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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会学

新清河实验及其社会学意义

2021-11-03 作者: 李强

内容提要:本文对清华大学社会学研究团队的北京“新清河实验”的宗旨、理论框架和工作内容进行了总结。实验的宗旨是,在社区层面尝试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探索社会学学科实践与应用的新途径。实验的基本理论框架是对政府、市场与社会三方面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思考。中国目前的国情,三者之中社会建设相对薄弱,所以,实验更注重社会建设方面。实验从基层社会再组织、社区空间规划、物业管理、社会组织、民生保障诸方面尝试推进应用社会学的研究。

关键词:清河实验;社会治理;基层社区治理;社区规划;社会再组织


一、为什么要开展新清河实验?

了解中国社会学史的学界同仁,自然都熟悉清河实验。中国社会学历史上的清河实验可以追溯至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当时的社会学家杨开道、许仕廉先生在北平西北郊外清河镇开展了乡村建设实验,命名为“清河实验”。1937年由于日本军队占领北平,清河实验就此中断。笔者带领的清华大学社会学系课题组将在北京清河地区(更准确地说是北京海淀区清河街道所辖区域)的基层社会与基层社区治理研究命名为“新清河实验”。

新清河实验起始于2014年年初。为什么要启动新清河实验?这与笔者长期以来对于社会学的思考、对于社区研究的思考以及对于社会治理的思考均有密切的关系。

笔者在以往的回忆文章里提到过,笔者对社会学的兴趣始于1979年北京的一次外文书展,当时在书展上看到了大量归类为sociology的书籍。虽然当时笔者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还没有社会学学科,但是,作为学生的学术兴趣点已经找到了,由此,在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阅读了大量的社会学英文文献。如今,对当年骑着自行车日复一日地来往于北京市中心文津街的北京图书馆和北京西北的中国人民大学之间的经历,笔者仍记忆犹新。1985年研究生毕业后,笔者进入了中国人民大学由郑杭生老师创立的社会学研究所,由此开始了职业的社会学学者的生涯。对社会学了解越多,越感到,这个学科知识量大、理论派系众多、理论基础雄厚,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在全部社会科学中是最丰富的,有极其扎实的技术含量。但是,40余年来,笔者也一直在思索,对于这样优秀的学科,为什么迄今为止社会上的人们了解得并不多。很多人还常常会问,社会学到底是干什么的?每年高考,学生报志愿的时候,学生和家长们总是会问,学了社会学毕业以后究竟能做什么工作?与经济学相比,社会学的部门分类和职业接轨确实做得不好,经济学在应用领域有比较成熟的学科体系,包括金融学、财政学、国际贸易学、保险学、税收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等等。当然,经济学有其明显优势,人类生存首先依赖于经济活动,但是,人类交往依赖于社会活动,社会学也不应该是个弱小的领域呀!

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内各个领域对于社会建设、社会治理人才的需求日趋增强。近些年来,笔者带领清华大学的研究团队在全国各地做了很多社会学调研,每当与地方管理部门接触时,他们都强烈希望我们协助他们做社会治理课题研究,解决地方社会治理问题。笔者带领的清华大学社会学团队承担的全国各地的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治理、社区治理、城镇化、社会规划、社区营造的课题有几十个,确实感到应接不暇,工作量太繁重了。由此,笔者也在思考,既然全国各地对于社会学研究有如此强大的需求,那么,作为高校教师,我们就应该教给社会学学生这样的本领,让他们在全国各地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领域去发挥作用。

