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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会学

丁大卫:城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领域和举措

2007-04-28 作者: 丁大卫
城市社会管理的内容和内涵十分庞杂,本文在此只着重阐述一些重点领域:如社区管理,社会社团组织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城市社保管理等。
  关于城市社区建设,重点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针对社区建设与管理中的新情况,加强城市社会管理重点应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总体要求,推进社区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自治,培育市民对社区“家园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体制层面,建立健全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社区管理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为社区“双轨并行”的共治执行机构。形成政府纵向管理体系与社区自治的横向管理体系相结合的“双强模式”。形成党工委——社区管理委员会的社区公共治理体制模式。要通过建立社区委员会、社区事务协商制度及居民互助、志愿者、选举社区领导人等活动,培养居民的自治能力,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要组建真正意义上的横向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网络,实现居民自治组织的再造。要按照有利于政社分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实体化、市场化体制,建立健全社区群众团队核准备案的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体制,建立健全社区专业社工和义工的组织管理体制,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非营利性机构,让其承担社区的大部分管理与服务工作。要将政府兴办的社区服务中心无偿或低收费服务、企业的收费服务,与来自各行各业的志愿者组织的自愿服务、邻里的互助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优化社区行政事务和生活服务体制,建立一门式综合受理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生活求助联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要突出老龄化社会的需要。房地产开发一定要配套老年设施。要从规划龙头开始把好关定好标准。社区要注意充分利用物业公司平台,延长手臂发挥作用。
  机制层面,一是建立健全社区资源共享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纵向组织管理和考核评议机制,强化社会意识。三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健全社区财力保障机制。
  关于社会组织管理,重点是分类管理,培育和监督并重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虽然以较快速度发展,但仍然发育不够、政社不分、能力不强等问题,管理层面的矛盾反映为: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对同一社会组织的管理职能重叠,从而导致相互推卸责任,出现监管漏洞。此外,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任务和责任均大于登记管理机关,但又不能因此收取任何费用,缺乏监管的动力;而一旦收取了社会组织定期上缴的“管理费”,又往往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登记管理机关则因为有业务主管单位把第一道关,则容易疏忽日常的监管,最终使“双重管理”体制流于形式。中国至今尚无关于社会组织的正式立法,存在着许多“真空”地带,现行的一些管理条例在实际生活中又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已经较难适用。
  针对管理层面上的这些矛盾,重点应在加大培育和发展各类健康的社会组织力度的同时,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建立自律机制,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使它们真正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联系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实现“政府肩上有千斤重担,社会组织也能挑起几百斤”。
  切实推进政会分开,加大培育发展力度。社会组织要依法自主办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应该分设,社会组织作为独立社团法人,必须单独建账,不得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合账或进行财务集中管理。
  健全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社会组织。通过立法,明确有关部门管理、监督非政府组织的职能,明确规定社会组织的开业条件、审批程序,明确其职责任务、活动宗旨,规范其行为。要加强执法监督,对各类社会组织实行分类、分层、分责管理,建立各部门协调管理的机制。对有关行业管理、经济鉴证以及社会监督类社会组织,支持其依法合规履行职能,真正成为“社会健康力量”。对社会自助、自治类组织,要让其找到不同群体利益之间的最佳结合点,更好地充当化解矛盾的稀释剂、减少摩擦的润滑剂。发挥好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对工青妇等体制内群团组织,要更好地发挥其在整个社会组织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交流机制。建立国家主导下政府与社会合作治理的模式,在制度上形成将政府与社会组织整合起来的机制。主要做法:一是建立大调解组织网络。在区、街两级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并构建矛盾纠纷调处市区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建立大调解信息员队伍,及时发现处理矛盾纠纷;二是建立“五大”对接机制。通过构建“诉调对接”机制、“检调对接”机制、“公调对接”机制、“纪调对接”机制和“访调对接”机制,因事制宜化解矛盾纠纷。
  聚焦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居住地人口互动管理模式
  我国城市流动人口有四方面主要特点:一是流动人口规模大,一些城市流动人口的数量甚至超过了常住人口;二是经济性流动人口比重高,形成了大规模的“民工潮”;三是人口流动周期长,流动人口在城市的滞留时间普遍较长;四是经济发达城市流动人口增长幅度较大,流动人口构成日趋多样化。
