独立利益实体的代表,或本身也就是利益的群体。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地方官员开始具有更多的地方社区取向,类似于市场竞争中的企业[3]③。城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外资类型等情况采取不同策略,影响并塑造着不同的城市空间,或者各级政府扮演着控重组以及转化城市社会空间的角色,如广州市提出的“北优、南拓”战略,兴建新白云机场、珠江新城、大学城、开发南沙等策略。

2.    市场力量的强劲介入

2.1社会经济的转型

中国社会经济的转型为市场的强劲介入城市空间扩展提供一种体制性依据,其中国社会经济转型体现在:1) 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半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化社会转变,这是社会结构的转型;2) 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是经济体制的转轨。中国城市转型是在若干个重要社会过程的交织中进行的,包括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工业化中的劳动密集型经济到技术(知识)密集型经济的过程,现代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由封闭到融入世界市场和国际社会的过程。多重社会过程的交织使“中国社会正在由过去高度统一和集中、社会联带性极强的社会,转变为更多带有局部性、碎片化特征的社会”[4]③。经济的转型过程也是一个利益重构和社会阶层的分化的过程,这一过程促使市场的嵌入以致来平衡各阶层的利益。

2.2政府行为对市场的依赖

在前文中已有讨论了城市政府的企业化倾向,其企业化倾向的一个突出的表现也就是政府行为对市场化资本的依赖,另一个角度上,这也是市场力量的表现。我们知道,政府的企业化并非是指政府作为主要的投资者。实际上,引发城市空间急剧扩展的主要力量在于跨国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商,政府只是利用制度上的优势(比如土地制度)来换取资本的进驻。比如珠三角地区的城市扩展,大型的资金技术密集型资本是稀缺的,这些稀缺性资本在投资区位的选择、地价、税收等方面居主要地位,城市政府为资本提供其服务,尤其是倾尽全力地为资本清除各项障碍。

2.3 市场资本的“投机性”开发

市场力量的强劲介入,其主要表现渠道是房地产开发商利用不同级别的城市行政边界附近所产生的“政策真空”或“政策落差”进行“投机性开发”。比如广州城市空间上的内城更新、居住郊区化的城市建设中,郊区的某些行政镇往往就能在短期内吸引大量的房地产商投资。在市场转型条件下,虽城市空间相邻,但在其行政区边界线两端往往存在巨大的“低价落差”,如广州市海珠区低价比一桥(洛溪大桥)之隔的原番禹市各镇区高出很多。房地产商在低地价地区获取土地,兴建住宅区,如广园快速路的兴建改善了增城市交通通达性,碧桂园集团即在紧靠广州市边界的增城辖区内兴建大型别墅式住宅——凤凰城,吸引大批广州市民入住(魏立华、闫小培,2006 ②)。

(二)城市空间的扩展:社会分化与利益重构

以市场为取向的社会经济转型引致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的巨大变迁、原有的各个社会阶层面临着分化、聚合及重新定位,正逐步建构起以职业等级结构为基础的社会分层结构。孙立平认为1990年代中国进入“断裂社会”阶段,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社会严重两极分化且互相封闭,一个断裂的社会并不是仅仅使社会断裂成城乡两个部分,而且断裂成多个部分,断裂甚至也发生在城市内部(孙立平,2004 ③)。陆学艺等指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日益趋向于职业分化,体力与非体力劳动、管理者与非管理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差异扩大,国家机关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收入水平最高,办事人员阶层和个体工商户阶层收入居中,商业服务人员阶层和产业工人阶层收入水平较低,农业劳动者阶层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的收入最低(陆学艺等,2002 ④)。在城市社会中,市场转型和社会变迁中新产生的贫困阶层,如下岗职工、衰落企业的职工以及来外工构成的城市底层社会已经构成了“两极社会”中的一极。这样的转型期城市空间变化的表象在此把之称为社会分化。