怎样教学生掌握这些社会学的研究理论与方法、这些知识与技术?笔者在多年的社会学实践中认识到:社区研究是社会学研究最重要的载体。社区就是在一定的空间领域里生活、工作的人群的共同体。社区研究自中国社会学初建就备受重视,当年吴文藻先生、费孝通先生等都是社区研究的积极倡导者。党中央近来的“十四五规划”又特别强调了基层“共同体”的思想(中共中央,2020:36)。社区是社会学研究最好的“抓手”,特别体现了社会学试图综合性研究一个可把握的小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群体、地域空间等方面,体现了一种实事求是、追求社会事实的学术目标。我们都知道,“社会”概念太大,研究起来很难把握,而社区研究真实可靠,很容易入手。社会学将社区视为各种不同类型、各种不同规模的社会,如果将小的社会、中等规模的社会搞清楚了,大大有利于我们理解整体社会。社区的概念也非常灵活,可以是乡村、城镇、城市、小区、住区、工厂、单位、开发区、商业区,等等。选择何种规模的社区为研究对象,取决于研究者的目的、目标。社区绝不仅仅是指居住小区、住区,这些显然是不完整的社区,完整的社区涵括社会要素的各个方面。社区研究是社会学学者应该掌握的“看家本领”。即使有了全国大规模抽样调查数据,甚至今天有了各种记录人类行为轨迹的“大数据”,基层社区研究的意义也丝毫没有减弱。多年来,笔者组织了多次全国大规模抽样入户调查,笔者历来强调研究者亲自在社区入户、亲自做访谈,到了老百姓家里,一边填问卷一边和老百姓聊天,观察家庭的各个方面,这样才能了解未来数据计算那些结论所依赖的真实社会场景。如果完全没有在基层社区对老百姓入户调查的一线体验,仅仅在办公室里靠数据模型推断,有时候会因为严重脱离实际而闹出笑话。对于大数据的分析,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社会学的研究应该以社区研究为基础,社区研究对于社会学研究意义重大。

笔者多年来带了不少研究生,社会学的研究生写学位论文,必须以实证研究为基础,必须有自己的社会调查、田野调查、一线调查。当然,目前的现成数据也很多,二手数据、大数据也常常被运用。但是,如果完全不知道数据获取时候的真实场景,没有基层社区生活的真实体验,论文写作和答辩时,都会心里没底。笔者清楚地记得20世纪八九十年代,带领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的研究团队在全国众多城市里做居民抽样入户调查的情景,当年的城市居民入户调查还是非常容易的事情。而今天的情况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像我们这种学术型的全国规模的城市居民抽样入户调查已经异常困难了,尤其是在城市中产社区、商品房小区,绝大多数居民都常常拒访,很多时候连居民小区大门都进不去,被门口保安严词拒绝,承担具体问卷入户访谈的一线调查员遇到各种阻碍,实在没有办法,被迫频繁更换样本,这造成了抽样样本的代表性出现严重问题,不要说等比例等概率,大体上只有一些管理松懈的老旧小区,一些低收入的城市居民户、城市外来打工者的居民户才肯接受问卷调查。所以,笔者就一直在思考,有没有一种办法,选择一个区域建立起良好稳定的社会关系,这类似于同组研究(panelstudy)或纵向研究(longitudinalstudy)。有长期稳定的关系,受访者才会对我们信任;长期积累数据,对于当地的了解才能越来越深入。

恰恰在这个时候,地方政府对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的需求变得越来越强烈。北京市海淀区的隋振江书记希望笔者带领的清华团队在海淀区选一个地方做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政策研究。大家的想法不谋而合,于是就选定了清河街道所辖地区。

清河地区在清华大学北边,距离清华大学很近,学生骑自行车十几分钟就可以到达,这非常有利于学生们到社区去做调查研究。清河地区在行政体制上是一个街道,下辖29个居委会(包括还没有实现“农转居”的个别村庄或叫城中村,也有村委会存在)。这里过去是城乡结合部,是农村与城市的过渡地带,近些年来也经历了城乡社区性质的巨大变迁,社区、小区类型也比较复杂,对于处于巨变时期的中国社区来说,还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该地区面积大约10平方千米,总的常住人口不到20万人,户籍比例上,本地人口略少一些,外来人口略多一些,很多到北京来打工的人都居住在这里。所以,在这里的调研接触比较多的也是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口。



二、新清河实验的基本理论思考

新清河实验正式起始于2014年年初。新清河实验的理论思考和基础理论框架,是社会学关于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三大理论视角或三大体系的理论。从理论溯源的角度考察,政府、市场与社会的理论起源于西方。在西方社会学说的历史上,早期的很多思想家,如洛克、孟德斯鸠、亚当·斯密、托克维尔、黑格尔、马克思,以及后来的众多理论家,如葛兰西、哈贝马斯、卡尔·波兰尼、吉登斯、普特南、奥斯特罗姆等,对于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都有详细阐释。但是,笔者在新清河实验的研究中也清楚地看到,东西方社会有巨大的差异,我国历史上确实缺少市民社会那样的传统。马克思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他用亚细亚生产方式来解释东方社会,并认为中国社会的基础共同体是:“家庭和扩大成为部落的家庭,或通过家庭之间互相通婚而组成的部落,或部落的联合。”(马克思,2012:725)。韦伯在他的巨著《经济与社会》中也认为:从法律层面上看,中国的城市居民只是其氏族的成员,他们建立了崇拜祖先的祠堂,他们通过祠堂来维护自己所属的团体。因此,中国城市社会根本不存在西方城市那种市民社会的传统(韦伯,2005:24)。

