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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资本的变化看改革前后城市社会结构的变迁
陈秀峰 徐晓军
《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摘要: 社会资本具有识别社会结构的功能, 这种识别既有助于解释微观现象的差别, 又有助于实现微观到宏观的过渡, 而无须具体阐述相应的社会结构。可见, 社会资本对社会结构各种要素具有综合并加以直观表达的能力, 对社会结构变迁具有仅从社会结构本身研究所难以实现的强大解析功能。
关键词: 社会资本; 社会结构; 变迁
兴起于20 世纪70 年代的社会资本理论, 为我们研究社会行动、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提供了崭新的分析框架。运用社会资本理论考察处于社会结构转型中的城市社区, 尤其是城市改革前后的社会结构变迁, 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一、社会资本的界定
社会资本作为一种不同于经济学和人口学定义的资本概念在1977 年的有关文献中才出现。近几年来, 国内外许多学者曾努力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 但至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国外社会学者对社会资本的认识, 以科尔曼( JamesColeman) 和布尔迪厄( Pierre Bourdieu) 为代表。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是个人拥有的表现为社会结构资源的资本财产, 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要素组成, 主要存在于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之中, 并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布尔迪厄认为, 社会资本是一种通过对“体制化关系网络”的占有而获取的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在国内, 也有两种代表性观点, 一种认为社会资本从形式上看就是社会关系网络; [1]另一种认为社会资本是行动主体与社会的联系以及通过这种联系摄取稀缺资源的能力。[2]仔细考察这些有代表性的不同界定, 我们发现它们有相异之处外, 还存在共同之处, 那就是都认为社会资本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形态, 其根本属性是具有工具性效应, 且不同于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社会资本这一概念所界定的角度, 以及其涵盖的范围、拥有的主体等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在界定角度上, 国外学者侧重于从社会结构资源出发, 而国内学者多是从社会关系角度出发来定义的; 在拥有主体上, 大多数学者认为社会资本的主体是人, 而有些社会学者认为拥有社会资本的主体还包括企业等社会群体与组织, 即不仅个人拥有社会资本, 社会群体与组织也拥有社会资本; 在范围上, 一些学者认为社会资本范围很广, 包括规范、组织、关系等在内的众多社会结构资源,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社会资本只是社会关系这一概念界定得不统一, 而且进一步导致了对社会资本研究的具体取向、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经验等方面的不同。因而, 我们有必要对社会资本这一概念作出科学的界定。
社会学中的社会资本以及其他社会科学中的政治资本、文化资本、组织资本等概念均是经济学中资本概念的延伸与扩展。西方社会学界提出社会资本这一概念, 主要是为了探讨社会结构资源对人们行动的提升作用。所谓社会结构资源是指社会结构中的资源, 表现为社会结构诸要素, 是无形的。就个人而言, 他所面临的社会结构资源主要是他人、组织、风俗、制度等。从现阶段社会学对社会资本研究的范围、内容、作用出发, 我们不妨将社会资本定义为行动主体所动员的持有回报预期的社会结构资源, 是一种有助于目的性行动实现的工具或手段。即社会资本的拥有者可以是个人、群体、组织、社区等, 其表现形式为社会结构资源, 但社会结构资源本身不是社会资本, 只有经过动员才能成为社会资本, 行动主体对社会资本持有回报预期, 社会资本与其他资本一样具有工具性效应。
显然, 上述定义是从广义上来界定社会资本的。我们这样界定的目的是为了更清楚地认识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 界定的理由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 其一, 尊重社会资本概念的最初涵义和学科传统。从前面论述可知, 国外社会资本研究最有成效和最早的学者们都认为社会资本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学概念或理论, 其内涵与外延不同于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源理论。边燕杰认为, 从概念的最初涵义来看, 社会资源理论只与社会网络相联系, 而社会资源的范围更加宽泛。他认为社会资源理论创建者林南关于社会资本只不过是从社会网络中动员了的社会资源的观点, 尚未获得学术界的广泛回应。[3]世界银行在国家财富指标研究中也指出, 社会资本在社会科学文献中除了包括网络之外, 还指一系列规范和组织。[4]其二, 目前一些学者认为社会资本就是社会网络, 将社会资本等同于社会网络之中的社会资源的做法, 降低了社会资本的解释力, 也不利于社会资本理论的独立发展。