城市空间的扩展伴着社会阶层的分化,社会阶层的分化过程就是一个利益的再分配过程。因此有学者把城市空间的演化概括为“市场转型(market transition)塑造社会分化(social stratification),制度惯性(power persistence)建构社会空间(social space)”(魏立华、闫小培,2006 ②)。这一概括既点出了城市空间扩展的动力,又暗含了城市空间扩展中社会分化所嵌有的“制度性”利益分配。其城市空间扩展中的“制度性”利益分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以认识:

1.    住房改革——贫富分化

改革前的中国城市住房制度是一种靠国家统筹统建、低租分配的福利制度,除了零星低质量的旧有私房交易之外,基本上不存在住房市场,居民对住房的拥有与使用完全靠社会“再分配”系统的运作。城市居民大多居住在由单位提供的住房内,单位按工龄、级别、家庭人口、贡献等排队安排住房。同一单位、职级相同者差别不大。但不同部门、单位以及同一单位的不同职级间差别很大。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开始全面实行住房社会化、市场化,这样的住房私化的改革并没有消除一种城市居民住房的不平等,并随着市场力量的不断强大,住房市场就成为决定居民居住空间的主导因素。住房供给呈多样化和住房消费呈多元化,这使多数居民能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选择居住地点,导致聚居模式由以往的单位导向为主转向了阶层导向为主。这样的转向使城市空间特别是居住空间也随之呈现出“贫”与“富”的分化。

2.    房屋拆迁——利益失衡

房屋的拆迁在城市扩展中主要表现在城市的“新城建设”与“城市改造”上,比如广州的“大学城”建设及“城中村”改造,在“大学城”建设中,为了达到建立“单纯的知识分子生活居住社区”的目的,政府就采取强制性措施来完成动迁,而原住居民(包括本地村民及其他租住人口)的财产权益难以得到尊重与保护;在“城中村”改造上,认为通过简单的“四项转制[5]”即可将“城中村”转变为“城市社区”。由“村”变为“街道”并未改变其内在特质,且造成新旧社区的对立与城乡关系的不协调。城市拆迁带来的空间扩展往往移除原居民社区,拆除原有居住设施,并正对性地兴建出“封闭性”社区,如广州市的二沙岛、大学城、别墅园、高级公寓等“封闭性”称谓的社区。

其实,透过表象,拆迁却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城市化的急剧扩展必然带来城市各区土地用途的改变,其突出表现为农用地转变为工商业用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扩展对土地的需求急剧增加,加上政绩冲动与相互攀比,大拆大迁,造成大量的城市化失地农民,城市政府又无力解决全部被征地农民的工作和社会保障问题。除此,如前文所讨论的“城市政府企业化”倾向,政府在“经营”出城市的理念下,把自身作为其利益主体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样必然带来政府与开发商合谋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剥夺,最终造成了一种城市利益失衡现象。

3.    空间规划——排外性

我国城市空间扩展中对于大量的外来工、农民工来说,城市仅仅在“劳动力”“人力资源”的意义上去获得所需的廉价劳动力,他们的城市化并没有被预设其中,比如何如获得城市居民权利,子女如何在城市中获得教育,在城市空间安排或住房供应体制上,城市化较少或几乎是完全忽略了外来人口这一群体。因此,在城市中,租赁,尤其是私方租赁成为外来人口获取住房的主要方式。这也就形成了外来人口在大城市居住空间上有三种类型:以地缘为纽带的聚居,如北京的“浙江村”;聚居于大城市扩张时期形成的“城中村”;外来人口以集体户的形式,在企业中集体居住。

 

二、        理论分析视角:空间理论与新韦伯主义

 

(一)   空间理论视角

1.    都市社会空间理论

中国城市空间的扩展与重构能在转型期中得以如此的延续,毫无疑问其生命力得到体现与释放的真正原因还在于它自身的空间逻辑。在法国城市社会学家亨利·列斐伏尔(Lefebrve,H.)那里认为,空间是内化于生产关系之中的,历史让人们更倾向于把空间看作是静止的容器,其实我们不单单只在空间中生产,同时也在生产着空间。“空间里弥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种与之相关的生产方式,包括那些通常意义上被我们所理解的社会,都生产一种空间,它自己的空间”[6]⑤。