  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重点是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现行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方式存在以下弊端:一是计划式的管理导致管理低效。管理措施重视行政管理、忽视群众参与,重视本部门利益、忽视社会共同利益,必然造成“管不胜管,防不胜防”的局面;二是防范式管理导致管理者将外来人口当做对立面。公安、劳动、工商、计生等各类管理机关在行使管理权限时,常采取征收管理费、对未交费者罚款等手段,实行“以收助管”、“以罚促管”,尤其是当少数管理人员借管理之名为自己或所在小团体谋取私利时,往往成为引发外来人口不满和怨愤的源头,从而使管理的初衷走向反面;三是“只管手脚、不管头脑”式的管理导致管理缺乏人文关怀。只有当外来人口违法犯罪时才进行干预,平时对其思想转变、情操培养、文化学习和法制教育等涉及精神世界的“头脑”问题则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绝大多数外来人口只能处在一种与城市社会相对隔离的文化环境之中,局限在彼此间的交往小圈子,长期则形成城市生活中的“孤岛”和精神世界的空虚,从而诱发对社会的不利行为。
  户籍制度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人口的大范围、超广度流动不相适应,是流动人口管理难的深层次因素。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和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社会相适应的。一直以来,户籍管理分为三部分:一是对人口基本信息的管理,这种管理古今中外各国都有;二是对社区的公共安全管理;三是对人口迁徙的行政控制。改革开放后,传统的户籍制度确实需要不断创新。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建立居住地人口互动管理模式。流动人口对城市经济社会的双重影响,决定了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既不能以单纯限制为指导思想,又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办法,而应该综合管理,有堵有疏,关键是坚持以市场化为目标取向、以为外来人口服务为基本宗旨、以教育外来人口为重要环节、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根本保障,转变流动人口管理方式。重点是逐步探索由现行以“户籍属地管理”为依据、户籍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两个管理体系各自独立运行的“二元”城市人口管理模式,向打破户籍属地界限、居住地人口互动治理模式转变,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城市社会生活,包括治安、计生、医疗、子女教育、公平就业管理等服务项目。要加快推进入户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暂住证、居住证制度。改变以出生地登记入户的惯例,实行出生地与常驻地相结合的入户登记制度。以常驻地登记入户,不仅可给户籍管理带来便捷,也为公民提供很多方便,是推动和体现迁移政策和改变二元户籍制度的重要一环。要通过提供服务增加含金量,让暂住证、居住证不只是一张简单的人口管理卡片,而是真正的城市“绿卡”。要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以管住“不动”的来促进管住“动”的。
  关于社会保障管理,重点是“保基本、分层次搞好保障调节”
  社会保障是社会不同群体收入分配的调节器,是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的中介体。社会保障度反映社会和谐度。
  当前,我国城市社会保障管理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覆盖面不够广,保障水平比较低。农民工进城务工,多数没有建立社会保障;二是基金统筹层次低、地区标准差距大。地区之间接转难;各地在受益对象认定上也缺乏统一标准,认定有欠公平;三是保障基金管理运作水平低,缺乏长期积累。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靠国家财政支出和企业从当年收入中“现收现付”,缺乏积累,缺乏足额安全供给,往往造成入不敷出;四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有待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既存在集权过多、统权过死的现象,又存在政出多门、权力分散的弊端,不仅缺乏纵向横向的监督机制,而且缺乏完整的内部调控机制。
  着眼于构建统筹广泛性问题和特殊性问题的保障,重点改变所有制分割局面,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障真正体现社会公平。一是改变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逐步实现现收现付与预先积累相结合,以便在城市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可以达到收付的动态平衡;二是建立保基本、分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为公民提供基本社会保障,扶持各种社会互助式保障,鼓励有能力的公民参加商业保险;三是突出重点困难群体和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可以借鉴新加坡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加强就业培训、住房保障等的相关做法,切实抓好安居、就业、医疗、教育等基本保障工作。同时,完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和制度,政府应将分散在机关部门的财政性资金集中起来,形成民间救助、官方救助、官民结合救助的整体合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四是突出适应人口老龄化新情况,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管理;五是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安排方面,应建立政事分离、职责明确、协作高效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工负责的管理格局;改变单纯按部门分别管理的体制,建立既有统一管理机构又有分类分级管理系统的管理体制;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逐步实现以资金来源、设施建设、管理方式、服务队伍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社会化。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摘自2007年1月1日《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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