所以,新清河实验所探索的政府、市场与社会的理论,更多的并不是来源于西方的理论,而是对于中国基层社会实践中社会事实的分析(李强,2019a)。笔者认为,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协调与平衡的关系是和谐社会、良性运行社会的必要条件。中国社会的突出特征是政府调配资源的能力强大,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也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三者相比较,目前社会的力量明显偏弱,所以,新清河实验着重用创新的体制、机制去挖掘社会资源、社会力量,激发社会活力,动员社会参与。(郑杭生、李强等,1993;李强,2018;王名、王玉宝,2019)

我们先考察一下政府的视角或体系。

这里所说的“政府”在中国当然是指党和政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创立了一种全新的体制,党和政府在基层建立了牢固的组织体系,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法律依据。这种新的体制,早在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就有实践,研究大陆体制的学者也很早就有述及(杜赞奇,1994;黄仁宇,2007)。新中国成立以前,以及在传统中国社会,基层社会、基层社区的治理是由“绅权”治理实现的,或称作家族、宗族自治(费孝通,2006),所以,传统中国社会历来有“皇权不下乡”之说。乡绅、绅权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是颇具特色的传统中国社会的“自治方式”,治理是建立在家族、宗族的血缘信任、血缘认同的基础之上的,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十分有效的治理方式,那时候,没有从中央政权到基层社会的迅速的信息传递手段,所以,只要不直接与皇权冲突、不直接违反皇权利益,皇权并不随意干预“绅权自治”(费孝通、吴晗等,2013)。当然,这也就造成了传统中国社会高层权力与基层社会始终比较隔绝的问题。推翻帝制,实施共和制以后,国民党政府也曾试图推进“保甲制度”,构建国家与基层治理联通的体制,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没有完成。所以,正如前述的著名学者杜赞奇、黄仁宇等所言,到了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的政权,才真正建立了与最高政权相联结的基层各级组织,实现了“国家政权建设”任务(黄仁宇,2007;杜赞奇,1994:240-241)。

从清河的基层治理看,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基层治理体制也发生了众多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基层治理变化巨大。今日之清河已非昨日之清河,这些变迁与整体中国社会、中国基层社区的变迁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中国基层社会的变迁细节,几乎都可以在清河找到踪影。清河作为城乡结合部,已经没有了农田,成为了北京市城区的一部分,其内部发展也十分不均衡,出现了多种复杂的空间类型,既有高端的中产社区,也有明显衰落的老旧小区,甚至还有没有转成城市体制的农村、农村社区、“城中村”和农民户籍身份的当地居民,而这些恰恰可以看作中国社会经历巨大变迁的缩影。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变迁所遇到的社会问题,在清河地区都可以找到其踪迹。

党和政府在基层治理中具有强大的组织动员和资源调配的优势是中国的特色,所以,新清河实验从一开始就与基层党政密切合作。在基层治理体制方面,名正言顺的基层党政组织是清河街道的“党工委”和作为政府派出机关的清河街道办事处,所以,新清河实验的很多工作都是与办事处的负责人一起讨论和实施的。

在新清河实验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也反复思考居委会的地位与功能。居委会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群众自治组织”,不属于政府方面的体制、机制。但事实并不如此,居委会、党支部所做的大部分事情,都来自街道办事处的指令和指派的任务。我们清河实验的几乎所有事情,也是先与街道办事处协商,然后由办事处给居委会指示,这样才能够顺利实施。所以,如果以为居委会仅仅属于社会的一方,完全是居民自治组织,那肯定是不符合事实的。而且,居委会的主任和成员都由街道发工资(近来北京市大幅度提升了他们的工资水平),所以,他们的主要精力是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所以,新清河实验发现,居委会与其说是“群众自治组织”,不如说是党和政府与居民、群众之间的枢纽机构,是桥梁。它同时具有两方面的属性。这是我们在新清河实验中的真实体会。所以,新清河实验在此领域进行了很多恢复居民自治功能的探索。