2.    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空间区隔解释

据以往学者的研究,空间的分异有外生分异与内生分异两种。所谓外生分异,是指非城市人口(农民)迁移到城市,因受其自身的经济地位低下或主流社会的排挤,从而形式的聚居空间。相对外生分异,内生分异是聚居群体为了维护自身特有的环境而设置一系列的进入障碍而形成的聚居区,如都市白领社区、浙江村、河南村等。居住空间上的分异看似一个合理的安排,然而空间上的区隔,只会固化现有的社会关系及交往模式。“社会经济文化的差异会造成社会地理分异格局,而居住空间的分异又会创造出新的社会差异。”(吴启焰,2001 ⑥)

(二)   新韦伯主义视角

崛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新韦伯主义城市社会学,视城市社会为一个社会——空间系统(a socio-spacial system),将芝加哥学派城市理论与韦伯社会学的重要概念及方法结合起来,用于分析和解释与城市空间客体相对应的社会现象。城市的社会——空间系统产生的生活机会分配的不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冲突是新韦伯主义的分析焦点。雷克斯(Rex,J.)和墨尔(Moore,R.)的“住房阶级”理论认为,个人获得稀缺的住房资源主要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和科层制的分配机制同种途径。获得稀缺的住房资源的途径在城市居民中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了解获得稀缺住房类型的途径以及住房在城市人口中的配置状况成为理解城市生活机会分配的关键所在。根据人们的居住状况,可以将城市居民划分为五个住房阶级:1)通过现金购买方式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并住在最令人满意地区的居民;2)通过信用贷款方式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并住在最令人满意的居民;3)住在政府兴建的公共住房的居民;4)通过抵押贷款等方式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但却住在不太令人满意地区的居民;5)租住私人住房,住在不太令人满意地区的居民[7]。研究各阶级对稀缺住房资源的争夺及冲突,对解释城市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冲突有重要意义(蔡禾,2002 ⑦)。运用新韦伯主义理论去解析当今中国转型期的城市居住分异现象,正是一个符合现实而又确切的理论解释视角。

 

三、        中国城市居住分异:空间的分化与生活机会分配的不平等

所谓城市居住分异,是“由于居民的职业类型、收入水平及文化背景差异产生的不同社会阶层的居住区”[8],其实质上是社会阶层的分化在居住空间上的反映。也有学者认为,居住分异是指“不同的社会阶层由于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的差异以及家庭结构、择居观念的不同而产生的居住水平和居住区位差异”,“在空间形态上形成面积不同,景观相异,相互隔离,且具连续性发展趋势的同质化居住区体系”,形成城市景观中的空间“马赛克”现象(杜德斌等,2001 ⑨)。

中国城市居住分异表现的就是一种城市空间扩展中的分化现象。城市社会阶层的分化是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基础,而城市居住空间上的特点是城市阶层关系的一种反映。依空间理论的阐释,空间是一个社会关系的结合,它既被社会关系支持,也被社会i关系所生产。在中国市场经济转型条件下,由于不同阶层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可以说是一定程度的城市居住空间的分异是合理的也是需要的。然而,一个社会极度分化过程中带来的城市空间的极度分化,进而带来的生活机会的不平等,是影响着整个城市空间和谐发展的主要表现。当城市居住空间分化到达一种极化程度时,构成城市居住空间的各阶层获得稀缺住房资源形成了一种相互悬殊,阶层间彼此的社会距离急剧扩大,从而引起阶层间在居住空间形态上的强烈反差,最终导致一种社区区隔现象,影响着城市各阶层间的正常交流。这样的城市居住空间上的分异与隔离反映出了城市生活机会分配的不平等,这样的不平等将会导致城市的不稳定发展,进而会影响到整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前中国城市居住空间是基本没有分异的。这其要是因为建国后的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及“计划性”的资源分配机制,人们通过单位组织获得的资源维持了相当程度的平均化[9]。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后,也进行了住房体制的改革,其基本方向是住房建设投资由过去的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革为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在1998年,国务院又对住房制度进一步提出了改革的要求,明确提出了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最终过渡到商品房制度。随之,大规模的商品住宅建设在全国各大城市展开。住房作为一种商品进入市场,其流通与获得必然要受其市场竞争机制和科层制的分配机制的影响。在雷克斯和墨尔看来,是否掌握获得稀缺住房资源的途径成了生活机会分配不平等的新模式,这也可以看作是社会矛盾的一种。

