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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会学

刘建洲 工阶层的市民化与政治转型——一个社会流动视角的分析

2007-06-13 作者: 刘建洲

  原载于《学习时报》

一、从“民工潮”到“民工荒”:农民工问题的重大转变
    
    从2004年初开始,珠三角、闽东南、浙东南等原本是农民工打工的热点地区,先后出现招工难的问题。由于程度严重,这一现象被一些媒体称为“民工荒”现象。这与持续了近二十年的“民工潮”形成鲜明对比。“民工荒”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民工的流动越来越理性化,他们宁愿工作于工资不高但社会保障较健全的城市,也不愿意到就业岗位较多但工作不稳定的城市就业。它表明: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市民权)越来越成为农民工社会流动所关注的重点,预示着农民工社会流动的转型:
    首先,从流向看,农民工的社会流动已经由中西部地区向东部沿海地区大中城市流动,转变为全国性大流动。发达地区的产业的梯度转移以及社会的开放程度的提高,使得农村社会流动向深层次发展,农民工的社会流动空间与所凭借的资源,发生了深刻改变。其次,农村流动人口正在完成代际转换。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第二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队伍中的主体,其社会经历与阅历和文化素质,使得其求职愿望更高,和父辈相比较某些次级劳动力市场上的工作对他们来说不再那样具有吸引力。其三,农村社会流动的职业分布开始由繁重的体力劳动岗位向其他领域扩展。其四,农村社会流动的利益诉求,开始由单纯的经济利益诉求向追求社会公平的权益诉求转变。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的权益意识在全面觉醒,他们不仅关心自身的经济利益,且日益关注社会公平及自己的社会地位,一些农民工甚至关注和追寻自身的政治处境以及自身遭遇的社会根源。最后,农村社会流动的参照系开始由个体纵向比较转向群体横向比较。这意味着农民工追求平等就业、分配正义及合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加强烈,意味着单纯追求经济收益的社会流动的“候鸟”式模式,正在向追求安居乐业甚至政治诉求转变。
    上述社会流动中农民工作为历史主体的意识觉醒,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发展状况以及民主化进程趋势是一致的,构成了国家制定引导其社会流动良性发展的相关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时,必须尊重的客观依据。
    
    二、从“农民工”到“市民”: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市民化
    
    所谓新生代农民工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那些年龄在25岁以下,于20世纪90年代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他们与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在社会阅历上有着明显的差别;二是指他们还不是第二代农村流动人口,而是介于第一代与第二代之间过渡性的农村流动人口。根据抽样调查,与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比较(20世纪80年代初次外出的农村流动人口),该群体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年龄轻,未婚率高。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现在平均年龄已经达到30.86岁,而新生代流动人口平均年龄只有22.99岁,两者相差7.87岁。就婚姻而言,前者81.8%的人已婚,而后者只有24%的人已婚。其次是受教育程度高。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时间只有2.91年,新生代则达到3.28年。80年代农村流动人口中文盲和小学文化水平的人口比例分别比新生代高8.1个百分点和7.6个百分点。第三是务农经历短。第一代流动人口中约有54.5%的人有过务农经历,新生代中只有39.2%的人曾务过农。他们大多是一批没有务农常识和经验的中国式农民、不务农的农民(户籍制度意义上的农民)。第四,从外出动机看,新生代的外出动机已经从经济型转到经济型和生活型并存或者发展型。
    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决定了他们是农民工队伍中最具市民化意愿、距离市民化最近的群体之一。这提醒决策者在应对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流动问题时,有必要把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化、市民化问题提上重要日程,促进他们由农民向市民的角色转型。市民化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市民化可以指城市农民工等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的身份和权利(市民权)的过程,如居留权、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福利保障等。这些可以被认为是与国家、政府相关联的技术层面上的市民化过程。广义上的市民化还包含市民意识的普及以及居民成为城市权利主体的过程。它指的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借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使现有的传统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的转化,以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变迁过程。它所涉及的是与国家、政府相对应的社会文化层面上(如人口素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社会权利、生活质量、社会参与等)的农民市民化过程。很显然,完整的农民市民化应该是广义上的农民市民化。
    促进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向产业工人和市民转化,无论对于我国的城市化还是对于产业技术结构的提升,都具有战略性意义。然而,要真正实现农民工阶层的产业工人化和市民化,至少会遭遇三个层面的制度性问题:第一个层面是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造成城乡分割并妨碍流动人口定居城市的首要制度性障碍,也成为近年来改革的重点。然而,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农村流动人口的市民化是非户籍制度这一要素改革所能够承受的,它需要系统的变革。第二个层面是与户籍制度相联系的种种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改革的真正困难之处并不在该制度本身,而在于与该制度相联系的种种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第三个层面是劳动力市场的问题。基本的生活费用因素决定了即使是在户籍制度上解决了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制度障碍,其收入水平也无法承担城市中的生活费用(尤其是住房)。实际上,不仅流动农民工如此,即使是有城市户口的低端劳动者,如非正式就业或就业不充分者,也难以靠自己的收入维持自己和家人在城市中的生计。可见,在短时间内,即使有户籍等制度的改革,新生代流动人口要想完全融入城市还是不现实的。需要创造种种条件,来配合户籍改革,从而为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城市提供可能。
    