我们再考察市场的视角或体系。

关于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三大理论视角中的市场变迁,可以视为改革开放以来最为关键的体制变革。改革以前那种政府主导经济的计划体制,已经改变为主要由市场配置多种要素的体制、机制。新的市场机制带来了中国经济局面以及广大中国人民日常经济生活的天翻地覆的变化。经济生产、市场交换、居民消费空前旺盛。当然,市场体制十分庞大,它包括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信用市场、土地房地产市场等,本文最关心的是与居民社区生活相关联的市场。

从居民社区生活的层面上看,最大的市场创新当属房地产市场化了。从过去的那种基本依靠政府或单位分房的体制,转变到今天大多数居民都拥有了居住房屋的所有权,而且通过市场途径获得住房越来越成为主要方式。原来属于单位的职工住房也大多在房改中变成了产权属于居民自己的住房。当然,在房屋体制改革的这一过程中,房屋的属性和类别也极其繁多。笔者在清河地区调查时就发现了房改过程中极其复杂的一系列问题,绝不是理论上所说的从单位房屋改变为居民握有产权证的住房那样简单,这里面有极其复杂的变种,留下了很多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没有获得产权证书的人数也不少。当然,虽然有各种问题,多数房屋还是市场化了,老百姓可以自由地买卖房屋。这里面有住房的各种获利者群体,也有住房方面的利益受损群体。

北京是房屋土地价格高昂的地区,在北京城市发展向周边扩张的过程中,清河地区一度属于城乡结合部,农民在不同时期转变为“居民”,其利益获得和利益损失在不同时期也会有巨大差异,由此都带来很多社会问题。早期“农转居”的补偿资金往往较少,而今天,由于地价暴涨,如果“农转居”,农民的宅基地转变为国家城市建设用地,则往往要给予很高的补偿金,即使这样,有时候也会产生“钉子户”问题。后期的高补偿金又造成了早期“农转居”家庭的心理不平衡。所以,“农转居”土地或宅基地补偿金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难题,这在全国各地都是常常遇到的最难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

“农转居”过程中的另一道难题就是所谓“经营性农村生产建设用地”,这也是在新中国建设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从法律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只有两种性质,城市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一般是不允许转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所以,“经营性农村生产建设用地”是个很模糊的概念,这里面有很多法律漏洞。因为“经营性农村生产建设用地”在改革开放以前并没有土地的市场机制,当年农村生产建设用地也不过就是搞一些小规模的“社队企业”,解决农村工业产品的严重短缺问题。而改革开放以后,土地要素进入市场,如北京这样的超大型城市土地价格暴涨,“经营性农村生产建设用地”如果进入市场或通过各种复杂途径进入房地产市场,这里面的牟利空间巨大,由此导致了所谓“小产权”房屋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迄今都是城市社会治理中的最容易激发群体事件的、最难解决的社会问题。清河地区也是如此。

此外,清河地区还有一些农村户籍人口,还存在同一社区居委会与村委会并存的局面。两者完全是两套管理体制,社区居委会一般都不具有集体经济功能,而村委会则有众多的集体经济功能,比如出租属于村委会的房屋、经营农工商联合体等,调研中发现,农民很早就将这部分集体经济股份化了,这样就产生了占有股份的农民或居民与不占有股份的农民或居民的差异。这也是市场化以后,城乡结合部社会治理中的一道难题。

当然,对于清河地区绝大多数居民(不管是本地人口还是外来常住人口)来说,市场化以后,与他们利益关联最为密切的就是住房市场化改革、房地产市场化以后带来的住房价格暴涨、住房租金暴涨和与此相关的各种问题。从全国的数据看,根据北京大学的调查,我国城市(城镇)居民家庭财产的79.8%是他们的房产(谢宇等,2014),所以,房产对于居民来说,确实是太重要了。

住房价格暴涨使得那些得到了“房改房”或较早就购买了商品房的居民成为利益的极大获得者。比如,当初单位房改的时候,交了几万元钱获得的一套面积不太大的住房,今天价格可能暴涨到几百万了。但是,调查也发现,其实多数居民或职工只有这一套房屋,没有其他可选择的住处,价格暴涨也只是个货币符号的变化,他们的真实住房生活并没有太大变化。更何况,当初房改的时候,有些职工拿不出几万块钱,没有购买自住房屋,结果今天产生了极大的心理不平衡。当然,也有些家庭户拥有多处住房,这样突然就拥有了巨额财富。人们常常说,搞了多少年企业经营的老板,身家可能都不如早期买了几套商品房的人。而在大城市打工的年轻人,往往要交很高的房屋租金,即使是年轻一代的外来中产阶层,收入不错,但购买了按揭房屋之后,房贷往往带来巨大的生活负担和压力。尤其是新冠病毒流行期间,一些年轻的中产阶层人士失去了工作、失去了经济收入,还不起房贷,给本人和家庭都带来巨大压力。