随着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的拉大,在城市居住空间上逐渐形成了以环境区位为向导的居住区,比如形成了高档的商品住宅区,以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小区为主的中低收入居住区,以外来工为主的“城中村”居住区,以富人为主的富人区(广州二沙岛)等等。可以说,城市在居住空间上的新型分异正在快速形成并扩大,这也显示着城市生活机会分配的不平等也正随空间的极度分异逐渐走向极化。城市居住空间的“社会阶层化”分异,也使得“富人区”占据着城市核心地段,享受有便利的交通,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较高的生态质量及景观品质等。而弱势群体只能被迫迁往郊区或被指定的低标准社区,使得贫困人口的社会交往网络进一步恶化,通勤成本上升,更不用说阶层间的社会交往了。弱势群体的社区的教育同时也有可能受到影响,从而也会影响到新生代的就业能力,致使失业加剧,构成贫困的循环。这种城市居住空间的社会阶层化状况强化了空间的隔阂与排斥,在这样的空间结构里,总孕育着一种不和谐的社会关系,这也将无可避免地引发社会底层对社会上层的不满与敌对情绪。

 

四、        空间重构:和谐城市空间的构建

 

城市居住分异是我国转型期城市空间扩展的突出表现。城市居住分异也凸显了转型期中国社会不公正和社会不平等现���的存在。透过城市空间的扩展现象,其背后隐藏着社会制度的不平等所带来的城市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因其城市政府的企业化倾向及市场力量的强劲共同推动着城市空间的扩展,从而促使居民收入的分异及社会的分化在居住空间上产生分异。在转型期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收入直接决定了一个阶层对城市空间资源的可进入性和竞争能力,低收入阶层往往在这样的市场竞争中被边缘化,居住分异也逐渐扩展极端化,这显然不是一个和谐社会应有的现象。我们说“居者有其屋”是一个居住空间的和谐状态,大多学者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提出了许多解决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方案,但大多是就居住谈居住,或者就建筑谈建筑,很少有人会从社会学的角度去思考如何构建一个和谐的城市居住空间?本文拟从政府与市场两者着手以社会学的视角来分析思考城市居住空间的重构问题。

1.政府职能转变

我们知道,在市场成熟的社会体制中,政府职能是一种服务型的机构,政府并非是一种市场化倾向,并把自身的利益作为最大化来追求。政府干预市场只能是一种服务型的干预,这样,政府在推动城市化时能促使城市空间的扩展呈一个和谐状态。

1)发展经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缩小贫富差距。

在我国,还没有一定数量和比例的中等收入者,社会结构呈类“金字塔”型,或者说是“T”型,社会基础不甚稳定。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将会进一步扩大,逐渐成为社会的主体部分,使得社会结构呈稳态化的橄榄型。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考虑如何引导形成有利于社会稳定的阶层,并在城市居住空间安排上预留适当的位置和配置合理的资源。

2)制定公平、合理的社会公共政策,建立并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的公共政策不仅要维护其作为弱势群体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状态,还要维护他们的基本权利,提高和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政府应该以公平、公正为立足点,以提高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发展能力为着力点,以增进全体公民的福利为目标,改革那些有失社会公正的社会政策,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就农民工而言,必须给他们以国民待遇,保障其市场主体地位;必须建立和完善能够将他们包括在内的社会保障体制,提高农民工的社会经济地位,使他们或买得起房子,或能享受到政府的住房优惠政策,以改变当前城市居住空间的分化状况。

3)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提升社区居民的社会资本,促进社区融合。

在当前中国城市中,培育社会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推行真正的社区自治。通过实行社区自治,提高居民的自组织能力,参与社区的发展,保障自身的利益,提升社区的社会资本。倡导居民自治,并不是让政府退出社区,任其自由发展。社区自治的实质在于社会关系性质的改变,尤其是政府与居民、居民与居民之间关系的改变。在规划城市社区居住空间时,要动员广大居民参与,使城市建设满足民众需求。