    三、从“类”到“实体”: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近年来,无论是学术界还实际工作部门,都较倾向于认为应该将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将他们视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来对待。全国总工会早已指出“农民工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意识形态语境中的工人阶级与现实生活中的农民工阶层的生存状态存在较大差距,绝大部分学者认为农民工是一个正在形成的新产业工人群体:从职业上看,农民工从事的具体工作很多能够体现产业工人的性质;从工作场所上看,农民工的工作场所与工人比较接近,主要集中于城市、城镇的二、三产业;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农民工的收入与工人相同,以货币为主;从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方面看,农民工远离农民而逐步向工人靠拢,城市的民主观念、法律意识、平等观念逐渐融入他们的生活中。总之,农民工已经具备工人阶级的主要特征。“农民工是中国的新产业工人,新产业工人的定位是农民工的历史归宿”。而农民工通过什么路径“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转化对于工业化道路以及民主化进程将产生何种深远影响,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
    遗憾的是,现有的学术研究很少将农民工的社会流动直接纳入“转型期工人阶级再形成”的视野之下。已有的研究所做的,仅仅是将农民工建构为一个抽象而庞大的社会范畴(抽象工人)。在这里,农民工不是被当作具体的、历史的、正在生成中的具体阶级成员来描述,而是作为不分地域、不分性别、不分老幼、没有具体面目的“整体范畴”来处理。他们是“农民工一般”,是现实生活的抽象物。支配他们行为的是各种一般法则,如“机械流动”等,影响其流动和生存条件的也是那些最为一般的制度安排,如“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等等。推进对农民工现象的更为深入的理解,有必要实现研究范式的转换,迈向对农民工作为“具体工人”的研究,也就是从各种工人的具体形象、具体的生活和工作场景出发,去描绘他们在具体情境之下的实践逻辑。事实上,中国农民工的阶级形成过程并非孤立的,它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人阶级的形成与转型,构成了三种“工人阶级转型”的模式:(1)流动农民工的形成;(2)社会主义工人的再造;(3)下岗工人的消解。在三种模式中,国家都是一个关键行动者,其政策措施与支配性工程,不仅改变了劳工的整体状况,其所施加于工人阶级形成的新支配模式,也开启了劳工反抗和实践的新渠道。这三种模式的工人阶级形成与转型过程,同时也是他们重新确立作为一名中国工人的物质、法律和道德边界的过程。
    从理论上说,马克思关于农民向工人阶级转化的思想,为认识农民工的政治转型提供了基本视角。作为工人阶级的主要来源,农民向工人阶级转化既是产业革命和工业化的必然产物,又是促进工业化和社会生产力进步的必要条件。当代新兴产业工人的形成,正在经历“农民-农民工-产业工人”的过程。这一过程必将超越现有农民工所承载的经济、社会意义,而逐渐昭显出其深远的政治意义。当前的农民工在流动中,虽初具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但是尚未与现有工人阶级联结为一体,尚不具备充分的组织载体,还不能够发育完全的阶级意识,也不具有阶级行动的可能。制度设置和农民工自身素质等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转化具有独特性与渐进性。马克思曾经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曾经对法国农民进行了描述:“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既然数百万家庭的经济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所以他们就形成一个阶级。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在马克思看来,当时法国的农民阶级只是一个徒有其名的“类”而非名副其实的“实体”。“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实体”。这意味着农民工有可能成为一个“实体”意义上的阶级。这种可能性,取决于社会体制能否对其阶级诉求进行合理的回应,能否在回应困难的时候对现存体制进行修改,以期实现他们所期望的社会公平。如果其行动被导向体制内,为现存体制所容纳,那么工人阶级就不会形成,如果工人的行动被导向体制外,与现存体制对立,那么工人阶级就难免形成。
    
    结 语
    
    当前,农民工虽然已实现职业的流动,但是这并没有使他们的社会身份和政治身份发生深层次变更。他们虽然非农化了,却没有实现城市化,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阶层”;他们已经是一个“类”意义上的阶层,但成为真正的“历史主体”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西方发达国家工人阶级形成的历史提醒我们:农民向工人的转化,在不同的经济、政治与社会体制下,具有不同的途径和方式,也会有不同的客观效果。但无论如何,农民工的市民化和工人阶级化过程将是不可规避的。为此,应当创造将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通过制度变革推进社会改革,促进并引导农民工社会身份和政治身份的双重转型。毕竟,农民工的市民化和成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的过程,是一个和工业化、城市化、民主化进程有着密切联系的动态实践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结构与主体、历史与意志、现实性与可能性,都将得到生动的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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