总之,尽管市场机制带来了巨大的社会进步,住房市场化也带来了住房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市场化的结果也有很多负面影响,更何况,市场也可能“失灵”。所以,市场体系必须受到政府体系和社会体系的约束,如果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出现严重的不平衡,那一定会引发重大的社会问题。所以,新清河实验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势的同时,也特别重视社区生活中市场体系的良性构建和对于市场体系的约束。

最后,我们考察一下社会的视角或体系。

在三大体系中,我们可以深刻感受到,社会的体系是比较弱小的。由于我国城市与农村的管理体制有所不同,受本文篇幅所限,下面就仅仅分析城市的基层社会。我们知道,社会指的是由全体居民、全体老百姓组成的共同体,或社区、小区的人群、居民家庭、工作者的共同体,其蕴涵的潜力本是最大的,目前的弱小是因为其活力处于潜在状态,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出来,所以,激发社会活力有巨大的空间(李强、王拓涵,2016)。

社会活力之所以没有或难以激发出来,很大程度上与组织体制或组织形式有关。社会人数甚多,但社会成员常常处于散落的、孤立的、游离的状态,各自独立活动,很容易形成一盘散沙的局面。为了理解今天的基层社会状态,我们可以对比一下改革开放以前的城市基层社会。其实,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基层社会的自治还是有一些特色的。我们仅以当时的城市基层社会自治为例。如上文所述,改革开放以前的城市居民委员会一般规模都比较小(分为居委会和家委会两种),其成员都是本社区居民,居委会、家委会成员与小区、社区居民朝夕相处,相互的情况都非常熟悉,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及时反映。比如,“文革”期间要求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有些家庭确有困难,比如独生子女的父母得有重病,只要居委会盖章,这样的青年就可以不离开城市,留在家里照顾父母,后来的所谓“困退”(指已经“上山下乡”的年轻人因家庭困难返回城市),也必须经由居委会盖章证明。所以,当年的居委会、家委会是熟悉每一户居民情况的非常重要的居民自治组织。当年由于市场经济薄弱,居委会在社区、小区里办的小卖部、小商店为居民提供了很多便民服务,为解决城市就业问题,居委会、家委会办的小工厂、小企业等在城市里也非常普遍,所以,当年的居委会、家委会不仅密切联系社区群众,还是具有重要经济功能的居民自治组织。

20世纪后期和21世纪初期进行的城市社区居委会改革,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合并居委会、家委会,原因是上级提出了社区居委会必须具备很多硬件条件,于是将居委会、家委会大规模合并以满足这些指标要求。合并的结果是社区居委会所辖居民户数明显增多,一个社区居委会往往要管辖好几个居民“小区”,而小区才是居民实际生活的共同体,其结果是居委会成员与众多小区居民的联系变得很薄弱。笔者在全国各地的调研发现,改革后,很多社区居委会慢慢失去了自治的特征。首先,大部分居委会的成员不是本社区或本小区居民,相当部分的社区居委会一个本社区的居民也没有,绝大多数是外来工作者。其次,居委会成员的工资是上级街道、上级政府发放的。再次,他们的日常工作是完成上级的指令,上级政府交给他们的日常工作比较繁琐。所以最后造成了很多社区居委会失去了法律规定的居民自治功能,成为积极完成上级交付任务的一个基层组织。

由此我们就发现了目前的城市基层社会体系最大的漏洞,即名义上社区居委会是居民的自治组织,实际上居委会无法全力从事自治工作。笔者在城市基层做调研,随机询问社区的居民,绝大部分人都不认识居委会成员;询问他们是否投票选过居委会成员,回答基本上也是没有。所以,虽然居委会向上级街道汇报说他们是社区居民或居民代表投票选举出来的,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问题很多,有很多不真实的情况。这种现象与我国农村村民选举形成了强烈反差,我国农村53.3万个行政村的村委会,都是在我国民政部管理基层政权的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村民投票选举出来的。