可见, 社会资本与社会网络是相关但又明显不同的两个概念。两概念的联系在于社会网络是社会资本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社会资本能够用来分析人际关系网络效用以及其产生与发展的机制。两概念的区别在于社会资本比社会网络概念更为宽泛和深刻。一方面社会资本的表现形式除了社会网络以外, 还有其他的社会结构性资源; 另一方面, 社会网络本身不是社会资本, 只有当它被加以工具性的利用时才成为社会资本。
二、研究方法
社会结构变迁研究是探讨中国当代社会全面转型的基轴和主线, 历来为中外社会学者广泛关注。然而, 综览他们的研究成果, 大多是从社会结构本身出发, 通过对其某一要素单独在微观层面上进行实证研究( 如职业阶层分化) , 然后以此为基点来探讨由众多要素构成的社会结构的宏观变迁。显然, 这种分析方法一般都难以克服个体与整体、微观与宏观如何有机联结这一社会学经典难题。而社会资本具有识别社会结构的功能, 这种识别既有助于解释微观现象的差别, 又有助于实现微观到宏观的过渡, 而无须具体阐述相应的社会结构。[5]可见, 社会资本对社会结构各种要素具有综合并加以直观表达的能力, 对社会结构变迁具有社会结构本身研究所
难以实现的强大解析功能。
在城市社会中, 不同的社会资本主体对社会的动员能力不同, 社会资本会分化、重组、消失、创新。在社会资本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 社会结构资源在行动主体中的配置格局发生变化, 同时社会结构资源( 要素) 本身也发生改变, 一部分原有社会结构资源( 要素) 因为得不到动员而消亡, 一部分新的社会结构要素应运而生, 从而导致城市社会结构的变迁。
三、改革前后城市内部社会资本的变化
我们说社会资本的主体可以为个人、组织、群体、社区,因此我们可选择城市中的个人、居委会组织以及基层社区作为对象, 考察改革前后社会资本在不同维度上的变化。
1.改革前后个人的社会资本变化分析。
个人改革前社会资本的主要类型是关系网络为主, 少量正式组织与正式制度, 改革后为法人组织与正式组织为主( 如法院庭审案件增多等) , 也包括一定的关系网络, 而活动范围由亲属、单位变为社区、组织等无限范围, 这样的过程中, 城市中的个人社会资本的动员不再局限于家族亲属网络及唯一的单位组织中, 而是主要依靠“次级群体”, 如各种各样的组织、社区等, 社会资本的“弱关系”作用增强。改革带来的是市场经济、法制经济, 正式制度与法人组织的地位凸现出来, 克服了人治因素为主的弊端, 过去社会资本以关系网络为主的状况发生了改变。社会资本的拥有主体也由家庭单位为主转为个人为主, 充分体现了资本获取的先赋向自致的转化, 社会结构资源( 要素) 配置格局上选择性更强, 以往落伍的配置格局不断消亡。
2.改革前后居委会组织的社会资本变化分析。
改革使居委会组织的社会资本的主要类型从被架空的法规条条框框中摆脱出来, 呈现出自治规范、地方民约以及中介组织等, 动员范围由区街、辖区内外部、居民群体替代了很少甚至几乎没有的窘境, 它摆脱了行政命令的束缚, 便于自主创建, 有利于自身建设和发展的社会资本, 实现了化被动为主动; 加之社会资本不断增强, 居委会组织自治性逐步落实, 居委会不再期望“全能政府”, 而是重视自身潜能与力量的挖掘, 居委会组织内个人动员的社会资本来源的重心也从家族、单位向社区、正式组织转移。个人社会资本不再局限于在家族、单位内动员, 与家族成员人际依附性降低。
3.改革前后基层社区的社会资本变化分析。
基层社区改革前社会资本的主要类型为单位与政府文件规定交错的无序状态, 改革后变为社区内部的各种信息网络、组织网络、制度规范体系, 动员范围克服了单位分割, 从几乎没有扩展为社区内外部。通过改革, 社区的许多功能得以发挥,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不再用“单位”或市场环境的价值尺度衡量, 而是真情实感的流露与主观认同的现实对白, 人的价值得以彰显。这些都有助于社区的运行, 是基层社区社会资本积累数和量聚增的体现。其他维度与居委会组织类似。
从以上三个方面对社会资本及社会结构资源( 要素) 进行的分析不难看出, 改革前城市发展与建设曾遵循“一刀切”的思想, 社会资本在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居委会、不同的基层社区基本上是平均分配的, 盛极一时的平均主义是其最鲜明的写照; 改革以来, 我们一改以往的“一刀切”政策, 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 以效率优先, 给予了差异性一个合理合法的地位,因此, 社会资本在不同的个人、居委会及基层社区的分配上比城市改革前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随着城市社会中新的社会资本的不断引入, 不同的行动主体在改革后的城市中主动争取、创建及动员的社会资本明显增多, 社会资本的差异性增强, 社会行动主体们在社会资本的创建及动员中有了很大的选择空间, 即社会资本网络化, 可替代的社会资本增多, 因此社会行动主体间的依附性减弱; 同时, 创建运作风险性的提高、社会资本的持续时间变短、稳定性降低。随着城市异质性和开放性的增大, 人际依附性的减弱, 行动主体创建社会资本的意识与机会剧增, 行动主体不断创建新的社会资本并对已有社会资本进行形式改造与革新, 因此许多已创建的社会资本由于得不到动员而消亡, 社会资本的稳定性降低, 创建保持的风险性大大提高, 社会结构资源( 要素) 也随之变化。
四、改革前后城市社会结构的变迁
通过以上对改革前后城市不同行动主体社会资本的变化比较, 我们可以发现改革前后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如下主要变迁:1.城市社会结构要素发生了变迁。
1.城市社会结构要素发生了变迁。