2.市场环境的优化

收入的分异、社会的分层促使城市居住空间的分异然,这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力量作用的结果。因此,构建一个和谐的城市空间环境,需要一个优化的市场环境。

1)削弱政府行为对市场资本的依赖。

城市政府一旦对市场资本出现依赖性,那么政府的正常职能就难以发挥。市场是制造不平等的,如果政府行为对资本有着强烈的依赖性,那么就会很容易出现**结来剥削城市居民,政府人为制造不平等。因此,政府行为一定要约束在一定的原则范围内,政府不是资本的奴婢,政府只提供资本公平竞争的环境。

2)运用税收调节市场房价,加快法律的介入,整顿住房市场。

我国现今的住房市场,特别是在大城市的房价是一路高涨,有的城市甚至出现房地产泡沫经济现象。因此,整顿住房市场是势在必行,首先,规范房产税收制度。运用税收杠杆来调节市场;其次,加快立法,打击炒房和房产投机,完善市场资本的投资环境。

3)完善住房融资体系。

现今我国住房融资体系还不是很完善,对我国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来说,住房融资常常面临着融资渠道难的问题。要解决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单靠政府的力量也是不够的,必须集聚民间资本和政府的共同力量,继续通过土地出让、税费征收和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福利性质住房的建设中。

 

五、        结语:一个反思

 

 本文基于城市居住分异从社会学的角度初步探析了转型期中国城市空间的扩展与重构,从中引入了空间理论与新韦伯主义理论视角对转型期中国城市居住空间分异进行了分析,指出现今城市居住分异在空间上造成了不和谐、区隔的现象,城市居住分异带来空间的社会阶层化(空间分化),反映出了当代城市发展中生活机会分配的不平等。面对现今城市空间扩展中的不和谐,因其城市空间扩展的动力源——政府角色的企业化与市场力量的强劲介入,文中就政府与市场的角度又进一步思考了城市发展中的空间重构思路:和谐城市空间的构建。然而,对我国转型期城市空间的扩展分析,无不带来这样的一个反思,反思我们的城市化模式。我们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就现今城市的发展中就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也是我们必须得去面对、去思考的,否则何谈和谐?

 

 

参考文献:

①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 “十一五”时期我国城镇化战略[J]. 经济动态,2004

②魏立华、闫小培:转型期中国城市社会空间演进动力及其模式研究——以广州市为例[J]. 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6

③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④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⑤包亚明:现代性与空间生产[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⑥吴启焰,大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研究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1)

⑦蔡禾主编:城市社会学:理论与视野[M]. 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⑧王玲惠、万勇:居住分异现象及其对策[J]. 住宅科技,1998

⑨杜德斌:中国城市的社会分化与居住分异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 2001: 12

 

 

 

作者简介:

周伦府,(1985—),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社会学系05级本科生

通讯地址:广东省番禺区中山大学东校区至善园4号608室 邮编:510006

E-mail:zhlfbest@126.com      zhoulunf@mail2.sysu.edu.cn

电话:020-39334234

 

 



[1]见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 “十一五”时期我国城镇化战略. 经济动态,200411):21-26

[2]所谓“选择性”更新,指城市政府无力大面积更新,而是依托资本,由资本根据投资回报率选择更新区位,但更新的结构是原区位“绅士化”,原居民被政府动迁至其他地区。

[3]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4][3]

[5] 四项转制,即指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原农民使用并所有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民宅基地房屋权属转为城镇房地产权属;原村委会管理的集体经济转为集体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等

[6]见包亚明:现代性与空间生产.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7]此部分理论整理来自于蔡禾主编:《城市社会学:理论与视野》第十章. 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8] 见于王玲惠,万勇:居住分异现象及其对策. 住宅科技,1998

[9]也有学者认为,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城市中的居住分异依然十分明显,只不过是按照不同的“单位”地域被重新加以解释。笔者以为,这种“分异”非一般意义上的居住分异,只是一种因计划而带来的相对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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