在此指出城市基层组织中的问题,并不是要批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而是指出这是体制、机制的问题,不是某个成员的问题,如果不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城市社会体系的活力就不可能激发出来。所以,新清河实验就是试图在社会的体制、机制方面做出一些探索和创新。当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基层治理已经有了很多创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提出的社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创新。其目的是想通过这样一种制度设计,让全体业主参与到基层社区、小区的治理中来。这些与新清河实验试图在社会体系方面创新的目标是一致的。



三、新清河实验所做的工作

2014年年初以来,新清河实验课题组与清河地区的各级管理组织密切合作,在上述的政府、市场与社会的理论体系和框架下,做了很多实验。在此仅介绍以下五个方面的尝试。

第一,基层社区组织改革实验,亦称“居委会议事委员实验”。上文已经解释,目前,基层社会缺少活力的突出问题是居民参与不足,这与社区居委会的组织结构有密切关系,居委会所管理的小区和居民户数太多,而且居委会成员很少来自本社区,所以,清河实验尝试了居委会议事委员选举,议事委员来自社区居民,从组织上来看,他们也是居委会的成员,不过,他们不用“坐班”,只是必要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会有一些补贴。议事委员的责任是随时反映居民的意愿,并对居委会起到监督、咨询、建议的作用。目前,课题组在一些社区通过组织居民选举议事委员实践了组织改革。

实践证明,选举议事委员是一项需要细致、认真准备的工作,不是任何人都能够担任议事委员。议事委员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特征和素质,首先是有积极性、热心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其次,必须具有比较充裕的参与社区事务的时间,所以,那些有公益心的、退了休的而且身体还比较健康的居民比较适合;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他们在社区中比较有声望、得到大家的信任、办事公道,他们是社区中素质很高的居民,用社会学的术语说他们是社区居民中的“精英”人士。在议事委员的选举方面,课题组成员做了很多前期的调研、选择、推荐的工作。

从社会学理论角度看,选举居委会议事委员是一项“社会再组织”工作,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称之为“社会再造”。我们如果想推动社会成员的参与,就必须改革原来的社会组织结构,实现社会的再组织,由此来激发社会活力。事实证明,由于绝大多数居民同时也是小区房屋的业主,他们对于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小区和住房管理水平的提升是非常关心的,这也是此项社会再组织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

第二,社区、小区空间规划实验。社区和小区的空间改造对于居民日常生活异常重要,传统上,这方面的知识属于“城市规划专业”,清华大学社会学系自建系以来就一直与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密切合作,推进在社区、小区的空间改造实验(李强等,2017)。这方面的实践也称作“社区营造”。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罗家德教授等曾经组织编写了一套约十种的社区营造的教材,全面展示了社区营造的理论与实践(罗家德等,2017)。

新清河实验组在社区实践中深深认识到,通过调研发现社区、小区在空间布局方面的问题,实施空间改造是提升社区、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目前的很多房地产商设计的小区,极其缺少对于小区居民实际生活轨迹的研究,在设计上存在很多漏洞(雅各布斯,2005),造成居民生活的不便,甚至割裂了社区共同体,因此,通过社会学和城市规划合作的共同研究,调整规划布局是提升社区生活质量的核心环节之一。一些老旧小区问题就更严重了,由于建筑的年代久远,在布局上不能适应今天居民生活的问题就更为突出,比如没有停车位就成为极为普遍的问题。当然,修改社区、小区的规划或空间布局是有相当难度的事情,需要专业人士设计、需要各级部门层层批准、需要经费支撑。新清河实验由于是与当地政府密切合作,曾成功地完成了小区的空间改造工作。比如,有的小区在楼房设计时完全没有设计居民的公共活动空间,本实验通过调研和实践创造了小区的公共活动空间,居民在这里带孩子游戏、锻炼身体、交往,极大地增强了小区共同体的社会活力。