一方面改革前的许多社会结构要素内涵发生了变化; 另一方面城市增加了许多新的社会结构要素。我们通过对城市不同主体社会资本主要类型的考察发现, 改革前的个人以关系网络这一社会资本形式为主, 而改革后个人的社会资本以法人组织与正式制度为主( 如法院庭审案件增多等) 。社会结构要素的内涵改变主要体现在城市居委会自治属性的逐步落实上, 这一推理及变化与我们在城市推行市场体制改革紧密相联,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正式制度与法人组织的地位被凸现出来, 与改革前人治因素为主, 社会资本以关系网络为主形成鲜明的对照。同样在基层社区层面也表现出了社会结构要素发生的变化, 一个明显的例子便是社区内社会资本的增加。经过改革以来多年的社区建设活动的开展, 社区的许多功能得以发挥, 居住地变成了温馨的社区, 个人的人际成本投入变低,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不再用“单位”或市场环境的价值尺度衡量, 而让真、善、美、亲情的、令人依恋的一面得以充分表现, 于是人的价值变得完整。这些都有助于社区的运行, 是社区社会资本增加的体现。由于我们是从无到有, 因此与美国学者大呼其社区的社会资本减少形成鲜明的对比。
2.社会结构分化程度不断提高, 并向开放式发展。
城市社会资本的分化, 实际上是社会结构在行动主体间分配时出现的差异。改革前城市发展与建设曾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兼顾的思想, [6]改革后, 社会资本在不同的个人、居委会及基层社区的分配上比城市改革前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比如当前深化城市改革中的试点社区与非试点社区就存在巨大的差异。可见, 由社会资本变化体现的社会结构分化程度不断提高, 异质性不断增大。同时, 城市社会中新的社会资本的不断引入( 如改革的各种行政法规的颁布) , 使城市的社会结构进一步走向开放。
3.社会结构刚性弱化, 弹性增加。
一般对个人来说, 社会资本的自致成分越高, 表明城市社会结构弹性越大。而对基层社区及居委会组织而言, 摆脱了行政命令的束缚, 能自主创建有利于自身建设和发展的社会资本, 也是社会结构弹性增大的表现。通过不同的行动主体在改革后的城市中主动创建及动员的社会资本明显较多这一事实, 我们能断言改革后的城市社会结构相对于改革前而言, 其刚性大大弱化, 弹性明显增加。不仅如此, 城市改革
的深化将最终彻底打破刚性约束, 完全弹性化。
4.社会结构松散化。
城市社会结构的松散化首先表现在“首属群体”的衰落与“次属群体”的兴盛上。从前面的表中我们也可以发现, 改革前城市中的个人社会资本的动员主要局限于家族亲属网络及唯一的单位组织中; 而改革后, 个人社会资本的动员则主要依靠“次属群体”, 如各种各样的组织、社区等。从基层社区、居委会社会资本增强也可以看出, 个人动员的社会资本来源的重心从家族、单位向社区、正式组织转移。我们知道,个人社会资本只能在家族、单位内动员, 表明个人与家族成员及单位有较高的人际依附性, 居委会及基层社区只能依靠政府, 可见, 这种社会结构是一种相当紧密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僵化的束缚性结构。改革后, 城市社会结构要素的个性化充分张扬, 社会资本的种类增多, 异质性也增加, 社会行动主体们在社会资本的创建及动员中有了很大的选择空间, 即社会资本网络化, 可替代的社会资本增多, 因此社会行动主体间的依附性减弱, 社会结构也呈松散化局面。
城市社会结构松散化的另一个表现就是社会资本的持续时间变短, 稳定性降低, 创建运作风险性的提高。随着城市异质性和开放性的增大, 人际依附性的减弱, 行动主体创建社会资本的机会剧增, 行动主体不断创建新的社会资本, 因此许多已创建的社会资本由于得不到动员而消亡, 社会资本的稳定性及创建保持的风险性大大提高。社会资本的稳定性降低直接体现了社会结构紧密性的松动, 并走向松散化。
5.城市重心下沉,“条条”简单明晰化,“块块”复杂化。
城市改革以来, 政府大量放权, 使重心下沉并逐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使城市基层社会有了充分的发展空间和自主权, 这一点突出体现在居委会组织自治性的逐步落实和基层社区社会资本积累的数和量的聚增。因此, 城市内部纵向的“条条”结构日益简单明晰, 而同时发生的是“块块”的结构和功能的日益复杂化。城市社会结构的重心下沉, 使社会向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其仔.社会资本论———社会资本与经济增长[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7.
[2]边燕杰, 丘海雄.企业的社会资本及其功效[J].中国
社会科学, 2000,( 2) .
[3]Bian - Yanjie, Soon Ang.Guanxi Networks and JobMobility in
[4]王伟中.地方可持续发展导论[M].上海: 商务印书馆, 1999.
[5]James Coleman.Social Capital in the Creation ofHuman Capital[J].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94(Supplement),1998.
[6]张鸿雁.侵入与接替: 城市社会结构变迁新论[M].南京: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0.
责任编辑申华
作者简介:
陈秀峰( 1969—) , 男,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基金会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博士。
徐晓军( 1975—) , 男,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