第三,物业管理实验。本课题组在调研中看到,目前国内大多数的城市社区、小区实施的是一种市场型的物业管理体制。在物业管理比较优秀的小区,解决居民诉求、服务居民日常生活的工作,基本上是由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完成的。但是,目前物业管理比较优秀的小区是少数,多数小区在物业管理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很多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居民个人与物业之间的交流是难以实现的。所以,本实验就尝试着在街道的层次上成立专门统筹物业服务的“社区治理指导中心”,帮助监督辖区内的各个物业公司,提高其服务管理水平。调研看到,物业管理问题最多的还是老旧小区,因为老旧小区居民、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现象普遍存在。如果多数居民都不交物业费,那么物业公司就无法运作,所以,这也成为老旧小区在完成了“房改”、将房屋产权按照各种政策卖给了职工以后出现的新的普遍性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全国各地有过很多尝试,比如,有的城市由政府出钱实施老旧小区的硬件设施的改造和提升,在改造之前就与每一户居民签订协议,改造提升以后,居民承诺缴纳数量不多、多数人都可以承受的物业费,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居民缴纳物业费的意识和习惯。

从政府出台的法律条文看,目前处理社区、小区物业问题的最重要文件是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其2018年通过的修正条例。根据该条例,在小区内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小区进行管理和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笔者在全国的调研中看到,全国众多的小区中成立了“业委会”的还只是少数。即使是成立了,真正发挥重要作用、管理比较好、对物业公司实施有效监督的也只是极少数。多数业委会都流于形式,处于松散的“放羊”状态,平时找不到人,发挥不了什么作用。也有某些业委会被不适当的人控制,不但不能代表业主的利益,反而从中谋私,造成很多问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是,广大城市居民缺少协商民主的基本素质的训练,所以,真正实现基层老百姓自治的民主管理是一件异常艰难的事情。为此,北京市政府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提出了在过渡时期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物委会”)的举措。“物委会”的提出有一定创新意义,成立的程序比业委会要简单些,其主要成员是业主,特点是有基层管理者的介入。目前新清河实验也在尝试成立“物委会”。其实,不管哪一种基层自治型组织,最核心的问题是选对人,只有让那些真正有公益心的、办事公道、有奉献精神的业主进入了组织,才可能实现居民自治。

第四,社会组织实验。“社会组织”在我国有特定的含义,专指由民间社会自己成立的、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型的组织,它既区别于政府组织也区别于市场经营组织。党中央在深化改革的文件中强调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还提出社会治理重心下移,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城乡社区服务型社会组织”(本书编写组,2013;中共中央,2020)。本课题组也专门在新清河实验中培育了社会组织“社区提升中心”。多年来,新清河实验团队亲身实践,通过实际运营“社区提升中心”这一正式注册的真正由民间发起的社会组织,对议事委员及居民自组织进行培育孵化,完善基层现有的组织架构,在培育社区自治理念、提升社区自治能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第五,社区民生保障与改善实验。在社区层面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现了新清河实验的基本理念和最终目标。

社区中需要进行民生建设的内容非常多,笔者在以往的文章中曾阐释了民生建设的九个方面,即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健康、养老政策、扶贫政策、基层社区治理(李强,2019b)。这是十分广阔的领域,必须有所侧重。目前,本实验重点放在改善社区弱势群体的民生保障方面,主要是关注社区养老问题。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人口老龄化状况已经十分严重了,笔者在一些老旧小区调查发现,老龄化比例有的超过了40%,所以,社区养老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在社区层面实实在在为一些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研究证明,我国的基本国情是绝大多数城乡居民只能是居家社区养老,到养老院养老的只占很小的百分比。居家社区养老不意味着基层管理组织对老年人完全不管了,而是承担起社区、小区层面的很多为老龄人口提供服务的责任。新清河实验团队通过对社区老人的入户调查,研究不同需求弱势群体的支持策略,培育社区文化养老及互助养老模式,同时也实实在在地参与了街道民生工程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等工作,发挥了坚强有力的专业支撑作用。

总之,新清河实验绝不是笔者仅仅凭借社会学历史追踪而构想出来的,它有着深厚的社会实践基础,新清河实验反映了当前中国基层社会治理迫切需要社会学学者参与的现实,新清河实验也体现了社会学学者为探索我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提供具体的、实证的、新型的社区研究案例的尝试。可以说,新清河实验既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治理实验,也是一种社会科学的社会干预和社会科学的社区组织管理实验,亦是社会学者的学术研究与社会发展研究相结合的社会参与实验。

当然,新清河实验毕竟只进行了七年,笔者作为学术研究者和新清河实验的组织者,深知我们的实验只是初步尝试,还存在很多漏洞与不足,“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新清河实验在今后的实验、实践和研究中还要逐步完善。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社会学评论》2021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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